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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刺節論篇》 第五十五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三卷。』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在頭,頭疾痛為藏鍼之①。刺至骨,病已,上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②。陰刺,入一傍四處,治寒熱③。深專者,刺大藏④。迫藏,刺背,背俞也⑤。刺之迫藏,藏會⑥。腹中寒熱去,而止⑦。與刺之要,發鍼而淺出血⑧。

  ①藏,猶深也,言深刺之。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為鍼之。」無「藏」字。

  ②皮者,鍼之道,故刺骨無傷骨肉及皮也。

  ③頭有寒熱,則用陰刺法治之。陰刺,謂卒刺之,如此數也。

  《新校正》云:『按別本「卒刺」一作「平刺」,按《甲乙經》,陽刺者,正內一,傍內四;陰刺者,左右卒刺之。此陰刺疑是陽刺也。』

  ④寒熱病氣深,專攻中者,當刺五藏以拒之。

  ⑤迫,近也,漸近于藏,則刺背五藏之俞也。

  ⑥言刺近于藏者何也?以是藏氣之會發也。

  ⑦言刺背俞者,無問其數,要以寒熱去乃止鍼。

  ⑧若與諸俞刺之則如此。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①。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鍼為故止②。

  ①腐腫,謂腫中肉腐敗為膿血者。癰小者淺刺之,癰大者深刺之。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腐」作「癰」。』

  ②癰之大者多出血,癰之小者但直鍼之而已。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大者多而深之,必端內鍼為故,正也。」此文云小者深之,疑此誤。』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兩傍四椎間,刺兩髂、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①。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②。

→【腯﹝月盾﹞:同突,音突,肥濃也。】

  ①少腹積,謂寒熱之氣結積也。皮腯,謂齊下同身寸之五寸,橫約文,審刺而勿過深之。

  《刺禁論》曰:『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由此故不可深之矣。俠脊四椎之間,據經無俞,恐當云五椎間,五椎之下兩傍,正心之俞,心應少腹,故當言椎間也。髂為腰骨,一為髀字,形相近之誤也。,謂居膠,腰側穴也。季脇肋間,當是刺季肋之間,京門穴也。

  《新校正》云:『按釋音「皮腯」作「皮(骨舌)」,是(骨舌)誤作也,及遍尋《篇》《韵》中無字只有(骨舌)字。(骨舌),骨端也。皮(骨舌)者,蓋謂齊下橫骨之端也。

  《全元起本》作「皮髓」,元起注云:「齊傍埵起也。」亦未為得。』

→【骨舌:〔骨舌〕蓋謂齊下橫骨之端也。】

  ②厥陰之脈,環陰器,抵少腹。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于腎下,出于氣街,循陰股,其後行者,自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繫廷孔,其終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故刺少腹及兩股間,又刺腰髁骨間也。腰髁骨者,腰房俠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處也。疝為寒生,故多刺之,少腹盡熱,乃止鍼。炅,熱也。

  《新校正》云:『按別本「篡」一作「基」。』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痺。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①。病起筋炅,病已止②。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痺。傷于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鍼而深之,以熱為故③。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④。諸分盡熱,病已止⑤。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痺。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⑥。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⑦。刺之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病初發,嵗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鍼調之,病止⑧。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⑨,刺骨髓,汗出百日⑩。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鍼

  ①分,謂肉分間,有筋維絡處也。刺筋無傷骨,故不可中骨也。

  ②筋寒痺生,故得筋熱,病已乃止。

  ③大分,謂大肉之分。小分,謂小肉之分。

  ④《鍼經》曰:『病淺鍼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又曰:『鍼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甚。』傷筋骨則鍼太深,故癰發若變也。

  ⑤熱可消寒,故病已則止。

  ⑥骨痺,刺無傷脈肉者何?自刺其氣通肉之大小分中也。

  ⑦氣狂亂也。

  ⑧《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諸分,其脈尤寒,以鍼補之。」』

  ⑨泄衞氣之怫熱。

  ⑩泄榮氣之怫熱。

  怫熱摒退,陰氣內復,故多汗出,鬚眉生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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