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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中篇: |
九十八、九條: 本先發汗﹝sweating﹞,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sweating﹞,治不為逆。 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
本條言應汗而下,應下而汗,謂之逆治﹝counteracting_treatment﹞之意。 |
>【解曰】: |
病有當先發汗﹝sweating﹞,而反下之者,此為逆治﹝counteracting_treatment﹞也,若先與發汗﹝sweating﹞治之,即不為逆。 病有當先下之,而反汗之,此亦為逆,若先與下之,即不為逆。 |
「本」作「當」字解。 應汗而下,應下而汗,必生變證,是謂逆治﹝counteracting_treatment﹞。 如「桂枝麻黃證」,應發汗﹝sweating﹞而用下法,則變為下利﹝diarrhea﹞不止,或為痞滿,或為結胸﹝chest_bind﹞,此即為逆。 如「承氣證」,應下而用汗法,則津液愈涸,大便愈結,而為陽亢之躁狂不安,此即為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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