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醫必辨》(清‧李冠仙) |
論肝氣(二條): |
人之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惟肝易動而難靜。 其他臟有病,不過自病,亦或延及別臟,乃病久而生克失常所致。 惟肝一病,即延及他臟。 肝位於左,其用在右。 肝氣一動,即乘脾土,作痛作脹,甚則作瀉。 又或上犯胃土,氣逆作嘔,兩脇痛﹝Hypochondriac_Pain﹞脹。 肝之大脈,布於兩脇,而胃之大絡,亦在兩脇也。 又成上而衝心,致心跳不安。 又或上而侮肺,肺屬金,原以制肝木,而肝氣太旺,不受金制,反來侮金,致肺之清肅不行,而嗆咳不已,所謂木擊金鳴也。 又或火化為風,眩暈﹝vertigo﹞非常。 又或上及巔頂,疼痛難忍。 又或血不榮肝,因不榮筋,四肢搐搦﹝convulsion﹞,周身抽掣。 又或疏泄太過,致腎不閉藏,而二便不調。 又或脹及背心,痛及頭項。 其變幻不測,不能盡述;其往來無常,不可思議。 總之,肝為將軍之官,如象棋之車,任其縱橫,無敢當之者。 五臟﹝the_five_Zang_organs﹞之病,肝氣居多,而婦人尤甚。 治病能治肝氣,則思過半矣。 《內經》治肝有三法:辛以散之,酸以斂之,甘以緩之。 後人立方,合三法為一方,謂之逍遙散。 用柴胡為君,以為辛散;用白芍以為酸斂,用炙草以為甘緩。 因肝氣必有肝火,又加丹皮、山梔,謂之加味逍遙散。 今之醫者,一見肝氣,即投以逍遙;不應,即投以加味逍遙;再不應,則束手無策矣。 不知《內經》論治肝,不過言其大概,臨證則變幻無常,而治法甚多,豈能拘於三法? |
予嘗深思詳考,治肝竟有十法焉。 心為肝之子,實則瀉其子,一法也; 腎為肝之母,虛則補其母,二法也; 肺為氣之主,肝氣上逆,清金降肺以平之,三法也; 膽在肝葉之下,肝氣上逆,必挾膽火而來,其犯胃也,嘔吐﹝vomiting﹞夾酸、夾苦酸者,肝火苦,則膽火宜用溫膽法,平其膽火,則肝氣亦隨之而平,所謂平甲木以和乙木者,四法也; 肝陽太旺,養陰以潛之,不應,則用牡蠣、玄武版介類以潛之,所謂介以潛陽,五法也; 肝病實脾,則仲景之老法,六法也; 亦有肝有實火,輕則用左金丸,重則用龍膽瀉肝湯,亦應手而愈,七法也。 合之《內經》三法,豈非十法乎? 若夫專用破氣,縱一時較快,而旋即脹痛,且愈發愈重,此粗工﹝vulgar_healer﹞之所為,不足以言法也。 然而庸庸狃者,大抵以破氣為先,否則投以逍遙散,至不應,則以為病重難治,豈不冤乎? 予故特作肝氣之論。 |
或問逍遙散一方,集方書者,無不取之,如子言,其方竟不可用歟? 予應之曰:逍遙散本是良方,奈粗工﹝vulgar_healer﹞不善用,遂覺不靈耳! 其方以柴胡為君,主于散鬱,所謂木鬱達之也。 果病者肝氣鬱結,或為人所制,有氣不能發洩,鬱而生火,作痛作脹,脈雖弦數而見沉意,投以逍遙,辛以散之,自然獲效。 若其人並無所制,而善於動怒,性不平和,愈怒愈甚,以致肝氣肆橫,脹痛交作,不時上火,頭疼﹝Headache﹞頭暈﹝dizziness﹞,脈來弦數而無沉意,此乃肝火化風,平之不及,而猶治以辛散,譬如一盆炭火,勢已炎炎,而更以扇扇之,豈有火不愈熾,而病不加甚耶? 故逍遙散非不可用也,奈用之者,自不求甚解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