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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衛生總微論方》【宋‧撰人不詳】: |
醫工論: |
凡為醫之道,必先正己,然後正物。 正己者,謂能明理以盡術也。 正物者,謂能用藥以對病也。 如此,然後事必濟而功必著矣。 若不能正己,豈能正物? 不能正物,豈能癒疾? 今冠於篇首,以勸學者。 |
凡為醫者,性存溫雅,志必謙恭,動須禮節,舉乃和柔,無自妄尊,不可矯飾。 廣收方論,博通義理,明運氣,曉陰陽,善診切,精察視,辨真偽,分寒熱,審標本,識輕重。 疾小不可言大,事易不可去難。 貧富用心皆一,貴賤使藥無別。 苟能如此,於道幾希。 反是者,為生靈之巨寇。 |
凡為醫者,遇有請召,不擇高下,遠近必赴。 如到其家,須先問曾請醫未曾? 又問曾進是何湯藥? 已未經下? 乃可得知虛實也。 如已曾經下即虛矣。 更可消息參詳,則可無悞。 又治小兒之法,必明南北稟受之殊,必察土地寒溫之異,不可一同施治,古人最為慎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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