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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證 可吐、不可吐歌:

傷寒大法春宜吐。

 ﹝仲景云:大法春宜吐。

宿食不消胷滿疰。

 ﹝《玉函經》云:宿食在下管。當吐之。

胷中鬱鬱兼有涎。寸口微數知其故。

 ﹝《玉函經》云:胷上結實。胷中鬱鬱而痛。不能食。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以上皆可吐之證也。

脈微若吐大為逆。

 ﹝仲景云:脈微不可吐。虛細不可下。

少陰寒飲無增劇。

 ﹝仲景云: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溫溫然欲吐。複不得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胷中實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飲者。乾嘔不可吐,當溫之矣!

四逆虛家止可溫。誤吐內煩誰受責。

 ﹝《玉函》、《金匱》云:四逆病厥不可吐。虛家亦然。又云:太陽病強吐之。則內煩。論此皆不可吐者也。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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