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自縊

 【原文】:自縊身死者,兩眼合、唇口黑、皮開露齒。若勒喉上,即口閉、牙關緊、舌抵齒不出。

 (又云齒微咬舌)若勒喉下,則口開,舌尖出齒門二分至三分。面帶紫赤色,口吻、兩角及胸前有吐涎沫,兩手須握大拇指,兩腳尖直垂下。腿上有血蔭,如火灸斑痕,及肚下至小腹並墜下青黑色。大小便自出,大腸頭或有一兩點血。喉下痕紫赤色或黑淤色,直至左、右耳後髮際,橫長九寸以上至一尺以來。(一云丈夫合一尺一寸婦人合一尺)腳虛則喉下勒深,實則淺。人肥則勒深,瘦則淺;用細緊麻繩、草索,在高處自縊懸頭頓身致死,則痕跡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練項帕等物,又在低處,則痕跡淺。低處自縊,身多臥於下,或側或覆。側臥,其痕斜起,橫喉下;覆臥,其痕正起,在喉下,起於耳邊,多不至腦後髮際下。

 自縊處須高八尺以上,兩腳懸虛,所踏物須倍高,如懸虛處。或在床、椅、火爐、船倉內,但高二、三尺以來,亦可自縊而死。

 若經泥雨,須看死人赤腳或著鞋,其踏上處有無印下腳跡。

 【譯文】:自縊身死的人,兩眼閉合,嘴唇青黑,唇開露齒。如果是勒在喉頭之上,就口閉,牙關咬緊,舌頭抵住牙齒不出來(有的說齒微咬舌)。如果是勒在喉頭之下,便口開,舌頭伸出口外約二分至三分。面帶紫赤色,口吻兩角以及胸前有吐出的涎沫。兩手虛握,大拇指、兩腳尖直垂下。腿上有血蔭,如同火灸的斑痕,以及肚下至小腹都因血液下墜成為青黑色。大小便自出,大腸頭(即肛門)、有的有一兩點血。脖子上的勒痕呈紫色,或黑淤色,直到左右耳後的髮際,橫長約九寸以上到一尺以來(一說男子合一尺一寸,婦人合一尺)。腳下懸空,脖子上勒的溝就深;腳不懸空,就淺。人肥就勒的深;瘦就淺。用細緊麻繩、草索在高的地方上吊,身懸半空,勒的痕跡就深;如用全幅勒帛及白絹項帕等物,又在低的地方,勒的痕跡就淺。在低的地方上吊,身體多臥在下面,或者側身臥,或者覆身臥。側身臥的,索痕斜起,旁經喉下;覆身臥的,索痕正起,橫在喉下,從兩耳邊上去,大多不到腦後髮際下。

 上吊掛繩的地方需要高八尺以上,兩腳懸空,所踏著上去的東西須倍高於懸空的高度。或在床、椅、火爐、船艙內,只要高二三尺以來,也可以自縊而死。

 如果死者去上吊處經過一段爛泥地,需要看死人赤腳還是穿鞋,他所踏著上去的東西上有沒有印下腳跡。

 


 

 【原文】:自縊有活套頭、死套頭、單系十字、纏繞系。須看死人踏甚物入頭在繩套內,須垂得繩套寬入頭方是。活套頭、腳到地,並膝跪地,亦可死;死套頭、腳到地,並膝跪地,亦可死。

 單系十字,懸空方可死,腳尖稍到地亦不死。

 單系十字,是死人先自用繩帶自系項上後,自以手系高處。須是先看上頭系處塵土,及死人踏甚處物,自以手攀系得上向繩頭著,方是。上面系繩頭處,或高、或大,手不能攀,及不能上,則是別人吊起。更看所系處物伸縮,須是頭墜下去上頭系處一尺以上,方是。若是頭緊抵上頭,定是別人吊起。

 纏繞系,是死人先將繩帶纏繞項上兩遭,自踏高系在上面,垂身致死。或者先系繩帶在梁棟,或樹枝上,雙(礻貴)垂下,踏高入頭在(礻貴)內,更纏過一兩遭。其痕成兩路上一路,纏過耳後,斜入髮際;下一路,平繞項行。吏畏避駁雜,必告檢官,乞只申一痕,切不可信。若除了上一痕,不成自縊;若除下一痕,正是致命要害去處。或覆檢官不肯相同書填格目,血屬有詞,再差官覆檢出,為之奈何?須是據實,不可只作一條痕檢。其相疊與分開處,作兩截量盡取頭了,〔畫取樣子〕更重將所系處繩帶纏過,比並闊狹並同,任從覆檢,可無後患。

