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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醫必辨》(清‧李冠仙)

 論胎孕:

 (附論胎產﹝parturition﹞金丹)

或謂予論症宜遍考病機,詳求治法,始于人有益,乃論止一二,毋乃太簡乎?

 不知醫書汗牛充棟,症無不備,方法繁多,何能更著書立說?

 惟古書雖系名家,或立說偏執,予不得不辨;庸工淺陋,誠恐害人,予不得不辨;而予非治有成效,屢試屢驗,亦不敢妄為辨論也。

 即如胎孕一門,婦人以此為重,數年不孕,即延醫服藥,膏、丸並進,乃不獨不能受胎,而轉生他病,月事不調﹝menoxenia﹞一月經行二三次,甚且淋漓不盡,致成崩漏﹝metrorrhagia﹞。

 此何以故?

 大率醫家皆以溫熱藥為主,而婦人亦以為多服溫熱,即可受孕,不知未能受胎,而早已受害矣。

 夫天地之道,陰陽和而萬物生焉,孤陰不生,獨陽不長。

 其以春藥醫男子,謂可種子,已遺害無窮,何能生子?

 即或生子,而胎毒﹝fetal_toxin﹞甚重,赤遊丹等症,疊起環生;縱或苟延,天花症斷難存活。

 此男子服春藥之效也。

 乃治婦人亦用此法,以致血海﹝blood_sea﹞之波瀾不靜,血熱妄行,經且不調,安能懷孕乎?

 總之婦科首重調經,縮則為熱,過則為寒,如果月事愆期﹝menstruation_at_irregular_intervals﹞,脈來遲濡,實屬虛寒,寒體不能受胎,溫經﹝warming_womb_and_channels﹞亦可,但此等脈象最少。

 蓋今之婦人,十有九肝氣,脈多弦數,再服溫熱,必致肝火盛而血妄行,其患豈獨不受胎乎?

 予嘗見望子之婦人,愛服暖藥,而庸工多附婦人之意以用藥,究之子不得孕而病不離身,實堪痛恨,故辨言及此。

 至於業已受孕,而又易於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大約在三月內者居多,請醫保胎,竟未見有能保者何也?

 蓋庸工既不讀書,故不明醫理也。

夫婦人懷孕,

 一月足厥陰肝養胎,

 二月足少陽膽養胎,

 三月手厥陰心包絡養胎,

 四月手少陽三焦﹝triple_energizer﹞養胎,

 四經皆有相火﹝ministerial_fire﹞。

 凡滑胎者﹝habitual_miscarriage﹞,皆由水不濟火,血熱所致,欲安胎必須涼血。

 雖朱丹溪代人安胎,用白術為末,以黃芩煎湯下之,遂得安好,後人因以黃芩、白術為安胎之聖藥。

 其實黃芩性涼,白術性燥,懷孕三月前後,胎火、相火﹝ministerial_fire﹞拼旺,只宜涼之,不宜燥之。

 今粗工﹝vulgar_healer﹞安胎,總恃此二味,或加續斷,而全不見效。

 不知胎前宜涼,三、四月內尤宜於涼,治以燥藥,胎何能安?

 續斷性溫而動,保胎宜靜不宜動,藥當論性,豈能取其名以為用耶?

 若至五、六月間,足太陰脾、足陽明胃養胎,可健脾胃,丹溪方或可全用耳!

 丹溪必不欺人,但其方未注月分,恐亦在脾胃胎時耳!

 蓋胎以二十七日為一月,三月半後,已換養胎之經矣。

 予安胎不知凡幾,無有不效。

 如丁鄒氏三次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鄒趙氏七次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繆餘氏十一次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總在三月之內,後俱請予保胎,無不安全,且生產後或更懷孕,竟無滑胎﹝habitual_miscarriage﹞之慮。

 予總以生地養血涼血為君,黃芩則加之,白術則不用,人稱餘善保胎,其實並無異法,不過深悉養胎之經,知胎前宜涼之理,不泥於丹溪之法耳!

 此實屢試屢驗,故詳論之,以示我後人,庶不至以濟世之術,轉變為戕生之術云!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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