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鍼解篇》 第五十四① |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 |
黃帝問曰:『願聞九鍼之解,虛實之道?』 |
岐伯對曰:『刺虛則實之者,鍼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滿而泄之者,鍼下寒也,氣虛乃寒也;菀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①。邪勝則虛之者,出鍼勿按②。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鍼,而疾按之;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鍼,而徐按之③。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④。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⑤。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也⑥。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⑦。若得若失者,離其法也⑧。 |
①菀,積也。陳,久也。除,去也。言絡脈之中血積而久者,鍼刺而除去之也。 |
②邪者,不正之目,非本經氣,是則謂邪,非言鬼毒精邪之所勝也,出鍼勿按,穴俞且開,故得經虛,邪氣發泄也。 |
③徐出,謂得經氣已久乃出之。疾按,謂鍼出穴已,速疾按之,則真氣不泄,經脈氣全,故徐而疾乃實也;疾出鍼,謂鍼入穴已,至于經脈即疾出之;徐按,謂鍼出穴已,徐緩按之,則邪氣得泄,精氣復固,故疾而徐乃虛也。 |
④寒溫,謂經脈陰陽之氣也。 |
⑤言其冥昧不可即而知也。夫不可即知,故若無慧,然神悟,故若有也。 |
⑥知病先後,乃補瀉之。 |
⑦《鍼經》曰:『經氣已至,慎守勿失,此之謂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若存若亡為虛與實。」』 |
⑧妄為補瀉,離亂大經,誤補實者,轉令若得;誤瀉虛者,轉令若失,故曰:『若得若失也。』 《鍼經》曰:『無實實,無虛虛。』此其誡也。 《新校正》云:『詳自篇首至此與《太素》九《鍼解篇》經同而解異,二經互相發明也。』 |
虛實之要,九鍼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①。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②。九鍼之名,各不同形者,鍼窮其所當補瀉也③。 |
①熱在頭身,宜鑱鍼;肉分氣滿,宜員鍼;脈氣虛少,宜鍉鍼;瀉熱出血,發泄固病,宜鋒鍼;破癰腫出膿血,宜鈹鍼;調陰陽去暴痺,宜員利鍼;治經絡中痛痺,宜毫鍼;痺深居骨解、腰脊節湊之間者,宜長鍼;虛風舍于骨解,皮膚之間,宜大鍼,此之謂各有所宜也。 《新校正》云:『按別本「䤵」一作「鈹」。』 |
②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時刻者,然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不已,氣行不已。如是則當刻者,謂之開;過刻及未至者,謂之闔也。 《鍼經》曰:『謹候其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此所謂補瀉之時也。 《新校正》云:『詳自篇首至此文出《靈樞經》,素問解之互相發明也,《甲乙經》云:「補瀉之時,以鍼為之者,」此脫此四字也。』 |
③各不同形,謂長短鋒穎不等,窮其補瀉,謂各隨其療而用之也。 《新校正》云:按九鍼之形,今具《甲乙經》。 |
刺實須其虛者,留鍼,陰氣隆至乃去鍼也;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鍼下熱乃去鍼也①。經氣已至,慎守勿失者,勿變更也②。深淺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③。近遠如一者,深淺其候等也④。如臨深淵者,不敢墯也⑤。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⑥。神無營于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⑦。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⑧。必正其神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氣易行也⑨。 |
①言要以氣至而有効也。 |
②變,謂變易。更,謂改更,皆變法也。言得氣至,必宜謹守,無變其法,反招損也。 |
③志一為意,志意皆行鍼之用也。 |
④言氣雖近遠不同,然其測候,皆以氣至而有効也。 |
⑤言氣候補瀉,如臨深淵,不敢墯慢,失補瀉之法也。 |
⑥壯,謂摟鍼堅定也。 《鍼經》曰:『持鍼之道,堅者為實。』則其義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實」字作「寶」。』 |
⑦目絕妄視,心專一務,則用之必中,無惑誤也。 《新校正》云:『詳從刺實須其虛,至此又見《寶命全形論》此,又為之解,亦互相發明也。』 |
⑧正,指直刺鍼,無左右。 |
⑨檢彼精神,令無散越,則氣為神使,中外易調也。 |
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跗之者①,舉膝分易見也②。巨虛者,蹻足䯒獨陷者③。下廉者,陷下者也④。』 |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跗之」作「低胻」。 《太素》作「付之按」。骨空論「跗之」疑作「跗上」。』 |
②三里,穴名,正在膝下三寸,䯒外兩筋肉分閒,極重按之,則足跗上動脈止矣,故曰:『舉膝分易見。』 |
③巨虛,穴名也。蹻,謂舉也。取巨虛下廉,當舉足取之,則䯒外兩筋之間陷下也。 |
④欲知下廉穴者,䯒外兩筋之間,獨陷下者則其處也。 |
帝曰:『余聞九鍼,上應天地,四時陰陽,願聞其方?令可傳于後世以為常也。』 |
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身形亦應之,鍼各有所宜,故曰九鍼①。人皮應天②,人肉應地③,人脈應人④,人筋應時⑤,人聲應音⑥,人陰陽合氣應律⑦,人齒面目應星⑧,人出入氣應風⑨。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⑩。 |
①《新校正》云:『詳此文與《靈樞經》相出入。』 |
②覆蓋于物,天之象也。 |
③柔厚安靜,地之象也。 |
④盛衰變易,人之象也。 |
⑤堅固真定,時之象也。 |
⑥備五音故。 |
⑦交會氣通,相生無替,則律之象。 《新校正》云:『按別本「氣」一作「度」。』 |
⑧人面應七星者,所謂面有七孔應之也。 《新校正》云:『詳此注乃全元起之辭也。』 |
⑨動出往來,風之象也。 |
⑩身形之外,野之象也。 |
故一鍼皮,二鍼肉,三鍼脈,四鍼筋,五鍼骨,六鍼調陰陽,七鍼益精,八鍼除風,九鍼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各有所主也①。人心意應八風②,人氣應天③,人髮齒耳目五聲,應五音六律④。人陰陽脈血氣應地⑤。人肝目應之九⑥。九竅三百六十五⑦。人一以觀動靜,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發母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六律有餘不足應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俞應之以候閉節。三人變一分人候齒泄多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濕,四時一應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⑧。』 |
①一鑱鍼,二員鍼,三鍉鍼,四鋒鍼,五䤵鍼,六員利鍼,七毫鍼,八長鍼,九大鍼。 《新校正》云:『按別本「䤵」一作「鈹」。』 |
②動靜不形,風之象也。 |
③運行不息,天之象也。 |
④髮齒生長,耳目清通,五聲應同,故應五音及六律也。 |
⑤人陰陽有交,會生成脈,血氣有虛盈盛衰,故應地也。 |
⑥肝氣通目,木生數三,三而三之,則應之九也。 |
⑦《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無此七字。』 |
⑧此一百二十四字蠹簡爛文,義理殘缺,莫可尋究,而上古書,故且載之以佇後之具本也。 《新校正》云:『詳王氏云一百二十四字今有一百二十三字又亡一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