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經二注》(清‧周揚俊)全文
<篇名>金匱玉函經二注
書名:金匱玉函經二注
作者:周揚俊
朝代:清
年份:西元1687年
<目錄>
<篇名>葉序
屬性:自來學醫者。多講求傷寒。而雜病則略之。蓋傷寒分經論證。蹊徑了然。非若雜病之門類繁賾。博
綜為難也。不思仲景氏祖經方而集其大成。傷寒論中一百十三方。皆自雜病方中檢入。故無不可
以治雜病。其專治雜病之方。則惟金匱要略一書。神而明之。足以推闡無餘。顧傷寒論。自成無己、
韓和、龐安時以來。注釋論辨。代不乏人。厥後吾吳周君禹載。匯為三注。學人益有所鑽仰尚已。
金匱有國朝徐彬論注。雖雲明顯。要未若宋趙以德之明且詳也。乃周禹載又為之補其未備。暢
其欲言。名曰補注。合衍義而成書。為金匱玉函經二注。嘉惠後學可謂仲聖之功臣。惜其書風行未廣。
原版旋毀於火。致使學人不能家置一編。良足慨矣。今春余友春泉。見余案頭葉氏醫案存真。及
馬元儀方案。慫恿付梓。因論及此。為歎息者久之。訪購抄本。苦多魯魚之訛。複為遍求初印原本。
相與昕夕校讎。醵資重刊。公諸當世。醫林不朽之業也。功豈在周氏下哉。既已藥觀厥成。而積思
頓釋。故志其簡端如此。
\x道光十二年壬辰仲冬既望長洲葉萬青。\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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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陳序
屬性:漢、張仲景醫理最精。以傷寒一門。為病中最要。既為傷寒論以明治法。複為金匱
玉函經以為治雜症之矩。岐伯、秦越人後一人而已。後之注者。以宋趙君以德衍義為最精。國朝
周揚後又為之補注於本書。益加融貫仲景之書。如四子六經。而兩君之注。則高密之訓詁。紫陽
之集義也。康熙二十六年。楚撫丁思孔。梓于楚南。迄今百四十餘年。世鮮傳本。吳門李君清俊。
名醫也。于古人載籍。無所不窺。治症神效。即得此本。思以公諸當世。因為重付諸剞劂。餘之識君也。
在嘉慶丙子。適病後左足短二寸。不能著地。君治之兩月而痊。至今將二十年。步履如少壯。道光
戊子。餘扶病重至漢上。邀君同行。君為人施診。應手立愈。為余制藥施人。亦皆靈驗。漢上人
至今稱之。蓋君之造詣淵微。立心誠篤所致。今刊此書。猶前志也。昔余弟鴻慶。亦深於醫。與君
最契。重刊傷寒活人書。未竟而殂。君議為竟之。俾與此書並行于朋友之際。所雲篤矣。餘素不
習醫。近以學道。從事三尼。醫世功訣。讀金碧龍虎靈寶畢法諸書。稍知養生之理。因兼讀素問難經傷寒論及是書以相
印證。
知醫家之要。盡此四書之中。君嘗謂是書醫可通仙。並謂餘因學仙而通醫理。餘謂醫與仙皆非
餘所及。其理則固能言之矣。趙君不著裏籍。金匱要略又雲明人。君因欲去序中宋字。餘謂舊本
不宜輕改。且其文筆醇濃。語多非近儒明人所及。樸學之士。潛德隱曜。不必以史乘失載為疑也。
若夫道家之書。如心印經雲。上藥三品。神與氣精。胎息經雲。若欲長生。神氣相注。南華經雲。
無視無聽。抱神以靜。神將守形。乃可以長生。黃庭經雲。寸田尺宅可治生。閉子精門可長活。
皆身心性命之圭旨。苟能守而行之。風濕寒暑。皆不能侵。留形住世不難。又何雜病之足慮乎。
以質李君。知餘言之不誣也。
\x道光癸巳八月錢塘陳文述序于吳門妙香天室\x
<目錄>
<篇名>自序
屬性:嘗思事不師古。其法不立。師古而不師聖人。其理不精。聖人每于禮樂教養之外。
凡可以愛護施民者。無所不至。視人疾痛。如在乃身。故仲景既著傷寒論垂萬世
法。而複出其心思。著金匱玉函經為雜證矩範。使天下後世有志此者。於此啟悟。
以拯濟斯人。固聖人無已之心。不易之學也。後之學人。若東垣之脾胃。河間之溫
熱。丹溪之濕熱。王安道之統論。易思蘭之發明。薛立齋之虛弱。莫不各擅其長。要
皆得力於此。今之學人。能稱述諸家。而不知朔流窮源。上稽聖訓。積數十年之敏
悟。為百尺竿頭之進步。終為淺寡而已矣。然則要略為雜病方圓之至也。為方不
多。立論殊少。其間推測病由。如六淫之氣。七情之感。腑髒之傷。及湯丸之補泄。氣
味之緩急。罔不畢備。有志之士。苟得其二三。已足名世。及觀從來注釋諸家。未能
久讀其書。豈能心知其意。又何從闡發其理。邇者程公雲來、徐公忠可。各有疏注
行世。已足發揮底蘊。表彰絕業。獨趙以德先生衍義。理明學博。意周慮審。本軒岐
諸論。相為映照。合體用應變。互為參酌。庶幾大道之明也。惜乎未有梓本。讀者甚
少。更有遺編。注遞頗缺。余購之二十餘載。未得全璧。因不揣疏陋。擬為補注。又大
半采嘉言之議。融會成之。而續貂之誚。知不免也。倘海內君子。有志以斯道自任
者。如脈訣、藥性賦、回春入門等書。決不可讀。幸勉力於聖論。無自安於苟且。
\x康熙二十六年秋月吳門周揚俊識于星沙寓中\x
<目錄>卷一
<篇名>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屬性:(論十三首方一首脈證二條)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師曰。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旺不受邪。
即勿補之。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補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藥調之。
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傷腎。腎氣微弱。則水不行。水不行。則心火氣盛。心火氣盛。則傷肺。
肺被傷。則金氣不行。金氣不行。則肝氣盛。肝氣盛。則肝自愈。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可
用之。經曰。虛虛實實。補不足。損有餘。是其義也。餘髒准此。
〔衍義〕經謂五臟相傳者。又是髒氣因邪並之。邪正相合。發動則有餘。故得傳於不勝也。今乃
雲肝虛。虛證知其傳脾。然肝虛必弱。弱則必為所勝者克。奚能傳於不勝也。藏氣法時論曰。肝欲
補。急食辛以補之。欲瀉。以酸瀉之。今雲肝虛之病。補用酸。又奚為與內經相反也。試嘗思之。
金匱首篇之所敘者。由人稟五行氣味以成形。形成則聲色漸著。於是四者。日行變化於身形之中。
未嘗斯須離也。故列於篇首。以為治病之規範。此條特明於味者耳。夫陰陽者。在天為風、寒、
濕、熱、燥、火之氣。在地成水、火、金、土、木之形。在人化辛、酸、鹹、苦、甘之味。是故人之
五臟。從五行生數。配其奇偶。互成體用。天一生水。在體為精。在氣為寒。地二生火。在體為神。在氣
為熱。精與神配。寒與熱配。二者形之始著。自合一奇偶也。天三生木。在體為魂。在氣為風。地四生金。
在體為魄。在氣為燥。魂與魄合。風與燥配。居形生成之中。亦合奇偶。然生物者氣也。成之者味也。
以奇生則成而偶。以偶生則成而奇。寒之氣堅。故其味可用鹹以。熱之氣。故其味可用苦以堅。
風之氣散。故其味可用酸以收。燥之氣收。故其味可用辛以散。土兼四時。行無定位。無專性。陰陽
沖氣之所生。故其味甘以緩。洪範亦曰。稼穡作甘味之成者
為體。氣之成者為用。有諸體而形諸用。故肝木者必收之而後可散。非收則體不立。非散則用不行。
遂致體用之偏之氣。皆足以傳於不勝也。偏於體不足者必補。酸以收之。偏於用不足者必補。辛以
散之。故補體者必瀉其用。補用者即瀉其體。因知內經雲辛補。為其用也。仲景雲酸補。為其體也。
然仲景之言。亦出內經。內經謂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豈非酸乃肝之本味。以本味補本體。不待
言而可知。故正言時論補瀉其用之行變化者。亦不可以為仲景相反也。又雲弱水壯火。使金氣不行。
則肝氣自愈者。水乃木之母。火乃木之子。此即母能令子虛。子能令母實之義。由子克退鬼賊故也。然不
止一法。又有所謂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二者之法。常對待而立。為五行逆順而設。逆行則相勝。
順行則相生。治相勝者。則當弱水旺火。治相生者。則當益水瀉火。水能生木。於木虛者。
盒飯補水。水盛則木得受其所生矣。於木實者。盒飯瀉火。火退則金氣來制。而木平矣。仲景謂肝虛
用此。實則不用者。意則在是。觀夫內經治勝複之氣於既複之後。兩氣皆虛。必補養安全而平定之。使餘
之氣自歸。其所屬。少之氣自安其所居。初勝之際。其氣為實。則瀉其有餘。由是以言。仲景此條之意。又未必不
似於斯也。
夫人秉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臟元
真通暢。人即安和。客氣邪風。中人多死。千般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
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以此詳之。病由
都盡。若人能養慎。不令邪風乾忤經絡。適中經絡。未流傳腑髒。即醫治之。四肢才覺重滯。即導引吐
納。針灸膏摩。勿令九竅閉塞。更能無犯王法。禽獸災傷。房室勿令竭乏。服食節其冷熱。苦辛酸
甘。不遣形體有衰。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髒
腑之紋理也。
〔衍義〕此條舉生身之氣而言。所謂五常者。五行經常之氣也。上應列宿。在地成
象。名曰剛柔。金、木、水、火、土也。在天無質。名曰陰陽。風寒、濕熱、燥火也。人在氣交
中。秉地之剛柔。以成五臟百骸之形。秉天地之陰陽。以成六經之氣。形氣合一。神機發用。駕行穀
氣。出入內外。同乎天度。升降浮沉。應夫四時。主宰於身形之中者。謂之元真。其外感者。皆
客氣也。主客之氣。各有正不正。主氣正則不受邪。
不正則邪乘之。客氣正則助其生長。不正則害之。主氣不正者。由七情動中。服
食不節。房欲過度。金刃蟲獸。傷其氣血。盡足以虛之。客氣之不正者。由氣運興衰。八風不常。盡
足以虛之。客氣傷人。或謂風寒濕熱燥火。但有德化。政令行于時。和則化。乖則變。變則眚。豈獨
風能生能害於物哉。今仲景止言風而不及五氣。何也。曰陰陽在天地間。有是氣。則有是理。人秉是
氣。即以為命。受是理。即以為性。若仁者乃風木之理。風木乃仁之氣。先儒且言仁者。天地生物之心。
兼統五常之性。其風木者。亦天地生物號令之首。必兼統五常之氣。五氣莫不待其
鼓動以行變化。故內經曰。之化之變。風之來也。大抵醫之獨言風。猶儒之專言
仁也。內經又曰。八風發邪以為經風。觸五臟。靈樞曰。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
又雲。風寒傷人。自經絡傳入經脈肌肉筋骨。內經五內。仲景所謂人能慎養。不令邪中。為內外所因者。
蓋取諸此以分表裏者也。非後世分三因之內因也。語同而理異。三因之內因。由七情房室。虛其元真。
以致經絡臟腑之氣。自相克伐者也。
〔補注〕此條首言元真通暢。人即安和。末言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蓋重陽氣以固其陰也。
問曰。病患有氣色見於面部。願聞其說。師曰。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一雲腹中冷苦痛者死)
鼻頭色微黑者。有金氣。色黃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設微赤非其時者死。其目正圓者。
痙不治。又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
〔衍義〕青者。肝之色。肝苦急。急則痛。苦冷者。是厥陰挾其腎水為寒。寒極則陽亡。
陽亡則死。微黑者腎之色也。腎屬水。水停則色微黑而不照。若照者是水勝火而血死。黃者脾之色。脾
主土。輸谷氣于上焦。以化榮衛。今胸中有寒。穀氣不化。鬱為胃熱。顯出其黃色。黃為中焦蓄熱。今不
謂中焦熱。而為胸中有寒者。乃指其致病之本而言也。白者肺之色。肺主上焦。以行榮衛。榮之色充則面
華。不充則面白。知其亡血也。赤為火色。若非火令之時。加於白色之上。是火重來克金
也。故死。目通於肝。眼皮屬之脾。其肺金不能制木。風木得以自盛。反勝脾肺。是故風急則眼皮斂澀。
目為之正圓。甚則筋強肉重而成痙。痙由木賊土敗。故亦不治。雖然。色不可一例取。則又雲青為痛者。與正文義同。
黑為勞者。房勞也。入
房太盛。竭精無度。情火熾而腎水乏。則又與水氣之黑異矣。此屬之火也。火之色雖赤。
然是火發于腎水之中。故不赤而反黑。其黑必枯燥。不似水氣之黑。黑而光澤者也。赤為風者。由熱生風。
子令母實故也。黃為便難者。以中焦熱燥其液。腸胃不潤。是以便難。然是黃色必枯而不澤。所以又
謂若鮮明者為留飲。留飲以津液不行。滯其穀氣。化熱致黃也。雖然。同此論也。及考夫內經。其五色又
有從觀於面。察於目。謂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皆不死。又謂青如翠羽。赤如雞
冠。黃如蟹腹。白如豕膏。黑如烏羽者。是生色也。青如草滋。赤如血。黃如枳實。黑如煤。白如枯骨。
是死色也。又有從五臟分部顏頰鼻頤者。如刺熱篇謂赤色是也。由是推之。五臟善惡之色。更必有隨其氣。
顯露其色。各于其所司目唇鼻竅之內外者。蓋仲景欲明望色知病之道。故舉此略耳。
師曰。病患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
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
〔衍義〕此條舉聽五行之病聲而言。所謂寂然者。欲語而默默處也。夫陰靜而陽
躁。此病在厥陰。故好寂然也。厥陰在志為驚。在聲為呼。在體為筋。筋束關節。所
以厥陰之病善驚。在聲為呼。則知其病在骨節也。喑喑然不徹者。聲出不揚也。蓋肺主氣。膈乃肺之部。
宗氣行呼吸入出升降於是焉。語聲之不徹。則知其氣不得升。是心膈之有病也。啾啾者。聲小啾
唧也。細而長者。其氣起自下焦從陰則細。道遠則長。蓋是巨陽主氣。少陰與之為表裏。巨陽有邪。
則少陰上從而逆於巔。腎在聲為呻。陽主躁。故呻吟之聲。從陽變而為啾唧細長也。巨陽脈在頭。
是頭中病。亦仲景特發聽聲察病之一法耳。若更推而廣之。則五音之宮、商、角
征、羽。五聲之歌、哭、笑、呻、吟之變。皆可求五臟表裏虛實之病。五氣之邪。尤醫者之當要也。
師曰。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胸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唾沫。
〔衍義〕息者。呼氣出粗。類微喘而有聲也。呼出心與肺。今火乘肺。故呼氣奔促而為息也。搖
肩者。肩隨息氣搖動。以火主動故也。其心之經脈掣引也。因心中有堅實之邪。不得和於經脈。故經脈
抽掣搖動。息引胸中上氣咳者。胸中。脈所主也。宗氣之所在。火炎於肺。則肺收降之令不行。反
就燥而為固澀堅勁。氣道不利。所以上氣出於胸中者則咳也。息張口短氣。肺痿唾沫。此又火炎於肺之甚
者。收降清肅之氣亡。惟從火出。故張口不合也。宗氣亦衰而息短矣。津液不布。從火而為沫唾矣。
此仲景因呼息以為察病之法。與後條吸對言以舉端耳。然息病屬於內外者。豈止此而已。動搖與息
相應者。又寧獨在肩而已。豈無陰虛以火動者焉。如內經謂乳子中風熱。喘鳴息肩者。脈實大也。緩則生。
急則死。是又在脈別者也。
師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
焦者其吸遠。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衍義〕穀之精氣。乃分三隧。清者化榮。濁者化衛。其一為宗氣。留胸中以行呼吸
焉。呼吸固資于宗氣。然必自陰陽合辟而為之機。於是呼出者。心肺主之。吸入者。腎肝主之。
心肺陽也。腎肝陰也。若中焦有邪實。則阻其升降。宗氣因之不盛於上。吸氣因之不達於下。中
道即還。宗氣不盛則吸微。中道即還則往來速。速則數。故吸而微數。瀉中焦實。則升降行而吸即平矣。
不因中焦實。即是腎肝之陰虛。根本不固。其氣輕浮上走。脫陰之陽。宗氣亦衰。若此者死日有期。尚可治
乎。然則上焦固是主乎呼。下焦固是主乎吸。若陰陽之配合。則又未始有相離
者。故上焦亦得而候其吸焉。而心肺之道近。其真陰之虛者。則從陽火而升不入乎下。故吸促。肝腎之道
遠。其元陽之衰者。則因于陰邪所伏。卒難升上。故其吸遠。此屬真陰元陽之病。皆難以治。若夫人身
之筋骨血肉脈絡。皆藉陰氣之所成。生氣無所克。然後得以鎮靜而為化生之宇。今陰氣憊矣。生氣索矣。器宇
亦空矣。惟呼吸之氣往來於其中。故振振動搖不自禁也。若此者。即內經所謂
出入廢則神機化滅是也。故針藥無及矣。
師曰。寸口脈動者。因其旺時而動。假令肝旺色青。四時各隨其色。肝色青而反色
白。非其時色脈皆當病。
〔衍義〕內經有謂五臟之脈。春弦夏鉤。秋毛冬石。強則為太過。弱則為不足。四時
皆以胃氣為本。有胃氣曰平。胃少曰病。無胃曰死。有胃而反見所勝之髒脈。甚者今病。微者至其所勝之時
病。又謂五臟之色。在旺時見者。春蒼。夏赤。長夏黃。秋白。冬黑。所主外榮之常者。白當肺當皮。赤當
心當脈。黃當脾當肉。青當肝當筋。黑當腎當骨。五色微診。可以目察。能合脈色。可以萬全。其內經
之言如此。斯論殆將本於是之節文也。
問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謂也。師曰。冬至之後。
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
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此謂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謂
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謂至而太過也。
〔衍義〕夫鬥建子月中辰。即冬至節也。節陽至。一之氣即至。故律管飛灰。候於是
日。今仲景乃雲。冬至後甲子夜半候以至未至者。何歟。殆以天干地支所合節
至之日。便名甲子。非直待其真甲子日至以候氣也。不然。假如乙丑丙寅日冬至。兩月後方是甲子。
其時始候之乎。考之內經。候氣至不至。有謂四時者。有謂五運者。有謂六氣者。發明詳矣。至四時。
則曰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六甲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六氣為一
時。四時為一歲。而各從其治主焉。求其氣之至也。皆從春始。未至而至。此為太過。則薄所不勝
乘所勝也。命曰氣淫。至而不至。此為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然在
脈應春弦夏鉤秋毛冬石。太過者病在外。不及者病在內。在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陽年先天而至當歲之運,
則氣太過,陰年後
天而至當歲之運。則氣不及。與其年和。則非太過不及而平。與司天地氣不和。
則勝而報復。複則鬱發待時而作。作則風濕燥熱火寒之氣。非常而暴。在六氣則曰六氣之勝。清氣
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熱氣大來。火之勝也。燥金受邪。肺病生焉之類。在脈應則
曰厥陰之至弦。少陰之至鉤。少陽之至大而浮。太陰之至沉。陽明之至短而澀。太陽之至大而長。至而
和則平。至而甚則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陰陽易者危。然候六氣之應。常
以正月朔旦平明視之。觀其位而知其所在。而其至則從運之先天後天也。由是觀之。仲景言四時之定
法者。若遇氣運加臨主位。則必將奉天政之寒溫。雖與四時氣有反者。難為逆時也。候同也。且經曰。
主勝逆。客勝從。又曰。必先歲氣。毋伐天和。此又不在獨守四時之氣。而參之以運氣者矣。
師曰。病患脈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後。其病在裏。腰痛背強。不能行。必短氣而極也。
〔衍義〕脈浮為虛。關前屬陽。主表。關後屬陰。主裏。所謂表者。以足太陽言也。裏者。
以足少陰言也。一腑一髒。是其表裏所合。其太陽經自足從背至項腰者。腎府
也。是故表病則背強不能行。裏病則腰痛短氣而極少。雖然。寸尺脈浮。非一經一病之可盡。今獨出
此病。何也。大抵用表裏而言病。必舉太陽腎為例。蓋太陽是諸陽之屬。凡受邪必自此始。腎是治內
之主事。書獨言此例以推之。
問曰。經雲厥陽獨行。何謂也。師曰。此為有陽無陰。故稱厥陽。
上言陽虛。此言亡陰。
〔衍義〕厥者。猶極也。獨行無陰與配也。王冰注內經一水不勝五火。謂五臟厥陽
也。經又謂六陽並至。謂之至陽。又雲。至陽盛。地氣不足。由是觀之。火即陽也。至
陽。即厥陽也。獨行。獨並至也。皆是陰不足而陽盛之極者也。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厥氣入髒即死。入腑即愈。此
為卒厥。何謂也。師曰。唇口青。身冷。為入髒。即死。如身和。汗自出。為入腑。即愈。
〔衍義〕沉、陰象也。滑、陽象也。陰主血。陽主氣。邪在於血則血實。邪在於氣則氣實。
故血實者脈沉。氣實者脈滑。邪盛者脈大。五臟治內屬陰。主藏精宅神。今血氣
並其邪而入。堵塞於髒。身之精氣不行。神機化滅。升降出入之道皆絕。榮絕則
唇口青。靈樞曰。是厥陰氣絕則唇青。夫六腑治外屬陽。主傳用水穀之氣。充乎
內外者也。今血氣並邪入於腑。腑陽動不比髒之陰靜。靜者得其邪。則因而堵
塞不行。動者邪雖入。終不能久閉其氣道。何則。為在內之神機應乎外。主養榮
衛之氣。則散行於表而身和。和則腠理開。邪散而汗自出。榮衛之氣行。故愈矣。
此仲景舉陰陽臟腑之大端如此。至若厥病多由。難以概論。內經曰。血氣並走
於上。則為大厥暴死者。其上非膻中三焦之府者乎。而乃以氣反則愈。不反則
死。又如邪客五絡。狀若屍厥者。以通脈絡為治。非頭面諸脈證為難概論也。
問曰。脈脫入髒即死。入腑即愈。何謂也。師曰。非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瘡。從
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裏者即死。
〔衍義〕脫者去也。經派乃臟腑之隧道。為邪氣所逼。故絕氣脫去其脈而入於內。
五臟陰也。六腑陽也。陰主死而陽主生。所以入髒即死。入腑即愈而可治。非惟
臟腑之陰陽然也。凡內外陰陽之邪毒出入表裏者。皆然也。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咳上
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
