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卷 第十六

啟玄子次注,林億、孫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孫兆重改誤。

《骨空論》《水熱穴論》

《骨空論篇》 第六十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自灸寒熱之法已下在第六卷刺齊篇末。』

黃帝問曰:『余聞風者百病之始也,以鍼治之奈何①?』

岐伯對曰:『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治在風府②。調其陰陽,不足則補,有餘則寫③。大風,頸項痛,刺風府,風府在上椎③。大風,汗出,灸譆。譆在背下俠脊傍三寸,所厭之,令病者呼譆,譆應手④。

  ①始,初也。

  ②風中身形,則腠理閉密,陽氣內拒,寒復外勝,勝拒相薄,榮衛失所,故如是。

  ③風府,穴也,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宛宛中,督脈足太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新校正》云:『按風府注《氣穴論》《氣府論》中各已注與《甲乙經》同,此注云:「督脈足太陽之會,可灸五壯者。」乃是風門、熱府穴也,當云:「督脈陽維之會留三呼,不可灸,乃是。」』

  ④用鍼之道必法天常,盛寫虛補,此其常也。

  ⑤上椎,謂大椎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

  ⑥譆,穴也,在肩髆內廉,俠第六椎下兩傍,各同身寸之三寸,以手厭之,令病人呼譆之聲,則指下動矣,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譆者,因取為名爾。

從風,憎風,刺眉頭①。失枕,在肩上橫骨間②。折使榆臂齊肘,正灸脊中③。絡季脇引少腹而痛脹,刺譆④。腰痛不可以轉搖,急引陰卵,刺八與痛上,八在腰尻分閒⑤。鼠瘻寒熱,還刺寒府,寒府在附膝外解營⑥。取膝上外者,使之拜,取足心者,使之跪⑦。

  ①謂攢竹穴也,在眉頭陷者中,脈動應手,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②謂缺盆穴也,在肩上橫骨陷者中,手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入深,令人逆息。

  《新校正》云:『按氣府注作「足陽明」,此云「手陽明」,詳二經俱發于此,故王注兩言之。』

  ③榆,讀為搖,搖,謂搖動也,然失枕非獨取肩上橫骨間,乃當正形灸脊中也,欲而驗之,則使搖動其臂,屈折其肘,自項之下橫齊肘端,當其中間則其處也,是曰陽關,在第十六椎節下間,督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詳陽關穴《甲乙經》無。』

  ④謂俠脊兩傍空軟處也。少腹,齊下也。

  ⑤八或為九,驗真骨及《中誥孔穴經》,正有八無九也。分,謂腰尻筋肉分間陷下處。

  ⑥膝外骨閒也,屈伸之處,寒氣喜中,故名寒府也。解,謂骨解。營,謂深刺而必中其營也。

  ⑦拜而取者,使膝穴空開也,跪而取之者,令足心宛宛處深定也。

任脈者,起于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①。衝脈者,起于氣街,并少陰之經②。俠齊上行,至胸中而散③。

  ①《新校正》云:『按《難經》《甲乙經》無「上頤循面入目」六字。』

  ②《新校正》云:『按《難經》《甲乙經》作「陽明」。』

  ③任脈、衝脈皆奇經也。

  任脈當齊中而上行,衝脈俠齊兩傍而上行,然中極者,謂齊下同身寸之四寸也。言中極之下者,言中極從少腹之內上行而外出于毛際而上,非謂本起于此也。

  關元者,謂齊下同身寸之三寸也。

  氣街者,穴名也,在毛際兩傍鼠上同身寸之一寸也,言衝脈起于氣街者,亦從少腹之內與任脈并行,而至于是,乃循腹也,何以言之?

  《鍼經》曰:『衝脈者,十二經之海與少陰之絡起于腎下,出于氣街。』

  又曰:『衝脈、任脈者皆起于胞中,上循脊裏,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各行,會于咽喉,別而絡脣口。血氣盛則皮膚熱,血獨盛則滲灌皮膚,生毫毛。』

  由此言之,則任脈、衝脈從少腹之內上行至中極之下,氣街之內明矣。

  《新校正》云:『按氣街與《氣府論》刺熱篇水熱穴篇《刺禁論》等注重文,雖不同處所無別,備注《氣府論》中。』

任脈為病,男子內結、七疝,女子帶下、瘕聚。衝脈為病,逆氣裏急。督脈為病,脊強反折①。

  ①督脈亦奇經也。然任脈、衝脈、督脈者,一源而三歧也,故經或謂衝脈為督脈也,何以明之?

