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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上篇:

 二十條:「桂枝湯」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fever﹞,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本條點明「桂枝湯」之作用在解肌,非發汗大劑。

>【解曰】:

 「桂枝湯」本為和解肌膚之劑,若其人脈浮而緊,發熱﹝fever﹞,汗不出者,與「桂枝湯」之主證為脈浮而緩或浮而弱,及發熱﹝fever﹞,汗自出者,截然相反。

 脈證不合,不可與「桂枝湯」也。

 蓋此證為「麻黃湯證」。

 其脈之浮緊與浮緩,汗不出與自汗出﹝spontaneous_sweating﹞,為二方之不同點,當識而誌之,勿令有所誤用也。

 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乃外感風寒,皮膚緊縮,而內部之血則向外奔放以抗拒,於是淺層脈管之血充溢而為浮,因皮膚緊縮,血管外壁之神經亦緊張,故脈浮之中而兼緊象,與汗出﹝sweating﹞皮膚弛緩,脈亦見緩者,適得相反也。

 發熱為產熱中樞機能亢進,熱隨血流充溢於肌表也。

 汗不出,汗腺﹝sweat_gland﹞受寒氣之刺激而緊閉也。

 本證應與發汗,疏通汗腺﹝sweat_gland﹞,解散外寒。

 「桂枝湯」祇能微汗,不能大汗,且有「白芍」之引血內行,即欲汗亦不得汗矣,故曰不可與,以與之無效也。

 陳修園謂「甚矣哉,『桂枝湯』為不汗出﹝sweating﹞之大禁」云云,未免過甚其詞耳。

 蓋用之有害乃可禁,用之僅無效,何得稱曰大禁耶!

 一註家,每以「桂枝湯」為解肌,「麻黃湯」為解表,其實肌表二字可以通用,如「傷寒﹝typhoid﹞」大下後,心下痞﹝epigastric_oppression﹞,惡寒者﹝aversion_to_cold﹞,表未解也。

 解表宜「桂枝陽」。

 《外臺秘要》有「麻黃解肌湯」,即此可見肌表二字,原無分別。

 學者應以脈浮緊、發熱﹝fever﹞汗不出者為「麻黃湯證」;脈浮緩、發熱﹝fever﹞汗自出者為「桂枝湯證」,斯辨矣。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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