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
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裏。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
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緊。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
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補注〕此總內經所著之病。而為之分陰陽。悉表裏。合上下內外以立言。庶幾經
絡明。腑髒著。所因顯。不致散而難稽也。如三陽在外。病頭痛等六證。則各有所
行之經。各顯本經之證。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三陰之在裏者亦然。五臟各有
十八。合計為九十病。其為病則於靈樞論心脈為螈。班班可考矣。若六腑則
何如。腑居內而實合於經者也。故言腑者取諸合。如胃合三裏。大腸合巨虛上
廉。小腸合巨虛下廉。三焦合委陽。膀胱合委中央。膽合陽陵泉。故邪之在腑者
合外於經。其受患為淺。而欲散不難。不若五臟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為病。
內經有分屬。仲景括為一百八病。蓋因腑之六以為數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統內外而言之也。乃專
為內因者。如所謂五勞。即視久傷血等云云也。夫行立坐臥。俱不可強。乃至久者。必迫於所不得已也。
其為傷孰甚焉。然後知人之有體。固有以用之也。不用則體為不運。然使過於用。則體亦太勞而失所養矣。
若七傷。則太飽傷脾等云云也。夫五臟各有所司。苟無以節之。或貪於可欲之
事。或任其性氣之偏。皆足害其和。而況形為外之氣侵。志為內之情動乎。至極
者。又各極其偏之謂也。氣血也。肌肉也。筋骨也。精神也。相均始為無弊。設有過
則必有不及者矣。婦人三十六病。瘕居十二謂月不應期。而所下之物不一色
也。夫婦人為陰。其痛屬腰半以下居多者。以沖督任三脈之病。有九痛也。七害
五傷三因。各詳於經。共為三十六病焉。然則人之病也。邪有以中之也。明乎所
中之邪。則此邪非彼邪。從可識矣。人之一身。上下表裏盡之矣。而所謂清濁大
小邪者。一為霧露。一為地濁。本天者親上。本地者親下。百病之長。傷人之陽。肅
殺之氣。傷人之陰者是也。從口入者為內傷。亦足使人發熱腹痛。喘嘔脹滿。不
去其陳而致新。不足以為功。然邪之本於外中者。因乎六氣。乃仲景以為五邪。
如風寒濕霧熱。而遺燥之一氣。豈非以風寒與火。皆足以成燥。則燥本非一致。
而其情已兼三氣之內歟。夫風之傷人。三時俱有。若寒必於冬。故雲暮。其脈證
詳於傷寒論中矣。而仲景複詳於此者。以其統論病之陰陽。不可不言天地之陰陽。
分論人之五臟。不可不言所淫之五邪。蓋五氣之勝在天地。五行之不足
在人也。故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也。
問曰。病有急當救裏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
痛者。急當救裏。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補注〕先表後裏者。不易之法也。乃有救裏先於表者。豈無謂乎。答曰。攻表者。正
以裏為急也。邪在表。苟不根據法治之。將延遲時日。勢必內入而大患。醫乃不明
此理。下之或早或重。遂使下利清穀。至於不止。則裏已急矣。表證雖在。法當救
裏。裏和而表未解。仍當救表。此亦一定之法也。然仲景何以不言所以救之之
法耶。而四逆以佐正。桂枝以退邪。已詳於太陽篇中矣。
大病痼疾。加以卒病。當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也。
〔補注〕痼疾。謂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謂卒然而來。新感而可取效於
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氣素虛。
邪尤易傳。設多瞻顧。致令兩邪相合。為患不淺。故仲景立言於此。使後之學人。知所先後也。
問曰。五臟病各有得者愈。五臟病各有所惡。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病者素不應
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也。(婁全善作暴食之)
〔補注〕五臟配五味。理之正也。言理之自然。而見其性焉。即以見其情焉。何也。如
仲景言髒之各得者。得其性之近也。內經則言欲。非以其情乎。仲景言所惡。亦
以其性也。而複雲不喜。亦即內經之所雲苦。非以其情乎。然則五臟既各有性。
則惟遂其性而情始洽焉。斯病者愈矣。使拂其性而所惡乘之。則情抑而為病。
固其常也。雖然。肝欲酸。喜其收也。又雲肝欲辛。又喜其散。五臟皆然。豈其欲本
有相反者耶。殊不知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酸以固其體也。木喜條達。實近於散
辛以益其用也。天下無體不立。無用不生。體用得而自和矣。論如肝惡風。木性
不喜動也。而木又自足生風。風性急。木失其養。足以生之。故又雲肝苦急也。苦
急而肝病矣。經謂急食甘以緩之。則病可愈。假使忽思食苦。是反得子助。而氣
為有餘。則發熱可必。他髒如之。故五味得其平。則足以相養。而無偏勝之患。四
時合於正。則各以相生。而無不足之虞。此在人之善調之也。
夫諸病在髒。欲攻之。當隨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與豬苓湯。餘皆仿此。
〔衍義〕此概言諸病在髒之屬裏者。治法有下之、泄之、奪之、消之、溫之、寒之、和以
平之。各量輕重。從宜施治。務去其邪。以要其正。故引渴病以比類之。而是證之用豬苓湯。
見卷十三消渴證中。
<目錄>卷二
<篇名>痙濕病脈證第二
屬性:(論一首脈證十二條方十一首)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補注〕此論痙病也。非傷寒也。非寒而何得以太陽目之。以其頭痛腰脊痛。與太
陽傷營不異。故以太陽定之。然既曰太陽。又何以名痙。其角弓反張。正內經之
所謂痙也。痙亦為寒因。故寒鬱而熱。氣閉皮毛。汗無由出。全是傷營本證。所異
者。止是不惡熱而反惡寒爾。其所以反惡寒者。何也。因其人先傷於濕。後複感
寒。兩陰相合則寒。雖發熱。終為濕氣挾持。經絡筋節之間。閉而不宣。一身之陽。
鬱抑而不外越。故身即熱。而情則惡寒也。又濕在筋節。則寒為所持。遂流連而
不得去。正氣阻滯。邪氣獨留。又安望其屈伸如故。轉運無礙乎。角弓反張。有由
來也。名曰剛者。寒氣堅勁。性使然也。後諸名家。惟王海藏得之。以擴仲景之意。
謂三陽太陰皆病痙。項背反張屬太陽。若低頭視小。手足牽引。肘膝相構。陽明
痙也。若一目或左右斜視。並一手一足搐搦者。少陽痙也。若發熱腹痛脈沉細
者。太陰也。此論固善矣。惜其不及少陰厥陰。以全三陰之痙。豈二髒之經。不為內外之強,有類于太陰者乎。且靈樞
曰足少陰之筋。循脊內。挾脊上至項。與足太陽筋合。其病在此。為主癇螈及痙。在外陽病者。不能俯。在內陰病者。
不能仰。此非少陰之病痙者乎。況厥陰肝臟主筋。又豈有風寒過甚。猶不自傷其筋。以
致其筋短者耶。是可觸而悟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痙。
〔衍義〕是症亦出傷寒論中。注謂太陽病。發熱汗出為表虛。則當惡寒。其不惡寒
者。為陽明病。今發熱汗出而不惡寒者。非陽明症。則是太陽中風。重感於濕。為
柔痙也。表虛感濕。故曰柔痙。即上條所引內經為表裏兼濕內攻。大筋短。小
筋弛長之痙也。所謂柔痙者。非不強也。但剛痙強而有力。柔痙強而無力為異爾。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衍義〕此條嘗出傷寒論痙病篇。彼不言難治。於是成無己止注其重感於濕。意
殆以沉而細。系寒濕之本脈。故不言其難治。設不因寒濕之邪。而沉細見於太
陽發熱之表病。則是陽病見陰脈。誠為難矣。若朱奉議以痙病脈盡沉遲弦細
者非也。如脈經雲。脈沉細。名曰陽中之陰。少氣。陰氣不通為痙。病發熱者。殆與此無少異爾。
〔補注〕太陽、陽經也。發熱、陽證也。何以知為痙。以有或剛或柔之證見也。脈沉與
細陰脈也。沉為少陰本脈。而複不能鼓之使顯。乃有如絲者來去其間。則是無
陽中又屬陰虛矣。何也。惟無陽令沉。無陰因細也。陽症陰脈。豈易治乎。嘉言為
難治。初非不治。比類而觀。則仲景少陰例中。原有麻黃附子細辛湯之法。餘以
為不可也。蓋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以脈沉是本。而發熱為標。是少陰兼太陽
之表。猶易為力也。若夫太陽顯少陰之脈。有不難為功者乎。況較少陰更多一
細乎。雖然。後條太陽病。脈亦沉細。何以不雲難治。以有濕也。濕不但細宜。即沉
並宜矣。然則又何以知其病之非濕乎。濕必流於關節。今關節無疼痛。故知之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衍義〕成無己注傷寒論。謂發汗太多則亡陽。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陽微
不能養。則筋脈緊急而成痙。雖然。發汗之陽。陽亡寒起。致緊急而為痙。固也。然
發汗複為痙者。難以緊急概言。發汗必用辛熱之劑。汗雖出。熱不為汗解。反得
辛熱之劑以助之。熱愈甚而拘攣其筋脈亦有之。又如傷寒論中有雲。傷寒頭
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不可發汗。發汗則成痙。身強難以屈
伸。注雲。傷寒當無汗惡寒。今頭痛發熱。微汗自嘔。則傷寒之邪傳而為熱。欲行
於裏。若發汗則虛其表。熱歸經絡。熱甚風生。故身強直為痙。
夫風病。下之則痙。複發汗。必拘急。
〔補注〕筋者肝之合。脈者心之合。風內應於肝。外應於筋。熱內應於心。外應於脈。
是故風病而成熱者。其邪氣即以應筋脈。若更下之。則虛其陰。複汗之。則虛其
陽。陰虛則榮血微。筋無養而成痙。陽虛則衛氣衰。脈無養而拘急。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衍義〕此條亦見傷寒注。謂表虛聚熱則生瘡。瘡家身疼如傷寒。不可發汗。發汗
則表愈虛。熱愈甚。虛熱生風。故變痙也。雖然瘡已。以其熱從腠理開。汗出而散之可也。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
病也。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搏。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一雲其脈滄滄)
〔衍義〕傷寒注曰太陽中風。重感寒濕。乃變為痙也。身熱足寒者。寒濕傷下。時頭
熱面赤目赤。風傷於上也。頭搖者。風主動也。獨頭搖者。頭為諸陽之會。風傷陽
也。若純傷風者。則一身盡動搖。手足搐搦。此皆內挾寒濕。故頭搖也。口噤者。寒
主急也。卒口噤者。不常噤也。有時而緩。若風寒相搏。則口噤而不時開。此皆加
之風濕。故卒口噤也。風寒客於足太陽。故筋脈拘急。頭項強背反張也。此症出
傷寒論中。其衍文者。無發其汗以後二十五字。
愚按金匱有此。則所重者。正在此二十五字矣。豈可無以注之乎。故謂痙病之
發其汗者。誤也。誤則陽氣徒虛。而邪不復出。且反以動其濕而濕不去。兩相搏
聚。蒂固根深。遂使衛氣更虛。較之未汗前之惡寒。為尤甚矣。試言其脈。則因誤
汗。逼令真陽脫入濕中。所以形容其如蛇也。言脫出之陽。本疾急親上。輕矯若
龍。為濕氣所紐。則遲滯如蛇之象。盡力奔迸。究竟不能奮飛矣。此脈之至變。義之至精者也。
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
〔衍義〕肝在五行為木。在六氣為風。所勝之者燥金。不勝之者為濕土。若金旺則
木受制而鬱矣。木鬱必發。發則從火。過其所不勝之中土。故脾土得木火而腹
為暴脹大。如內經所謂厥陰在泉者腹脹。與諸腹脹大皆屬於熱者同類也。是
故以腹之暴脹。因知木之郁於脾者也。已出之脾而木氣行矣。火與俱而燥金
之氣退矣。金退木行。故曰欲解。解則其脈行。應脈大。今不浮大而如故。反伏弦
者。則是風猶鬱在肝而自病。其所合之筋脈已成痙矣。此條暴脹之先。不見敘
症。遽曰欲解。必有所解之病在也。
夫痙脈。按之緊如弦。直上下行。(一作築築而弦)
〔衍義〕痙病由風寒互為之。重感於邪。寒脈則緊。風脈則弦。是本脈也。脈經謂直
上下行者。督脈也。見之則大人癲。小兒癇。二者盡為背反張。由督脈與太陽合。
行於脊裏相引而急。故顯出督脈之象也。今痙強無異於癲癇之背反張者。是亦相干於督脈。而見其上下行之象矣。
痙病有灸瘡。難治。
〔衍義〕痙病有風熱。燥急其筋骨。不當複灸以火。且助火深入。風熱得之。愈固而
不散。所以難治。
脈經雲。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
〔衍義〕內經謂脈沉而堅。病在中。今所伏非沉者歟。堅非如腎之彈石者歟。此兩
條出脈不出症。殆為前條明其表。此見其病在內外。如內經之柔痙骨強之類也。
太陽病。其症備。身體強KT KT (音如)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
\x栝蔞桂枝湯方\x
栝蔞根(二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三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三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粥發之。
〔衍義〕謂太陽病。其症備。是何症之備也。大抵太陽經脈。自足上行。循背至頭項。
此是其所過之部。而為之狀者。皆是其症也。考之傷寒論。有謂太陽病。項背強
KTKT 然。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亦是其一也。正與此同。而少異者。
彼以汗出惡風。其脈必浮。此言脈沉遲。必汗不出。不出則亦不惡風。故不加葛
根而加栝蔞根。俱是益津和血養筋之劑。彼之KT KT 然。項背強。雖未至於痙。然
經脈已拘急。不利於運動。故用葛根之甘行陽。從表分衛中以生津液。和其經
脈。沉遲。汗必不出。不出則亦不惡風。則是病在表之榮血分。榮血陰也。其體沉。
其行遲。所以脈應其象。外息於寸口。內不養於筋經。故痙強之病作焉。所以栝
蔞根味苦入陰。用以生榮血。益陰分津液。養其筋經者為君。桂枝之辛以散。芍
藥之酸以收。一陰一陽。在裏在表者為臣。甘草、姜、棗合辛甘之味。行脾之津液。
而和榮衛者為使。立方之旨。其在斯歟。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能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
\x葛根湯方\x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桂(二兩去皮)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咀。以水一鬥。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
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湯法將息及禁忌。
〔衍義〕按傷寒論中有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注曰。輕可去
實。以中寒表實。故加麻黃葛根以祛風。桂枝湯以和表也。今以小便反少。氣上
沖胸。口噤不能語。欲作剛痙者。亦用之何也。蓋太陽欲入傳陽明。然陽明不受
邪。故氣逆上沖胸。而陽明筋脈內結胃口。外行胸中。過人迎。環唇口。以其經多
氣多血。胸中肺部也。上焦主分佈津液。行水道今太陽與陽明熱並胸中。故水
道不行則小便少。津液不布則無汗。人迎在結喉兩旁。近會厭發聲機關之處。
由陽明所過筋脈。遇所並之熱。遂攣急牽引。以口噤不能語。欲作剛痙。胸中近
表。論其在上。則屬太陽。論其居前。則屬陽明。宜乎是方治其兩經之病也。何以
言之。蓋葛根本陽明經藥。能生津出汗。行小便。解肌。易老雲。太陽初病。未入陽
明。不可便服葛根。是引賊破家也。又雲。用此以斷太陽之路。即是開發陽明經
氣。以卻太陽傳入之邪也。故仲景治太陽、陽明合病。桂枝湯加麻黃、葛根也|
痙為病。(一本痙字上有剛字)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必齒。可與大承氣湯。
\x大承氣湯方\x
大黃(四兩酒洗)濃樸(半斤炙去皮)枳實(五枚炙)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鬥。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
火。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止服。
〔衍義〕此傳陽明風熱之深者也。無己謂傷寒症。以陽明入腑。腹滿者下之。而胸
滿者未深入。猶帶表邪。所郁陽氣不宣故爾。非汗即吐。然而未論及此痙病之
胸滿也。胸滿豈可一概而言帶表乎。有表則屬表。有裏則屬裏。若此背不著席。
齒與項肩強口噤之屬表者不同。由熱入甚深之所致。故此言胸滿。亦熱之
極也。況風熱燥爍津液。陰血消亡。至於下焦屬陰之筋脈皆攣急矣。然其熱入
深者。非苦寒鹹下之。不足以除其熱。救其陰。夫傷寒病螈者。以熱生風而搐。
尚為難治。況此甚於搐者。非下之不能療也。然亦有不治者。若靈樞熱而痙者死。腰折螈齒也。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一作緩)此名濕痹。(玉函雲中濕)濕痹之候。小便不利。
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衍義〕此症出傷寒論注雲。霧傷皮腠。濕流關節。疼痛而煩者。濕氣內流也。濕同
水也。脈沉而細者。水性趨下也。痹痛也。因其關節煩疼而名曰濕痹。非香港腳之
痹也。內經曰。濕勝則濡泄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濕氣內鬱勝也。但當利其小
便。以宣洩腹中濕氣。故雲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雖然。大抵此為小便通陽
氣。行水道。今為濕氣內勝。陽氣被鬱。故小便不利。利之則陽氣行。雖在關節之
濕。亦得宣洩矣。設小便利已。而關節之痹不去。必又自表治之。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一雲疼煩)發熱。身色如熏黃也。
〔衍義〕此症見傷寒注曰。色黃如橘子色者。陽明瘀熱也。此身色似熏黃。即非陽
明瘀熱者。梔子柏皮主之。為表裏有熱。則身不疼痛。此一身盡痛。非傷寒客熱
也。知濕邪在經而使之。脾惡濕。濕傷。則脾病而色見。是以身發黃者。為色黃如煙熏。非正黃色也。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一雲利)
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飲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衍義〕按傷寒論成無己注曰。濕家有風濕。有寒濕。此寒濕相搏者也。濕勝則多
汗。傷寒則無汗。寒濕相搏。雖有汗而不能周身。故但頭汗出也。背、陽也。腹、陰也。
太陽之脈。挾脊抵腰。太陽客寒濕。表氣不利而背強也。裏有邪者。外不惡寒。表
有邪者。則惡寒。欲得被覆向火者。寒濕在表而惡寒也。若下之早。則傷動胃氣。
損其津液。故致噦而胸滿小便不利。下後裏虛。上焦陽氣因虛而陷於下焦。為
丹田有熱。表中寒乘。而入於胸中。胸中有寒。故使舌上生白苔滑。藏燥則欲飲
水。以胸中客寒濕故不能飲。而但口燥煩也。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一雲不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衍義〕傷寒論注曰。本是後條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術四兩發其汗。妄下之。
因致此逆。蓋逆則真陽自上越。陰自下脫。其額上汗出微喘者。陽之越。小便利
與下利不止者。陰之脫也。陰陽離決。必死之兆也。自此而推之。下之雖額上汗
出微喘。若大小便不利者。是陰氣不退。而陽之根猶在也。下之雖大小便利。若
額上無汗出與喘。是陽氣不越。而陰之根猶在也。則非離決。可以隨其虛而救
之。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雲。此可發汗。汗之病不
愈者。何也。蓋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
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衍義〕按傷寒論注是條。曰。值天陰雨不止。明其濕勝也。內經曰。陽受風寒。陰受
濕氣。又雲。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風濕相搏。則風在外而濕
在內。汗大出者。其氣暴。暴則外邪出而裏邪不能出。故風去而濕在。汗微微而
出者。其氣緩。緩則內外之邪皆出。故風濕俱去也。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
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脈經雲病患喘而無濕家病以下至而喘十三字)
〔衍義〕按傷寒論是條。注曰。病有淺深。症有內外。此則濕氣淺者也。何以言之。濕
家不雲關節煩疼。而雲身上疼痛。是濕氣不流關節。而外客肌表也。不雲發熱
身似熏黃。複雲發熱面黃而喘。是濕不幹於脾。而薄于上焦也。陰受濕氣。則濕
邪為深。今頭痛鼻塞而煩。是濕邪客于陽而不客于陰也。濕家之脈沉細。為濕
內流。今脈大者。是濕不內流而在表也。又以自能飲食。胸腹別無滿痞。為腹中
