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熱穴論篇》 第六十一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八卷。』

黃帝問曰:『少陰何以主腎?腎何以主水?』

岐伯對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①。』

帝曰:『腎何以能聚水而生病?』

岐伯曰:『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也②。上下溢于皮膚,故為胕腫。胕腫者,聚水而生病也③。』

  ①陰者,謂寒也。

  冬月至寒,腎氣合應,故云:『腎者至陰也。』

  水王于冬,故云:『至陰者,盛水也。』

  腎少陰脈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故云:『其本在腎,其末在肺也。』

  腎氣上逆則水氣客于肺中,故云:『皆積水也。』

  ②關者,所以司出入也,腎主下焦,膀胱為府,主其分注,關竅二陰,故腎氣化則二陰通,二陰關則胃填滿,故云:『腎者,胃之關也。』

  關閉則水積,水積則氣停,氣停則水生,水生則氣溢,氣水同類,故云:『關閉不利,聚水而從其類也。』《靈樞經》曰:『下焦溢為水。』此之謂也。

  ③上,謂肺。下,謂腎。肺腎俱溢,故聚水于腹中而生病也。

帝曰:『諸水皆生于腎乎?』

岐伯曰:『腎者,牝藏也①。地氣上者,屬于腎而生水液也。故曰:至陰。勇而勞甚則腎汗出,腎汗出逢于風,內不得入于藏府,外不得越于皮膚,客于玄府,行于皮裏,傳為胕腫,本之于腎,名曰風水②。所謂玄府者,汗空也③。』

  ①牝,陰也,亦主陰位,故云牝藏。

  ②勇而勞甚,謂力房也。勞勇汗出則玄府開,汗出逢風則玄府復閉,玄府閉已則餘汗未出,內伏皮膚,傳化為水,從風而水,故名風水。

  ③汗液色玄,從空而出,以汗聚于裏,故謂之玄府。府,聚也。

帝曰:『水俞五十七處者,是何主也?』

岐伯曰:『腎俞五十七穴,積陰之所聚也,水所從出入也,尻上五行,行五者,此腎俞①。故水病下為胕腫大腹,上為喘呼②。不得臥者,標本俱病③。故肺為喘呼,腎為水腫,肺為逆,不得臥④。分為相輸俱受者,水氣之所留也⑤。

  ①背部之俞,凡有五行,當其中者,督脈氣所發,次兩傍四行,皆足太陽脈氣也。

  ②水下居于腎,則腹至足而胕腫,上入于肺則喘息、賁急而大呼也。

  ③標本者,肺為標,腎為本,如此者,是肺腎俱水為病也。

  ④肺為喘呼,氣逆不得臥者,以其主呼吸,故也。腎為水腫者,以其主水,故也。

  ⑤分其居處以名之,則是氣相輸應,本其俱受病氣,則皆是水所留也。

伏菟上各二行,行五者,此腎之街也①。三陰之所交,結于腳也,踝上各一行,行六者,此腎脈之下行也,名曰太衝②。凡五十七穴者,皆藏之陰絡,水之所客也③。』

  ①街,謂道也。腹部正俞,凡有五行,俠齊兩傍,則腎藏足少陰脈及衝脈氣所發,次兩傍則胃府足陽明脈氣所發,此四行穴則伏菟之上也。

  ②腎脈與衝脈并下行循足,合而盛大,故曰太衝。

  ③經所謂五十七者,然尻上五行,行五,則背脊當中行,督脈氣所發者,脊中、懸樞、命門、腰俞、長強、當其處也。

  次俠督脈兩傍,足太陽脈氣所發者,有大腸俞、小腸俞、膀胱俞、中膂內俞、白環俞,當其處也。

  又次外俠兩傍,足太陽脈氣所發者,有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當其處也。

  伏菟上各二行,行五者,腹部正俞,俠中行,任脈兩傍,衝脈足少陰之會者,有中注、四滿、氣穴、大赫、橫骨當其處也。

  次俠衝脈足少陰兩傍,足陽明脈氣所發者,有外陵、大巨、水道、歸來、氣街當其處也。

  踝上各一行,行六者,足內踝之上,有足少陰陰蹻脈并循上行,足少陰脈有太谿、復溜、陰穀三穴,陰蹻脈有照海、交信、築賓三穴,陰蹻既足少陰脈之別,亦可通而主之,兼此數之猶少一穴。