  今甲乙及古經脈流注圖經以任脈循背者謂之督脈,自少腹直上者謂之任脈,亦謂之督脈,是則以背腹陰陽別為名目爾。

  以任脈自胞上過帶脈,貫齊而上,故男子為病,內結、七疝;女子為病,則帶下、瘕聚也。

  以衝脈俠齊而上,并少陰之經,上至胸中,故衝脈為病,則逆氣裏急也。以督脈上循脊裏,故督脈為病,則脊強反折也。

督脈者,起于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繫廷孔①。其孔,溺孔之端也②。其絡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③。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④。與太陽起于目內眥,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髆內,俠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⑤。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其少腹直上者,貫齊中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脣,上繫兩目之下中央⑥。

  ①起,非初起,亦猶任脈、衝脈起于胞中也,其實乃起于腎下,至于少腹,則下行于腰橫骨圍之中央也。繫廷孔者,謂窈漏,近所謂前陰穴也,以其陰廷繫屬于中,故名之。

  ②孔,則窈漏也,窈漏之中,其上有溺孔焉。端,謂陰廷,在此溺孔之上端也,而督脈自骨圍中央則至于是。

  ③督脈別絡,自溺孔之端,分而各行,下循陰器,乃合篡間也。所謂閒者,謂在前陰、後陰之兩間也,自兩間之後,已復分而行繞篡之後。

  ④別,謂別絡,分而各行之于焦也,足少陰之絡者,自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足太陽絡之外行者,循滑樞,絡股陽而下,其中行者,下貫臀至膕中,與外行絡合,故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也。

  《新校正》云:『詳各行于「焦」,疑「焦」字誤。』

  ⑤接繞臀而上行也。

  ⑥自與太陽起于目內眥,下至女子等,并督脈之別絡也,其直行者,自尻上循脊裏而至于鼻人也,自其少腹直上至兩目之下中央,并任脈之行,而云是督脈所繫,由此言之,則任脈、衝脈、督脈名異而同體也。

此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為衝疝①。其女子不孕,癃痔遺溺嗌乾②。督脈生病,治督脈,治在骨上,甚者在齊下營③。其上氣有音者,治其喉中央,在缺盆中者④。

  ①尋此生病,正是任脈,經雲為衝疝者,正明督脈,以別主而異目也,何者?若一脈一氣而無陰陽之異主,則此生病者,當心背俱痛,豈獨衝心而為疝乎!

  ②亦以衝脈、任脈并自少腹上至于咽喉,又以督脈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別繞臀,故不孕癃痔遺溺嗌乾也。所以謂之任脈者,女子得之以任養也,故經雲此病其女子不孕也。所以謂之衝脈者,以其氣上衝也,故經雲此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也。所以謂之督脈者,以其督領經脈之海也。由此三用,故一源三歧,經或通呼,似相謬引。

  ③此亦正任脈之分也,衝任督三脈異名同體亦明矣。骨上,謂腰橫骨上髦際中曲骨穴也,任脈足厥陰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半,若灸者,可灸三壯。齊下,謂齊直下同身寸之一寸陰交穴,任脈陰衝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④中,謂缺盆兩間之中,天突穴,在頸結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陰維任脈之會,低鍼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其病上衝喉者,治其漸,漸者上俠頤也①。蹇膝伸不屈,治其楗②。坐而膝痛,治其機③。立而暑解,治其骸關④。膝痛,痛及拇指,治其膕⑤。坐而膝痛,如物隱者,治其關⑥。

  ①陽明之脈,漸上頤而環脣,故以俠頤名為漸也,是謂大迎,大迎,在曲頷前骨,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陷中動脈,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②蹇膝,謂膝痛屈伸蹇難也。楗,謂髀輔骨上,橫骨下,股外之中,側立搖動,取之筋動應手。

  ③髖骨兩傍相接處。

  ④暑,熱也。若膝痛,立而膝骨解,中熱者,治其骸關。骸關,謂膝解也,一經云:「起而引解,言膝痛起立,痛引膝骨解之中也。」暑引二字其義則異,起立二字其意頗同。

  ⑤膕,謂膝解之後,曲腳之中,委中穴,背面取之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入,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⑥關,在膕上,當楗之後背,立按之以動,搖筋應手。

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內①。連若折,治陽明中俞②。若別治巨陽少陰滎③。淫濼脛痠不能久立,治少陽之維④,在外上五寸⑤。輔骨上,橫骨下,為楗。俠髖為機。膝解為骸關。俠膝之骨為連骸。骸下為輔,輔上為膕,膕上為關,頭橫骨為枕⑥。

  ①謂大杼穴也,所在灸刺分壯與氣穴同法。

  ②若膝痛不可屈伸,連痛如折者,則鍼陽明脈中俞也,是則正取三里穴也。

  ③若痛而膝如別離者,則治足太陽少陰之滎也。足太陽滎,通谷也,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足少陰滎,然穀也,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④《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外踝上五寸,乃足少陽之絡,此云維者字之誤也。』

  ⑤淫濼,謂似酸痛而無力也。三寸一雲四寸,中誥圖經外踝上四寸無穴,五寸是光明穴也,足少陽之絡,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入六分,留七呼。」』

