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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卷 第二十四

啟玄子次注,林億、孫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孫兆重改誤。

《陰陽類論》《方盛衰論》《解精微論》

《陰陽類論篇》 第七十九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八卷。』

孟春始至,黃帝燕坐,臨觀八極,正八風之氣,而問雷公曰:『陰陽之類,經脈之道,五中所主,何藏最貴①。』

雷公對曰:『春,甲乙,青,中主肝,治七十二日,是脈之主時,臣以其藏最貴②。』

帝曰:『卻念《上下經》《陰陽》《從容》,子所言貴,最其下也③。』

  ①孟春始至,謂立春之日也。燕,安也。觀八極,謂視八方遠際之色。正八風,謂候八方所至之風,朝會于太一者也。五中,謂五藏。

  《新校正》云:『詳八風朝太一,具《天元玉冊》中,又按楊上善云:「夫天為陽,地為陰,人為和,陰無其陽,衰殺無已,陽無其陰,生長不止,生長不止則傷于陰,陰傷則陰災起,衰殺不已則傷于陽,陽傷則陽禍生矣。故須聖人在天地間,和陰陽氣,令萬物生也,和氣之道,謂先脩身為德,則陰陽氣和,陰陽氣和則八節風調,八節風調則八虛風止于是,疵癘不起,嘉祥竟集,此亦不知所以然而然也。故黃帝問身之經脈貴賤,依之調攝修德于身,以正八風之氣。」』

  ②東方甲乙,春氣主之,自然青色,內通肝也。

  《金匱真言論》曰:『東方青色,入通于肝。』故曰青中主肝也。然五行之氣,各王七十二日,五積而乘之,則終一歲之數三百六十日,故云治七十二日也。夫四時之氣,以春為始,五藏之應,肝藏合之,公故以其藏為最貴藏,或為道,非也。

  ③從容,謂安緩,比類也。帝念脈經上下篇,陰陽比類形氣,不以肝藏為貴,故謂公之所貴最其下也。

雷公致齋七日,旦復侍坐①。

帝曰:『三陽為經,二陽為維,一陽為遊部②。此知五藏終始③。三陽為表,二陰為裏④。一陰至絕作朔晦,卻具合以正其理⑤。』

  ①悟非,故齋以洗心。願益,故坐而復請。

  ②經,謂經綸,所以濟成務。維,謂維持,所以繫天真。游,謂遊行。部,謂身形部分也。故主氣者,濟成務化榖者,繫天真。主色者,散佈精微,遊行諸部也。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三陽,足太陽脈也,從目內眥上頭,分為四道,下項并正別脈,上下六道,以行于背與身為經。二陽,足陽明脈也,從鼻而起下咽,分為四道并正別脈,六道上下行腹,綱維于身。一陽,足少陽脈也,起目外眥絡頭,分為四道,下缺盆并正別脈,六道上下生,經營百節,流氣三部故曰遊部。」』

  ③觀其經綸,維繫遊部之義,則五藏之終始可謂知矣。

  ④三陽,太陽。二陰,少陰也。少陰與太陽為表裏,故曰三陽為表,二陰為裏。

  ⑤一陰,厥陰也。厥,猶盡也。

  《靈樞經》曰:『亥為左足之厥陰,戌為右足之厥陰,兩陰俱盡,故曰厥陰。』夫陰盡為晦,陰生為朔。厥陰者,以陰盡為義也,徵其氣王則朔,適言其氣盡則晦,既見其朔又當其晦,故曰:『一陰至絕作朔晦也。』然徵彼俱盡之陰,合此發生之木,以正應五行之理,而無替循環,故云:『卻具合以正其理也。』

  《新校正》云:『按注言陰盡為晦,陰生為朔,疑是陽生為朔。』

雷公曰:『受業未能明①。』

帝曰:『所謂三陽者,太陽為經②。三陽脈至手太陰,弦浮而不沉,決以度察,以心合之陰陽之論③。所謂二陽者,陽明也④。至手太陰,弦而沉急不鼓,炅至以病皆死⑤。一陽者,少陽也⑥。至手太陰,上連人迎,弦急懸不絕,此少陽之病也⑦。專陰則死⑧。

  ①言未明氣候之應見。

  ②陽氣盛大,故曰太陽。

  ③太陰,為寸口也。寸口者,手太陰也,脈氣之所行,故脈皆至于寸口也。太陽之脈,洪大以長,今弦浮不沉,則當約以四時高下之度而斷決之,察以五藏異同之候而參合之,以應陰陽之論知其臧否耳。

  ④《靈樞經》曰:『辰為左足之陽明,巳為右足之陽明,兩陽合明,故曰二陽者,陽明也。』

  ⑤鼓,謂鼓動。炅,熱也。陽明之脈,浮大而短,今弦而沉急不鼓者,是陰氣勝陽,木來乘土也。然陰氣勝陽,木來乘土而反熱病至者,是陽氣之衰敗也。猶燈之焰欲滅反明,故皆死也。

