○六、初檢

 【原文】: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

 【譯文】:告狀,切不可信,必須經過詳細檢驗,務要根據事實。

 

 【原文】: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訪,或有非理等說,且聽來報,自更裁度。

 【譯文】:有可信任的吏役人員,使令進行訪察,或有關於兇橫死等方面的說法,且聽他回來彙報,自己再作裁酌定奪。

 

 【原文】:戒左右人,不得鹵莽。

 【譯文】:要告戒左右手下人,不可魯莽從事。

 

 【原文】:初檢,不得稱屍首壞爛不任檢驗,並須指定要害致死之因。

 【譯文】:初檢,不得稱屍首壞爛,不堪檢驗,並要指定出要害所在和致死原因。

 

 【原文】:凡初檢時,如體問得是爭鬥分明,雖經多日,亦不得定作無憑檢驗,招上司問難。須仔細定當痕損致命去處。若委是經日久變動,方稱屍首不任擺撥。

 【譯文】:凡初檢時,如已調查瞭解到是因爭鬥而死,事實分明的話,雖然經過多日了,也不可定作「無憑檢驗」,致討上級的責備非難。必須仔細驗定損傷致命的去處。如果實在是經隔日久腐敗了,才可以稱屍體不堪擺弄撥動。

 

 【原文】:初檢屍有無傷損訖,就驗處,襯簟屍首在物上,複以物蓋。候畢,周遭用灰印,記有若干枚,交與守屍弓手、耆正副、鄰人看守,責狀附案,交與覆檢,免至被人殘害傷損屍首也。若是疑難檢驗,仍不得遠去,防覆檢異同。

 【譯文】:初檢屍體有無傷損畢,就驗處將屍體襯墊在東西上,再用東西覆蓋起來。等墊蓋好了,在四周圍打上石灰印,記下有若干枚數,然後交給弓手、耆長、保正副、鄰人等看守,立下責任狀附卷,交與覆驗者,以免被人殘害傷損了屍體。如果是疑難的檢驗,仍不得遠去,以防覆驗中出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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