 【譯文】:上吊,有活套頭、死套頭、單系十字、纏繞系等。要看死人踏什麼東西入頭在繩套內。垂下的繩套必須寬裕得使死者站在踏物上足以放頭進去的程度,才是自行上吊死的。

 活套頭,腳著地及膝跪地,也可以吊死。

 死套頭,腳著地及膝跪地,也可以吊死。

 單系十字,懸空,才可以吊死,腳尖稍為著地,也吊不死。

 單系十字,是死者先用繩帶自行系在項上後,自己用手系掛到高的地方。檢驗時,需要先看上頭系掛地方的塵土,以及死者上去系繩時踏的什麼東西,要自己用手能夠夠得著系繩的地方,才是自行吊死的。上面系繩的地方,或者太高,或者太大,手不能攀得著以及不能上得去的,那就是別人吊上去的。其次,還要看所系掛處繩帶物的伸縮,需要套頭墜下距上頭系掛處約長一尺以上,才是自己上吊死的。如果套頭緊抵著上頭系處,一定是別人吊上去的。

 纏繞系,是死者先用繩帶在頸項上纏繞兩遭,自己踏著東西系在高的地方,身體下墜致死。或者是先系繩帶在梁棟或樹枝上,扣套垂下,踏高入頭在扣套內,再纏上一兩遭。纏繞系的索痕成上下兩路,上一路繞過耳後,斜入髮際;下一路平繞項行。吏人畏懼複雜艱難,定會稟告驗官,請求只申報一條索痕,切不可聽信。如果除去上一痕,便不成為上吊,如果除去下一痕,卻正是致命的要害去處。倘或覆檢官不肯也和初檢一樣填寫驗屍單,死者的親屬因而有所上訴,上級再差官覆檢出來,那將怎麼辦呢?必須據實辦理,不可只作為一條索痕定驗。索痕的相疊和分開的地方,要作兩截量,定出頭尾,畫取樣子,更要重新用原來系吊的繩帶纏過,比較闊狹完全相同,這樣,任憑覆檢,可無後患。

 

 【原文】:凡因患在床,仰臥將繩帶等物自縊者,則其屍兩眼合、兩唇皮開,露齒咬舌,出一分至二分。肉色黃,形體瘦,兩手拳握,臀後有糞出。左右手內多是把自縊物色至系緊,死後只在手內。須量兩手拳相去幾寸以來。喉下痕跡紫赤,周遭長一尺餘,結締在喉下,前面分數較深。曾被解救,則其屍肚脹,多口不咬舌,臀後無糞。

 【譯文】:凡因病患在床仰臥,用繩帶等物上吊死的,這種屍體兩眼閉合,唇開露齒,咬舌出一分至二分,膚色黃,形體瘦,兩手拳握,臀後有大便出。左右手內,大多數是握著自縊用物到勒緊以後,死後只在手內。要量一量兩手拳相距幾寸以來。喉下痕跡紫赤,周圍長約一尺多,結締在喉下,前面的痕跡比較深。曾經被解救過,則其屍體肚脹,大多口不咬舌,臀後沒有大便。

 

 【原文】:若真自縊,開掘所縊腳下穴三尺以來,究得火炭,方是。

 或在屋下自縊,先看所縊處楣梁、枋桁之類塵土袞亂至多,方是。如只有一路無塵,不是自縊。

 先以杖子於所系繩索上輕輕敲,如緊直,乃是;或寬慢,即是移屍。大凡移屍別處吊掛,舊痕挪動,便有兩痕。

 【譯文】:如果是真自縊,在吊死者腳下開掘穴深三尺以來,找到火炭,才是。

或在屋下自縊,先看所縊處的橫樑等處,塵土滾亂極多,才是。如果只有一路無塵,不是自縊。

 可先用杖子在所系吊的繩索上輕輕敲打,如果緊直,乃是自縊。如寬鬆,就是移屍。大凡移屍到別處吊掛,舊痕挪動,便有兩痕。

 


 