和無病。知其濕氣微。但內藥鼻中。以宣通頭中寒濕。是注其理明且盡矣。若夫
脈經之無身上疼痛十三字。豈無其說乎。頭痛鼻塞。其痛在頭。身上疼痛發熱。
其病在經脈。內藥鼻中者。為去頭中寒濕。故減十三字爾。然則三陽經皆上於
頭。太陽與陽明。俱到鼻。今頭上寒濕。而鼻為之塞也。則二經脈皆不通。鬱而
發熱。身無疼痛。內藥鼻中。頭上之濕散。則二陽之經脈行。而病可盡愈矣。
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術湯發其汗。慎不可以火攻之。
\x麻黃加術湯方\x
麻黃(二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杏仁(七十個去皮尖)白術(四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衍義〕此為氣濕之邪。蓋邪者濕與寒合。故令人身疼。大法。表實成熱。則可發汗。
無熱是陽氣尚微。汗之恐虛其表。今是症雖不雲發熱。而煩已生。煩由熱也。所
以服藥不敢大發其汗。且濕亦非暴汗可散。故用麻黃湯治寒。加術去濕。使其
微汗爾。然濕邪在表者。惟可汗之。不可火攻。火攻則增其熱。必有發痙之變。所以戒人慎之。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水所
致也。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x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方\x
麻黃(去節半兩湯泡)甘草(一兩炙)薏苡仁(半兩)杏仁(十個去皮尖炒)
上銼麻豆大。每服四錢。水一盞半。煮八分。去滓。溫服。有微汗避風。
〔衍義〕按傷寒論注曰。身盡疼痛。濕也。發熱日晡所劇者。風也。若汗出當風而得
之者。則先客熱而後感風。若久傷取冷得之者。則先傷風而後中濕。注文若是。
其謂日晡所劇為風者。則義未了。予按內經太陰陽明論曰。太陰陽明為表裏。
脾胃脈也。外合肌肉。故陽受風氣。陰受濕氣。所以風濕客之。則一身肌內盡痛。
夫陽氣者。一日而主外。平旦陽氣生。屬少陽。日中陽氣隆。屬太陽。日西氣門內
閉。屬陽明。是故陽明之氣。主乎申酉。所以日晡所劇也。方用麻黃治寒濕取汗
為主。杏仁利氣。薏苡仁除風熱濕痹為臣。甘草和脾胃解肌肉為使。
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湯主之。
\x防己黃湯方\x
防己(一兩)甘草(半兩炒)白術(七錢五分)黃(一兩一分去蘆)
上銼麻豆大。每抄五錢匕。生薑四片。大棗一枚。水盞半。煎八分。去滓。溫服。良久
再服。喘者加麻黃半兩。胃中不和者。加芍藥三分。氣上沖者。加桂枝三
分。下有陳寒者。加細辛三分。服後當如蟲行皮中。從腰下如冰。後坐被上。
又以一被繞腰下。溫令微汗瘥。
〔衍義〕此症風濕。皆從表受之。其病在外。故脈浮汗出。凡身重有肌肉痿而重者。
有骨痿而重者。此之身重。乃風濕在表。故不作疼。虛其衛氣而濕著為身重。由
是以黃實衛。甘草佐之。防己去濕。白術佐之。然則風濕二邪。獨無散風之藥
何耶。蓋汗多知其風已不留。以表虛而風出入乎其間。因之惡風爾。惟實其衛。
正氣壯則風自退。此不治而治者也。若其有喘者。濕中兼寒也。則加麻黃以散
之。若風內應肝木。傷其胃中不和者。則加芍藥以瀉之。芍藥味酸。能自土中瀉
木。若氣上沖者。則加桂枝以散其逆。若下有陳寒者。謂下焦肝腎之分。則加細
辛以溫之。細辛散裏之表藥也。服後云云者。方中令作一段。然考之當在下有
陳寒加細辛之後。連為一段。何則細辛佐防己去寒濕。黃實表。表尚全實。則
濕不退。所以皮中如蟲行。表實未全。則陽氣未周。於是從腰以下。其陳寒者猶
得如冰。必以被令溫。助接其陽。使之微汗。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
子湯主之。若大便堅。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術湯主之。
\x桂枝附子湯方\x
桂枝(四兩去皮)生薑(三兩切)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渣分溫三服。
\x白術附子湯方\x
白術(二兩)附子(一枚半炮去皮)甘草(一兩炙)生薑(一兩半切)大棗(六枚)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三服。一服覺身痹。半日許再服。三服都
盡。其人如狀。勿怪。即是術附並走皮中。逐水氣未得除故爾。
〔衍義〕按是症亦出傷寒論。其注曰。傷寒與中風。至八九日。邪氣多在裏。必不苦
疼痛。今日數多。複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者。風濕相搏也。煩者風也。身疼不能
自轉側者濕也。脈浮虛為風。澀為寒濕也。不渴不嘔。裏無邪也。風濕俱在經也。
與桂枝附子湯。以桂枝散表之風。附子逐經中之濕。小便利。大便堅。為津液之
不足。桂枝發汗。走津液。故去之而加白術。雖然。自病而察藥。自藥而察病。因知
身之不能自轉側者。非惟濕邪所致也。亦為陽氣不充。筋脈無養。故動之不能
也。欲去陽氣不充之濕者。必以辛熱氣味之藥。則可補其陽而逐其濕。與治傷
寒同法。是症之用附子者殆此歟。於是雖大便堅而不為微結者亦用之。如後
條身疼不能屈伸。用附子甘草湯治者。亦此意。不然身疼脈浮。為病在經。又不
言其有汗。必取汗而解。乃雲其服藥如者。得非陽虛不勝夫邪藥之相逐而然歟。
〔補注〕傷寒至八九日。亦雲久矣。既不傳經。複不入腑者。因風濕持之也。所顯外
症煩疼者。風也。不能轉側者。濕也。不嘔不渴者。無裏症也。其脈浮虛而澀。正與
相應。然後知風濕之邪在肌肉。而不在筋節。故以桂枝表之。不發熱為陽氣素
虛。故以附子逐濕。兩相綰合。自不能留矣。然在經曰。傷於濕者。必小便不利。大
便反快。今其人與此相反者。知膀胱之氣化無傷。而胃腑之津液已耗也。又安
取于桂枝之散佈乎。加白術者。所以安胃也。然白術性燥。仲景何以複燥其結
耶。殊不知內已結者。邪入必易。況外無熱症。必濕多風少可知矣。設濕氣內入。
將有初硬後溏之慮。故用術草以和中氣。仍薑附以驅外邪。略轉易間。便是因
人而施之大道也。然則人病何常。精神不等。仲景又何能逐一以相告耶。
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
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x甘草附子湯方\x
甘草(二兩炙)附子(二枚炮去皮)白術(二兩)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食。汗
出複煩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服六七合為妙。
〔衍義〕此亦出傷寒論。其注曰。風則傷衛。濕流關節。風濕相搏。而邪亂經。故骨節
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也。風勝則衛氣不固。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
衣為在表。濕勝則水氣不行。小便不利。或身微腫。為濕外薄也。此湯散濕溫經
固衛。觀夫此方與前意同。但此不用薑棗。為汗出更不發之。白術以去濕取汗。益短氣也。
〔補注〕此條方是風行於皮毛關節之間。濕流於腠理筋骨之際。阻遏正氣。不令
宣通。遂致痛不可近。不得屈伸。此其征也。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邪風襲入
而中衛之正氣俱虛也。小便不利。身微腫者。中外為濕所持。而膀胱之化不行
也。安得不以甘術和中。桂附去邪耶。然此症較前條更重。且裏已受傷。曷為反
減去附子耶。前條風濕尚在外。在外者利其速去。此條風濕半入裏。入裏者妙
在緩攻。仲景正恐附子多則性猛且急。骨節之竅未必驟開。風濕之邪豈能托
出。徒使汗大出而邪不盡爾。君甘草者。欲其緩也。和中之力短。戀藥之用長也。
此仲景所以前條用附子三枚者。分三服。此條只二枚者。初服五合。恐一升為
多。宜服六七合。全是不欲盡劑之意。學人于仲景書有未解。即于本文中求之。自得矣。
太陽中。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灑然毛聳。手足逆冷。
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其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衍義〕按是症亦出傷寒論。其注曰。病有在表。有在裏。有表裏俱病者。發熱惡寒
身重疼痛者。表中也。脈弦細芤遲者。中暑脈虛也。小便已。灑灑毛聳。手足逆
冷者。太陽經氣不足也。小有勞。身即熱者。謂勞其陽氣而即發也。口開前板
齒燥者。裏有濕也。口開為喘喝也。以喘喝不止。故前板齒乾燥。若發汗以去表
邪。則外虛陽氣。故惡寒甚。若以溫針助陽。則火熱內攻。故發熱甚。若下之以除
裏熱。則內虛而膀胱燥。故淋甚。注雖已解過治之失。於當救之道則未明。予嘗
思之。此症屬陰陽俱虛。脈弦細者。陽虛也。芤遲者。陰虛也。所以溫針複損其陰
汗之複傷其陽。此症惟宜甘藥補正。以解其熱爾。即靈樞所謂陰陽俱不足。補
陽則陰竭。補陰則陽脫。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剛劑。
太陽中熱者。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x白虎加人參湯方\x
知母(六兩)石膏(一斤碎)甘草(一兩)粳米(六合)人參(三兩)
上五味。以水一鬥。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衍義〕此症亦出傷寒論。其注雲。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渴者。中風也。汗出惡寒而
渴者。中也。然而未有明其至理者。蓋此但言中風初得表症。與自汗出身熱
惡寒相似。獨以渴不渴為辨爾。籲豈謂中風終無渴者耶。若傷寒中風。則皆有
背微寒。與時時惡風而渴者矣。亦以白虎人參湯治之乎。夫此症汗出惡寒。身
熱而渴。豈不與彼證所同者哉。蓋此證為令火之氣酷其金。肺主氣者也。肺傷
則衛氣虛。然太陽膀胱。屬水主表。肺金之子也。母虛而子亦不足。衛虛表不足。
由是汗出身熱惡寒。內經曰。心移熱於肺。傳為膈消。膈消則渴也。皆相火傷脈之所
致。此可知其要在救肺也。石膏雖能除三焦火熱。然仲景名白虎者。為石
膏功獨多於清肺。退肺中之火。是用為君。知母亦就肺中瀉心火。滋水之源。人
參生津。益所傷之氣而為臣。粳米、甘草補土。以資金為佐也。
太陽中。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湯主之。
\x一物瓜蒂湯方\x
瓜蒂(二十個)
上銼。以水一升。煮取五合。去滓。頓服。
〔衍義〕此證嘗見傷寒注雲。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身熱脈微弱者。也。身體疼痛者。
水也。夏得暑熱。以水灌洗而得之。一物瓜蒂散服之。嘗觀仲景病。惟出三
證。豈偶然哉。舉其端。將為後世準繩。一者明其表裏俱虛。一者言其中表之
熱。而此言外邪鬱令火而成中也。若是邪鬱令火。比類而推其因。殆有不可
勝言者焉。如取風涼者。感霧濕者。食生冷者。素有積熱者。陰血素虛不勝夫熱
者。宿邪感動者。處陰地者。凡是之因。皆足以鬱其令火。為中之病。或輕或重。
或表或裏。或虛或實。隨證發現若論其治邪退熱。較量權衡。又可一言盡哉。諸
集類方論。徒多其證。聚其方。未有明言其脈證屬於何因。害于何經用何藥為
君以治之。苟不潛心于仲景書者。吾未信其泛然從方論者。果切於病情乎。瓜
蒂本草謂其主胸腹邪氣。皆吐下之。此以夏傷冷水。水行皮中。而皮中者。豈非
屬表。何乃用是藥去胸中之水乎。蓋內經有形寒飲冷則傷肺。況皮乃肺之所
合。內外相應。且瓜蒂又治四肢浮腫下水。而冷水之在皮中者。不惟灌洗得散。
而飲冷停水者。亦得散于皮中。故兩者皆得而用之。嘉言合論治。用白虎加人參湯瓜蒂湯二方。
〔補注〕金匱治病。只出二方。一者白虎加人參湯。專治其熱。以夏月之熱淫。必
僭而犯上。傷其肺金。耗其津液。用之以救肺金。存津液也。孫思邈之生脈散。李
東垣之清暑益氣湯。亦既祖之矣。一者瓜蒂散。專治其濕。以夏月之濕淫。上甚
為熱。亦先傷其肺金。故外漬之水。得以聚于皮間。皮者。肺之合也。用以搐其胸
中之水。或吐或瀉而出。則肺氣得以不壅。而皮間之水。得以下趨也。何後人但
宗仲景五苓散為例。如河間之通苓散。子和之桂苓甘露湯。非不得導濕消暑
之意。求其引伸瓜蒂湯之制。以治上焦濕熱而清肺金。則絕無一方矣。抑知無
形之熱。傷其肺金。則用白虎加人參湯救之。有形之濕。傷其肺金。則用瓜蒂湯救之。各有所主也。
<目錄>卷三
<篇名>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屬性:(論一首證三條方十二首)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複不能食。常默默然。欲臥不能臥。
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
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
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
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x百合知母湯方\x
百合(七枚擘)知母(三錢切)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
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x滑石代赭湯方\x
百合(七枚擘)滑石(三兩碎綿裹)代赭石(如彈丸大一枚碎綿裹)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
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
百合病吐之後者。百合雞子湯主之。
\x百合雞子湯方\x
百合(七枚擘)雞子黃(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
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x百合地黃湯方\x
百合(七枚擘)生地黃(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地
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x百合洗方\x
上以百合一升。以水一鬥。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蔞牡蠣散主之。
\x栝蔞牡蠣散方\x
栝蔞根牡蠣(熬等分)
上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變發熱者(一作發寒熱)百合滑石散主之。
\x百合滑石散方\x
百合(一兩炙)滑石(三兩)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服。熱則除。
〔衍義〕所謂百脈一宗。悉致其病者。然則經脈十二。絡脈十五。此雲百脈。果何脈
歟。蓋脈者血之府。即是血行於脈。灌溉表裏。聯繫俞會。遍佈形體。言其百者。舉
夫數之眾多也。猶言百骸爾。且又脈之循行。與天地合度。應水漏百刻。是故脈
之流行者。各有定位。因之而為百脈亦宜矣。又何其一宗而悉致病耶。蓋盡歸
於手心主也。手心主者。主血主脈。而心又為火之主。心君也。君不用事而手心
主代之。由是手心主得專行一身陰血之生化。因號之為母氣。百脈皆宗之。若
火淫則熱。熱蓄不散則積。積則毒生而傷其血。熱毒之血流於脈。本因母氣之
淫邪。是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考之內經。有解證。與此百合證無少異。解
既屬之熱中無血。百合豈非亦是熱中無血者乎。請試逐病論之。血屬陰。陰
者腎水之所主。內經曰。腎虛則饑不欲食。故欲食複不能食也。陰虛者惡煩。所
以常默默也。衛氣者。夜行陰則寐。今衛氣因陰虛不得降。故欲臥而不得臥也。
足得血則能步。血既病。於是欲行不能行也。飲食者。由血氣運化而後安。脾屬
血而喜香。血時和則食美。時不和則聞食臭也。氣陽而血陰。若氣盛則熱。氣衰
則寒。今病在血。不幹於氣。所以雖如寒而無寒。雖如熱而無熱也。血氣和合則
流通。不和則塞。塞則熱。上熱為口苦。下熱為便赤也。藥雖治病。然必藉胃氣以
行之。若毒血在脾胃經絡。而閉塞之。藥雖入。亦莫行也。胃弱不安於藥者。得藥
則反劇吐利。有如鬼神之為祟也。病不在皮肉筋骨。則身如和。惟熱在於血而
血虛。故脈微數也。脈之微數。陰之虛也。陰虛則腎虛。腎與膀胱為表裏。腎虛則
膀胱不得引精於腎而亦虛。膀胱之使下入會陰。上至巔。為諸陽主氣。今溺而
膀胱之脈。為氣下泄。輕則不能舉之於上而上虛。上虛則淅然。頭眩重虛。氣逆
上於巔。而為頭痛。以此之輕重。則可知愈日之遠近也。夫病有定所。則可言定
期。今以百脈之痛。流轉無定處。故其證之發現。亦無定期。或未病而見。或數日
一月而見。用是以察其病之表裏淺深。出見形狀。如下文之陰陽見者。隨證而
救之。故以所列方觀之。日華子謂百合安心定膽。益志五臟。為能補陰也。治產
後血眩暈。為能去血中熱也。除痞滿。利大小便。為能導滌血之瘀塞也。而是證
用之為主。蓋可見瘀積者矣。若汗之而失者。是涸其上焦津液。而上焦陽也。陽
宜體輕之藥。故用知母佐以救之。知母瀉火。生津液。潤心肺。若下之而失者。則
損其陰。瘀血下積。而下焦陰也。陰宜鎮重之劑。故用滑石、代赭佐以救之。滑石
開結利竅。代赭除脈中風痹瘀血。若吐而失者。則損上中二焦之血。用雞子黃
補血。佐以救之。若不經吐下發汗。未有所治之失。病形得如初者。但佐之生地
黃汁。補血涼血。涼則熱毒消。補則新血生。蘊積者行。而自大便出。如黑漆矣。其
一月不解。百脈壅塞。津液不化而成渴者。故用百合洗。則一身之脈。皆得通暢
而津液行。其渴自止。勿食鹽豉。以味鹹而凝血。且走之也。若渴不瘥。是中無津
液。則以栝蔞牡蠣主之。若變發熱者。乃因脈塞郁而成熱。以硝石通利。佐之滑
石性涼。又可治熱血之積塞者。自微利而出。故熱除矣。夫百合病。自見金匱要
略。後諸方書。皆不收。獨朱奉議收之。謂傷寒變成斯疾。此乃病由之一端爾。竊
嘗思之。是病多從心主。或因情欲不遂。或因離絕菀結。或憂惶煎迫。致二火鬱
之所成。百脈既病。故百體皆不安。所以見不一之病狀。自今觀之。諸方書不收
百合病。乃有勞瘵之名。殆將以百合病與勞瘵同形狀。或瘀血積於脈亦同。因
而不收。但並其方而棄之。深為可惜。於脈病救之二法遂不明於世矣。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
逆。見陰攻陽。乃複下之。此亦為逆。
〔衍義〕傷寒治法。有謂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陰盛陽虛。汗之則愈。下之
則死。今百合病。所雲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與傷寒之
語意。大同而小異。何則。在彼直言其盛。所以行汗下之法。此但言其見以救之。
則是無汗下之宜施。何以知其然。所敘百合病。皆持兩端。欲臥不臥。欲食不食。
如寒無寒。如熱無熱。為其脈行表裏之病。但當救之。非如傷寒陽氣之變。見於
內外。必行汗下者也。設用傷寒法。見病在表輒汗。入裏輒下。雖表裏不逆。然亦傷之
。是以前條用方救之是也。其後所結汗下之逆者。為反表裏汗下之逆者也。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于陰為狐。
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黑乍赤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喝。(一作嗄)甘草瀉心湯主之。
\x甘草瀉心湯方\x
甘草(四兩)黃芩人參幹薑(各三兩)
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半夏(半升)
上七味。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衍義〕狐惑病。謂蟲蝕上下也。世謂風中有蟲。凡蟲自風生固矣。然風陽也。獨陽
不生。必有所憑而後化。蓋因濕熱久停。蒸腐氣血而成瘀濁。於是風化所腐為
蟲矣。設風不由濕熱。而從寒涼者。肅殺之氣。縱然腐物。蟲亦不化也。由是知此
病也。蟲生於濕熱敗氣瘀血之中。其來漸矣。遇極乃發。非若傷寒一日而暴病
者也。病發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欠安者。皆五臟久受濕熱。傷其陰精。衛不
內入。神不內寧故也。更不欲食。惡聞食臭者。倉廩之府傷也。其面乍赤乍黑乍
白者。由五臟不足。更為衰旺。迭見其色也。其蟲者。從濕熱之極。所發之處而蝕
之。蝕上部者。內損心肺。外傷咽喉。肺者氣之主。咽喉聲音之戶。由是其聲嗄矣。
故用甘草瀉心湯主之。治其濕熱。分利其陰陽。而黃連非惟治心脾熱也。而亦
治蟲。後世方論謂是證。或初得。狀似傷寒。或因傷寒所變也。然皆蟲證也。又謂
傷寒病。腹內熱。飲食少。腸胃空虛。而蟲不安。故隨所食上下部。而病名孤惑也。
以此二或字觀之。則非獨傷寒變是證。凡熱病皆得生蟲也。
蝕於下部則咽幹苦參湯洗之。
〔衍義〕蟲蝕下部則咽幹者。下部腎之所在。任脈附焉。腎、水也。濕熱甚於下。則蟲
蝕於上。而腎水受傷。經脈乏水以資之。挾濕熱逆而燥其咽嗌。故用苦參湯洗。
苦參能除熱毒。療下部。因以洗之。雖然。此治之外者爾。若究其源。病則自內
而外出。豈獨治其標而已哉。試用上部服瀉心湯者觀之。則下部亦必有可服
之藥。自下部用洗法者觀之。則上部咽喉。亦必有可治之理。此仲景特互發之
爾。不然。何後世方論有服下部藥者。與內食五臟者乎。
蝕於肛者。雄黃散熏之。
雄黃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
脈經雲。病患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蝕上為惑。蝕下為狐。狐
惑病者。豬苓散主之。
〔衍義〕蝕於肛。濕熱在下。二陰雖皆主於腎。然肝脈循於肛。肛又為大腸之門戶。
大腸、金也。濕熱傷之。則木來侮。是以蟲蝕於此焉。雄黃本主瘡殺蟲。又有治
