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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鉤割針烙宜戒慎論

 原夫鉤割針烙之法,肇自華佗。今人效之,不識病症之輕重,不辨部位之當否,盲醫瞎治,妄加痛楚於人。此等亂為,貽誤病患罪莫大焉。今予將部位病症之當否,鉤割針烙之所宜者,請備言之,以為後學規矩準繩,庶無妄治之愆,或於臨症,諒有小補云。

 

 夫

  鉤,鉤起也,
  割,割去也,

  針,非砭針之針,乃針撥瞳神之針。

  烙,即熨烙之烙。

 此四者,猶夫刑之殺戮凶強,剪除橫逆之法也,要在審察明而詳奪定,然後加刑。先滅巨魁,以及從惡,則情真罪當,而良善無枉屈侵擾之害,強暴無激變作亂之禍。若論治法,實開泄鬱滯,滌除瘀積之一法也。惟要症候明而部分當,始可施治,先伐標而後治本,氣血寧,而精膏無耗澀枯傷之患輪廓無誤失損害之過

 

 如鉤先須認定何處皮肉,筋脈浮淺,可鉤不可鉤,酌量治之。即手力,亦隨病之輕重行之。

 


 

 

 如針,必須內障,即症候可針,必俟年月已足,血氣已定者,方可針之,庶無差謬,不可妄為,使病患受無辜之痛楚,致同道之恥笑。針後當照病用藥,內治其本,或補或瀉,或溫或涼,各隨症之所宜。若只治其標,不治其本,則氣不定,不久復為患矣。

 

 如割,在氣血肉三輪者可割,而大一塊紅肉,乃血之英,心之華,決不可割,誤割則目盲,若神在此而傷之,必死,有割傷因而惹風,及元氣虛弱之人,煩燥濕盛者,必為潰爛,為漏,為目枯。凡障如攀睛肉、雞冠蜆肉、魚子石榴、赤脈虬筋、胞肉粘輪等症,可割。若在風輪之淺者,誤割之,則珠破而目損。

 

 至於烙,只能治殘風潰眩,瘡爛濕熱,重而久不癒者,輕者亦不必烙,服藥自癒。若紅障血分之病,割之必用烙以斷之,否則不久復生若在氣分白珠,不可用烙。若在烏珠,針烙皆不可犯,不惟珠破,亦且甚痛。凡烏珠有惡障濃蔽者,鉤割亦宜淺,淺割外邊赤絲瘀肉,其內貼珠翳障,只宜緩緩點藥服藥,耐心治之久而自消,不可性急而取快也。若鐮割風毒流毒瘀血等症,當以活法審視,不可拘於一定,必須口傳親授,臨症親見,非筆下之可形容。大抵鉤割針烙之治,功效最速,雖有撥亂反正之功,乃乘險救危之法,亦不得已而用之,全在心細而膽大,必症候明而部分當。又兼服藥內治,方為兩盡其美,若只治外症而不治內,雖有今日之功,恐為後日之害也。業斯道者,甚無忽焉。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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