  ⑥由是則謂膝輔骨上,腰髖骨下為楗,楗上為機。膝外為骸關,楗後為關,關下為膕,膕下為輔骨,輔骨上為連骸,連骸者,是骸骨相連接處也。頭上之橫骨為枕骨。

水俞五十七穴者,尻上五行,行五;伏菟上兩行,行五;左右各一行,行五;踝上各一行,行六穴①。髓空在腦後三分,在顱際銳骨之下②。一在齗基下③。一在項後中,復骨下④。一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⑤。脊骨下空,在尻骨下⑥。空數髓空,在面俠鼻⑦。或骨空在口下,當兩肩⑧。

  ①所在刺灸分壯具《水熱穴論》中,此皆是骨空,故氣穴篇內與此重言爾。

  ②是謂風府,通腦中也。

  ③當頤下骨陷中,有穴容豆,中誥名下頤。

  ④謂門穴也,在項髮際宛宛中,入系舌本,督脈陽維之會,仰頭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禁不可灸。

  ⑤上,謂腦戶穴也,在枕骨上大羽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宛宛中,督脈足太陽之會,此別腦之戶,不可妄灸,灸之不幸令人,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大羽者,強間之別名」,氣府注云:「若灸者,可灸五壯。」』

  ⑥不應主療,經闕其名。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長強在脊端,正在尻骨下,王氏云不應主療,經闕其名得非誤乎。

  ⑦謂顴等穴,經不二指陳其處,小小者爾。

  ⑧謂大迎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前俠頤同法。

兩髆骨空,在髆中之陽①。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兩骨空之間②。股骨上空,在股陽,出上膝四寸③。骨空,在輔骨之上端④。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⑤。尻骨空,在髀骨之後,相去四寸⑥。扁骨有滲理湊,無髓孔,易髓無空⑦。

  ①近肩穴,經無名。

  ②在支溝上同身寸之一寸,是謂通間。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支溝上一寸名三陽絡,通間豈其別名歟?』

  ③在陰市上,伏菟穴下,在承楗也。

  ④謂犢鼻穴也,在膝髕下,骨上,俠解,大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耳。

  ⑤經闕其名。

  ⑥是謂尻骨八穴也。

  ⑦扁骨,謂尻間扁戾骨也,其骨上有滲灌,文理歸湊之,無別髓孔也。易,亦也。骨有孔則髓有孔,骨若無孔髓亦無孔也。

灸寒熱之法,先灸項大椎,以年為壯數①。次灸橛骨,以年為壯數②。視背俞陷者,灸之③。舉臂,肩上陷者,灸之④。兩季脇之間,灸之⑤。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⑥。足小指次指間,灸之⑦。

  ①如患人之年數。

  ②尾窮,謂之橛骨。

  ③背胂骨際有陷處也。

  ④肩穴也,在肩端兩骨間,手陽明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⑤京門穴,腎募也,在髂骨與腰中季脇本,俠脊,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⑥陽輔穴也,在足外踝上,輔骨前,絕骨之端,如前同身寸之三分所,去丘虛七寸,足少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在外踝上四寸。」』

  ⑦俠谿穴也,在足小指次指歧骨間,本節前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流」當作「留」字。』

下陷脈,灸之①。外踝後,灸之②。缺盆骨上,切之堅痛如筋者,灸之③。膺中陷骨間,灸之④。掌束骨下,灸之⑤。齊下關元三寸,灸之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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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承筋穴也,在中央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也,禁不可刺,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云:「中央如外陷者中。」』

  ②崑崙穴也,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③經闕其名,當隨其所有而灸之。

  ④天突穴也,所在灸刺分壯與前缺盆中者同法。

  ⑤陽池穴也,在手錶腕上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⑥正在齊下同身寸之三寸也,足三陰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新校正》云:『按氣府注云:「刺可入一寸。」二寸者非。』

毛際動脈,灸之①。膝下三寸分間,灸之②。足陽明跗上動脈,灸之③。巔上一,灸之④。犬所囓之處,灸之三壯,即以犬傷病法灸之⑤。凡當灸二十九處。傷食灸之⑥,不已者,必視其經之過于陽者,數刺其俞而藥之⑦。

  ①以脈動應手為處,即氣街穴也。

  ②三里穴也,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骨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③衝陽穴也,在足跗上同身寸之五寸,骨間動脈,足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全元起本》足陽明下有「灸之」二字并跗上動脈,是二穴今王氏去灸之二字,則見二穴今于注中,卻存灸之二字以開疑之。』

  ④百會穴也,在頂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脈足太陽脈之交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⑤犬傷而發寒熱者,即以犬傷法三壯灸之。

  ⑥傷食為病亦發寒熱,故灸。

  《新校正》云:『詳足陽明不別,灸則有二十八處,疑王氏去上文灸之二字者非。』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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