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醫必辨》(清‧李冠仙) |
論胎孕: |
(附論胎產﹝parturition﹞金丹) |
或謂予論症宜遍考病機,詳求治法,始于人有益,乃論止一二,毋乃太簡乎? 不知醫書汗牛充棟,症無不備,方法繁多,何能更著書立說? 惟古書雖系名家,或立說偏執,予不得不辨;庸工淺陋,誠恐害人,予不得不辨;而予非治有成效,屢試屢驗,亦不敢妄為辨論也。 即如胎孕一門,婦人以此為重,數年不孕,即延醫服藥,膏、丸並進,乃不獨不能受胎,而轉生他病,月事不調﹝menoxenia﹞一月經行二三次,甚且淋漓不盡,致成崩漏﹝metrorrhagia﹞。 此何以故? 大率醫家皆以溫熱藥為主,而婦人亦以為多服溫熱,即可受孕,不知未能受胎,而早已受害矣。 夫天地之道,陰陽和而萬物生焉,孤陰不生,獨陽不長。 其以春藥醫男子,謂可種子,已遺害無窮,何能生子? 即或生子,而胎毒﹝fetal_toxin﹞甚重,赤遊丹等症,疊起環生;縱或苟延,天花症斷難存活。 此男子服春藥之效也。 乃治婦人亦用此法,以致血海﹝blood_sea﹞之波瀾不靜,血熱妄行,經且不調,安能懷孕乎? 總之婦科首重調經,縮則為熱,過則為寒,如果月事愆期﹝menstruation_at_irregular_intervals﹞,脈來遲濡,實屬虛寒,寒體不能受胎,溫經﹝warming_womb_and_channels﹞亦可,但此等脈象最少。 蓋今之婦人,十有九肝氣,脈多弦數,再服溫熱,必致肝火盛而血妄行,其患豈獨不受胎乎? 予嘗見望子之婦人,愛服暖藥,而庸工多附婦人之意以用藥,究之子不得孕而病不離身,實堪痛恨,故辨言及此。 至於業已受孕,而又易於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大約在三月內者居多,請醫保胎,竟未見有能保者何也? 蓋庸工既不讀書,故不明醫理也。 夫婦人懷孕, 一月足厥陰肝養胎, 二月足少陽膽養胎, 三月手厥陰心包絡養胎, 四月手少陽三焦﹝triple_energizer﹞養胎, 四經皆有相火﹝ministerial_fire﹞。 凡滑胎者﹝habitual_miscarriage﹞,皆由水不濟火,血熱所致,欲安胎必須涼血。 雖朱丹溪代人安胎,用白術為末,以黃芩煎湯下之,遂得安好,後人因以黃芩、白術為安胎之聖藥。 其實黃芩性涼,白術性燥,懷孕三月前後,胎火、相火﹝ministerial_fire﹞拼旺,只宜涼之,不宜燥之。 今粗工﹝vulgar_healer﹞安胎,總恃此二味,或加續斷,而全不見效。 不知胎前宜涼,三、四月內尤宜於涼,治以燥藥,胎何能安? 續斷性溫而動,保胎宜靜不宜動,藥當論性,豈能取其名以為用耶? 若至五、六月間,足太陰脾、足陽明胃養胎,可健脾胃,丹溪方或可全用耳! 丹溪必不欺人,但其方未注月分,恐亦在脾胃胎時耳! 蓋胎以二十七日為一月,三月半後,已換養胎之經矣。 予安胎不知凡幾,無有不效。 如丁鄒氏三次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鄒趙氏七次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繆餘氏十一次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總在三月之內,後俱請予保胎,無不安全,且生產後或更懷孕,竟無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之慮。 予總以生地養血涼血為君,黃芩則加之,白術則不用,人稱餘善保胎,其實並無異法,不過深悉養胎之經,知胎前宜涼之理,不泥於丹溪之法耳! 此實屢試屢驗,故詳論之,以示我後人,庶不至以濟世之術,轉變為戕生之術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