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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真傳》(清‧高世栻)

 水火:

水為陰,火為陽。

 水火之中,火尤重焉。

 蓋水者陰也,陰不能生人,必藉火之陽而後能生。

 故水必藉火而後可飲,穀必藉火而後可食。

 夫在地為水,在天為寒,在地為火,在天為熱,陽熱之氣,能生萬物,若遇陰寒,物必殺矣。

 醫者於水火之中,而知重輕之理,則生者多而殺者少也。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辰奕0934-02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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