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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病論》 |
法當三日死。 |
三日,宋本作三歲。王注云:三歲者,肺至腎一歲,腎至肝一歲,肝至心一歲,火又乘肺,故云三歲死也。按,上文腎傳之心,弗治,滿十日,法當死。今腎傳之心,心即反傳而行之肺,一臟再傷,其死極速,固當作三日也。 |
永康堂【YCT】~學習自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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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題目 |
【X】 |
心火﹝Fire﹞之氣有餘,既可乘肺金﹝Metal﹞,又可反侮俾土﹝Earth﹞。﹝中基,中醫學的哲學基礎﹞ |
【B】 |
實喘之肝氣乘肺證的臨床主要特徵是: A、喘咳氣逆,倚息難以平臥; B、每遇情志刺激而誘發,突然呼吸短促,息粗氣憋; C、喘咳氣湧,胸部脹滿; D、喘而胸滿悶窒,甚則胸盈仰息; E、以上均不是。﹝中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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