風之義。故用熏之。注引脈經豬苓散主之者。亦分別濕熱爾。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
(一本此有黃字)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x赤小豆當歸散方\x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幹)當歸(十兩)
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衍義〕凡脈數則發熱而煩。此熱在血。不在榮衛。故不發熱。但微煩爾。汗出者。以
血病不與衛和。血病則惡煩。故欲默。衛不和則陽陷。故欲臥。腠理因開而津液
泄也。三四日目赤如鳩眼者。熱血循脈炎上。注見於目也。七八日四黑者。其
血凝蓄。則色變成黑也。若能食膿已成者。濕熱之邪散漫。則毒血流。傷其中和
之氣不清。故不能食。若能食。可知其毒血已結成膿。胃氣無擾。故能食也。用赤
豆、當歸治者。其赤小豆能消熱毒。散惡血。除煩排膿。補血脈。用之為君。當歸補
血生新去陳為佐。漿水味酸。解熱療煩。入血為輔使也。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
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x升麻鱉甲湯方\x
升麻(二兩)當歸(一兩)蜀椒(炒去汗一兩)甘草(二兩)鱉甲(手指大一片炙)
雄黃(半兩研)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肘後千金方。陽毒用升麻
湯無鱉甲。有桂。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
〔衍義〕按古方書謂陽毒者。陽氣獨盛。陰氣暴衰。內外皆陽。故成陽毒。謂陰毒者。
陰氣獨盛。陽氣暴衰。內外皆陰。故成陰毒。二者或傷寒初得。便為是證。或服藥
後變而成之。陽毒盡治以寒涼。陰毒盡治以溫熱。藥劑如冰炭之異。何乃仲景
用一方治之乎。雖曰陰毒。去雄黃、蜀椒。則是反去其溫熱者矣。且注曰肘後千
金方。陽毒用升麻湯。無鱉甲。有桂。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豈非皆是熱毒之傷
於陰陽二經絡耶。在陽經絡。則面赤斑斑如錦紋。吐膿血。在陰經絡。則面青身
如被杖。此皆陰陽水火動靜之本象如此。豈是寒熱之邪乎。嘗以升麻、鱉甲之
藥考之。本草謂升麻能解時氣毒厲。諸毒攻咽喉痛。與熱毒成膿。開壅閉。療發
斑。當歸能破惡血。養新血。補五臟肌膚。甘草和中。利血脈。緩急止痛。調藥奏功。
鱉甲去惡血。雄黃破骨節積聚。避鬼邪惡氣。骨蒸熱極。蜀椒通血脈。調關節。逐
肌骨皮膚死肌。去留結破血。治天行時氣。諸藥所能者如此。即此觀之。仲景於
陰陽二毒之證。總用一方。蓋可見矣。病形雖由陰陽發證。論邪則一屬熱毒與
血病也。所以不分表裏。俱以升麻解熱毒為君。當歸和血為臣。餘者佐之而已。
但雄黃、蜀椒。理陽氣藥也。故病在陰者去之。如肘後千金。陽毒去鱉甲有桂枝
者。鱉、水族。乃陰中之陽。不如桂枝能調陽絡之血。陰毒不去蜀椒者。蜀椒亦陰
中之陽。非若雄黃陽中之陽。故留之以治陰也。方旨如此而已。所謂五日可治。
七日不可治者。五日乃土之生數。熱未極也。尚可以治。七日為火之成數。熱之
極。陰陽消滅。不可治矣。其邪比之傷寒。加之以毒。故傷寒至七日猶得再經。而
此至七日。不惟滅其陰。且火極亦自滅矣。
<目錄>卷四
<篇名>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屬性:(證二條方六首)
師曰。瘧脈自弦。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弦小緊者下之瘥。弦遲者可溫之。弦緊
者可發汗針灸也。浮大者可吐之。弦數者風發也。以飲食消息止之。
〔衍義〕今觀此篇。雖未盡內經諸篇論瘧之詳。然亦取其一二立方以明其治。此
條敘脈。固亦未盡瘧脈之變。然舉其自弦。則自之一字。已該其脈之要。何則。弦
者。少陽甲木之象也。瘧邪客于榮氣之間。與衛氣合而病作。寒熱者。正隸少陽
半表半裏之分。所以少陽為瘧之舍。故弦乃瘧疾之本脈也。於是少陽引邪退
而就陰。陰則寒。寒則遲。進而就陽。陽則熱。熱則數。寒用溫而熱用涼可知矣。此
明表裏進退。乘其虛實而調之者也。複言小緊與弦緊汗下之者。此又明表裏
之有實邪而攻之者也。浮大者。以明病不在表裏而在上者也。非若內經之謂
瘧脈大虛者。斯因其浮而用吐也。弦數風發者。非前多熱之所雲。乃更論其熱
之變。而木從火則風生。風得火則旺。旺則克土。火發木淫。必先實脾。實脾莫如
資以飲食消息寒涼之味以止之。此乃明其病在中者也。仲景凡一言一字皆立準繩。學人詳之。
嘉言雲。即梨汁蔗漿。生津止渴之屬。
病瘧以月一日發。當以十五日愈設不瘥。當月盡解。如其不瘥當雲何。師曰。此結
為瘕。名曰瘧母。急治之。宜鱉甲煎丸。
\x鱉甲煎丸方\x
鱉甲(十一分炙)烏扇(三分燒)黃芩(三分)柴胡(六分)鼠婦(三分熬)
幹薑(三分)大黃(三分)芍藥(五分)桂枝(三分)葶藶(一分熬)石韋(三分
去毛)濃樸(三分)
牡丹皮(五分)瞿麥(二分)紫葳(三分)半夏(一分)
人參(一分)蟲(五分熬)阿膠(三分炙)蜂窠(四分炙)
赤硝(十二分)蜣(六分熬)桃仁(二分)
上二十三味為末。取灶下灰一鬥。清酒一斛五鬥。浸灰。候酒盡一半。著鱉甲
於中。煮令泛爛如膠漆。絞取汁。內諸藥。煎為丸。如梧子大。空心服七丸。日三服。
千金方用鱉甲十二片。又有海藻三分。大戟一分。蟲五分。無鼠婦、赤硝二味。以鱉甲煎和諸藥為丸。
〔衍義〕內經雲。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氣數者。所以紀化生之用也。五日為
一候。三候為一氣。然人之三陰三陽。上奉之而為之應焉。是瘧有發於月一日
者。至十五日則一氣終。人氣亦更。故瘧氣隨變而散。設有未愈。則至月盡又曆
第二氣。終其天之月。以應人之血。月再生魄。血亦更新。邪當從其更新而解矣。
若又不愈。則是榮氣內著。不得流行與日月度數相應。而肝藏血。血並其邪歸
之於肝。是以瘧母多結左脅下。由是用柴胡行氣。鱉甲破血為君。餘二十一味。
佐之行血、補血、散結、導滯而已。雖然。天人氣候之相應者。大法如是。然人之稟
質有強弱。邪中有重輕。質弱邪重。雖不內結瘧母。亦至連月者有之。質強邪輕。
不待一候即瘥者。亦有之。然仲景此論。補內經未言耳。(二錢五分為一分)
師曰。陰氣孤絕。陽氣獨發。則熱而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名曰癉瘧。若但熱不
寒者。邪氣內藏於心。外舍分肉之間。令人消爍肌肉。
〔衍義〕內經雲。但熱而不寒者。陰氣先絕。陽氣獨發。則熱而少氣煩冤。手足熱而
欲嘔。名曰癉瘧。又雲。肺素有熱。氣盛於身。因又用力。風寒舍於分肉之間而發。
發則陽氣盛。盛而不衰。其氣不及于陰。故但熱而不寒。氣內藏於心。而外舍於
分肉之間。令人消爍肌肉。故命曰癉瘧。此二者。一為先傷於風。一為肺素有熱。
所感之邪雖不一。然病是陽盛。又內經之陽盛逢風。兩陽相得而陰氣虛少。少
水不能制盛火。而陽獨治。此熱如火。當爍肉也。由是觀之。瘧之寒熱更作。因陰
陽之氣。互為爭並。若陰衰少。則離絕真陽。先自退處。不與之並。而陽亦不並於
陰。故陽獨發。但熱而已。此總論二者之癉瘧。其少氣煩冤。肺主氣。肺受火抑故
也。手足熱者。陽主四肢。陽盛則四肢熱也。欲嘔者。火邪上沖。胃氣逆也。內藏於
心者。心乃五臟陽火之主。故陽盛則直隸而藏之。外舍分肉之間也。消爍肌肉
者。消萬物者莫甚於火。火甚則肌肉爍矣。然此條固無治法。自後條除溫瘧者
觀之。亦可治此癉瘧也。何則。白虎湯。退熱藥也。分肉四肢。肉屬脾胃。非切於其
所舍者乎。又瀉肺火。非救其少氣煩冤者乎。設其別有兼證。豈不可推加桂之
例以加別藥乎。仲景於此。雖不言方治。蓋可知矣。凡立一法。則足以比類用之。雖然。自其
陰氣孤絕一語觀之。又足有可論者。夫陰陽之在身者。血與氣也。水
與火也。內屬乎心與腎也。而寒本于陰。熱本于陽以寒治熱。固可退陽而回陰
也。然治病有輕重。豈一法而盡哉。小熱之氣。涼以取之。大熱之氣。瀉之於內。或
反佐以取之。取之不衰。求其屬以衰之。謂壯水之主。以消陽光也。
溫瘧者。其脈如平。身無寒。但熱。骨節疼痛。時嘔。白虎加桂枝湯主之。
\x白虎加桂枝湯方\x
知母(六兩)甘草(二兩炙)石膏(半斤)粳米(二合)桂枝(去皮三兩)
上銼末。每五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滓。溫服汗出愈。
〔衍義〕內經名溫瘧。亦有二。一者謂先傷風。後傷寒。風、陽也。故先熱後寒。一者為
冬感風寒。藏於骨髓之中。至春夏邪與汗出。故病藏於腎。先從內出之外。寒則
氣複反入。是亦先熱後寒。二者之溫瘧。則皆有陰陽往來寒熱之證。而此之無
寒但熱。亦謂之溫瘧。似與內經不侔。然繹其義。一皆以邪瘧為重而名之。夫陰
不與陽爭。故無寒。骨節皆痹。不與陽通。則疼痛。火氣上逆則時嘔。用白虎治其
陽盛也。加桂療骨節痹痛。通血脈。散瘧邪。和陰陽以取汗也。
瘧多寒者。名曰牡瘧。蜀漆散主之。
\x蜀漆散方\x
蜀漆(洗去腥)雲母(燒二日夜)龍骨(等分)
上三味。杵為散。未發前以漿水服半錢匕。溫瘧加蜀漆半分。臨發時服一錢匕。(
一方雲母作雲實)
〔衍義〕心者牡髒也。邪在心而成瘧。故曰牡瘧。何以言之。心肺居上。陽也。而心乃
陽中之陽。今邪氣結伏心下。則心虛。內經曰。心虛者熱收於內。則陽氣不行於
外。故外寒。積聚津液以成痰。是以牡瘧反多寒也。用蜀漆和漿水以吐所結痰
邪。龍骨以療氣伏心下者。雲母安髒補虛。以除內收之熱。若夫溫瘧亦用是。少
加蜀漆治者。亦為邪氣結伏在心下。致傷氣而不入于陰。反獨盛在外。以成熱
而不寒。故亦以此去其所結也。
\x牡蠣湯治牡瘧方\x
牡蠣(四兩熬)麻黃(去節四兩)甘草(二兩)蜀漆(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蜀漆、麻黃。去上沫。得六升。內諸藥。煮取二升。溫服一升。若吐則勿更服。
〔衍義〕此與前牡瘧名同。故治亦同。略以有初感寒邪為異。牡蠣者。能軟堅消結。
除滯血。今更佐之蜀漆。以理心下所結之邪。而甘草佐麻黃。非獨散寒。且可發
越陽氣而通於外。陽通結去。其病即瘥。
\x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x 治瘧病發渴者。亦治勞瘧。
柴胡(八兩)人參黃芩甘草(各三兩)栝蔞根(四兩)生薑(二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嘉言雲。渴雖陽明津竭。而所以致陽明津竭者。全是少陽之邪。故即小柴胡去
半夏加栝蔞也。
〔衍義〕內經謂渴者刺足少陽。此證胃土被木火之傷。則津液涸而燥渴。故用柴
胡、黃芩治木火。人參、甘草補胃。栝蔞生津益燥。姜棗發越榮衛。若勞瘧由木火
盛。榮衛衰。津液竭者。亦治以此。
\x柴胡桂姜湯\x 治瘧寒多。微有熱。或但寒不熱。服一劑如神。
柴胡(半斤)桂枝(三兩去皮)幹薑(二兩)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牡蠣(二兩熬)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
煩。複服。汗出便愈。
〔衍義〕是瘧也。以寒多言之。若與牡瘧相類。以藥論之。則非也。牡瘧邪客心下。此
風寒濕痹於肌表。肌表行陽以溫分肉。痹則陽氣不得通於外。遂郁伏于榮血
之間。半表半裏之分也。陽化氣熱。血滯成瘀。著於其處。遇衛氣行陽二十五度
及之則病作。其邪之入榮者。既無外出之勢。而榮之素痹者。亦不出而與陽爭。
故少熱或無熱也。是用柴胡為君。發其郁伏之陽。佐以桂枝、幹薑。散其肌表之
痹。栝蔞根、牡蠣為臣。除留熱。消瘀血。佐以黃芩助柴胡。治半表裏。甘草以和諸
藥。調陰陽也。得汗則痹邪散。血熱行而病瘥耳。
<目錄>卷四
<篇名>瘧疾總論
屬性:(揚俊)謂人之瘧證。由外邪之入。每伏於半表半裏。入而與陰爭則寒。出而與陽
爭則熱。故寒熱往來主少陽。謂兼他經證則有之。謂全不涉少陽。則無是理也。
仲景曰。脈自弦。正以或數或遲。或小緊。或浮大。皆未可定。要必兼弦。弦為少陽
脈也。夫邪犯少陽。與衛氣並居。衛實晝行于陽。夜行于陰。故邪得陽而外出。得
陰而內搏。內外相搏。是以日作。若氣之舍深。內搏于陰。陽氣獨發。陰氣內著。陰
與陽爭不得出。是以間日而作也。然則偏陰多寒。偏陽多熱。其純熱無寒而為
癉為溫。純寒無熱而為牡。莫不自少陽而造其極偏。補偏救弊。必從少陽之界。
使邪去而陰陽適歸於和而後愈也。蓋補救之道。非藥不可。乃仲景複雲。弦數
者風發。以飲食消息之。抑又何耶。數為熱。熱極則風生。勢必肝木侮土而傳以
不勝。遂坐耗胃家之津。陽愈偏而不復。是未可徒求之藥也。須以飲食消息而
止其熱。即梨汁、蔗漿。生津止渴之屬。正內經謂風淫於內。治以甘寒之旨耳。不
然。其熱之移於胃者。必上熏心肺。少氣煩冤而心肺病。手心熱。欲嘔。而胃亦自
病。人豈能堪之耶。故知消息以止入胃之邪。真聖法也。然仲景之法。亦不越內
經。經謂瘧脈緩大虛。便宜用藥。又謂虛者不宜用針。以甘藥調之。即此意也。夫
溫瘧其脈平。無寒但熱。骨節疼煩。時嘔。白虎加桂枝。如內經言溫瘧有二。俱先
熱後寒。非但熱不寒。有似癉瘧而實不同也。癉瘧兩陽合邪。上熏心肺。肺主氣
者。少氣煩冤。則心主脈者。陽盛脈促。津虧脈代。從可推矣。溫瘧脈如平人。則邪
未合而津未傷。其所以但熱而不寒者。以其人素有癉氣。榮衛不調。故瘧之發
于陽。不入于陰。即入而陰不受。所以骨節煩疼。時嘔。邪氣捍格之狀。有如此者。
惟用桂枝加于白虎中。既有以去陽邪。複有以通榮衛。斯陰陽和。血脈通。得汗
而愈矣。然桂枝陽藥也。何以用於只熱不寒之證。不知用白虎以大清氣分之
熱。即少加桂枝以通榮衛。未為不可也。至若內經所稱先熱後寒之溫瘧。一者
先傷於風。後傷於寒。發時先陽後陰。故先熱後寒也。其一為冬感風寒。深藏骨
髓。內舍于腎至春夏時令。大熱而始發。邪從腎出之於外。俟熱勢少衰。複返於
腎。而陰精與之相持。乃始為寒。設不知壯水之主。以急救其陰。十數發而陰盡
矣。若多寒者曰牡瘧。非純寒無熱也。多寒者。如十分之中七八分也。夫邪伏於
心下。適在膻中心包之位。心為陽。陽邪從之。則心經虛。曰心虛者。熱收於內。既
收其邪。不易外出。此寒多之一因也。邪入心包。君主之官震恐。周身津液悉力
內助。遂使所受之邪。為週邊而不得出。又多寒之一因也。心為牡髒。故以名瘧。
治用蜀漆散。和漿水吐其心下結伏之邪。則內陷之邪與之俱出。一舉而蕩逐
無餘矣。夫蜀漆常山苗也。常山善吐。何故不即用之。而必取意于其苗者何居。
苗性輕揚。入重陽之界。引拔其邪。合之龍骨鎮心寧神。蠲除伏氣。雲母安髒補
虛。媚茲君主。仲景煉石補天之功也。乃溫瘧亦用此方。更加蜀漆。以取快吐者。
正以一吐則結伏之邪盡開。而周身之癉者通。榮衛並可藉以無忤。是又以吐
法為和法者也。豈牡與溫證有相反。而必以方為異處耶。即如仲景治瘧病發
渴。謂亦治勞瘧。乃出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方。明系小柴胡湯。渴者加栝蔞根。去
半夏。為一定之法。蓋以弦為少陽之脈。寒熱不外半表半裏。故渴雖陽明津竭。
而所以致陽明津竭者。全是少陽之邪。且內經刺法篇雲。渴者。取之少陽。非以
其木火之勢劫奪胃津而然耶。夫瘧邪進退于少陽。亦即以此方進退以施其
巧。誠如趙先生所注藥性。故曰亦可以治勞瘧也。假如寒多微有熱者。又或但
寒少頃而不熱者。又主柴胡桂姜湯。且雲服之如神。觀其證或有似於牡瘧。而
微甚則大不同。故仲景不立論。且雲如神。知其邪之輕且淺矣。誠以衛即表也。
榮即裏也。胸中之陽散行於分肉之間。今因邪氣痹之。則外衛之陽反郁伏於
內守之陰。而血之痹者。愈結而不散。遇衛氣之行陽而病發。則其邪之入榮。既
無外出之勢。而榮之素痹者。亦不出而與陽爭。所以多寒少熱。或但寒無熱。有
如此也。小柴胡湯本隨邪之進退以為進退者。加桂枝、幹薑。則進而從陽。痹著
之邪。可以開已。況加牡蠣以攻其堅。以破其結。陰陽不可豁然而汗解乎。故曰
服一劑如神也。然則加芩連之寒。以退而從陰。不又可於茲悟耶。余本仲景之
義。並集嘉言之議。合而為論。以為善治瘧者一助雲爾。
<目錄>卷五
<篇名>中風曆節病脈證治第五
屬性:(論一首脈證三條方十二首)
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或但臂不遂者。此為痹。脈微而數。中風使然。
〔衍義〕此證半身不遂者。偏風所中也。但臂不遂者。風邪上受也。風之所客。凝澀
榮衛。經脈不行。分肉筋骨俱不利。故曰此為痹。衛者。水穀之悍氣。陽也。溫分肉。
肥腠理。循行脈外。佐其動也。滑利充溢。榮者。水穀之精氣。陰也。循脈中。應刻而
動。沉動翕徐。今因風著為痹。榮遂改微。衛遂變數。故脈微數也。此即內經風論
謂風各入其門戶所中者之一證耳。其餘散於各篇。不言風而病偏枯者。則不
可勝數。或得之汗出偏沮。或得之陽盛陰不足。或胃脈內外大小不一。或心脈
小堅急。或腎水虛者。靈樞亦敘於熱病篇中。皆能致偏枯喑痱之病。觀夫經旨
不言其邪。惟從陰陽髒氣有餘不足之故。豈無深旨。是六淫七情飲食起居房
勞。凡能傷其陰陽髒氣之虛。致榮衛經脈痹而不能周流於身者。皆其邪也。不
可一言而盡指之故耳。劉河間因不以此證列於風類。而乃入火類。曰中風癱
瘓者。非謂肝木之風實甚。亦非外中於風。良由將息失宜。而心火暴甚。腎水虛
衰。不能制之。而熱氣拂鬱。心神昏冒。筋骨不用。卒倒無知也。或即不死。發過而
偏枯者。由經絡左右雙行而熱。鬱結氣血。不能宣通。若一例得通則否者。痹而
癱瘓也。此論發前人所未發。觀是書者。尤宜兼通焉。
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搏。邪在皮膚。浮者血虛。絡脈空虛。賊
邪不瀉。或左或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僻不遂。邪在於絡。肌膚不仁。
邪在於經。即重不勝。邪入於腑。即不識人。邪入於髒。舌即難言。口吐涎沫。
〔衍義〕內經有謂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百病之生。必先於皮毛。邪中之。腠理
開。開則邪入。客於經絡。留而不去。傳入於經。留而不去。傳入於腑。稟於腸胃。仲
景今言是病。即此之謂也。絡脈。蓋經脈行氣。皆在皮部。絡脈浮近於皮膚。故善
惡之色見於外。經脈伏行於隧道。故善惡之脈。朝於寸口而後見。絡脈不自動。
隨經脈而動。此由絡脈之血空虛。所以脈見得也。寒邪之氣緊束。故浮緊之脈。
並見於寸口。絡脈從經脈。左右雙行。當邪入之時不治。至於其邪隨絡脈流行。
邪所在之側。則血虛。虛則經氣緩。邪所不在之側。則血和。和則經氣行如度而
急。緩急牽引。故口緩僻不遂。邪在於絡。其衛氣循於皮膚之中。分肉之間者。
與之相遇。則不榮於肌膚。故肌膚不仁。邪在於經。則榮氣之行澀。內不養於骨。
則骨重。外不滋於肉。則身重而不勝。仲景所謂入腑入髒者。腑六髒五。果何屬
也。意即內經之所謂稟於胃者也。夫胃者土也。水穀之海。十二經皆受氣於胃。
胃者六腑之總司。多氣多血者也。心者神明之宅。五臟之主。由是諸腑經絡受
邪。變氣則歸於胃。胃得之則熱甚。津液壅溢為痰涎。閉塞隧道。榮衛不行。胃之
支。別脈上絡於心者。並塞其神氣出入之竅。故不識人也。諸髒受邪。極而變者。
亦必歸於心。於是心得邪。則神散而樞機息。舌者心之竅。機息則舌縱。廉泉開。
舌縱。則難以言。廉泉開。則口流涎。此是俗所宗之說也。
\x侯氏黑散\x 治大風。四肢煩重。心中惡寒不足者。(外台治風癲)
菊花(四十分)白術(十分)細辛(三分)茯苓(三分)
牡蠣(三分)桔梗(八分)防風(十分)人參(三分)
礬石(三分)黃芩(五分)當歸(三分)幹薑(三分)芎(三分)桂枝(三分)
上十四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日一服。初服二十日。溫酒調服。禁一切魚肉大
蒜。常宜冷食。六十日止。即藥積在腹中不下也。熱食即下矣。冷食能助藥力。
〔衍義〕心主血。陽髒也。榮衛不布。內無所養。則心中惡寒。不足生焉。是以菊花為
君。治風兼治濕。治風以防風佐。治濕以白術佐。桔梗亦能治風痹。通膈氣。舟楫
諸藥。細辛、桂枝助防風。礬石茯苓助白術。黃芩、幹薑、牡蠣。開利內外寒熱痹氣。
參、歸更與幹薑、牡蠣。治心中惡寒不足者。初治欲開其痹著。則用溫酒以行藥
勢。禁諸熱物。宜冷食者。為礬石能固澀諸藥。助其久效。而礬石性得冷即止。得熱即下故也。
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則
身癢而癮疹。心氣不足。邪氣入中。則胸滿而短氣。
〔衍義〕天道幹健而坤靜順。人道亦應之。氣健而血順也。血氣和平。然後脈不緩
不急。不遲不數。日行百刻。以周於身而朝寸口。是以候寸口以求其虛實。遲則
知陽氣之不能健運。緩則知榮氣之應刻不逮。榮氣不逮則亡血。衛氣不運。因
而中風。經虛邪入。榮衛不布於皮膚。血凝津滯。發為身癢癮疹。然疹有赤白。不獨屬風也。原屬津凝
血滯。治與濕同。且榮衛不健。與邪混郁於胸中。則害其宗氣之布息。故胸滿而短氣也。
\x風引湯\x 除熱癱癇。
大黃幹薑龍骨(各四兩)桂枝(三兩)甘草牡蠣(各二兩)
寒水石滑石赤石脂白石脂紫石英石膏(各六兩)
上十二味。杵粗篩。以韋囊盛之。取三指。提井花水三升。煮三沸。溫服一升。
治大人風引。少小驚癇螈。日發數十次難療等證。熱邪以除。巢氏雲。香港腳宜風引。
〔衍義〕風者外司厥陰。內屬肝木。上隸手經。下隸足經。中見少陽相火。所以風自
內發者。由火熱而生也。風生必害中土。土主四肢。土病則四末不用。聚液成痰。
癱瘓者。以風邪挾痰於四肢故也。癇者。以風熱急其筋脈。內應於心主故也。由
是二者。盡可用此湯治之。首用大黃之寒走而不止者瀉之。俾火退風息。凝痰
掃去矣。複用幹薑之熱止而不走者。何哉。前哲有雲。大黃之推陳致新。如將軍
之戡定禍亂。然使將無監軍。兵無嚮導。能獨成其功乎。夫一陰一陽之為道。故
寒與熱相濟。行與止相須。然後寒者不慘。熱者不酷。行者不疾。止者不停。所以
大黃逐熱行滯。以通榮衛而利關節。則必以幹姜安之。桂枝導之。佐大黃之達
四肢臟腑而不肆其峻快。不然。將從諸藥石而下走矣。桂枝又散風木。幹薑又
能治血。祛風濕痹。去風毒痹。二者因得以相制為使。猶慮幹薑之熱中。更以石
膏、滑石制之。稟清肅之金性。以制木救土。瀉陽明肺熱。解肌肉風痹也。陰水不
足。火因妄動而生風。滿招損。自役其心。精神不守。非鎮重之劑。則不能安其神。
益其水。故以寒水石補陰水。紫石英、白石脂、赤石脂、牡蠣、龍骨斂精神。定魂魄。固根本也。
\x防己地黃湯\x 治病如狂狀。妄行。獨語不休。無寒熱。其脈浮。
防己(一分)桂枝(三分)防風(三分)甘草(一分)
上四味。以酒一杯。漬之一宿。絞取汁。生地黃二斤。咀蒸之。如斗米飯久。以銅
器盛其汁。更絞地黃汁。和分再服。
〔衍義〕狂走譫語有熱。脈長者則陽明。若此無寒熱。其脈浮者。非其證也。然脈浮
者。血虛從邪。並于陽而然也。內經曰。邪入于陽則狂。此狂者。謂五臟陰血虛乏。
魂魄不清。昏動而然也。桂枝、防風、防己、甘草。酒浸其汁。用是輕清。歸之于陽。以
