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中篇:

 一百二十九條:微數之脈,慎不可灸。

 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本條指示微數脈慎用火攻也。

【解曰】:

 病見微數之脈者,慎不可以灸。

 以微為血虛之脈,血少不能充滿脈管之候也。

數為有熱之脈,亦神經衰弱﹝neurasthenia﹞之脈。

 其微數之脈者,其人必陰虛,縱有熱,亦為陰虛發熱之熱。

 灸能破壞血球,陰虛者則更虛,有熱者則更熱,故曰:「慎不可灸」也。

 「因火為邪」,謂火邪之為病也。

 「則為煩逆」,能使發煩也。

 「追虛逐實」,即虛者更虛,實者更實,《內經》所謂「實實虛虛」之說也。

 「血散脈中」者,言火毒能使血液流溢,失其常度,散亂於脈中也。

 「火氣雖微,內攻有力」,言火灸之毒雖微,無薰熨之劇,而內攻則甚有力也。

 「焦骨傷筋,血難復也」,言被灸之筋骨被焦灼,血肉被傷難復也,亦所以形容火力雖微,其為害則甚大也。

 程郊倩曰:「脈浮熱甚,不可灸者,以營分變邪,束血為實故也。

 若血少陰虛之人,脈見微數,尤不可灸。

 虛邪因火內入上攻,則為煩為逆。

 陰本虛也,而更加火,則為追虛;熱本實也,而更加火,則為逐實。

 夫行於脈中者,營血也,血少被追,脈中無復血聚矣。

 艾火雖微,泛行無禦,內攻有力矣。

 無血可逼,焦燎乃在筋骨,蓋氣主煦之,血主濡之,筋骨失其所濡,而火所到處,其骨必焦,其筋必損。

 蓋內傷真陰者,未有不流散於經脈者也,雖復滋營養血,終難復舊,此則枯槁之形立見,維善調護,亦終身為殘廢之人而已,可不慎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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