  ⑥陽氣未大,故曰少陽。

  ⑦人迎,謂結喉兩傍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脈動應手者也。弦為少陽之脈,今急懸不絕,是經氣不足,故曰少陽之病也。懸者,謂如懸物之動搖也。

  ⑧專,獨也,言其獨有陰氣而無陽氣則死。

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①,交于太陰②,伏鼓不浮,上空志心③。二陰至肺,其氣歸膀胱,外連脾胃④。一陰獨至經絕,氣浮不鼓,鈎而滑⑤。此六脈者,乍陰乍陽,交屬相并,繆通五藏,合于陰陽⑥。先至為主,後至為客⑦。』

  ①三陰者,太陰也,言所以諸脈皆至手太陰者何耶!以是六經之主故也。六經,謂三陰三陽之經脈也。所以至手太陰者何?以肺朝百脈之氣,皆交會于氣口也。

  ②此正發明肺朝百脈之義也。

  《經脈別論》曰:『肺朝百脈。』

  ③脈伏鼓擊而不上浮者,是心氣不足,故上控引于心而為病也。志心,謂小心也。

  《刺禁論》曰:『七節之傍,中有小心。』此之謂也。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肺脈浮濇,此為平也,今見伏鼓是腎脈也,足少陰脈貫脊屬腎,上入肺中,從肺出絡心肺,氣下入腎志,上入心神也。王氏謂志心為小心義未通。」』

  ④二陰,謂足少陰腎之脈。少陰之脈別行者入跟中,以上至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故上至于肺,其氣歸于膀胱,外連于脾胃。

  ⑤若一陰獨至,肺經氣內絕,則氣浮不鼓于手,若經不內絕則鈎而滑。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一陰,厥陰也。」』

  ⑥或陰見陽脈,陽見陰脈,故云乍陰乍陽也,所以然者,以氣交會故爾,當審比類以知陰陽也。

  ⑦脈氣乍陰見陽,乍陽見陰,何以別之,當以先至為主,後至為客也。至,謂至寸口也。

雷公曰:『臣悉盡意受傳《經脈》,頌得《從容》之道,以合《從容》,不知陰陽,不知雌雄①。』

帝曰:『三陽為父②。二陽為衛③。一陽為紀④。三陰為母⑤。二陰為雌⑥。一陰為獨使⑦。

  ①頌,今為誦也。公言臣所頌,誦今《從容》之妙道,以合上古《從容》,而比類形名,猶不知陰陽尊卑之次,不知雌雄殊目之義,請言其旨,以明著至教,陰陽雌雄相輸應也。

  ②父,所以督濟羣小,言高尊也。

  ③衛,所以卻禦諸邪,言扶生也。④紀,所以綱紀形氣,言其平也。

  ⑤母,所以育養諸子,言滋生也。

  ⑥雌者陰之目也。

  ⑦一陰之藏,外合三焦,三焦主謁導諸氣,名為使者,故云獨使也。

二陽一陰,陽明主病,不勝一陰,緛而動,九竅皆沉①。三陽一陰,太陽脈勝,一陰不能止,內亂五藏,外為驚駭②。二陰二陽,病在肺,少陰脈沉,勝肺傷脾,外傷四支③。

  ①一陰,厥陰肝木氣也。二陽,陽明胃土氣也。木土相持,故陽明主病也,木伐其土,土不勝木,故云不勝一陰。脈緛而動者,緛為胃氣,動謂木形。土木相持,則胃氣不轉,故九竅沉滯而不通利也。

  ②三陽,足太陽之氣,故曰太陽勝也。木生火,今盛陽燔木,木復受之,陽氣洪盛,內為狂熱,故內亂五藏也。肝主驚駭,故外形驚駭之狀也。

  ③二陰,謂手少陰心之脈也。二陽,亦胃脈也。心胃合病,邪上下并,故內傷脾外勝肺也。所以然者,胃為脾府,心火勝金故爾。脾主四支,故脾傷則外傷于四支矣。少陰脈,謂手掌後同身寸之五分,當小指神門之脈也。

  《新校正》云:『詳此二陽乃手陽明大腸肺之府也。少陰心火勝金之府,故云病在肺。王氏以二陽為胃義未甚通,況又以見胃病腎之說,此乃是心病肺也,又《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等并云:「二陰一陽。」』

二陰二陽,皆交至,病在腎,罵詈妄行,巔疾為狂①。二陰一陽,病出于腎,陰氣客遊于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四支別離②。一陰一陽代絕,此陰氣至心,上下無常,出入不知,喉咽乾燥,病在土脾③。二陽三陰至陰皆在,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并絕,浮為血瘕,沉為膿胕④。陰陽皆壯,下至陰陽⑤。上合昭昭,下合冥冥⑥。診決死生之期,遂合歲首⑦。』