散其邪。用生地黃之涼血補陰。熟蒸以歸五臟。益精養神也。蓋藥生則散表。熟
則補衰。此煎煮法也。又降陰法也。陰之不降者。須少升以提其陽。然後降之。方
可下。不然則氣之相並。不得分解矣。
\x頭風摩散方\x
大附子(一枚炮)鹽(等分)
上二味。為散沐了。以方寸匕摩上。令藥力行。
〔衍義〕頭者諸陽之所會。太陽為之長。若風寒濕客之。諸陽不得流通。與邪壅塞
於巔而作痛。故用附子性之走者。於疾處散其邪。以鹽味之潤下。從太陽膀胱
水性者佐之。用以引諸藥下降。則壅通而病癒矣。
寸口脈沉而弱。沉即主骨。弱即主筋。沉即為腎。弱即為肝。汗出入水中。如水傷心。
曆節黃汗出。故曰曆節。
〔衍義〕腎主水。骨與之合。水性下。故脈沉者。病在骨也。肝藏血。筋與之合。血性濡。
血虛則脈弱。故脈弱者病在筋也。心主汗。汗出入水。其汗為水所主。心氣不得
越。因而傷之。水汗相搏。聚以成濕。濕成則內應於脾。脾、土也。土克腎水。是以濕
傷其骨。關節者。骨之所湊。筋之所束。故濕獨善流關節。以克其所勝。侮其不勝。
然水汗所鬱之濕。久變為熱。濕熱相蒸。濕屬土。土色黃。是以曆節發出黃汗也。
趺陽脈浮而滑。滑則穀氣實。浮則汗自出。
〔衍義〕趺陽胃脈屬土。土濕所化也。脈經謂浮滑為有宿食。此雖非宿食之穀。然
滑乃陽盛也。內經曰。食入於胃。長氣于陽。是乃飲食肥美所長之陽。成其濕熱
之氣。宜乎亦得稱以穀也。脈浮汗自出者。內經曰。汗者穀之精氣。今谷之盛陽。
出之於表。浮為衛虛。不能固腠理。因自汗出也。
少陰脈浮而弱。弱則血不足。浮則為風。風血相搏。即疼痛如掣。盛人脈澀小。短氣。
自汗出。曆節疼。不可屈伸。此皆飲酒汗出當風所致。
〔衍義〕少陰脈者。太沖腎脈也。腎脈本沉。因飲食當風使之浮。浮則腎傷。腎屬陰。
主血。傷必不足而脈弱也。肥人本多氣多血。其脈充盛。今反澀。由其血不足也。
小者氣衰也。由飲酒所致。蓋因酒濕熱有毒。飲之過則傷衛傷榮。迫津為汗。汗
出當風。乘虛入客。與衛相干。則短氣自汗出。入傷筋骨。則曆節疼痛。不可屈伸。
諸肢節疼痛。身體羸。腳腫如脫。頭眩短氣。溫溫欲吐。桂枝芍藥知母湯主之。
\x桂枝芍藥知母湯方\x
桂枝(四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麻黃(二兩)
生薑(五兩)白術(五兩)知母(四兩)防風(四兩)附子(二兩炮)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溫服七合。日三服。
〔衍義〕此風寒濕痹其榮衛。三焦之病。頭眩短氣。上焦痹也。諸肢節疼痛。身體
羸。筋骨痹。韻書以為火。以羸為筋結也。然濕多則腫。寒多則痛。風多則動。故
用桂枝治風。麻黃治寒。白術治濕。防風佐桂。附子佐麻黃、白術。其芍藥、生薑、甘
草。亦和發其榮衛。如桂枝湯例也。知母治腳腫。引諸藥祛邪益氣力。附子行藥
勢為開痹大劑。然分兩多而水少。恐分其服而非一劑也。三因方雲。每服四錢。
味酸則傷筋。筋傷則緩。名曰泄。鹹則傷骨。骨傷則痿。名曰枯。枯泄相搏。名曰斷泄。榮氣不通。衛不
獨行。榮衛俱微。三焦無所禦。四屬斷絕。身體羸瘦。獨足腫大。黃汗出。脛冷。假令發熱。便為曆節也。
〔衍義〕內經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味過於鹹。大骨氣勞。短肌以津。蓋謂津液不
仁而內溢。短肌。謂走血而肌縮。大骨氣勞。謂鹹入骨走血。髓無養也。由是知此
之謂泄。即溢也。津液不溢。蓄而成濕。筋得濕。則弛長而緩。故名為泄。髓無血也。
鹹多傷骨。因致痿而為枯。血走。絕而不流。謂之斷。濕勝謂之泄。血不流則榮不通。
榮與衛相將。榮不通。則衛不獨行也。三焦形體。皆藉血以養。血亡則三焦無
所根據。四屬者。皮肉脂髓也。無血以滋。則身體羸瘦。獨有所蓄之濕。下流傷腎。腎
主下焦。故腳腫大。濕勝則多汗。脾色黃。濕本於脾。故黃汗出。腎虛而陽不下降。
則脛冷。假令陰虛濕鬱變熱。則濕不泄而流於筋骨關節也。夫仲景誠善於立
言者矣。即曆節一證。各分其因。以水。以酒。以天氣。此又以飲食之味。然獨出治
天氣一方。人或怪其不具。噫。方可具哉。病有不常。體有強弱。時有寒暑。已出之
方。猶自為準繩而已。又焉可執而不變也。若能求經氣。辨邪正。明藥性。亦何患其有證而無方歟。
病歷節不可屈伸。疼痛。烏頭湯主之。
\x烏頭湯方\x 治香港腳疼痛不可屈伸。
麻黃芍藥黃(各三兩)甘草(炙)
川烏(五枚咀以蜜二升煎取一升即出烏頭)
上五味咀。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蜜煎中更煎之。服七合。不知。盡服之。
〔衍義〕此湯概治曆節不可屈伸疼痛。于方下又複言治香港腳疼痛。必仲景書曆
節條下有方。而無藥石。見香港腳中方名同而有藥。集書者遂兩出之。且二病皆
因風寒傷於筋。麻黃開玄府。通腠理。散寒邪。解氣痹。芍藥以理血痹。甘草通經
脈而和藥。黃益衛氣。氣壯則邪退。烏頭善走。入肝筋逐風寒。蜜煎以緩其性。
使之留連筋骨。以利其屈伸。且蜜之潤。又可益血養筋。並制烏頭燥熱之毒也。
\x礬石湯\x 治香港腳沖心。
礬石(二兩)
上一味。以漿水一鬥五升。煎三五沸。浸腳良。
〔衍義〕腳心病者。古人謂感水濕之邪。即內經痿痹厥逆證也。東垣有飲乳酪之
說。予思足六經起於足五趾間。若天之六淫。飲食寒熱勞逸之氣。凡留滯於下
者。皆足以致其腫痹不仁。屈伸不利。氣逆上沖也。豈獨水濕之邪。白礬味酸澀
性燥。可去濕消腫。收斂逆氣。然香港腳沖心。水克火也。豈細故哉。
\x附方\x
\x古今錄驗續命湯\x 治中風痱。身體不能自收。口不能言。冒昧不知痛處。或拘急不得轉側。
麻黃桂枝當歸人參石膏幹薑甘草(各三兩)芎(一兩五錢)杏仁(四十枚)
上九味。以水一鬥。煮取四升。溫服一升。當小汗。薄覆脊。憑幾坐。汗出則愈。不汗
更服。勿當風。並治咳逆上氣。不得臥。面目浮腫。
〔衍義〕痱病者。榮衛氣血不養於內外。故身體不用。機關不利。精神不治。然是證。
有虛有實。虛者。自飲食房勞七情得之。內經謂內奪而厥。則為喑痱是也。實者。
是風寒暑濕感之。虛以實治。則氣血愈散。此方乃治實邪也。故麻黃為君。佐幹
薑開寒痹。石膏解風痹。當歸和血。人參益氣。芎行血散風也。其並治咳逆上
氣面浮者。亦為風寒所致也。
\x千金三黃湯\x 治中風手足拘急。百節疼痛。煩熱。心亂惡寒。經日不欲飲食。
麻黃(五分)獨活(四分)細辛(二分)黃(二分)黃芩(三分)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一服小汗。二服大汗。心熱加大黃二
分。腹滿加枳實一枚。氣逆加人參三分。悸加牡蠣三分。渴加栝蔞根三分。先有寒。加附子一枚。
\x近效方術附湯\x 治風虛頭重眩。苦極不知食味。暖肌補中益精氣。
白術(二兩)附子(一枚半炮去皮)甘草(一兩炙)
上三味銼。每五錢匕薑五片。棗一枚。水盞半。煎七分。去滓溫服。
\x崔氏八味丸\x 治香港腳上入少腹不仁。
幹地黃(八兩)山茱萸薯蕷(各四兩)澤瀉茯苓牡丹皮(各三兩)肉桂附子(炮各一兩)
上八味末之。煉蜜和丸梧子大。酒下十五丸。日再服。
\x千金方越婢加術湯\x 治肉極。熱則身體津脫。腠理開。汗大泄。屬風氣。下焦腳弱。
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生薑(二兩)甘草(二兩)白術(四兩)大棗(十五枚)
上六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服三升。分溫三服。惡風。加附子一枚炮。
<目錄>卷六
<篇名>血痹虛勞病脈證治第六
屬性:(論一首脈證九條方九首)
問曰。血痹病。從何得之。師曰。夫尊榮人。骨弱肌膚盛。重困疲勞。汗出。臥不時動搖。
加被微風。遂得之。但以脈自微澀。在寸口關上小緊。宜針引陽氣。今脈和。緊去則愈。
〔補注〕陽所以統夫陰者也。統陰則血必隨氣行矣。乃經言血痹。而不言氣。何哉。
不知血之痹。由於氣之傷也。經曰。入於脈則血凝而不流。夫所以不流者。氣為
邪阻也。然邪之足以傷者。必因于作勞。則衛氣不能固外。而後邪得以入之。故
仲景發其不流之故。以明得病之由。言天下惟尊榮人。為形樂志苦。形樂。故肌
膚盛。志苦。故骨弱。骨弱則不耐勞。肌盛則氣不固。稍有勞困。汗易出也。夫汗者。
血之液也。衛不固。斯汗出。汗出斯陽氣虛。雖微風且得以襲之。則血為之痹。故
一見脈微。則知其陽之不足。一見脈澀。則知其陰之多阻。此血痹之本脈也。而
其邪入之處。則自形其小緊。小為正氣拘抑之象。緊為寒邪入中之征。然仲景
明言微風。何以反得寒脈耶。蓋邪隨血脈上下。阻滯汁沫。未有不痛者。故痛為
脈緊也。針以泄之。引陽外出。則邪去而正自伸也。否則終於痹也。然則固外之
陽。所重惜也。富貴者能知陽氣素不自強。則不敢作勞。即不獲已而勞。或亦有
以知節而不至於汗出。汗出矣。不致臥後動搖。又何致虛風痹血耶。仲景言虛
勞。乃以血痹發其先。良有以也。
血痹陰陽俱微。寸口關上微。尺中小緊。外證身體不仁。如風痹狀。黃桂枝五物湯主之。
\x黃桂枝五物湯方\x
黃(三兩)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補注〕此條是由上條既痹之後。未能針引以愈。遂令寸口微者。今則陰陽俱微。
且寸關俱微矣。且尺中小緊矣。夫小緊既見於尺。則邪之入也。愈深。而愈不得
出何也。正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也。脈經內外謂之陰陽。上下亦謂之陰陽。今
尺既小緊。則微屬內外也明矣。若言證以不仁概之。蓋身為我身。則體為我體。
而或為疼痛。或為麻木。每與我相阻。其為不仁甚矣。故以風痹象之。非真風痹
也。經曰。風寒濕三者合而成痹。然何以單言風痹也。邪有兼中。人之受者必有
所偏。如多於風者。則其痛流行不常。淫於四末。蓋血以養筋。血不通行。則筋節
為之阻塞。且血藏於肝。肝為腎子。腎既受邪。則血無不壅滯。於是以黃固衛。
芍藥養榮。桂枝調和榮衛。托實表裏。驅邪外出。佐以生薑宣胃。大棗益脾。豈非至當不易者乎。
夫男子平人。脈大為勞。極虛亦為勞。
〔補注〕虛勞為不足之病。則必為不足之脈也。經雲。煩勞則張。精絕。正以勞則陽
氣外張。舉之有餘也。然其餘也。既非內蘊之充。又豈外邪之助。以是大為勞也。
至問脈之重虛。對以上虛尺虛。言上下皆虛也。又雲。脈虛者。不象陰也。不似手
太陰之充盛也。故極虛者亦雲勞。然則大者固為勞力饑飽。而極虛者則不免于房勞矣。
男子面色薄者。主渴及亡血。卒喘悸脈浮者。裏虛也。
〔補注〕此仲景出望之法以教人也。經曰。心者生之本。神之變。其華在面。而其充
在血脈。故手少陰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然使憂愁思慮。則足以傷之。夫神傷
則體弱。體弱則所生者不足。自未能榮於色矣。蓋心所以生血。而色者。神之旗
也。陰血既少。則津液自枯。故主渴也。渴必引水以自救。而渴不復為水止。則飲
多而停於心下。阻其呼吸之隧而為喘。失其君火之司而為悸。所不免也。若此
者脈必浮。豈非所生之血。不足鼓其脈於外乎。心所以合脈者也。於是知其心氣之虛於裏焉也。
男子脈虛沉弦。無寒熱。短氣裏急。小便不利。面色白。時目瞑。兼衄。少腹滿。此為勞使之然。
〔補注〕人之身以陽氣為主。惟作勞則動傷元氣。故於此先言脈。並言證。以見男
子之陽虛也。夫虛者。勞之本脈也。舉按不實之中。而複見少厥二陰之象。則其
為內傷陽氣何如。而陽虛者必惡寒。內傷者多發熱。故脈經雲。假令寸口脈微。
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也。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
陷入陰中。則發熱也。今三部同等。已非上入下陷之候。則其無寒熱可知。然膻
中者。氣之海也。穀之精氣。濁者化衛。而一為宗氣。行胸中以司呼吸。於是呼出
者心肺主之。吸入者腎肝主之。心肺陽也。腎肝陰也。夫以舉按豁然之脈。而只
見其有陰無陽。是中之宗氣不能為之資。斯呼者無以壯其出。而吸者不能深
其入。遂令升降無力。而短氣不足以息也。中州之氣既虛。使水穀未能消腐。而
清氣不能上升。則腎陽未旺。肝氣下乘。故頻圊而裏急。膀胱為州都之官。氣不
化而水道不出。至如經謂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皆上於面。然肺為氣之總
司。若氣虛則肺亦虛。故面雖諸陽之會。而色獨如金也。且陰氣盛則目瞑。今陽
衰。有不為之目瞑者乎。兼衄者。陽絡傷則血外溢而為衄也。少腹滿者。因小便
不利也。此為勞傷元氣。所以至此。然則仲景即不言治法。自當調以甘藥。培中
土以益元陽。不待言矣若舍黃建中。又何以為法耶。
勞之為病。其脈浮大。手足煩。春夏劇。秋冬瘥。陰寒精自出。酸削不能行。
〔補注〕夫脈之大有二。一曰大為實。一曰大則為芤。芤則為虛。今屬之于勞。則所
傷在元氣。而無血以和之也。然傷者在氣而何損於血也。經曰。陽生則陰長。故
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舉按之間。但覺其大。而非有力於去來也。
然何以他脈不兼見。夫惟不兼見。故盛於外者。非由於素養之得宜。只因營衛
之氣。滿於中焦。致火不生土而太陰病。故手足煩者。脾屬四肢也。經曰。煩勞則
張。精絕。辟積于夏。使人煎厥。故逢收藏之時而稍瘥。不似春夏之散見也。經曰。
強力舉重則傷腎。又曰。腎者精之處也。其充在骨。夫既真陽不能守。而陰精有
不外遺者乎。酸削不能行。亦所必至也。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陰頭寒。目眩。發落。脈極虛芤遲。為清穀。亡血失精。脈得諸芤
動微緊。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
\x桂枝龍骨牡蠣湯方\x
桂枝(一兩)芍藥(一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一兩)
大棗(十二枚)龍骨(三兩)牡蠣(三兩)
上七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補注〕經曰。腎主水。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又曰。厥氣接于陰器。則夢接內。蓋
陰器。宗筋之所系也。而脾胃肝膽之筋亦皆聚焉。故厥陰主筋。則諸筋統於肝
也。腎為陰。主藏精。肝為陽。主疏泄。故腎之陰虛。則精不藏。肝之陽強。則氣不固。
若遇陰邪客之。與所強之陽相感。則或夢或不夢。而精脫矣。是腎虛則無有不
虛者也。膀胱與腎為表裏。故少腹弦急為陰結。而氣不化者可知。水不生木。則
血不養筋。致宗筋憊而陰頭寒。以致虛風生則目眩。血不會則發脫。種種虛狀。
悉本諸此。而其脈則為虛為芤為遲。可想而知也。夫陽虛則水穀不化。陰虛則
亡血失精。故芤為陰虛。複陰陽相搏而為動。微則陽微。又微緊相搏而為邪。皆
脈經所雲至虛者也。然則男子失精。女子夢交。何能已哉。此病之原。皆起於腎
之不固。遂令三焦皆底於極虛矣。斯於法必以固精為主治也。於是以桂枝和
榮衛。芍藥收陰。生薑散寒。甘草、膠、棗益脾補氣。更用龍骨以澀其陽。牡蠣以澀
其陰。庶腎肝既固。榮衛調和。而諸證自愈爾。
男子脈浮弱而澀。為無子。精氣清冷。(此條一本在夫失精家之前)
〔補注〕浮、為陽脈也。舉之有。按之無也。乃于舉之時未見其力。則浮兼弱矣。浮弱。
陽氣之虛也。若澀。陰脈也。為陰血不足。脈經曰。榮為根。衛為葉。榮衛俱微。則枝
葉枯槁。是生氣微矣。又何能必其有子乎。正以精氣之清冷也。其在詩曰。洌彼
下泉。浸彼苞稂。謂傷其生也。
男子平人。脈虛弱細微者。善盜汗也。
〔補注〕虛弱細微。絕不見陽。陽虛甚矣。經雲。陰氣有餘。身寒多汗。然所謂有餘者。
非誠餘也。即陽之不足言之也。故肺主氣。又合皮毛。司腠理。惟陽氣衰。則衛不
固而自汗出。邪在於內。則元府不閉。而汗從腑髒出。邪在於外。則腠理不致。而
汗從經絡出。臟腑之陰捍格。衛氣浮散於外。無所根據從。則汗出衛虛。水穀氣散
脫者汗自出。此皆不因動作而自出之汗也。至盜汗則陽衰因衛虛。而所虛之
衛行于陰。當目瞑之時。無氣以庇之。故腠開而汗。若一覺則行陽之氣。複散於
表而汗止矣。故曰盜汗也。夫至盜汗。而其虛可勝道哉。
人年五六十。其病脈大者。痹挾背行。苦腸鳴。馬刀俠癭者。皆為勞得之。
〔補注〕人生五十始衰。六十天癸竭。則已精少腎衰矣。使複有動作。遂令陽虛而
邪得以客之。痹太陽經道。蓋太陽行於背者也。經謂陽氣者。精以養神。柔以養
筋。開闔不得。寒氣從之。乃生大僂。故病痹挾背行也。又雲。中氣不足。腸為之苦
鳴。至陷脈為。留連肉腠。為馬刀俠癭。癭者。即瘰也。以其形長如蛤。為馬刀。
或在耳前後。連及頤頷頭下。或下連缺盆。以及胸脅。皆謂之馬刀。此手足少陽
經主之也。總以動作忿怒。憂忿氣鬱過甚。而為風邪內腠。故其脈則大而舉按
不實。其因則勞而元氣不足。仲景言之。恐後人複疑為有餘而誤攻其邪耳。
脈沉小遲。名脫氣。其人疾行則喘喝。手足逆寒。腹滿。甚則溏泄。食不消化也。
〔補注〕人之所以運動無苦。四體溫和。食入自化者。皆吾身之真陽為之也。故陽
固則流行於脈中者。各安其部。而無陽衰陰見之象。今沉。少陰脈也。以其所處
之位至下也。若寸關皆見。則各腑髒之陽何在乎。況其兼者。曰小曰遲。脈經雲。
小者氣血俱少。又雲遲為榮中寒。彼此俱陰。絕不見陽。則其氣已大泄矣。故名
脫也。夫尺虛之人。行走然。象其步履之不正也。而況於氣脫者乎。故行稍疾
上喘喝。雖曰呼出心肺。吸入腎肝。自非宗氣行其呼吸。則升降出入。且無以安
于自然矣。況勉強以動其氣乎。是故人之陽。盛於中焦者也。脾之陽不固。則四
肢上逆而冷矣。且脾之陽。又原于下焦者也。腎之真陽大虛。則不足以消腐水
穀。為腹滿。為溏泄。正未有已也。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
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補注〕傷寒論中有此條。方中行先生注。寒言陽氣減損而不足。芤言陰血衰竭
而空虛。革言革易常度也。婦人陰血充足而能化。則得坤順之常。半產漏下。則
不足以言坤之資生矣。男子陽精充盛而能化。則得幹健之常。亡血失精。則不
足以言幹之資始矣。故天地之大德曰生。男不足以言資始。女不足以言資生。
則人道大壞。故曰革也。一說革讀亟。變而促迫也。亦通。
愚按、禮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即音亟也。
虛勞裏急。悸衄。腹中痛。夢失精。四肢疼。手足煩熱。咽幹口燥。小建中湯主之。
\x小建中湯方\x
芍藥(六兩)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三兩炙)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
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補注〕經雲。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為重虛。蓋氣
不足者。如中氣不健。頻欲更衣。心下悸。或陽明內熱而血外溢。或腹中痛。或夢
接內而遺。種種悉氣之不足為之也。形不足者。即如四肢不但不強健而疼。
甚至手足煩熱。津液少而乾燥。種種皆形之不足為之也。經謂不可刺。以重虛
者。宜補之以甘藥。此其意惟仲景遵之。培中央以灌輸腑髒百脈。主以小建中。正稼穡作甘之意也。
然觀此證。則腎虛為多。水虧當壯水之主。以鎮陽光。火衰則益火之源。以消陰翳。獨仲景不屑
於此。而惟以樹立中氣為第一義者何居。聖人曰。精、穀氣也。可見腎為藏精之處。伎巧出焉。苟非有五穀
之養。五味之調。則亦從何而生。然經又曰。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假使胃不能納。脾不能運。又
如之何。故聖人以建中主治。使中州之土。已壞複起。將飲食入胃者。遊溢精氣。上輸於脾。
脾氣散精。上歸於肺。如經所雲者。則五臟百脈自裕矣。豈但已病乎
哉。
虛勞裏急諸不足。黃建中湯主之。
\x黃建中湯方\x
黃(三兩)桂枝(三兩)芍藥(六兩)甘草(三兩)
生薑(三兩)膠飴(一升)大棗(十一枚)
上七味。用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補注〕不足之證不一。未有不因於氣虛者。夫陽生陰長。氣苟不充。則日就於損
矣。故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開闔損其常度。則裏
急見焉。於是為證之不足者。且不可以概述矣。主以黃建中。正於補益中土者。兼足以托實肌表矣。
虛勞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者。八味腎氣丸主之。
\x八味腎氣丸方\x
幹地黃(八兩)薯蕷(四兩)山茱萸(四兩)澤瀉(三兩)
茯苓(三兩)丹皮(三兩)桂枝(一兩)附子(一兩炮)
上八味。為末。煉蜜和丸。梧子大。火酒下十五丸。加至二十五丸。日再服。
〔補注〕腰者腎之府。腰痛為腎氣之虛寒可知矣。惟虛寒。故少腹拘急。而膀胱之
氣亦不化也。苟非益火以助真陽。以消陰翳。恐無以生土。而水得泛溢。不至上
淩君火不止矣。主以八味。固補益先天之至要者也。
虛勞諸不足。風氣百疾。薯蕷丸主之。
\x薯蕷丸方\x(二錢五分為一分)
薯蕷(二十分)當歸桂枝幹地黃曲豆黃卷(各十分)甘草(二十八分)
芎麥門冬芍藥白術杏仁(各六分)人參(十分)柴胡桔梗茯苓(各五分)
阿膠(七分)幹薑(三分)白蘞(二分)防風(六分)大棗(百枚為膏)
二十一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
〔補注〕虛勞不足之證。最易生風。倘不為調攝。必致火氣日見不足。則所以善行
數變者。不益流連而不息耶。故于手足太陰少陰上下分補。不仍以中土為主。
務令三焦並益。榮衛和諧。而諸風自息矣。如桂枝、柴胡、防風。藉以固表升陽。為
力頗多。非謂以此驅風。轉燥津液也。
虛勞。虛煩不得眠。酸棗仁湯主之。
\x酸棗仁湯方\x
酸棗仁(二升)甘草(一兩)知母(二兩)茯苓(二兩)芎(二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酸棗仁得六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補注〕按嘉言論此方雲。素問謂陽氣者。煩勞則張。精絕。辟積于夏。使人煎厥。可
見虛勞虛煩。為心腎不交之病。腎水不上交於心火。心火無制。故煩而不得眠。
不獨夏月為然矣。方用棗仁為君。而兼知母之滋腎為佐。茯苓、甘草調和其間。
芎入血分而解心火之燥煩也。
五勞虛極羸瘦。腹滿不能飲食。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饑傷、勞傷、經絡榮衛氣傷。
內有幹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緩中補虛。大黃蟲丸主之。
\x大黃蟲丸方\x
大黃(十分蒸)黃芩(二兩)甘草(三兩)桃仁(一升)
