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腑三焦辨:
自古腑臟表裏相配者,
腎合膀胱,壬癸水也。
心合小腸,丙丁火也。
肝合膽,甲乙木也。
肺合大腸,庚辛金也。
脾合胃,戊己土也。
陰陽五行,所地所天,一五一十,自然之序也。
奈何臟言五而腑獨言六者,何居?
曰:維三焦。
按三焦:
雖《經》云:為決瀆之官,其實無氣無形。
夫形氣都無,則子虛烏有已矣,而乃與眾腑並列,切於至理有礙,所以後世紛紛無所憑據,有分前後三焦者,有分手足三焦者,有言為腎傍之脂,有言護諸陽之火,非惟畫蛇添足,竟是指鹿作馬。
《雪潭醫約》謂三焦確有一腑,名曰孤府。
其言曰:三焦所以際上極下,象同六合,而無所不包,蓋即臟腑之外、軀體之內,包羅萬象,一腔之大腑也。所以中瀆是孤之名,亦有大腑之形。
《難經》謂:其有名無形,誠一失也,是蓋譬諸探囊計物,而忘其囊之為物耳。
較前數說尤覺可笑。
請即其辭而明辨之:彼既知三焦為腑,則為膽、胃、膀胱、大小腸相等,何腑有偶,此獨為孤?
臟腑之外,驅體之內,則膈膜膏脂而已,哪得有大腑之形而包羅諸臟?
其際上極下,無所不包,有形有名,如囊如橐,除肚皮更無別物,孤腑卻是什麼?
且自家又云:腸胃諸物,以其皆有盛貯,因名為腑。
三焦盛貯何物,怎見得為孤腑?
張浮駕誕,簧鼓之人,蓋如此夫。嗟嗟!
理有一定,事豈偶然,傳訛日久,闕疑可也,苟有成見,辨而正之亦無害。
如《內經》三焦、六腑之義,似明實晦,宜大家各抒所見。
惜皆無當至道,令人愈博愈惑,不得不妄駁其謬,非敢故議前人而取罪當世也。讀者幸相審且相諒云。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