  脊中,在第十一椎節下閒,俛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不可灸,令人僂。

  懸樞,在第十三椎節下閒,伏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命門,在第十四椎節下閒,伏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腰俞,在第二十一椎節下閒,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繆刺論注并熱穴注俱云:「刺入二寸。」而刺熱注氣府注并此注作二分,宜從二分之說。』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長強在脊端,督脈別絡,少陰所結,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此五穴者并督脈氣所發也。

  《新校正》云:『詳王氏云少一穴,按《氣府論》注十二椎節下有陽關一穴,若通數陽關則不少矣。』

  次俠督脈兩傍,大腸俞,在第十六椎下,俠督脈兩傍,去督脈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小腸俞,在第十八椎下,兩傍相去及刺灸分壯法如大腸俞。

  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兩傍相去及刺灸分壯法如大腸俞。

  中膂內俞,在第二十椎下,兩傍相去及刺灸分壯法如大腸俞,俠脊,膂肺起肉,留十呼。

  白環俞,在第二十一椎下,兩傍相去如大腸俞,伏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可入八分,不可灸。」』

  此五穴者,并足太陽脈氣所發,所謂腎俞者則此也。

  又次外兩傍,

  胃倉,在第十二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三寸,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肓門,在第十三椎下兩傍,相去及刺灸分壯法如胃倉。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傍,相去及刺灸分壯法如胃倉,正坐取之。

  胞肓,在第十九椎下兩傍,相去及刺灸分壯法如胃倉,伏而取之。

  秩邊,在第二十一椎下兩傍,相去及刺灸分壯法如胃倉,伏而取之。

  此五穴者,并足太陽脈氣所發也。

  次伏菟上兩行,中注,在齊下同身寸之五分兩傍,相去任脈各同身寸之五分。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同氣府注云:「俠中行方一寸」,文異而義同。

  四滿,在中注下同身寸之一寸。氣穴,在四滿下同身寸之一寸。

  大赫,在氣穴下同身寸之一寸。

  橫骨,在大赫下同身寸之一寸,各橫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并衝脈足少陰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壯。

  次外兩傍穴,外陵,在齊下同身寸之一寸。

  《新校正》云:『按《氣府論》注云:「外陵在天樞下一寸」,與此正同。

  兩傍去衝脈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大巨,在外陵下同身寸之一寸。

  水道,在大巨下同身寸之三寸。

  歸來,在水道下同身寸之三寸。

  氣街,在歸來下,《新校正》云:『按氣府注刺熱注熱穴注云:「在腹齊下,橫骨兩端,鼠上一寸。」

  刺禁注云:「在腹下俠齊兩傍相去四寸,鼠僕上一寸動脈應手。」

  骨空注云:『在毛際兩傍鼠上。』,諸注不同,今備錄之。鼠上同身寸之一寸,各橫相去同身寸之二寸。

  此五穴者,并足陽明脈氣所發,水道,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半,若灸者,可灸五壯。

  氣街,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餘三穴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并可五壯,所謂腎之街者則此也。踝上各一行,行六者,太鍾,在足內踝後街中。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跟後衝中。」刺瘧注刺腰痛注作「跟後街中動脈」。

  此云:「內踝後。」此注非。足少陰絡,別走太陽者,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復溜,在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照海,在內踝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交信,在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蹻之郄,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築賓,在內踝上分中,陰維之郄,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陰穀,在膝下內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足少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所謂腎經之下行,名曰太衝者,則此也。

帝曰:『春取絡脈分肉,何也?』

岐伯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其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脈分肉間①。』

帝曰:『夏取盛經分腠,何也?』

岐伯曰:『夏者,火始治,心氣始長,脈瘦氣弱,陽氣留溢②,熱熏分腠,內至于經,故取盛經分腠,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③。所謂盛經者,陽脈也。』