杏仁(一升)芍藥(四兩)幹地黃(十兩)幹漆(一兩)
虻蟲(一升)水蛭(百枚)蠐螬(一升)蟲(一升)
上十二味。蜜丸。小豆大。酒飲服五丸。日三服。
〔補注〕嘉言雲。七傷。金匱明謂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饑傷、勞傷、經絡營衛氣傷、
及房勞傷。但居其一。後人不知何見。謂七者陰寒、陰痿、裏急、精速、精少、陰下濕、
精滑、小便苦數。臨事不舉。似乎專主腎傷為言。豈有五勞分主五臟。而七傷獨
主一髒之理。雖人身恣逞傷腎者恒多。要不可為一定之名也。故虛勞證。凡本
之內傷者。有此七者之分。而虛勞發熱。未有不由瘀血者。若無內傷。則營衛運
行。不失其次。瘀從何起。是必飲食起居。過時失節。營衛凝泣。先成內傷。然後隨
其氣所阻塞之處。血為瘀積。積之久。牢不可拔。新生之血。不得周灌。與日俱積。
其人尚有生理乎。仲景施活人手眼。以潤劑潤其血之幹。以蠕動啖血之物。行
死血。名之曰緩中補血。豈非以行血去瘀。為安中補虛上著乎。然此特世稱幹
血勞之良法也。血結在內。手足脈相失者宜之。兼入瓊玉膏潤補之藥同用尤
妙。試為細參其證。肌膚甲錯。面目黯黑。及羸瘦不能飲食。全是營血瘀積胃中。
而發見於肌膚面目。所以五臟失中土之灌溉而虛極也。此與五臟之本病不
同。故可用其方而導其胃中之血。以內谷而通流營衛耳。許州陳大夫傳仲景
百勞丸方雲。治一切勞瘵積滯。不經藥壞證者。宜服。大夫其長於謀國者歟。方
用當歸、乳香、沒藥各一錢。虻蟲十四個。人參二錢。水蛭十四個。桃仁十四個。浸
去皮尖為細末。煉蜜丸如桐子大。都作一服可百丸。五更用百勞水下。取惡物為度。服白粥十
日。百勞水即甘瀾水。以杓揚百遍者也。
<目錄>卷七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治第七
屬性:(論三首脈證四條方十五首)
〔補注〕嘉言雲。金匱於肺痿、肺癰二證。則徹土綢繆。治之於早。然先從脈辨其數
虛數實。欲從口辨其吐沫乾燥。然更出一捷要之法。謂咳嗽之初。即見上氣喘
急者。乃外受風寒所致。其脈必浮。宜從越婢加半夏之法。及小青龍加石膏之
法。亟為表散。不爾即是肺癰、肺痿之始基。故以咳嗽上氣病證。同敘於肺癰、肺
痿之下。而另立痰飲咳嗽本門。原有深意。見咳而至於上氣。即是肺中壅塞。逼
迫難安。尚何等待。不急散邪下氣以清其肺乎。然亦分表裏虛實為治。不當誤
施。轉增其困矣。
再論肺癰、肺痿之病。皆燥病也。肺稟清肅之令。乃金寒水冷之髒。火熱熏灼。久
久失其清肅而變為燥。肺中生癰。其津液全裹其癰。不溢於口。故口中辟辟然
乾燥。肺熱成痿。則津液之上供者。悉從燥熱化為涎沫濁唾。證多不渴。較胃中
津液盡傷。母病累子之痿。又大不同。只是津液之上輸者。變為唾沫。肺不沾其
惠澤爾。若夫痿病。津液不能滅火。反從火化。累年積歲。肺葉之間。釀成一大火
聚。以清涼投之。捍格不入矣。然雖捍格。固無害也。設以燥熱投之。以火濟火。其
人有不坐斃者乎。半夏燥藥也。投入肺中。轉增其患。自不待言。但清涼既不能
入。惟燥與燥相得。乃能入之。故用半夏之燥。入清涼生津藥中。則不但不燥。轉
足開燥。其濁沫隨逆氣下趨。久久津液之上輸者。不結為涎沫。而肺得沾其漬
潤。痿斯起矣。人但知半夏能燥津液。孰知善用之。即能驅所燥之津液乎。此精蘊也。
總按肺為嬌髒。肺氣素為形寒飲冷而受傷。久久出汗過多而不瘥。氣餒不振。
即為肺痿。其風傷皮毛。無傷血脈。風熱相搏。氣血稽留。遂為肺癰、肺痿多涎沫。
乃至便下濁沫。肺癰膿血。乃至便下膿積。凡胃強能食而下傳者。皆不死也。夫
血熱則肉敗。營衛不行。必將為膿。是以金匱以通行營衛為第一義。欲治其子。
先健其母。胃中津液。尤貴足以上供而無絕乏。後世諸方。錯出不一。不明大意。
今閱金匱十五方。固已用之不盡矣。
問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肺痿之病。從何得之。師曰。或從汗出。或從嘔吐。或
從消渴。小便利數。或從便難。又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曰寸口脈數。其人
咳。口中反有濁唾涎沫者何。師曰。為肺痿之病。若口中辟辟燥。咳即胸中隱隱痛。
脈反滑數。此為肺癰。咳唾膿血。脈數虛者為肺痿。數實者為肺癰。
〔補注〕按嘉言雲。人身之氣。稟命於肺。肺氣清肅。則周身之氣。莫不服從而順行。
肺氣壅濁。則周身之氣。易致橫逆而犯上。故肺癰者。肺氣壅而不通也。肺痿者。
肺氣痿而不振也。才見久咳。先須防此兩證。肺癰由五臟蘊崇之火。與胃中停
蓄之熱。上乘乎肺。肺受火熱熏灼。血為之凝。痰為之裹。遂成小癰。所結之形漸
長。則肺日脹而脅骨日昂。乃至咳聲頻並。痰濁如膠。發熱畏寒。日晡尤甚。面紅
鼻燥。胸生甲錯。始先即能辨其脈證。屬表屬裏。極力開提攻下。無不愈者。迨至
血化為膿。肺葉朽壞。傾囊吐出。始識其證。十死不救。嗟無及矣。間有癰小氣壯。
胃強善食。其膿不從口出。或順趨肛門。或旁穿脅肋。仍可得生。然不過十中二
三耳。仲景治法最精。用力開提于未成膿之先。今人施于既成膿之後。其有濟
乎。肺痿者。其積漸已非一日。其寒熱不止一端。總由胃中津液不輸於肺。失其
所養。轉枯轉燥。然後成之。蓋肺金之生水。精華四布者。全藉胃。土津液之富。上
供罔缺。但胃中津液暗傷之竇最多。粗工不知愛護。或腠理素疏。無故而大發其汗。或中氣
素餒。頻吐以傾倒其囊。或痹或消中。飲水而渴不解。泉竭自中。或
腸枯便秘。強利以求其快。漏卮難繼。只此上供之津液。坐耗歧途。於是肺火日
熾。肺熱日深。肺中小管日窒。咳聲以漸不揚。胸中脂膜日幹。咳痰艱於上出。行
動數武。氣即喘鳴。衝擊連聲。痰始一應。金匱治法。貴得其精意。大要緩而圖之。
生胃津。潤肺燥。下逆氣。開積痰。止濁唾。補真氣。以通肺之小管。散火熱。以複肺
之清肅。如半身痿廢。及手足痿軟。治之得法。亦能複起。而肺近在胸中。呼吸所
關。可不置力乎。肺癰屬在有形之血。血結宜驟攻。肺痿屬在無形之氣。氣傷宜
徐理。故癰為實。誤以肺痿治之。是為實實。痿為虛。誤以肺癰治之。是為虛虛。此
辨證用藥之大略也。然兩手寸口之脈。原為手太陰肺脈。此雲寸口脈數。雲滑
數。雲數實數虛。皆指左右三部統言。非如氣口獨主右關之上也。其人咳。口中
反有濁唾涎沫。頃之遍地者為肺痿。言咳而口中不乾燥也。若咳而口中辟辟
燥。則是肺已結癰。火熱之毒。出現於口。咳聲上下。觸動其癰。胸中即隱隱而痛。
其脈必見滑數有力。正邪氣方盛之征也。數虛數實之脈。以之分別肺痿肺癰。
是則肺痿當補。肺癰當瀉明矣。
問曰。病咳逆。脈之何以知此為肺癰。當有膿血。吐之則死。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
微而數。微則為風。數則為熱。微則汗出。數則惡寒。風中于衛。呼氣不入。熱過於榮。
吸而不出。風傷皮毛。熱傷血脈。風舍於肺。其人則咳。口幹喘滿。咽燥不渴。多唾濁
沫。時時振寒。熱之所過。血為之凝滯。蓄結癰膿。吐如米粥。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補注〕按嘉言雲。肺癰之脈。既雲滑數。此複雲微數者。非脈之有不同也。滑數者。
已成之脈。微數者。初起之因也。初起左右三部脈微。知其衛中於風而自汗。左右三部脈數。
知為榮吸其熱而畏寒。然風初入衛。尚隨呼氣而出。不能深入。所
傷者不過在於皮毛。皮毛者肺之合也。風由所合以漸舍于肺俞。而咳唾振寒。
茲時從外入者。從外出之易易者。若夫熱過於榮。即隨吸氣所入。不出而傷其
血脈矣。衛中之風。得榮中之熱。留戀固結於肺葉之間。乃致血為凝滯。以漸結
為癰膿。是則有形之敗濁。必從瀉法而下驅之。使其邪毒隨驅下移。入胃入腹
入腸。再一驅。即盡去不留矣。安在始萌不救。聽其膿成而腐敗耶。
上氣。面浮腫。肩息。其脈浮大不治。又加利尤甚。
〔補注〕肺為氣之總司。主呼吸者也。今雲上氣至於面浮腫。至為肩息。是其肺氣
壅逆。而肩為動搖矣。何也。肺之所畏者。火也。設中焦邪實。阻其升降。而炎上之
性。有加無已。則所呼之氣。邪有以助之。而所吸之氣不復下達。遂使出入息肩
矣。加以脈浮大。火勢方張。本體既衰。而邪削更甚。又何法可令其內還而下趨
乎。故不治也。然猶有可圖者。庶幾中土尚培。生氣未絕耳。若加利為尤甚也。
上氣喘而燥者。屬肺脹。欲作風水發汗則愈。
〔補注〕同一上氣也。此則作喘而不息肩者。正以皮毛乃肺之合。為邪所蔽。遂令
肺氣不得外達。故寒傷營者。亦作喘也。彼燥陰也。上氣何以複燥。肺氣既塞。遂
令下流不化。水既不化。又令木氣不疏。此皆以母病而兼及於子也。一發其汗。
則塞者得以外通矣。逆者得以下達矣。故曰愈也。
肺痿。吐涎沫而不咳者。其人不渴。必遺尿。小便數。所以然者。以上虛不能制下故
也。此為肺中冷。必眩。多涎唾。甘草幹姜湯以溫之。若服湯已。渴者。屬消渴。
\x甘草幹姜湯方\x
甘草(四兩炙)幹薑(二兩炮)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補注〕嘉言雲肺熱。則膀胱之氣化亦熱。小便必赤澀而不能多。若肺痿之候。但
吐涎沫而不咳。複不渴。反遺尿而小便數者。何其與本病相反也。必其人上虛
不能制下。以故小便無所收攝爾。此為肺中冷。陰氣上巔。侮其陽氣。故必眩。陰
寒之氣。凝滯津液。故多涎唾。若始先不渴。服溫藥即轉渴者。明是消渴飲一溲
二之證。更當消息之矣。
愚按∶肺寒。上虛也。便數。下虛也。聖人只溫其中。豈非以補其母。則子自安。總司
之地溫。而膀胱亦溫。下泉無洌彼之患矣。
咳而上氣。喉中水雞聲。射幹麻黃湯主之。
\x射幹麻黃湯方\x
射幹(三兩)麻黃(四兩)生薑(四兩)細辛(三兩)
紫菀(三兩)款冬花(三兩)五味子(半升)大棗(七枚)半夏(半升洗)
上九味。以水一鬥二升。先煮麻黃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補注〕嘉言雲。上氣聲如水雞。明系痰阻其氣爾。阻之務在去之。而仲景不專於
去痰者。以肺受風寒。主氣之司。已為邪困而不能自持。莫若主於發表。而佐以
潤燥下氣開痰四法。聚于一方內。以分解其邪。不使之合。此因證定藥之大法也。
咳逆上氣。時時唾濁。但坐不得眠。皂莢丸主之。
\x皂莢丸方\x
皂莢(八兩刮去皮用酥炙)
上一味末之。蜜丸如梧子大。以棗膏和湯服三丸。日三夜一服。
〔補注〕經謂上氣者。陰氣在下。陽氣在上。諸陽氣浮。無所根據從也。今咳逆上氣。是
濁氣上幹。清虛之位。反為濁陰所據。故雖時時唾。而濁不為唾減也。皂莢性能
驅濁。其刺又能攻堅。且得直達患處。用意神巧。誠不可思議者。嘉言雲。大熱之
毒。聚結於肺。表之溫之。曾不少應。堅而不可攻者。用此丸豆大三粒。朝三服。暮
一服。吞適病所。如棘針遍刺。四面還攻。如是多日。庶幾無堅不入。聿成蕩滌之
功。不可以藥之微賤而少之也。胸中手不可入。即謂為代針丸可矣。
咳而脈浮者。濃朴麻黃湯主之。
\x濃朴麻黃湯方\x
濃樸(五兩)麻黃(四兩)石膏(如雞子大)杏仁(半升)
半夏(半升)幹薑(二兩)細辛(二兩)小麥(一升)五味子(半升)
上九味。以水一鬥二升。先煮小麥熟。去滓。內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補注〕嘉言雲。若但咳而脈浮。則外邪居多。全以散邪為主。用法即于小青龍湯
中去桂枝、芍藥、甘草、加濃樸、石膏、小麥。仍從肺病起見。所以桂枝之熱。芍藥之
收。甘草之緩。概示不用。而加濃樸以下其氣。石膏以清熱。小麥引入胃中。助其
升發之氣。一舉而表解脈和。于以置力於本病。然後破竹之勢可成爾。一經裁
酌。直使小青龍載肺病騰空而去。神哉。
咳而脈沉者。澤漆湯主之。
\x澤漆湯方\x
半夏(半升)紫參(五兩一作紫菀)澤漆(三升以東流水五鬥煮取一鬥五升)生薑(五兩)
白前(五兩)甘草(三兩)黃芩(三兩)人參(三兩)桂枝(三兩)
上九味。咀。內澤漆汁中。煮取五升。溫服五合。至夜盡。
〔補注〕浮為在表。沉為在裏。表裏二字。與傷寒之表裏大殊。表者邪在衛。即肺之
表也。裏者邪在榮。即肺之裏也。熱過於榮。吸而不出。其血必結。血結則痰氣必
為外裹。故用澤漆之破血為君。加入開痰下氣。清熱和榮諸藥。俾堅壘一空。元氣不損。制方之妙若此。
火逆上氣。咽喉不利。止逆下氣者。麥門冬湯主之。
\x麥門冬湯方\x
麥冬(七升)半夏(一升)人參(二兩)甘草(二兩)粳米(三合)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鬥八升。煮取六升。溫服一升。日三。夜一服。
〔補注〕嘉言雲。胃中津液枯燥。虛火上炎之證。治本之良法也。夫用降火之藥而
火反升。用寒涼之藥而熱轉熾者。徒知與火熱相爭。未思及必不可得之數。不
惟無益。而反害之。凡肺病有胃氣則生。無胃氣即死。胃氣者。肺之母氣也。本草
有知母之名者。謂肺藉其清涼。知清涼為肺之母也。有貝母之名者。謂肺藉其
豁痰。實豁痰為肺之母也。然屢施於火逆上氣。咽喉不利之證而屢不應。名不
稱矣。孰知仲景有此妙法。于麥冬、人參、甘草、粳米大補中氣。大生津液隊中。增
入半夏之辛溫一味。其利咽下氣。非半夏之功。實善用半夏之功。擅古今未有之奇矣。
肺癰喘不得臥。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
\x葶藶大棗瀉肺湯方\x
葶藶(熬令色黃搗丸如彈子大)大棗(十二枚)
上先以水三升煮棗。取二升。去棗。內葶藶。煮取一升。頓服。
〔補注〕此治肺癰吃緊之方也。肺中生癰。不瀉何待。恐日久癰膿已成。瀉之無益。
日久肺氣已索。瀉之轉傷。惟血結而膿未成。當急以瀉肺之法奪之。況喘不得臥。不雲甚乎。
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幹不渴。時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為肺癰。桔梗湯主之。
\x桔梗湯方\x
桔梗(一兩)甘草(一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分溫再服。
又方(此方系宋人所增並錄之以備用)
桔梗貝母當歸栝蔞仁枳殼薏苡仁桑白皮百合(各一錢五分)
五味子葶藶地骨皮甘草節知母防己黃杏仁(各五分用清水煎服)
〔補注〕肺癰由熱結而成。其濁唾腥臭。因熱瘀而致。故咳而胸滿。是肺不利也。振
寒。陰鬱於裏也。咽幹不渴。阻滯津液也。彼邪熱搏聚。固結難散之勢。用桔梗開
之以散其毒。甘草解之以消其毒。庶幾可圖。無使滋蔓。即至久久吐膿之時。亦
仍可用此湯者。一以桔梗可開之使下行。亦可托之俾吐出。一以甘草可以長血肉。更可以益金母也。
咳而上氣。此為肺脹。其人喘。目如脫狀。脈浮大者。越婢加半夏湯主之。
\x越婢加半夏湯方\x
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生薑(三兩)大棗(十五枚)甘草(二兩)半夏(半升)
上六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補注〕咳而上氣。則其氣之有沖而不下可知矣。其咳之相連而不已可知矣。此
皆屬肺之脹使之也。邪入於肺則氣壅。肺壅則欲不喘不可得。惟喘極故目如
脫。所以狀脹與喘之至也。脈浮邪也。兼大則邪實。而所以遺害於肺。正未有已。
故必以辛熱發之。亦兼以甘寒佐之。使久合之邪。渙然冰釋。豈不快乎。然久蓄
之飲。何由得泄。故特加半夏于越婢湯中。一定之法也。
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小青龍加石膏湯主之。
\x小青龍湯加石膏湯方\x
麻黃(三兩)細辛(三兩)芍藥(三兩)幹薑(三兩)
甘草(三兩)桂枝(三兩)五味子(半升)半夏(半升)石膏(二兩)
上九味。以水一鬥。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強人服一
升。羸者減之。日三服。小兒服四合。
〔補注〕此條證與上條無異。所異者加躁。脈但浮爾。然前條躁者欲作風水。此條
躁者心下有水。可見躁為陰躁。而水為陰之至也。君主之地。水氣上淩。豈細故
耶。故前方于麻黃以杏仁易石膏。加薑、棗。發散之力微且緩。此于麻桂藥中加
石膏。其力轉猛。然監以芍藥、五味、幹薑。其勢下趨水道。不至過汗也。然後知小
青龍亦能翻江倒海。引水潛藏。不若大青龍之騰雲致雨也。夫越婢湯有石膏、
半夏。小青龍方有半夏。無石膏。觀二方所加之意。全重此二物協力建功。石膏
清熱。藉辛溫亦能豁痰。半夏豁痰。藉辛涼亦能清熱。不然石膏可無慮。半夏不
在所禁乎。仲景加減一味。已見因心化裁矣。
肺癰胸滿脹。一身面目浮腫。鼻塞清涕出。不聞香臭。酸辛。咳逆上氣。喘鳴迫塞。葶
藶大棗瀉肺湯主之。
〔補注〕經雲。是動則病肺脹滿。膨膨然而喘咳。胃氣不升。大腸之氣亦不降。則鼻
塞不聞香臭。遂使周身腫浮。有種種之證也。然此表證尚多。豈可專瀉。不知肺
癰始因邪由外入。及其成癰。則證複自內顯出。故論其常。當升散開提者。且未
可下奪。論其亟當下奪者。倘牽制於外。反昧膿成則死之大戒。安得不審所輕重哉。
<目錄>卷八
<篇名>奔豚氣病脈證治第八
屬性:(論二首方三首)
師曰。病有奔豚。有吐膿。有驚怖。有火邪。此四部病。皆從驚發得之。
〔補注〕此仲景言奔豚之始本於驚。故並及他病之亦因於驚者。夫奔豚。水獸也。
奔豚證。腎病也。經曰。東方肝木病。發驚駭。夫肝為火之母。故肝病。則不足以生
君火。而所勝者侮之也。肝為水之子。故肝病。則必至於擾腎水。而所生者顧之
也。厥陰髒為藏血之地。驚則氣凝。氣凝則血滯。故厥陰篇有嘔家癰膿。膿儘自
愈也。陽明土本畏木者也。木得邪助。下克斯土。故傳而為驚怖。所以經謂見肝
之病。當先實脾也。至肝病已不得水之滋養。必熱甚生風。故火熾而未得熄焉。
要之皆因於驚。而隨人之所虛以致病焉耳。
師曰。奔豚病從少腹起。上沖咽喉。發作欲死。複還止。皆從驚恐得之。
〔補注〕夫驚者。實有可畏觸於我也。因其可畏而惴惴焉恐。惕惕焉懼。則曰恐。故
驚則傷心。恐則傷腎。腎為作強之官。受傷則邪氣斯盛。心為神明之出。受傷則
正氣以衰。水本克火者也。於是腎邪欲上淩心。斯從少腹而上沖咽喉也。何也
夫少陰脈循喉嚨。因其所系之經。而上沖殊便。縱使土可制水。乃由驚病肝。則
木氣足以勝土。且因驚病心。則火氣又不足以生土。然則水氣之止。亦其勢衰
而複還耳。豈誠陽明太陰足以堤防之耶。
奔豚。氣上沖胸。腹痛。往來寒熱。奔豚湯主之。
\x奔豚湯方\x
甘草芎當歸(各二兩)半夏(四兩)黃芩(二兩)生葛(五
兩)芍藥(二兩)生薑(四兩)甘李根白皮(一升)
上九味。以水二鬥。煮取五升。溫服一升。日三。夜一服。
〔補注〕氣上沖胸。較沖咽喉稍緩。然腹痛。明系木來乘土。若往來寒熱。少陽本病。
以厥陰與少陽相表裏也。故以作甘者益土為制水。半夏、生薑消散積滯。以辛
溫去寒。以苦寒解熱。當歸益營。芍藥止痛。凡發於驚者。皆以本湯主治。即以病名湯。
發汗後。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至心。灸其核
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主之。
\x桂枝加桂湯方\x
桂枝(五兩去皮)芍藥(三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補注〕奔豚。北方腎邪也。燒針令汗。縱不合法。與少陰何與而作奔豚。蓋太陽相
與表裏也。針處被寒。核起而赤。吾知前此之邪未散。而後此之邪複入矣。惟桂
能伐腎邪。所以用桂加入桂枝湯中。一以外解風邪。一以內泄陰氣也。各灸核
上者。因寒而腫。惟灸消之也。
發汗後。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x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x
茯苓(半斤)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五枚)桂枝(四兩)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鬥。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補注〕汗本心之液。發汗而臍下痛悸者。心氣虛而腎氣動也。腎邪欲上淩心。故
臍下先悸。取用茯苓直趨腎界以泄其水氣。故真武湯以此為君。尚能攝外散
之水。坐收北方。況于少陰藏中欲作未作者耶。
甘瀾水法。取水二鬥。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目錄>卷九
<篇名>胸痹心痛短氣病脈證治第九
屬性:(論一首脈證六條方九首)
師曰。夫脈當取太過不及。陽微陰弦。即胸痹而痛。所以然者。責其極虛也。今陽虛
知在上焦。所以胸痹心痛者。以其陰弦故也。
〔補注〕痹者痞而不通也。經雲。通則不痛。故惟痛為痹。而所以為痹者。邪入之。
其所以為邪入者。正先虛也。故曰。脈取太過不及。不及為陽微。太過即陰弦。陽
虛故邪痹於胸。陰盛故心痛。仲景已自申說甚明。乃知此證。總因陽虛。故陰得
以乘之。設或不弦。則陽雖虛而陰不上幹可知也。然胸痹有微甚之不同。則為
治因亦異。微者但通上焦不足之陽。甚者且驅其下焦厥逆之陰。通陽者。以薤
白、白酒、半夏、桂枝、人參、杏仁之屬。不但苦寒不入。即清涼盡屏。蓋以陽通陽。陰
分之藥不得預也。甚者用附子、烏頭、蜀椒大辛熱。以驅下焦之陰。惟陰退而陽可以漸複耳。可不留意乎。
平人無寒熱。短氣不足以息者。實也。
〔補注〕陽不足。則陰上入而為寒。陰不足。則陽下陷而為熱。陰陽未嘗偏勝。故無
寒熱如平人。然短氣不足以息者。是邪痹於中。而滯其升降之氣。不可信其中
虛而輒補之。以蹈實實之戒也。
胸痹之病。喘息咳唾。胸背痛。短氣。寸口脈沉而遲。關上小緊數。栝蔞薤白白酒湯主之。
\x栝蔞薤白白酒湯方\x
栝蔞實(一枚搗)薤白(半升)白酒(七升)
上三味。同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補注〕寒濁之邪。滯于上焦。則阻其上下往來之氣。塞其前後陰陽之位。遂令為
喘息。為咳唾。為痛。為短氣也。陰寒凝泣。陽氣不復自舒。故沉遲見於寸口。理自
然也。乃小緊數複顯于關上者何耶。邪之所聚。自見小緊。而陰寒所積。正足以
遏抑陽氣。故反形數。然陽遏則從而通之。栝蔞實最足開結豁痰。得薤白、白酒
佐之。既辛散而複下達。則所痹之陽自通矣。
胸痹不得臥。心痛徹背者。栝蔞薤白半夏湯主之。
\x栝蔞薤白半夏湯方\x
栝蔞實(一枚搗)薤白(三兩)半夏(半升)白酒(一鬥)
上四味。同煮。取四升。溫服一升。日一服。
〔補注〕胸痹痹在氣。氣在上焦。故即不言脈。而與上條無異。即證亦不甚相異也。
所異者。止不得臥耳。經雲。晝行于陽則寤。夜行于陰則寐。然則不得臥。以氣之
行于陽而不行于陰故也。經以小半夏湯覆杯即臥。非半夏為得寐藥也。特以
草生於夏。夏半為一陰初生。由陽入陰。使氣歸於肝。而血亦入焉。故于本湯增
此一味。而能事畢矣。可不謂神乎。
胸痹。心中痞氣。氣結在胸。胸滿。脅下逆搶心。枳實薤白桂枝湯主之。人參湯亦主之。
\x枳實薤白桂枝湯方\x
枳實(四枚)濃樸(四兩)薤白(半升)桂枝(一兩)栝蔞(一枚搗)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枳實、濃樸。取二升。去滓。內諸藥。煮數沸。分溫三服。