 【原文】:之屍,先要見得在甚地分?甚街巷,甚人家?何人見?本人自用甚物?於甚處搭?或作十字死(礻貴)系定,或于下作活(礻貴)套。卻所著衣新。打量身四至東西南北至甚物?面甚處?背向甚處?其死人用甚物踏上?上量頭去所吊處,相去若干尺寸?下量腳下至地,相去若干尺寸?或所低,亦看頭上掛索處,下至所離處,並量相去若干尺寸?眾解下,扛屍於露明處,方解,通量長若干尺寸?量喉下套頭長若干?下交,量到耳後髮際起處,闊狹斜、長短,然後根據法檢驗

 【譯文】:凡驗上吊死的屍體,先要弄清在什麼地區,什麼街巷,什麼人家,什麼人看見,本人自用什麼東西,在什麼地方搭掛,是作十字死扣系定,還是在項下作活扣套。再驗死者所著的衣服新舊,打量屍體所在的四至,東西南北各至什麼所在,面向什麼地方,背向什麼地方。死人是踏什麼東西上去的,上量吊者頭部去系繩處相距若干尺寸,下量死者腳到地面相去若干尺寸。或所吊處雖低,也要看頭上懸掛繩索處,下至所離處,並量相去若干尺寸。當眾解下,抬屍到明亮的地方,才解去上吊者的繩套,通量長若干尺寸。量圍在脖子上的套頭繩圍長若干,項下交圍的,量到耳後髮際起處,量索痕闊狹、橫斜長短,然後按照常法進行檢驗。

 

 【原文】:人,先原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見早晚?曾與不曾解下救?申官早晚?如有人識認,即人年若干?作何經?有甚人?卻因何在此間自?若是奴僕,先雇主,仍看契上有無戚,年多少?更看原吊掛蹤跡去處。如曾解下救,即解下有氣脈無氣脈?解下多少死?切

 【譯文】:凡驗上吊死的人,先要問原報案人,該身死人是什麼身分的人?發現時早晚?有沒有解下救應過?報告官府時早晚?如果有人認識,即問上吊人年歲多少?作什麼營生?家裏有什麼人?因為什麼在這裏上吊?如果是奴僕,先向雇主索討契約辨驗,看契約上奴僕有沒有親戚,年歲多少,更看原吊掛蹤跡去處。如果曾經解下救過,即問解下時有氣脈無氣脈,解下約多少時間死去,切須仔細。

 

 【原文】:大凡檢驗,未可便作自縊致命,未辨仔細。凡有此,只可作其人生前用繩索系咽喉下或上,要害致命身死,以防死人別有枉橫。且如有人睡著,被人將索勒死吊起所在,其檢官如何見得是自縊致死?宜仔細也。

 【譯文】:大凡檢驗,不可便作上吊致命,不加仔細辨別。凡遇這類情況,只可作其人生前用繩索系咽喉下或咽喉上的要害部位,致命身死,以防死者別有屈枉情節。況且如有人在睡熟的時候,被人用繩索勒死吊將起來,檢驗官怎麼見得是自行上吊致死?一定要仔細啊。

 

 【原文】:多有人家女使、人力或外人,于家中自縊;其人不曉法,避見臭穢及避檢驗,遂移屍出外吊掛。舊痕移動,致有兩痕舊痕紫赤,有血;移動痕只白色無血

移屍事理甚分明,要公行根究,開坐生前與死後痕。蓋移屍不過杖罪,若漏落不具,覆檢官不相照應,申作兩痕,官司必反見疑,益重干連人之禍。

 【譯文】:多有人家女使、力役,或外人在家中吊死,家主不通曉法律,因避見臭穢及逃避檢驗,遂移屍到外面吊掛,舊的索痕移動了,以致有了兩條索痕。舊痕紫赤有血蔭,移動後的索痕只白色,沒有血蔭。移屍的事理很清楚,要當眾查究明白,開寫出生前與死後痕。因為移屍不過杖罪,如果漏脫不寫清楚,覆檢官不相照應,報為兩痕,上級必然反而見疑,愈益加重了本案有關人等的災禍。

 

 【原文】:屍首日久壞爛,頭吊在上,屍側在地,肉潰見骨。但驗所吊頭,其繩若入槽(謂兩耳連頷下深向骨本者)及驗兩手腕骨、頭腦骨皆赤色者是。(一云齒赤色,及十指尖骨赤色者是)

 【譯文】:遇有屍首日久壞爛,頭吊在上,身體側斜在地,肉爛見骨的情況,但驗所吊頭。如果繩已入糟(指自兩耳連頷下深向骨本的),以及兩手腕骨、頭腦骨都呈現為赤色的,是吊死的。(一說牙齒及十指尖骨赤色的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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