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上篇:

 十條:「太陽病﹝Taiyang_Disease﹞」,頭痛﹝Headache﹞,至七日以上自癒者,似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癒。

 本條言病將傳變﹝transfer﹞之預行醫治法。

>【解曰】:

 「太陽病﹝Taiyang_Disease﹞」頭痛﹝Headache﹞、發熱等至七日以上,「正氣﹝vital_qi﹞」漸復而病自退。

 仲景不解其為生理機轉之故,乃以傳經﹝channel_passage﹞之理釋之,謂行其經已盡故也。

 若病仍不退,有欲作再傳一經之勢者,針「足陽明」之穴,使不能傳其經,即可自癒云。

 註釋:本條者,有謂日傳一經,「六經」傳六日,至七日「六經」已傳盡而不癒者,則又從「太陽」起而再傳之。

 有謂「太陽病﹝Taiyang_Disease﹞」至七日以上自癒,為一經已行盡,可以自癒,不癒則再傳「陽明」,故針「足陽明經」以泄其邪,使其不能傳而自癒云云。

 雖然,仲景《傷寒》所言之「六經」,確為《內經》所謂之「六經」。

 但一經有一經之病狀,日傳一經,當日變其病態,六日至「厥陰」,七日復至「太陽」,亦應見六日「厥陰病﹝Jueyin_Disorder﹞」之消渴﹝diabets﹞、吐蚘﹝vomiting_of_roundworm﹞等證狀,至七日一變而為頭痛﹝Headache﹞、項強﹝stiff_neck﹞之證狀矣。

 恐古今醫家未有見如此之證狀者。

果有之,曷不早為針治,必待七日見其再傳而為之耶?

 日傳一經之說,不攻自破。

 六日行「太陽」一經,亦不合理。

 即以《內經》之義言,營衛之氣流行,一日一夜漏水百刻,五十周於身,則人身十二經,氣血流走一晝夜有五十次之多,計算二刻鐘即一周於身。

 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

 「足太陽膀胱經」,《內經》言其長為八尺,十三呼吸即可行盡其經,如何需七日以上始行盡其經耶?

 果需七日以上始行盡其經,何以一二日之間,即見「少陽」或「陽明」甚至「厥陰」之證狀者?

 可見亦不合理。

 柯韻伯亦大斥日傳一經之非。

 要之,《傷寒》之「六經」,即《內經》謂所之「六經」。

 《內經》有云:「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安知其非以「日」為「曰」字之誤耶?

 本條之言「行其經盡故也」,乃仲景解釋其「太陽病﹝Taiyang_Disease﹞」自癒之理,彼未知生理機轉之故,以理想行其經盡強解之。

 見其病態轉變,則以再經強解之耳。

 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非廾言,確能使頭痛﹝Headache﹞、發熱等自解。

 然則既有其效,傳經﹝channel_passage﹞之理當合矣。

 曰:是又不然。

 仲景未言針「足陽明」何穴,周禹載謂「趺陽脈」,柯韻伯謂針「足陽明」之交,陳修園謂針「足三里﹝ST36﹞」,莫衷一是。

 按「足陽明」與「足太陽」之交為「睛明穴﹝BL01﹞」,「睛明﹝BL01﹞」不能治腹痛、發熱等證,憑空理不求實際,可謂荒謬之極。

 「趺陽脈」為「衝陽穴﹝ST42﹞」,「衝陽﹝ST42﹞」古人禁針,出血堪虞,亦是憑空理之談。

 「足三里﹝ST36﹞」比較切於實際。

 以「太陽病﹝Taiyang_Disease﹞」頭痛﹝Headache﹞、發熱等證,其血液大多奔放於表層與上部,「三里﹝ST36﹞」一針能引血壓下降,頭部充血即趨下行,而頭痛﹝Headache﹞可癒,腦系之壓迫遽減,生理機轉可為之一變而汗出﹝sweating﹞熱解。

 依澹盦經驗,當取「頭維﹝ST08﹞」、「足三里﹝ST36﹞」、「內庭﹝ST44﹞」諸穴,可確實收效於俄頃。

  總之,仲景雖未明生理機轉之故,欲解其理,欲求其治,理想《內經》之義而推測之。

 針「足陽明」經而收效,信乎傳經﹝channel_passage﹞之理為不誤,即筆而出之耳。

 本條真義,「太陽病﹝Taiyang_Disease﹞」頭痛﹝Headache﹞不解,有傳經﹝channel_passage﹞之勢時,針「足陽明」經。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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