\x人參湯方\x
人參白術甘草幹薑(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補注〕同一病也。一用通痞去滿之藥。一用辛散補中之味。全不相謀。謂治一證。
豈仲景自為矛盾耶。不知證有久暫。病有虛實也。假如氣果有滯。上焦痞滿。下
氣亦上逆。不得不於通痹藥中加降氣消滿。調和榮衛之藥也。若夫病久而中
氣大虛。宗氣不利。時時滿。或從脅下搶心。不用甘溫。必不足以益中州之氣。不
用辛散。且不足以破凝滯之陰。氣足而清者自升。濁者自降。將結去而搶消矣。又何痹之有焉。
胸痹。胸中氣塞短氣。茯苓杏仁甘草湯主之。橘枳姜湯亦主之。
\x茯苓杏仁甘草湯方\x
茯苓(三兩)杏仁(五十粒)甘草(一兩)
上三味。以水一鬥。煮取五升。溫服一升。日三服。不瘥再服。
\x橘枳姜湯方\x
橘皮(一斤)枳實(三兩)生薑(半斤)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補注〕胸痹既有虛實。又有輕重。故痹之重者。必徹背徹心者也。輕者不然。然而
何以亦言痹。以其氣塞而不舒。短而弗暢也。然一屬手太陰肺。肺有飲。則氣每
壅而不利。故以茯苓逐水。杏仁散結。用之當矣。又何取於甘草。蓋以短氣則中
土不足也。土為金之母也。一屬足陽明胃。胃中實。故君橘皮以理氣。枳實以消
滿。且使積滯去而機竅通。更加生薑之辛。無處不宣。靡有遏抑。庶邪去而正自
快。此同一實證中。而又有臟腑之別也。
胸痹緩急者。薏苡附子散主之。
薏苡仁(十五兩)大附子(十枚炮)
上二味。杵為散。服方寸匕。日三服。
〔補注〕胸痹緩急者。痹之急證也。寒飲上聚心膈。使陽氣不達。危急為何如乎。故
取薏苡逐水為君。附子之辛熱為佐。驅除寒結。席捲而下。又烏能不勝任而愉快耶。
心中痞。諸逆心懸痛。桂枝生薑枳實湯主之。
\x桂枝生薑枳實湯方\x
桂枝(三兩)生薑(三兩)枳實(五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補注〕枳實、生薑。原以治氣塞。況於痞乎。故較前條稍減輕分兩。使痞者下其氣
以開之。懸痛屬飲者。得生薑以散之。既足建功矣。乃去橘皮而用桂枝者。以所
逆非一。或腎氣上沖。正未可知。桂伐腎邪。正其能事。不但調和榮衛。為去痞臣也。
心痛徹背。背痛徹心。烏頭赤石脂丸主之。
\x烏頭赤石脂丸方\x
烏頭(一分炮)赤石脂(一兩)蜀椒(一兩)附子(半兩炮)幹薑(一兩)
上五味末之。蜜丸如梧子大。先食服一丸。日三服。不知。稍加服。
〔補注〕心痛徹背。背痛徹心。乃陰寒之氣厥逆而上幹者。橫格於胸背經脈之間。
牽連痛楚。亂其氣血。紊其疆界。此而用氣分諸藥。則轉益其痛。勢必危殆。仲景
用蜀椒烏頭。一派辛辣。以溫散其陰邪。然恐胸背既亂之氣難安。而即于溫藥
隊中。取用幹薑之泥。赤石脂之澀。以填塞厥氣所橫沖之新隊。俾胸之氣自行
於胸。背之氣自行於背。各不相犯。其患乃除。此煉石補天之精義也。今人知有
溫氣、補氣、行氣、散氣諸法矣。亦知有堵塞邪氣攻沖之竇。令胸背陰陽二氣並行不悖者哉。
\x九痛丸\x 治九種心痛。(非仲景方)
附子(二兩炮)生野狼牙(一兩炙香)巴豆(一兩去皮心熬研如脂)
人參幹薑吳茱萸(各一兩)
上六味末之。煉蜜丸如梧子大。酒下。強人初服三丸。日三服。弱者二丸。
〔補注〕丸以九名。能治九種心痛。吾不知其治何者為九也。且兼治卒中惡腹脹
痛。口不能言。又治連年積冷。流注心胸痛。並冷沖上氣。落馬墮車血疾等。皆主
之。由此言之。則知熱以去冷。辛以開鬱。降以治逆。香以散結。甘以補正。毒以攻
毒。萃群力于一方。合諸毒而罔顧。用力少而成功多者。正以君主之地。無使竊
發。故無禮於側。鷹逐之。況於胞絡受害。不啻震驚輦轂者乎。此甯速無寧緩
者也。然則火痛亦可治歟。曰可。何也。此從治之法也。觀落馬墮車以及血疾。則
皆因傷而滯。或素有瘀。所痛即不關於心者。無不可治也明矣。
<目錄>卷十
<篇名>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
屬性:(論一首脈證十六條方十二首)
趺陽脈微弦。法當腹滿。不滿者。必便難。兩疼痛。此虛寒從下上也。當以溫藥服之。
〔補注〕嘉言雲。趺陽脾胃之脈。而見微弦。為厥陰肝木所侵。侮其陰氣橫聚於腹。
法當脹滿有加。設其不滿。陰邪必轉攻而上。決無輕散之理。蓋陰邪既聚。不溫
必不散。陰邪不散。其陰竅必不通。故知其便必難。勢必逆攻兩而致疼痛。較
腹滿更進一步也。虛寒之氣從下而上。由腹而。才見一斑。亟以溫藥服之。俾
陰氣仍從陰竅走散。而不至上攻則善矣。
〔衍義〕仲景所謂此虛寒自下上也。當以溫藥服之。包舉陰病證治。了無剩義。蓋
寒從下上。正地氣加天之始。用溫則上者下。聚者散。直捷通快。一言而終。故卒
病論雖亡。其可意會者。未嘗不宛在也。
愚按∶趺陽為足陽明胃。在跗上五寸間。夫府陽也。土本大。今微弦。陰脈也。脈微
者本虛。必有乘之者矣。故兼木脈。克賊隨之。中州之氣衰。安能清升而濁降乎。
腹滿必至。理自然也。設不滿。則真陽既不足以生土。是命門大虛。而膀胱之氣
亦不化。何者。胃固司腎之開闔者也。便既難。則兩不但拘急而疼痛矣。總之。
腎氣一衰。不傳於胃。必傳膀胱。故曰虛寒自下上也。然則舍溫法何以為治乎。
吾知腹滿者必附子理中。便難者八味丸。甚者四逆湯。仲景即不出湯。而意已躍然言外。
病者腹滿。按之不痛為虛。痛者為實。可下之。舌黃未下者。下之黃自去。
〔補注〕夫腹滿。亦有屬實。實則非虛寒也明矣。豈概以溫藥治之乎。故有試之之
法。痛與不痛。虛實較然矣。蓋胃實必熱。熱蒸必舌黃。黃、土色也。下其實熱。黃不
自已乎。有此一辯。並虛者愈審已。
病者萎黃。躁而不渴。胸中寒實。而利不止者死。
〔補注〕嘉言雲。萎黃乃中州土敗之象。躁而不渴。乃陰盛陽微之象。胸中寒實。乃
堅冰凝冱之象。加以下利不止。此時即極力溫之。無能濟矣。蓋堅在胸而瘕在
腹。堅處拒藥不納。勢必轉趨其瘕。而奔迫無度。徒促其髒氣之絕耳。孰謂虛寒
下利。可不乘其胸中陽氣未漓。陰寒未實。早為溫之也乎。
〔衍義〕此論寒證亦有實者。實者何。邪實也。蓋惟正虛而邪實也。虛屬真陽虛。本
腎。實屬胃家實。因寒。夫惟無火。不能消腐。故多滯多泄也。言其形則萎黃。證則
躁而不渴。何也。躁為陰躁。不渴則正陰凝之象也。嗟乎。陽不生則寒不去。寒不去則利又何能止耶。
腹滿時減複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
〔補注〕曰時減。非竟不滿也。若不滿。則病已愈矣。不復如故矣。今則不然。時或稍
可。乃複如故。則非實滿可知也。實則未有或減者也。故斷斷為寒。寒無不溫。虛無不補。此正法也。
寸口脈弦者。即脅下拘急而痛。其人嗇嗇惡寒也。
〔補注〕前既言寒疝矣。此則言其脈與證也。夫弦。陰脈也。上見寸口。已非若發榮
滋長之木。合旺於春者比矣。故拘急而痛。應在脅下。脅下者。肝之幕也。為寒所
持。冷冽之氣。自不舒容。寒常在。則惡亦不已也。試觀其人。知內氣之餒矣。
夫中寒家喜欠。其人清涕出。發熱。色和者善嚏。
〔補注〕惡寒數欠。衛氣虛也。衛既不固。則寒易乘而中氣自餒。故喜欠。然則肺主
皮毛。外受邪而肺氣有不傷者乎。清涕之出。勢所必至也。若夫陽氣稍複。則寒
邪自衰。而陰凝之色亦自此而消解。邪之出亦從肺開。故經曰已而嚏。
中寒。其人下利。以裏虛也。欲嚏不能。此人肚中寒。
〔補注〕寒之所中。不外陰陽兩經。然寒即中陰。亦曰經耳。何以即利。以陰經循乎
裏也。然寒又何以即中陰經。以陽氣大衰。邪即中裏。故雲裏虛也。裏虛下利。陽
氣不能上升。故欲嚏而未能。乃知陰寒內凝。陽氣未複。不若前條之所傷者。在皮毛間也。
夫瘦人繞臍痛。必有風冷。穀氣不行。而反下之。其氣必沖。不沖者。心下則痞也。
〔補注〕臍位乎陰。繞之而痛。必有所而不通者。況瘦人則榮氣素薄者乎。或風
或冷。其有襲之者矣。風冷既入。則必陽不盛。陽既不盛。孰為消腐水穀。治之者
必以辛溫之味。鼓散其邪。庶幾可已。乃反以寒藥下之。則其邪必不服。猶之太
陽反下。其氣上沖也。經謂氣上沖胸。邪在大腸。若不上沖。則其邪尚在於胃。經
又謂客氣上逆而心下痞也。
病腹滿。發熱十日。脈浮而數。飲食如故。濃朴七物湯主之。
\x濃朴七物湯方\x
濃樸(半斤)甘草(三兩)大黃(三兩)枳實(五枚)
桂枝(二兩)生薑(五兩)大棗(十枚)
上七味。以水一鬥。煮取四升。溫服八合。日三服。嘔者。加半夏五合。下利去
大黃。寒多者。加生薑至半斤。
〔補注〕此有裏複有表之證也。腹滿而能飲食。亦熱邪殺穀之義。發熱脈浮數。此
表邪正熾之時。故以小承氣治其裏。桂枝去芍藥以解其表。內外兩解。渙然冰
釋。即大柴胡湯之意也。以表見太陽。故用桂枝耳。
腹中寒氣。雷鳴切痛。胸脅逆滿嘔吐。附子梗米湯主之。
\x附子粳米湯方\x
附子(一枚炮)粳米(半升)半夏(半升)甘草(一兩)大棗(十枚)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補注〕嘉言雲。腹中陰寒。奔迫上攻胸脅。以及於胃而增嘔逆。頃之胃氣空虛。邪
無所隔。徹入陽位則殆矣。是其除患之機。所重全在胃氣。乘其邪初犯胃。尚自
能食。而用附子粳米之法。溫飽其胃。胃氣溫飽。則土濃而邪難上越。胸脅逆滿
之濁陰。得溫無敢留戀。必還從下竅而出。曠然無餘。此持危扶顛之手眼也。
愚按∶人之生。陽氣為之耳。陽氣生於下焦。盛于中而會於上。豈得複有寒乘之。
於是陰陽通。清濁分。而上下因以位。由是清氣上升。遂不致於下陷。濁氣下降。
亦不至於上僭也。若使腹中有寒。則入者已不化。承者已不生。又何能生克不
瘥。腑髒相安乎。於是為雷鳴。為切痛。為胸脅間逆滿勢必至於嘔吐不已者。無
他。地氣之寒為之也。試觀氣寒者。于天時則為嚴寒。于王事則為兵刑。去生不
幾遠乎。故聖人以附子回陽湯。陽回而寒氣去矣。以半夏散滿。滿散而嘔吐止矣。
若論養胃。何如粳米。安脾何如甘味。此言痛之因於寒。寒則未有不本於虛者也。
痛而閉者。濃朴三物湯主之。
\x濃朴三物湯方\x
濃樸(八兩)大黃(四兩)枳實(五枚)
上三味。以水一鬥二升。先煮二味。取五升。內大黃。煮取三升。溫服一升。以利為度。
〔補注〕此又言痛之實證也。閉者氣已滯也。塞也。經曰。通因塞用。此之謂也。於是
以小承氣通之。乃易其名為三物湯者。蓋小承君大黃以一倍。三物湯君濃樸
以一倍者。知承氣之行。行在中下也。三物之行。因其閉在中上也。繹此可啟悟於無窮矣。
按之心下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
\x大柴胡湯方\x
柴胡(半斤)半夏(半斤洗)黃芩芍藥(各三兩)
生薑(五兩)枳實(四枚炙)大棗(十二枚)大黃(二兩)
上八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補注〕心下者。胸也。滿且痛。不屬有形乎。故曰實。實則當去。然何取于大柴胡湯。
柴胡。表藥也。非有外邪。無取兩解。乃必出於此者。正以實則必滿。按則必痛。以
至內發熱。津液耗而元氣下陷。勢所必至也。故仲景以柴胡升清陽為主治。而
散滿者。去熱者。收陰者。下結者。各有分治。且兼薑棗以益脾液。取意豈淺鮮哉。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須下之。宜大承氣湯。
\x大承氣湯方\x
大黃(四兩酒洗)濃樸(半斤去皮炙)枳實(五枚炙)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鬥。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
火。微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餘勿服。
〔補注〕大承氣。大下藥也。在傷寒入腑。每每慎戒。何宿食而遽可用乎。觀上腹滿
不減。減不足言二句。吾知必用下。如大柴胡等而不為稍減。須大下之。不可觀
望以坐耗胃家津液耳。
心胸中大寒。痛嘔。不能飲食。腹中寒。上沖皮起。出見有頭足。上下痛不可觸近。大建中湯主之。
\x大建中湯方\x
蜀椒(二合)幹薑(四兩)人參(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膠飴一升。微火煎取一升半。分溫再服。如
一炊頃。可飲粥二升。後更服。當一日食糜。溫服之。
〔補注〕上中二焦所以受寒邪者。皆由於中氣素虛也。虛則陽氣不布。而所積者
為寒飲。所沖者為寒氣。所濕者有影無形。為寒痛。故取辛熱之品以散其邪。甘
溫之味以培其土。則中州已圮而複立矣。故名曰大建中。
脅下偏痛。發熱。其脈緊弦。此寒也。以溫藥下之。宜大黃附子湯。
\x大黃附子湯方\x
大黃(三兩)附子(三枚炮)細辛(二兩)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若強人煮取二升半。分溫三服。服後如
人行四五裏進一服。
〔補注〕此寒邪之在中下二焦也。脅下屬厥陰之部分。於此偏痛。必有所積。積而
至於發熱。其為實可知也。乃視其脈不滑數而緊弦。洵為陰脈。果是陰邪結於
陰位矣。且緊屬痛。固因寒而痛。弦為實。亦因寒而實。故非下則實不去。非溫則寒不開。然肝腎同一治也。厥陰
之實。系少陰之寒而實。苟不大用附子之熱。可
獨用大黃之寒乎。入細辛者。通少陰之經氣也。以寒實於內而逼陽於外也。或
裏有寒。表有熱。俱未可定也。仲景於附子瀉心湯中。既用三黃。複用附子。以畏
寒汗出。陽氣之虛在於外也。此大黃附子湯。陰氣之結深於內也。然則痞證用
三黃。固正治之法。偏痛用大黃。豈非從治之法乎。合觀之。知有至理存焉矣。
寒氣厥逆。赤丸主之。
\x赤丸方\x
烏頭(二兩炮)茯苓(四兩)細辛(一兩千金作人參)半夏(四兩洗)
上四味末之。內真朱砂為色。煉蜜為丸。如麻子大。先食飲酒下三丸。日再。夜一
服。不知。稍增。以知為度。
〔補注〕寒氣厥逆。下傳於上。明系君火既衰。而腎家之真陽亦不足。故上逆者。兼
有水泛以淩君火之意。為害不淺。況陰霾僭乘。濁流為患。於是以大熱大猛之
力。始有補天浴日之量。兼用攝水氣。通陽氣。散陰氣。而不敢後也。然猶恐寒逆
特甚。複以朱砂之赤色者。可以鎮君火。性重者。可以墜濁陰。名曰赤丸。殆畏水寒之侮火也。
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熱。緊則不欲食。邪正相搏。即為寒疝。寒疝繞
臍痛。若發則自汗出。手足厥冷。其脈沉緊者。大烏頭煎主之。
\x大烏頭煎方\x
烏頭(大者五枚熬去皮不咀)
上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蜜二升。煎令水氣盡。取二升。強人服七合。弱人
服五合。不瘥。明日更服。不可一日再服。
〔補注〕寒入既深。則陽氣而為痛。陰氣內凝。無沖和之度。使衛外者不固而不
耐寒。中髒者既虛而不欲食。於是邪正兩不服。搏結於臍之偏旁而為疝也。所
積既久。有所觸動。即復發作。然必自汗者何也。傷寒中衛。則不能有汗。謂邪自
外入。蔽其氣也。若寒之在腹者。則自不令陽固乎外矣。又必手足厥冷者何也。
寒邪中陰。則必至於厥逆。謂陰氣內深。遏其陽也。況痛並繞臍。則脾屬四肢。而
真陽大衰矣。非用大熱大力。何以建驅除之功。於是思天下之熱且雄猛者。莫
過烏頭。更非多用不可也。佐以蜜者。熱則必燥。益之以潤也。
寒疝。腹中痛。及脅痛裏急者。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
\x當歸生薑羊肉湯方\x
當歸(三兩)生薑(五兩)羊肉(一斤)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七合。日三服。若寒多者。加生薑成一斤。痛多
而嘔者。加橘皮二兩。白術一兩。加生薑者。亦加水五升。煮取三升二合服之。
〔補注〕疝主寒氣入裏。腹與脅。不言定左右也。故但言沖脈者為非。何者。沖為肝
之幕。但言沖。豈疝必偏于左而不屬於右耶。故不分指之。即是統言之。乃以當
歸走血。生薑散邪。羊肉補中。有發屢試屢驗。亦已神矣。
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
\x抵當烏頭桂枝湯方\x
用烏頭一味。以蜜二斤。煎減半。去滓。以桂枝湯五合解之。得一升後。初服二合。
不知。即服三合。又不知。複加至五合。其知者如醉狀。得吐者為中病。
〔補注〕寒氣非烏頭不治。此則全以蜜熬。熬成即膏矣。乃複以桂枝湯解之者。正
以桂枝主手足也。況味甘正以扶脾。蜜與桂合。又得建中之意歟。以逆冷不仁
身痛。及諸治不效者。似皆中州之憊為之也。
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當下其寒。脈緊大而遲者。必心
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
〔補注〕夫曰疝氣。則寒者特氣凝而不化。非誠有積滯於其間也。雖然氣既凝。則
血必滯。熱則流通。寒必結聚。理之常也。假如因寒而有聚者。於法不得不去。又
于何知之。故聖人反復以言脈也。脈者血氣之會也。有虛有實。殆必見焉。故數
緊乃弦狀。至按而不移。其為寒也。不得謂之虛矣。夫數者陽也。弦者陰也。緊且
遲陰也。大則陽也。大既陽也。緊又陰也。疝為陰脈合矣。而又兼見陽。是必有滯。
故曰可下。然所下者何。曰下其寒。曰陽中有陰。已出手眼矣。其即以溫藥下之之義乎。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
有宿食。大承氣湯主之。
〔補注〕寸口。即氣口也。宿食停滯。關與寸浮大有力。是不待言。若按之反澀。知中
有所傷。阻抑中氣。不得宣越。遂令尺中亦微澀。所滯之物。原已深重。設不大下。
所傷不亦多乎。然餘觀傷寒下例。用大承氣。非試不敢漫投。甚以不可輕攻為
戒。何至宿食更無顧忌耶。蓋既無外感。則不致有結胸痞痛之變證可知也。且
有惡食不大便。或實滿之裏證可知也。又何憚而不為此。
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
〔補注〕數為在腑。食積於胃而為熱。故顯數。遂使各部顯有餘之象。乃兼滑。苟不
急下。其為熱耗津液何限乎。
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補注〕不欲食。言傷食惡食也。脾土受傷不能健運。豈能去故而新是謀乎。蓋言
受病未幾。而利數旁流。雖下利而積聚未消也。苟久利之後。中州敗壞。致不能
食者。即欲溫補。尚恐難救。豈可反用承氣。讀者當于下利不欲食句著眼。始知
下利為宿食。不欲食亦止因宿食也。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宜瓜蒂散。
\x瓜蒂散方\x
瓜蒂(一分熬黃)赤小豆(一分煮)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熟湯七合。煮作稀
糜。去滓。取汁和溫服。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之。
〔補注〕食既雲宿。決非上脘。既非上脘。何以用吐。今言上脘。又言宿食。則必有痰
載物。不使得下。則為喘為滿。不能具見。故一吐而痰與食俱出矣。
脈緊如轉索無常者。有宿食也。
〔補注〕緊至於轉索無常。此胃氣垂絕之象。亦已危矣。又或停滯冷物。遂令胃氣不復發越耳。
脈緊頭痛。風寒。腹中有宿食不化也。
〔補注〕傷食者不頭痛。今頭痛。故知或風或寒。乃浮緊又寒脈也。若但緊不浮。則
知腹有所滯。雖兼外邪。因不見浮。治之者須知內傷外感。用藥自有分寸。而不急於下也明矣。
<目錄>卷十一
<篇名>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治第十一
屬性:(論二首脈證十七條方三首)
肺中風者。口燥而喘。身運而重。冒而腫脹。
〔衍義〕肺者。手太陰燥金。與足太陰同為濕化。內主音聲。外合皮毛。屬上焦陰部。
行營衛。在五行生克。畏火克木。今為風中之。夫風者。內應肝木之氣。得火反侮
所不勝之金。然木之子。火也。火必隨木而至。風能勝濕。熱能燥液。故為口燥。風
火皆陽。二者合。則搖動不寧。動於肺。則燥其所液之濕。鼓其音聲。有出難入。而
作喘鳴。動于榮衛。鼓其脈絡肌肉。則身運作腫脹。雖然。此特風中於肺。失其運
用之一證耳。若內經所論肺風者。多汗、惡寒、色白、時咳、晝瘥、暮劇。是又敘其邪
在肺作病狀如是。各立一義以為例耳。然後人自此而推。皆可得之。其在髒在
舍在經絡。凡所見之病。不患其不備也。餘髒皆然。
肺中寒。吐濁涕。
〔衍義〕肺者。陰也。居陽部。故曰陰中之陽。謂之嬌髒。惡熱複惡寒。過熱則傷所稟
之陰。過寒則傷所部之陽。為相傳之官。布氣化液。行諸內外。陽傷則氣耗。陰傷
則液衰。今寒中之。則氣液蓄於胸。而成濁飲。唾出於口。蓄於經脈。乃成濁涕。流
出於鼻。以鼻是肺臟呼吸之門也。
肺死髒。浮之虛。按之弱如蔥葉。下無根者死。
〔衍義〕肺金主秋。當下四十五日後。陰氣微上。陽氣微下之時。內經論其平脈曰。
氣來輕虛以浮。來急去散。又曰。微毛而有胃氣。又曰。厭厭聶聶。如落榆葉狀。其
陰陽微上下之象如此。又曰。死脈則為真肺脈至。大而虛。如毛羽中人膚。又曰。
來如物之浮。如風吹毛。又曰。但毛無胃。則是陽氣不下。陰氣不上。盛陽當變陰
而不變。既不收斂。又不和緩。惟浮。欲死可知已。因火克金而陰亡。內經謂其不
過三日死。正與此同。蓋陰者陽之根。浮者有之。沉者亦有之。根壯而後枝葉茂。
敘平脈惟貴輕虛以浮。非全無沉者。但浮沉皆止三菽之重耳。不欲其如石之
沉也。今浮之虛。按之又弱如蔥葉。於三菽其有幾哉。越人曰。肝與肺有生熟浮
沉之異。生浮則熟沉。生沉則熟浮。蓋陽極生陰。陰極生陽。更始體用之氣在二
髒。故二髒之形亦如之。緣肺居陽部。故體輕浮。主氣以象陽。陽極變陰。故用收
斂以象陰。肝居陰部。故體重沉。藏血以象陰。陰極變陽。故用升發以象陽。浮沉
正此耳。五臟陰陽。各具一體用。不可不察。
肝中風者。頭目。兩脅痛。行常傴。令人嗜甘。
〔衍義〕五氣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髒為肝。與筋合。肝之筋與經脈。皆出足大趾
之端。過股內。上循兩脅。出胸中。至於巔。今中於風則動搖。上者為頭目。風甚
則亢。亢則害。承乃制。兼金之體。於是血液皆衰。經絡盡從收斂而急束。故兩脅
痛。不能俯仰。傴而行。經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故令嗜甘也。若內經肝風之
狀。多汗惡風。善悲。色蒼。嗌幹。善怒。時憎女子。此又並其髒之體用而言也。
肝中寒者。兩臂不舉。舌本燥。喜太息。胸中痛。不得轉側。食則吐而汗出也。(千金雲時盜汗
出咳食已吐其汁)
〔衍義〕肝者。陰之陽。其氣溫和。啟陳舒榮而魂居之。並神出入。所畏者金也。金性
涼。其氣收斂肅殺。故克之。令更中寒。金乃水之母。母必從子而至。以害其木。凝
泣氣血。生化失職。不榮於上之筋脈。則兩臂不舉矣。
肝死髒。浮之弱。按之如索不來。或曲如蛇行者死。
〔補注〕曷言死髒。已無生氣也。肝屬木應濡。是弱猶為本脈。然但浮之弱。既非長
竿末梢之循矣。及按之曰如索。則弦緊俱見。曰不來。則脈有來去。乃陰陽往復
之理。今但去。是直上下而無胃氣也。否則真氣將散。出入勉強。有委而不前。屈
