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巫不信醫論:

原夫鬼神之說,渺茫無准,惟巫人得交鬼神而癒疾病,尤荒謬不足道。

 雖周官有男巫、女巫、大祝、小祝之屬,特藉其宣誠致告,以供祭祀,以祓除不詳,不聞越俎司醫,且令人廢神農、黃帝之法而篤信焉者。

 夫黃、農立法,原為民行民生,均重於世,為人主所當急務,故萬幾之暇,躬親草木而原其病式,其理淵深,其文古質,後世名醫繼軌,更相祖述,厥道孔彰。

 至有得其精者,可以見天地之心,可以通民物之情,可以事親養志,躋斯世於仁壽,可以保身不以非死疾死。

 得其粗者,亦弱可使強,損可重平,堂可使輕,輕可使起,有治則生,無治則死。凡此皆醫義,易知易明,行之便有明驗。

 

試問鬼神巫祝有如此靈效否乎?

 乃舍其所當信,而信其所決不可信,愚孰甚焉!

 

間有巫、醫並信者,蓋針藥罔濟,聽其消遣以盡人事。

 或天疫流行,染者多不救,積不善之家,恐懼修省,冀免餘殃,心跡近良,終是問津盲啞,徒為鼠輩竊笑。

 末世山鬼人妖,捏形繪像,借鬼神為家私,兼伶帶優,仗符懺為生業,妄言利害,攪亂人心,心亂者疑生,疑生者畏起,真若鬼神與渠一路,病輒賴為保障,耗財以外,

 有禁止藥餌,坐失機宜;

 有絕忌風寒,披幃噴水;

 有赤貧無靠,減食供費,凍餒較慘;

 有名家閨范,面陳猥褻,侮玩不堪,甚至妝出怪物,鳴金呐喊,驚散神魂,佯托神語,呼名斥字,發其隱過,本以除病而適以增病,本以遣邪而適以招邪,本仁人孝子之用心而忤逆者,當不異是。

 使英烈風中,更遭此駭變,不為眦裂發豎,悻悻而死者,幾希。

 所謂作俑者無後,拘於鬼神者不可以言至德,信巫不信醫,一不治也。

 籲!

 


 

 人生於人,性命懸於天地,鬼神于我何與。

 及其盡也,彌留易簀之際,醫且無可奈何,而望于巫乎?

 況鬼神即造化,功效動靜以之,豈人死魂魄之謂。

 傳若所見,某衣履什物一如生時,魂魄或能幻化,其衣物會與之俱作歟?

 便如《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則鬼神自為鬼神,奚與人事。

 

即隍社儼然重臣,無非惜神道設教,必曰陰陽一理,威靈默運綏猷,既不相助為理彰善癉惡,安得妄徇請祝,降祥去疾。

 且而屬自請多矣,祥未降病中者有之,孤苦零丁不知死所者有之,鬼神生死骨肉,曷忍坐視?

 果如朱子至而伸者為神,反而歸者為鬼,則芙蓉城、遮須國系極樂風土,無論其他,但天親古處,壽與日偕,鬼神見妒,豈肯讓人消受,世惟有生無沒,疾何傷。

 若謂病由觸犯鬼神,禳之則不為祟,是鬼神直用酒肉私有命,只消紙錢買耳。

 誰家無紙,何處不有酒肉,抑誰人不諳聲說,心動神知,諺不雲乎,甯經巫人之口,然後成禮,鬼神始感格來享,而相與解救耶?

 必泥鬼神有求皆應,某也祈,某也祓,普天萬國,恐億兆分身,一晌未能遍及,而蠱毒魘魅,無罪殺人,鬼神何樂而用命。

 且所命鬼神,亡人也,彼人之祖宗獨非鬼神?眼見後嗣蒙難,安得不為捍禦。即力不能敵,訟獄可矣,閻羅令嚴刑峻,活時容易死時難,自將奚遁。

 再者,鬼神藉人主以尊顯,而人主折節謹事者,莫逾梁武、宋徽,不特身死非命,子孫亦相繼遇害,制具在,幾曾憚國法而報君恩?

 顧禽獸未若之徒,能犬馬驅役,顛倒人禍福,此何說也!

 已往未來之事,聖人不知,而巫人了徹,紙條桃版之符,兒童不畏,而鬼神凜遵,則鬼神不及兒童,巫人遠過聖人,有是理乎?

 夫在物為理,處物為義,一義而與理違,君子不由,彼渺茫荒謬之鬼神巫祝,高山景行深所仰慕,其愚實下而不移。

 

庭鏡未能以黃農之道濟人,於此類決其必無,敢力為明辨,俾世人擇術守信,在此不在彼,庶民行興,而民生全不失先王之化育云。

 雖然醫能生人,亦能殺人,不信不罹其災,巫為他人,折腰屈膝,信之益重其事,心危夭枉,情有可原,今人壽終正命,而僧而道萬種作為。

 日超度以轉輪回,不爾,則其家不吉,達者先惑之吠聲,陳人尤而爭效,遂覺鬼神昭格,一舉一動,有不可須臾離者,于以成風,牢不可破,豈特巫人也哉?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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