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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證 可吐、不可吐歌: |
傷寒大法春宜吐。 ﹝仲景云:大法春宜吐。﹞ 宿食不消胷滿疰。 ﹝《玉函經》云:宿食在下管。當吐之。﹞ 胷中鬱鬱兼有涎。寸口微數知其故。 ﹝《玉函經》云:胷上結實。胷中鬱鬱而痛。不能食。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以上皆可吐之證也。﹞ 脈微若吐大為逆。 ﹝仲景云:脈微不可吐。虛細不可下。﹞ 少陰寒飲無增劇。 ﹝仲景云: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溫溫然欲吐。複不得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胷中實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飲者。乾嘔不可吐,當溫之矣!﹞ 四逆虛家止可溫。誤吐內煩誰受責。 ﹝《玉函》、《金匱》云:四逆病厥不可吐。虛家亦然。又云:太陽病強吐之。則內煩。論此皆不可吐者也。﹞ |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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