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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陽明證 (五十五)
庚戌五月。李氏病傷寒。身熱頭痛無汗。渾身疼痛。脈浮大而緊。予投以麻黃湯。數服。終不得汗。又多用張苗燒蒸之法。而亦不得。予教令刺陽明。少間汗出漐漐遍身。一時間。是夕身涼病退。 論曰:《刺熱論》云:熱病先手臂痛。刺陽明而汗出、 又曰:刺陽出血如大豆。病已。蓋謂刺也。陽明穴。在手大指內側。去爪甲角。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大凡傷寒熱病。有難取汗者。莫如針之為妙。 仲景云: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素問》云:病甚者為五十九刺。其詳在注中。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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