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正宗》【明‧陳實功】: |
醫家五戒十要: |
一戒: |
凡病家大小貧富人等,請觀者便可往之,勿得遲延厭棄,欲往而不往,不為平易;藥金毋論輕重有無,當盡力一例施與,自然陰隲日增,無傷方寸。 |
二戒: |
凡視婦女及孀婦尼僧人等,必候侍者在傍,然後入房診視,倘傍無伴,不可自看。 假有不便之患,更宜真誠窺覩,雖對內人不可談,此因閨閫故也。 |
○閫○→【閫:音,ㄎㄨㄣˇ。意:閫奧﹝innermost_room﹞:內心深處。】 |
三戒: |
不得出脫病家珠珀珍貴等送家合藥,以虛存假換。 如果該用,令彼自製入之,倘服不效,自無疑謗。 亦不得稱讚彼家物色之好。 凡此等非君子也。 |
四戒: |
凡救世者,不可行樂登山,攜酒遊玩:又不可非時離去家中。 凡有抱病至者,必當親視,用意發藥,又要依經寫出藥帖。 必不可杜撰藥方,受人駁問。 |
五戒: |
凡娼妓及私夥家請看,亦當正己視如良家子女,不可他意見戲,以取不正,視畢便回。 貧窘者藥金可璧,看回只可與藥,不可再去,以希邪淫之報。 |
一要: |
先知儒理,然後方知醫理,或內或外,勤讀先古明醫確論之書,須旦夕手不釋卷,一一參明,融化機變,印之在心,慧之於目,凡臨證時自無差謬矣。 |
二要: |
選買藥品,必遵雷公炮炙。 藥有依方修合者,又有因病隨時加減者。 湯散宜近備,丸丹須預製。 常藥癒久愈靈,綫藥越陳越異。 藥不吝珍,終久必濟。 |
三要: |
凡鄉井同道之士,不可生輕侮傲慢之心,切要謙和謹慎。 年尊者恭敬之,有學者師事之,驕傲者遜讓之,不及者薦拔之。 如此自無謗怨,信和為貴也。 |
四要: |
治家與治病同。 人之不惜元氣,斲喪太過。 百病生焉,輕則支離身體,重則喪命。 治家若不固根本而奢華,費用太過,輕則無積,重則貧窘。 |
五要: |
人之受命於天,不可負天之命。 凡欲進取,當知彼心順否,體認天道順逆。 凡順取,人緣相慶;逆取,子孫不吉。 為人何不輕利遠害,以防還報之業也? |
六要: |
凡裏中親友人情,除婚喪疾病慶賀外,其餘家務,至於饋送來往之禮,不可求奇好勝。 凡飧只可一魚一菜,一則省費,二則惜祿,謂廣求不如儉用。 |
七要: |
貧窮之家及遊食僧道衙門差役人等,凡來看病,不可要他藥錢,只當奉藥。 再遇貧難者,當量力微贈,方為仁術。 不然有藥而無火食者,命亦難保也。 |
八要: |
凡有所蓄,隨其大小,便當置買產業以為根本。 不可收買玩器及不緊物件,浪費錢財。 又不可做銀會酒會,有妨生意。 必當一例禁之,自絕謗怨。 |
九要: |
凡室中所用各樣物具,俱要精備齊整,不得臨時缺少。 又古今前賢書籍,及近時明公新刊醫理詞說,必尋參看,以資學問。 此誠為醫家之本務也。 |
十要: |
凡奉官衙所請,必要速去,無得怠緩。 要誠意恭敬,告明病源,開俱方藥。 病之後,不得圖求扁禮,亦不得言說民情,至生罪戾。 閒不近公,自當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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