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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真傳》(清‧高世栻)

 臟腑﹝organs﹞經絡﹝Meridian﹞:

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為陰,六腑﹝Six_Fu_Organs﹞為陽;經脈﹝channel_vessel﹞為陰,絡脈﹝collaterals﹞為陽。

 臟腑﹝organs﹞、經絡﹝Meridian﹞,《內經》言之詳矣。

 今總其要而言之。

 五臟者﹝the_five_Zang_organs﹞,三陰之所主也,厥陰主肝,少陰主心、腎,太陰主肺、脾。

 肝、心、脾、肺、,腎,木、火、土、金、水也,肝木為風,心火為熱,脾土為濕,肺金為燥,腎水為寒,是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合五運﹝five_evolutive_phases﹞,即有風、火、熱、濕、燥、寒之六氣﹝six_climatic_factors﹞。

 夫六氣﹝six_climatic_factors﹞與五運﹝five_evolutive_phases﹞合者,以少陰、少陽二火而合五運﹝five_evolutive_phases﹞也。

 夫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有形,形中有氣,其氣通於六腑﹝Six_Fu_Organs﹞,而行於經隧;行于經隧,則皮、肌、脈、筋、骨,為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之外合,如肺合皮,脾合肌,心合脈,肝合筋,腎合骨者是也。

 通於六腑﹝Six_Fu_Organs﹞,則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與六腑﹝Six_Fu_Organs﹞相為表裏,如肺與大腸為表裏,脾與胃為表裏,心與小腸為表裏,肝與膽為表裏,腎與膀胱為表裏者是也。

 此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之大概也。

 若六腑﹝Six_Fu_Organs﹞則三陽之所主也,少陽主膽與三焦﹝triple_energizer﹞,陽明主胃與大腸,太陽主膀胱與小腸。

 夫膽與三焦﹝triple_energizer﹞,少陽木火之氣也;胃與大腸,陽明土金之氣也;膀胱、小腸,太陽水火之氣也。

 此木、火、土、金、水、火之氣,乃合三陽而主六腑﹝Six_Fu_Organs﹞也。

 夫六腑﹝Six_Fu_Organs﹞亦有形,而形中亦各有氣,其氣則內通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外行經脈﹝channel_vessel﹞,所謂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有俞,而六腑﹝Six_Fu_Organs﹞亦各有俞,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有合,而六腑﹝Six_Fu_Organs﹞亦各有合者是也。

 此六腑﹝Six_Fu_Organs﹞之大概也。

夫三陰主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而厥陰不但主肝,又主心包,是手足三陰三陽,為十二經脈﹝channel_vessel﹞。

 十二經脈﹝channel_vessel﹞,則胸走手,而手走頭,頭走足,而足走胸。

 其氣內通臟腑﹝organs﹞,外通絡脈﹝collaterals﹞,環周於身。

 外通絡脈﹝collaterals﹞,則合孫絡﹝tertiary_collaterals﹞而滲皮毛﹝skin_and_hair﹞;內通臟腑﹝organs﹞,則合經血而行榮衛,所謂氣煦血濡,流行不息者也。

 今人不知皮肌經脈﹝channel_vessel﹞之淺深,有卒病寒熱而涉於經脈者﹝channel_vessel﹞,概以氣分之藥投之,鮮克有效。

 蓋經脈﹝channel_vessel﹞十二,有三百六十五穴會,有三百六十五經絡﹝Meridian﹞,《素問》詳言之。

 此經脈﹝channel_vessel﹞之大概也。

 夫經脈﹝channel_vessel﹞之外,更有絡脈﹝collaterals﹞,絡脈﹝collaterals﹞之外,復有孫絡﹝tertiary_collaterals﹞,故曰經脈﹝channel_vessel﹞為陰,絡脈﹝collaterals﹞為陽。

 蓋徑直而周於身者為經,橫行而左右環繞者為絡。

 十二經脈﹝channel_vessel﹞之外,復有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又有任脈之尾翳﹝CV15﹞,督脈之長強﹝DU01﹞,合為十五大絡。

 此大絡者,出於經脈﹝channel_vessel﹞之外,而有左右相注之奇病。

奇病者,左病注右,右病注左,乃絡脈﹝collaterals﹞病也。

 絡脈﹝collaterals﹞之病,《素問》有繆刺之法以治之。

 絡脈﹝collaterals﹞之外,又有孫絡﹝tertiary_collaterals﹞,孫絡﹝tertiary_collaterals﹞與皮膚相連,在通體毛竅之內,而胞中之血,充膚熱肉,澹滲皮毛﹝skin_and_hair﹞。

 《經》云:孫絡﹝tertiary_collaterals﹞之脈別經者,亦三百六十五穴會。

 又刺法云:刺毫毛腠理者﹝striae_and_interstitial_space﹞,無傷皮。

 知毛腠與皮分合之處,則孫絡﹝tertiary_collaterals﹞之脈在其中。

 此因絡脈﹝collaterals﹞而及于孫絡﹝tertiary_collaterals﹞之大概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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