帝曰:『秋取經俞,何也?』

岐伯曰:『秋者,金始治,肺將收殺④,金將勝火,陽氣在合⑤,陰氣初勝,濕氣及體⑥,陰氣未盛,未能深入,故取俞以瀉陰邪,取合以虛陽邪,陽氣始衰,故取于合⑦。』

  ①《新校正》云:『按別本「留」一作「流」。』

  ②絕,謂絕破,令病得出也。

  ③三陰已升,故漸將收殺。

  ④金王火衰,故云:『金將勝火。』

  ⑤以漸于雨濕霧露,故云:『濕氣及體。』

  ⑥《新校正》云:『按皇甫士安云:「是謂始秋之治變。」』

帝曰:『冬取井榮,何也?』

岐伯曰:『冬者,水始治,腎方閉,陽氣衰,少陰氣堅盛,巨陽伏沉,陽脈乃去①。故取井以下陰,逆取榮,以實陽氣②。故曰:「冬取井榮,春不鼽衄③。」此之謂也④。』

  ①去,謂下去。

  ②《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實」作「遣」,《甲乙經》《千金方》作「通」。』

  ③《新校正》云:『按皇甫士安云:「是謂末冬之治變。」』

  ④《新校正》云:『按此與《四時刺逆從論》及診要經終論義頗不同,與九卷之義相通。』

帝曰:『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俞,餘論其意,未能領別其處,願聞其處,因聞其意。』

岐伯曰:『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①。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②。

  ①頭上五行者,當中行謂上星、、前頂、百會、後頂。

  次兩傍,謂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又次兩傍,謂臨泣、目、正營、承靈、腦空也。

  上星,在顱上直鼻中央,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

  ,在上星後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前頂,在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間陷者中,刺如法。

  百會,在前頂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脈足太陽脈之交會,刺如上星法。

  後頂,在百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枕骨上,刺如法。然是五者,皆督脈氣所發也,上骨留六呼,若灸者,并可灸五壯。

  次兩傍穴,五處,在上星兩傍同身寸之一寸五分。

  承光,在五處後同身寸之一寸。

  通天,在承光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絡卻,在通天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

  玉枕,在絡卻後同身寸之七分。然是五者,并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五處、通天各留七呼,絡卻留五呼,玊枕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承光不灸,玉枕刺入二分。』

  又次兩傍,臨泣,在頭直目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陽少陽陽維三脈之會。

  目、正營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承靈、腦空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

  然是五者,并足少陽陽維二脈之會,腦空一穴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餘并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臨泣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②大杼,在項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并氣穴注作「七壯」,刺瘧注刺熱注作「五壯」。

  膺俞者,膺中之俞也,正名中府,在胸中行兩傍,相去同身寸之六寸,雲門下一寸,乳上三肋間,動脈應手陷者中,仰而取之,手足太陰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缺盆,在肩上橫骨陷者中,手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背俞,即風門(熱府)俞也,在第二椎下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三分,督脈足太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今《中誥孔穴圖經》雖不名之,既曰風門(熱府)即治熱之背俞也。

  《新校正》云:『按王氏注刺熱論云:「背俞未詳何處注。」此指名風門(熱府),注《氣穴論》以大杼為背俞,三經不同者,蓋亦疑之者也。』

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①。雲門、、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支之熱也②。五藏俞傍五,此十者以瀉五藏之熱也③。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①氣街,在腹齊下,橫骨兩端,鼠上同身寸之一寸,動脈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氣街諸注不同,具前水穴注中,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外廉兩筋肉分間,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在三里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巨虛下廉,足陽明與小腸合,在上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也。

  ②雲門,在巨骨下,胸中行兩傍,相去同身寸之六寸,動脈應手,足太陰脈氣所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同氣穴注作「手太陰」,刺熱注亦作「手太陰」,舉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驗今《中誥孔穴圖經》,無穴,有肩穴,穴在肩端兩骨間,手陽明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委中,在足膝後屈處,膕中央約文中動脈,足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按今《中誥孔穴圖經》云:『腰俞穴一名髓空。』在脊中第二十一椎節下,主汗不出,足清不仁,督脈氣所發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詳腰俞刺入二寸,當作二分,以具前水穴注中。』

  ③俞傍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五穴俠脊兩傍,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并足太陽脈氣所發也。

  魄戶,在第三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神堂,在第五椎下兩傍,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魂門,在第九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五壯也。

帝曰:『人傷于寒而傳為熱,何也?』

岐伯曰:『夫寒盛則生熱也①。』

  ①寒氣外凝,陽氣內鬱,腠理堅緻,元府閉封,緻則氣不宣通,封則濕氣內結,中外相薄,寒盛熱生,故人傷于寒,轉而為熱,汗之而愈,則外凝內鬱之理可知,斯乃新病數日者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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