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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醫必辨》(清‧李冠仙) |
【附】:論胎產﹝parturition﹞金丹: |
或問部胎產﹝parturition﹞金丹用以調經可乎? 曰:不可。 金丹真良方也,然名曰胎產﹝parturition﹞,因胎前、產後而設。 其方以河車為君,佐以肉桂,取溫暖暢達之意。 懷孕將至足月,不復宜涼,服金丹一、二丸,可以易產;產後最忌停瘀,服一、二丸,可以行瘀。 予治旗營婦人,懷孕五、六月忽小產﹝Miscarriage﹞,二胎不下,腹痛異常,以芎歸湯下金丹一丸,不過數劑,衣胞下而腹痛止,足見為行血通瘀之品,胎前、產後實屬相宜,至婦人經水不調﹝menstrual_disorders﹞,豈皆虛寒停瘀所致,如果過期不至,子宮虛冷,金丹可服,否則經不過期而轉頻數,金丹豈可服耶? 至有善於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而欲以金丹保胎者,則保之適以催之,殊可笑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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