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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下篇: |
一百七十九條:「傷寒﹝typhoid﹞」,大下後,復發汗﹝sweating﹞,心下「痞」,惡寒者﹝aversion_to_cold﹞,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 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
本條為有表證兼「痞」之治法。 |
【解曰】: |
「傷寒﹝typhoid﹞」有表證未解而大下之,知其誤而再汗之,但大下傷胃已成「痞」證,雖汗而表仍未解,依然為頭痛﹝Headache﹞、發熱惡寒﹝aversion_to_co1d_with_fever﹞,此時不可攻「痞」,當先解表,去其表證,然後可以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
尾臺氏曰:「此條『心下痞﹝epigastric_oppression﹞』之下,疑先頭痛﹝Headache﹞,發熱﹝fever﹞身疼痛一二證,否則與『附子瀉心湯』證似無差別。」 |
【本條之脈證、舌證】:脈當為浮弦;舌當質紅,苔白或薄黃。 |
【本條之針法】: |
外關﹝SJ05,T﹞、合谷﹝LI04,T﹞、內關﹝PC06,T﹞、足三里﹝ST36,T﹞。 |
以上四穴,「外關﹝SJ05﹞」、「合谷﹝LI04﹞」,可治頭痛﹝Headache﹞,亦可治發熱。 「內關﹝PC06﹞」、「足三里﹝ST36﹞」,則開胸理氣以治痞滿。 表證裏證可以一次治之,不必如湯劑之分先後也。 雖然,於各穴之下針序次,則不可先後紊亂,蓋有定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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