  ①二陰為腎,水之藏也,二陽為胃,土之府也,土氣刑水,故交至而病在腎也,以水腎不勝,故胃盛而顛為狂。

  ②一陽,謂手少陽三焦心,主火之府也,水上幹火,故火病出于腎,陰氣客遊于心也,何者?腎之脈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其支別者從肺中出絡心注胸中,故如是也。然空竅陰客上游,胃不能制,胃不能制是土氣哀,故脘下空竅皆不通也。言堤者,謂如堤堰不容泄漏,胃脈循足心脈絡手,故四支如別離而不用也。

  《新校正》云:『按王氏云:「胃脈循足,按此二陰一陽病出于腎,胃當作腎。」』

  ③一陰,厥陰脈。一陽,少陽脈,并木之氣也。代絕者,動而中止也,以其代絕,故為病也。木氣生火,故病生而陰氣至心也。夫肝膽之氣,上至頭首,下至腰足,中主腹脇,故病發上下無常處也,若受納不知其味,竅寫不知其度,而喉咽乾燥者。喉嚨之後屬咽,為膽之使,故病則咽喉乾燥,雖病在脾土之中,蓋由肝膽之所為爾。

  ④二陽,陽明。三陰,手太陰。至陰,脾也。故曰:至陰皆在也。然陰氣不能過越于陽,陽氣不能制心,今陰陽相薄,故脈并絕斷而不相連續也。脈浮為陽氣薄陰,故為血瘕,脈沉為陰氣薄陽,故為膿聚而胕爛也。

  ⑤若陰陽皆壯而相薄不已者,漸下至于陰陽之內為大病矣。陰陽者,男子為陽道,女子為陰器者,以其能盛受故而也。

  ⑥昭昭,謂陽明之上。冥冥,謂至陰之內,幽暗之所也。

  ⑦謂下短期之旨。

雷公曰:『請問短期?』黃帝不應①。

雷公復問,黃帝曰:『在經論中②。』

雷公曰:『請聞短期?』

黃帝曰:『冬三月之病,病合于陽者,至春正月,脈有死徵,皆歸出春③。冬三月之病,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④。春陰陽皆絕,期在孟春⑤。

  ①欲其復問而寶之也。

  ②上古經之中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自雷公已下別為一篇名四時病類。』

  ③病合于陽,謂前陰合陽而為病者也。雖正月脈有死徵,陽已發生,至王不死,故出春三月而至夏初也。

  ④裏,謂二陰腎之氣也。然腎病而正月脈有死徵者,以枯草盡青,柳葉生出而皆死也。理,裏也。已,以也,古用同。

  ⑤立春之後,而脈陰陽皆懸絕者,期死,不出正月。

  《新校正》云:『《太素》無「春」字。』

春三月之病,曰陽殺①,陰陽皆絕,期在草乾②。夏三月之病至陰,不過十日③,陰陽交,期在溓水④。秋三月之病,三陽俱起,不治自已⑤,陰陽交合者,立不能坐,坐不能起⑥。三陽獨至,期在石水⑦。二陰獨至,期在盛水⑧。』

  ①陽病不謂傷寒溫熱之病,謂非時病熱,脈洪盛數也。然春三月中,陽氣尚少,未當全盛而反病熱,脈應夏氣者,經云:『脈不再見,夏脈當洪數。』無陽外應,故必死于夏至也,以死于夏至,陽氣殺物之時,故云陽殺也。

  ②若不陽病,但陰陽之脈皆懸絕者,死在于霜降草乾之時也。

  ③謂熱病也。脾熱病則五藏危,土成數十,故不過十日也。

  ④《評熱病論》曰:『溫病而汗出,輙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者,病名曰陰陽交。』六月病暑,陰陽復交,二氣相持,故乃死于立秋之候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溓水者,七月也,建申水生于申,陰陽逆也。」

  楊上善云:「溓廉檢反水靜也,七月水生時也。」』

  ⑤秋陽氣衰,陰氣漸出,陽不勝陰,故自已也。

  ⑥以氣不由其正用故爾。

  ⑦有陽無陰,故云獨至也。

  《著至教論》曰:『三陽獨至者,是三陽并至,由此則但有陽而無陰也。』石水者,謂冬月水冰如石之時,故云石水也。火墓于戌,冬陽氣微,故石水而死也。

  《新校正》云:『詳石水之解,本全元起之說,王氏取之。』

  ⑧亦所謂并至而無陽也。盛水,謂雨雪皆解,為水之時則止,謂正月中氣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二陰」作「三陰」。』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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