且難伸之狀。故曲如蛇行也。嗚呼。木之生也。有鼓動條達。發榮柔婉之妙。其死
也。非強直而不復。即矯曲而不遂。木曰曲直。所以始之終之也。
肝著。其人當蹈其胸上。先未苦時。但欲飲熱。旋複花湯主之。
\x旋複花湯方\x
旋複花(三兩)蔥(十四莖)新絳(少許)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
〔補注〕肝主疏泄。言其用也。倘郁抑不舒。勢必下乘中土。土必弱而時滿。氣必結
而不開。故喜人之按之揉之也。肝氣之弱。言著之心胸之間也。先欲飲熱者。木
汲在水。喜其生已。熱則能行。樂其散結。以此消息。病情斯得矣。故以旋複為君。
主結氣脅下滿。消胸上痰。而以蔥通陽氣也。使徒治肝氣而不及血。似與所著
不宣。故取有色無質者。能入藏血之地而不著耳。
心中風者。翕翕發熱。不能起。心中饑。食即嘔吐。
〔補注〕心為君主。胞絡衛焉。邪豈得以幹之乎。然則心中風者。殆胞絡受邪也。風
為陽邪。善行數變。而所傷在君火之地。兩熱相合。勢必外蒸。傷寒言翕翕為溫
熱而不至於大熱也。夫君火之官受困。則四肢自不能起。而蘊熱於內。懸懸如
饑狀。乃痰飲蓄聚上脘。初非胃虛也。食又何能下乎。是不至嘔吐不止也。
心中寒者。其人苦病心。如啖蒜狀。劇者心痛徹背。背痛徹心。譬如蠱注。其脈浮者。自吐乃愈。
〔補注〕心主散。寒入而火鬱矣。郁則氣既不舒。而津液聚為濁飲。故其苦病如啖
蒜者。正形容心中懊不得舒坦。若為辛濁所傷也。至甚者。正以陰凝之邪。襲
于陽部。阻其升降。前後不通。亦猶胸痹之痛。徹背徹心。比如蟲之蠱注。其狀更
有甚於啖蒜者矣。其脈浮者。邪在上也。因高越之。使所結之飲上湧。則所受之
邪亦外出矣。蓋吐中自有發散之義也。
心傷者。其人勞倦。即頭面赤而下重。心中痛而自煩。發熱。當臍跳。其脈弦。此為心臟傷所致也。
〔衍義〕內經曰。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主明則下安。否則十二官危矣。形乃大
傷。主不明則十二官危。況所安之宅乎。仲景謂心傷者。心之神因七情所傷也。
蓋神乃氣之主帥。氣乃神之從卒。懵亂則神遷。遷則髒真之氣應之而亂。久則
衰。衰則心傷矣。心既傷而複加之勞役。髒之真陰不能持守其火。而火亂動。動
則上炎。其頭目即發赤。髒真從火炎。不從下行。而陰獨在下。故重。心虛則腎水
乘之。內作。心痛而煩。外作。經絡之陰不得入與髒通。故發熱。心脈絡於小腸。火
氣不行。伏鼓而動作。故當臍跳。仲景以弦脈為陰為虛。今見於心之陰髒。皆因心傷。所以得是脈也。
心死髒。浮之實如丸豆。按之益躁疾者死。
〔衍義〕內經心脈如鉤。但鉤無胃曰死。心脈來前曲後居。如操帶鉤。又雲。脈至堅
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乃死。心死脈不可一氣言。心臟氣來。象雖不一。陰陽
之道。未之或異。何也。心脈主夏。陽氣盛極于陰始生之時。極而不能生陰者死。
陰極而反勝其陽者死。以陰靜。往來候之而已。來者候其陽。去者候其陰。來盛
而去衰如鉤。終乏雍容和緩氣象。其能久而不死乎。和平之鉤者。則前曲後居
之反也。所以如操帶鉤。無胃氣故也。陰陽生化。從守其髒。若薏苡子短數而動。
又能無死乎。動如麻豆。殆與薏苡子象同。蓋躁疾者。氣脫亡陰也。故主死。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血氣少也。血氣少者屬於心。心氣虛者。其人則畏合目欲眠。
夢遠行而精神離散。魂魄妄行。陰氣衰者為癲。陽氣衰者為狂。
〔衍義〕神之所任物而不亂者。由氣血維持而養之以靜也。若氣血衰少。則神失
所養而不寧。並神出入者謂之魂。守神之舍者謂之魄。神不寧則悲。悲則魂魄
不安矣。心與目內外相關。目開則神存于中而應事。目合則神散於外而妄行。
故畏合目。經雲。陽盛則夢飛。陰盛則夢墜。今以虛不以盛。故夢遠而不飛墜耳。
所言癲狂。非陰陽上下相並之病。乃獨持心臟。分氣血。陰陽相傾也。蓋陰在內。
為陽之守。陽在外。為陰之衛。若陰氣衰。陽氣並於內。神亦入于陰。故癲。癲病者。
神與聲皆閉藏而不發。若陽氣衰。陰氣並於外。神亦出於陽。故狂。狂病者。神與聲皆散亂而妄動也。
脾中風者。翕翕發熱。形如醉人。腹中煩重。皮目而短氣。
〔衍義〕風陽邪也。內應肝。在心臟者。尚有翕翕發熱。況屬脾土。是賊邪乎。故外掣
其皮。目。內亂其意。如醉人。而腹中煩也。脾受賊邪。氣力散解。故重而短氣。
且內經脾風者。身體怠惰。四肢不欲動。當不止腹中煩重而已。
脾死髒。浮之大堅。按之如覆杯。潔潔狀如搖者死。
〔衍義〕內經死脾脈至。脈來堅銳。如雀之啄。如鳥之距。狀其獨陰獨陽而不柔和
也。如屋之漏狀。其動止之不常也。如水之流。狀其去之無節也。如弱而乍數乍
疏。狀其進退無度也。今浮之大堅。非類鳥啄乎。按之如覆杯。非類鳥距乎。潔潔如搖者。非類屋漏與乍數乍疏乎。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
\x麻子仁丸方\x
麻仁(二升)芍藥(半斤)枳實(半斤)大黃(一斤)
濃樸(一尺)杏仁(一升去皮尖)
上末之。煉蜜丸。如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以知為度。
〔補注〕趺陽脈。土也。浮為陽。澀為陰。故浮之見陽。沉之見陰也。夫陽有餘。則胃氣
強。陰不足。則太陰不固。故小便數。然則脾正為胃行津液者也。髒澀而不能約
束水津。則留於胃者甚少。而胃自失所潤。然則胃之不潤。脾為之也。故曰為約
於是以大黃、枳實去實。先以麻仁潤燥。芍藥養陰。且用濃樸佐杏仁以利肺氣。兼補益陰氣之用。斯得之矣。
腎著之病。其人身體重。腰中冷。如坐水中。形如水狀。反不渴。小便自利。飲食如故。
病屬下焦。身勞汗出。衣裏冷濕。久久得之。腰以下冷痛。腹重如帶五千錢。甘姜苓術湯主之。
\x甘姜苓術湯方\x
白術(二兩)甘草(二兩)幹薑(四兩)茯苓(四兩)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三升。去滓。分溫三服。腰即溫。
〔補注〕腎為水髒。而真陽伏焉。腎著之病。腎氣本衰。故水火俱虛。而後濕氣得以
著之。何也。水與水為類。故易召也。其人身重。濕也。腰如坐冷水。有水狀。濕氣勝
也。不渴者。陽明未嘗熱也。小便利。膀胱未嘗病也。飲食如故。中焦亦不病也。故
曰病在下焦。而又申明所致病之由。言身勞則陽氣張而汗出。濕入則陰氣久
而不散。以致冷痛腹重有如彼也。然論病固下焦症也。而立方皆中焦藥。豈無
故哉。人之陽氣。原于下而盛於中。今因中州無恙之時。再一濃培脾土。使土旺
可以制濕。陽壯足以發越。故取幹姜之辛熱。茯苓之淡滲。加於補中味內。三服
可令腰溫。全不及下焦藥者。恐補腎則反助水益火。無由去濕也。仲景明言下
焦。藥反出中焦者。不令人想見微旨耶。
腎死髒。浮之堅按之亂如轉丸。益下入尺中者死。
〔衍義〕內經死腎脈來。發如奪索。辟辟如彈石。又謂搏而絕。如指彈石。辟辟然。是
皆無胃氣而天真之陽已亡。惟真髒之殘陰。隨呼吸而動。單見本髒之象耳。浮
以候外。外陽也。堅者。猶彈石奪索。乃真陰出於陽也。按以候裏。裏、陰也。動則為
陽。亂動如轉丸。乃真陽將脫。動無倫序。不能去來。惟系息於其中。若益入尺。是
陰陽離決。死兆彰彰矣。
問曰。三焦竭者。上焦竭。善噫。何也。師曰。上焦受中焦氣未和。不能消穀。故能噫耳。
下焦竭。即遺溺失便。其氣不和。不能自禁制。不須治。久則愈。
〔衍義〕竭者涸也。上焦屬心肺。一陰一陽之部。肺主氣。心主血。以行榮衛。為氣為
血。有一衰弱。則榮衛不能相持而行。上焦之化政竭矣。雖中焦受穀氣。亦不消
散。而聚於胸中。必待噫而出之。下焦屬肝腎。亦是一陰一陽之部。腎主閉藏。肝
主疏泄。其氣不和。則榮不能內守。衛亦不能外固。下焦如瀆。氣化之政竭矣。故
小便不禁而遺溺也。久而榮衛和。則自愈。嘗考傷寒論脈法中雲。寸口脈微而
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榮氣不逮。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不歸其部。上焦
不歸者。噫而吞酸。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溺。正此之謂。
出於上焦。而中焦亦噫也。內經以督脈所生病為遺溺。靈樞以肝所生病為遺溺。則遺溺亦不惟此已。
師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熱在中焦者。則為堅。熱在下焦者。則尿血。亦令淋
閉不通。大腸有寒者。多溏。有熱者。便腸垢。小腸有寒者。其人下重便血。有熱者必痔。
〔衍義〕熱在上焦為肺痿。義同肺痿條。然中焦為堅滿。亦與脾約同義。熱在下焦
尿血及淋閉者。三焦下輸。入絡膀胱。即與內經胞移熱於膀胱為癃溺意同。蓋
膀胱為州都之官。氣化而溺出焉。熱在血。則血滲入膀胱。尿而出之。熱在氣。氣
郁成燥。水液因凝。故小便赤而淋閉不通。雖淋閉屬氣鬱。亦有屬血者。氣病溺
色白。血病溺色赤。為熱在下焦。下焦固不獨膀胱。若腎若肝若小腸。皆居下焦。
各能積熱。如胞之移熱膀胱者。入則必自其竅出之。亦有不因下焦而溺血者。
如內經悲哀太過。陽氣內動。發則心下崩數溲血之類。病名有標本。急治標。緩
治本。凡遇是證。未可獨以下焦熱一語。而更不求其所來。溏者大腸寒。則陽
衰不能堅實糟粕。故屎薄少結。而中如屎也。腸垢者。大腸屬金主液。有熱則
就燥。鬱滯其液。澀而不行。積為腸垢。若膿若血。頻並窘迫。故重下而不徹。亦有
垢不因大腸移熱而生者。小腸後重下血。正與內經所謂結陰下血相類。小腸
屬火。為心之腑。心主血。小腸寒。則陽不得越。因鬱為下重。血亦不入於脈。隨其
所鬱而便下。然亦有便血因火熱而溢者。不惟小腸而已。小腸有熱痔者。小腸
從臍下入大腸肛門。由肛門總為大小腸出入之門戶也。然大腸筋脈橫解者
亦為痔。督脈生病者。亦作痔。仲景舉小腸寒熱病中。因心及之耳。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氣。何謂也。師曰。積者。髒病也。終不移。聚者。腑病也。發作有
時。輾轉痛移。為可治。氣者。脅下痛。按之則愈。復發為氣。諸積大法。脈來細而
附骨者。乃積也。寸口。積在胸中。微出寸口。積在喉中。關上。積在臍旁。上關上。積在
心下。微下關。積在少腹。尺中。積在氣沖。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出。積
在中央。各以其部處之。
〔衍義〕仲景立積聚之名。蓋以髒者陰也。腑者陽也。陽動而陰靜。髒主血。髒病則
血凝。凝故不移。而名曰積。腑主氣。腑病則氣停。停則終必動而名曰聚。氣者。
即首章之邪。從口入。宿食之氣也。脅下脾之幕。章門穴是其處。凡飲食入
胃。輸精於脾。脾若不勝其氣之所宜者。則不布于三陰而積之於幕。故按之則
所積之氣開。而痛暫愈。後集則又痛。是名氣。蓋飲食之氣味。各有所喜入之
髒。寧無從其所入之處而病者乎。故脅下痛。亦非獨氣也。懸飲亦痛。寒邪泣
血在肝亦痛。但按之散與不散為異耳。雖然。寒氣之客於小絡者。按之暖。其痛
亦愈。及考內經靈樞。有積瘕而無聚。仲景去瘕而名聚。內經不分積瘕動靜。仲
景分屬之。靈樞有著筋經之動靜。仲景不言及。巢氏又增之為四。曰積、曰聚、曰
、瘕。積聚。臟腑虛弱。受風邪搏氣之所致也。瘕由飲食不消。聚結漸長所致。
盤牢不移者也。可以推移者瘕也。陳無擇遂以積聚氣結者屬肺。瘕血結
者屬肝。更有五臟相傳之積。此與仲景所名又不同矣。內經靈樞以風寒飲食
七情。俱為積瘕之邪。巢氏陳氏分之如此。仲景獨以動靜立名。又不關內經靈
樞。巢氏或因仲景不言其邪。遂有四者之名。陳氏又從而立肺肝之名。名愈分
而理愈不明。名以人立。固從時遷可也。邪可遷乎哉。內經靈樞。未常以風寒不
病血。飲食不病氣。而乃紛紛若是。古之然耶。今之然耶。
<目錄>卷十二
<篇名>痰飲咳嗽病脈證治第十二
屬性:(論一首脈證二十一條方十九首)
問曰。夫飲有四。何謂也。師曰。有痰飲。有懸飲。有溢飲。有支飲。問曰。四飲何以為異。
師曰。其人素盛。今瘦。水走腸間。瀝瀝有聲。謂之痰飲。飲後水流在脅下。咳吐引痛。
謂之懸飲。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謂之溢飲。咳逆倚息。
氣短不得臥。其形如腫。謂之支飲。
〔衍義〕水性走下。而高原之水。流入於川。川入於海。塞其川。則洪水泛溢。而人之
飲水亦若是。內經曰。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
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今所飲之水。或因脾土壅塞而不行。或因
肺氣澀滯而不通。以致流溢。隨處停積。水入腸間者。大腸屬金主氣。小腸屬火。
水與火氣相搏。氣火皆動。故水入不得流走腸間。瀝瀝有聲。是名痰飲。然腸胃
與肌膚為合。素受水穀之氣。長養而肥盛。今為水所病。故肌肉消瘦也。水入脅
下者。屬足少陽經。少陽經脈從缺盆下胸中。循脅裏。過季脅之部分。其經多氣。
屬相火。今為水所積。其氣不利。從火上逆胸中。遂為咳吐。吊引脅下痛。是名懸
飲。水泛溢於表。表陽也。流入四肢者。四肢為諸陽之本。十二經脈之所起。水至
其處。若不勝其表之陽。則水散當為汗出。今不汗。是陽不勝水。反被阻礙經脈
榮衛之行。故身體疼重。是名溢飲。水流入腸間。宗氣不利。陽不得升。陰不得降。
呼吸之息。與水迎逆於其間。遂作咳逆倚息。短氣不得臥。榮衛皆不利。故形如腫也。是名支飲。
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
〔衍義〕心屬火。火、陽也。陽主動。腎屬水。水、陰也。陰主靜。靜則堅。今水在心下。水克
火。水守於外。故堅。火內郁不寧。故築築然動而短氣。水既外停。故惡水不欲飲
也。
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
〔衍義〕仲景凡出病候。隨其髒氣變動而言之。不拘定于何邪也。如吐涎沫。屬肺
髒。在肺痿證中者。上焦有熱者。肺虛冷者。皆吐涎沫。今水在肺亦然。蓋肺主氣。
行榮衛。布津液。諸邪傷之。皆足以閉塞氣道。故榮衛不行。津液不布。氣停液聚。
變成涎沫而吐出之。若咳若渴者。亦肺候也。皆無冷熱之分。但邪與氣相擊則
咳。不擊則不咳。津液充其玄府則不渴。燥之則渴。隨所變而出其病。亦不止於
是也。而在他證。方後更立加減法。便見仲景之意。
水在脾。少氣身重。
〔衍義〕脾居中焦。與胃為表裏。受穀化精。輸於五臟百骸。脾實則中氣強盛。體質
強健。今水在脾而脾病矣。中虛則少氣。肌肉不得所養。唯受水氣。水陰也。故身重。
水在肝。脅下支滿。嚏而痛。
〔衍義〕肝有兩葉。布在脅下。經脈亦循於是。與少陽膽為表裏。今水客於肝。表裏
氣停。故支滿。嚏者。氣噴出也。少陽屬火。火鬱則有時而發。邪雖發動。不得布散。
惟上沖於鼻額。故作嚏。吊引脅下所結而痛。原病式曰。嚏以鼻癢而作聲。鼻為
肺竅。癢為火化。火幹陽明。癢為嚏也。
水在腎。心下悸。
〔衍義〕心屬火而宅神。畏水者也。今水在腎。腎水愈盛。上乘於心。火氣內鬱。神靈
不安。故作悸動。築築然懼也。
夫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冷如掌大。
〔衍義〕心之俞出於背。背、陽也。心有留飲。則火氣不行。惟是寒飲注其俞。出於背。
寒冷如掌大。論其俞之處。明其背之非盡寒也。
留飲者。脅下痛引缺盆。咳嗽則輒已。(一作轉甚)
〔衍義〕脅下為厥陰之支絡。循胸出脅下。足厥陰脈布脅肋。而缺盆是三陽俱入。
然獨足少陽從缺盆過季脅。飲留脅下。阻礙厥陰少陽之經絡。不得疏通。肝苦急。氣不通故痛。
少陽上引缺盆。故咳嗽則氣攻沖。其所結者通。而痛輒已。(一作轉甚)如上條咳而痛同也。
胸中有留飲。其人短氣而渴。四肢曆節痛。脈沉者。有留飲。
〔衍義〕胸中者。肺部也。肺主氣以朝百脈。治節出焉。飲留胸中。宗氣呼吸。惟以布
息。故短氣。氣不布。則津液不化而膈燥。是以渴也。足厥陰肝臟主筋。束骨而利
關節。其經脈上貫於膈。而膽之經亦下胸中貫膈。夫飲者。即濕也。其濕喜流關
節。從經脈流而入之。作四肢曆節痛。留飲。水類也。所以脈亦沉也。
膈上病痰滿喘咳吐。發則寒熱。背痛腰疼。目泣自出。其人振振身劇。必伏飲。
〔衍義〕膈上表分也。病痰滿喘咳。乃在表之三陽。皆鬱而不伸。極則化火。衝動膈
上之痰吐發。然膈間之伏飲。則留而不出。因其不出。則三陽之氣雖動。尚被伏
飲所抑。足太陽經屈而不伸。乃作寒熱。腰背疼痛。其經上至目內。故目泣自
出。足少陽經氣。屬風火之化。被抑不散。並于陽明。屬在肌肉之分。故振振身
而劇也。是條首以痰言。末以飲言。二者有陰陽水火之分。痰從火而上。熬成而
濁。故名曰痰。飲由水濕留積不散而清。故名曰飲。亦是五行水清火濁之義。
夫病患飲水多。必暴喘滿。凡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微者短氣。脈雙弦者
寒也。皆大下後裏虛。脈偏弦者飲也。
〔衍義〕飲水多留於膈。膈氣不行則喘滿。食少胃氣虛。複多飲。胃土不能運水。水
停心下。心火畏水。甚則神不安。為怔忡驚悸。微者陽獨鬱。而為短氣。夫脈弦者。
為虛為水。若兩寸皆弦。則是大下之後。陽氣虛寒所致。若偏見弦。則是積水之處也。
肺飲不弦。但苦喘短氣。
〔衍義〕脈弦為水為飲。今肺飲而曰不弦。何也。水積則弦。未積則不弦。非謂肺飲
盡不弦也。此言飲水未積。猶得害其陽。雖不為他病。亦適成其苦喘短氣也。
支飲亦喘。而不能臥。加短氣。其脈平也。
〔行義〕脈平當無病。何以有病而反平也。正與上條不弦意同。明其雖有支飲。而飲尚不留伏。
不停積。以其在上焦。未及胸中。不傷經脈。故脈平。然終礙其陰陽升降。故喘不能臥短氣耳。
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
〔衍義〕痰飲由水停也。得寒則聚。得溫則行。況水行從乎氣。溫藥能發越陽氣。開腠理。通水道也。
心下有痰飲。胸脅支滿。目眩。苓桂術甘湯主之。
\x苓桂術甘湯方\x
茯苓(四兩)桂枝白術(各三兩)甘草(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小便則利。
〔衍義〕心胞絡循脅出胸下。靈樞曰。胞絡是動。則胸脅支滿。此痰飲積其處而為病也。
目者心之使。心有痰水。精不上注於目。故眩。本草茯苓能治痰水。伐腎邪。痰、水類也。治水必自小便出之。然
其水淡滲手太陰。引入膀胱。故用為君。桂枝乃手少陰經藥。能調陽氣。開經絡。況痰水得溫則行。用之為臣。白術除
風眩燥痰水。除脹滿。以佐茯苓。然中滿勿食甘。用甘草何也。蓋桂枝之辛。得甘則佐其發散。和其熱而使不僭也。複
益土以制水。甘草有茯苓。則不支滿而反滲泄。本草曰。甘草能下氣。除煩滿也。
夫短氣有微飲。當從小便去之。苓桂術甘湯主之。(方見上)腎氣丸亦主之。(方見婦人雜病中)
〔衍義〕微飲而短氣。由飲水停蓄。致三焦之氣升降呼吸不前也。二方各有所主。
苓桂術甘湯主飲在陽。呼氣之短。腎氣丸主飲在陰。吸氣之短。蓋呼者出心肺。
吸者出腎肝。茯苓入手太陰。桂枝入手少陰。皆輕清之劑。治其陽也。地黃入足
少陰。山萸入足厥陰。皆重濁之劑。治其陰也。一證二方。豈無故哉。
病者脈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雖利。心下續堅滿。此為留飲欲去故也。甘遂半夏湯主之。
\x甘遂半夏湯方\x
甘遂(大者三枚)半夏(十二枚)芍藥(五枚)甘草(如指大一枚炙)
上四味。以水二升。煮取半升。去滓。以蜜半升和藥汁。煎取八合。頓服之。
〔衍義〕仲景嘗謂天樞開發。胃和脈生。今留飲之堵塞中焦。以致天真不得流通。胃氣不得轉輸。脈隱伏而不顯。
留飲必自利。自利而反快者。中焦所塞暫通也。通而複積。續堅滿。必更用藥盡逐之。然欲直達其積飲。莫若甘遂快利。
用之為君。欲和脾胃。除心下堅。又必以半夏佐之。然芍藥停濕。何留飲用之乎。甘草相反甘遂。何一方兼用之。蓋芍
藥之酸。以其留飲下行。甘遂泄之。本草謂其獨去水氣也。甘草緩甘遂之性。使不急速。徘徊逐其所留。入蜜亦此意也。
然心下者。脾胃部也。脾胃屬土。土由木郁其中而成堅滿。非甘草不能補土。非芍藥不能
伐木。又可佐半夏和胃消堅也。雷公炮炙法。有甘草湯浸甘遂者矣。
脈浮而細滑。傷飲。
〔衍義〕脈之大小。皆從氣血虛實變見者也。傷於飲。則氣虛而脈浮。血虛而脈細。
陽火被鬱。則微熱而脈滑也。
脈弦數。有寒飲。冬夏難治。
〔衍義〕此言其脈邪之不相應也。寒飲反見數脈。數是內經有用熱遠熱。有用寒
遠寒之戒。在夏用熱藥治飲。則數脈愈增。在冬用寒藥治熱。則寒飲愈盛。皆伐天和。所以在冬夏
難也。在春秋。或可適其寒溫而消息之。
脈沉而弦者。懸飲內痛。病懸飲者。十棗湯主之。
\x十棗湯方\x
芫花(熬)甘遂大戟(各等分)
上三味搗篩。以水一升五合。先煮肥大棗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
錢匕。羸人服半錢。平旦溫服之。不下者。明日更加半錢。得快下後。糜粥自養。
〔衍義〕脈沉病在裏也。凡弦者為痛為飲為癖。懸飲結積在內作痛。故脈見沉弦。
此條言病脈而不言藥。後出一條。言藥而不言病脈。可知懸飲之痛。不止上條。
傷寒中懸飲。亦用是湯。則知十棗湯之治懸飲之證最多也。故將下條粘連上
條。成注謂芫花之辛以散飲。甘遂、大戟之苦以泄水。大棗之甘以益脾而勝水也。
病溢飲者。當發其汗。大青龍湯主之。小青龍湯亦主之。
\x大青龍湯方\x
麻黃(六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石膏(如雞子大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取微似汗。汗多者。溫粉粉之。
\x小青龍湯方\x
麻黃(去節三兩)芍藥(三兩)幹薑(三兩)五味子(半升)
甘草(三兩炙)細辛(三兩)桂枝(去皮三兩)半夏(半升湯洗)
上八味。以水一鬥。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衍義〕傷寒論寒邪傷榮。麻黃湯。風邪傷衛。桂枝湯。風寒兩傷榮衛者。大青龍湯。
稍迫心肺證。小青龍湯。今溢飲亦是榮衛兩傷治之。何也。出方不出證。又何也。
蓋溢飲之證。已見首篇。故不重出。水飲溢出於表。榮衛盡為不利。猶傷寒榮衛
兩傷。故必發汗以散水。而後榮衛行。經脈行。則四肢之水亦消矣。
膈間支飲。其人喘滿。心下痞堅。面色黧黑。其脈沉緊。得之數十日。醫吐下之不愈。
木防己湯主之。虛者即愈。實者三日復發。複與不愈者。宜木防己湯。去石膏。加茯苓芒硝湯主之。
\x木防己湯方\x
木防己(三兩)石膏(十二枚雞子大)桂枝(二兩)人參(四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x木防己加茯苓芒硝湯方\x
木防己(三兩)桂枝(三兩)人參(四兩)芒硝(三合)茯苓(四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再微煎。分溫再服。微利則愈。
〔衍義〕心肺在膈上。肺主氣。心主血。今支飲在膈間。氣血皆不通利。氣為陽主動。
血為陰主靜。氣不利。則與水同逆於肺而為喘滿。血不利。則與水雜揉。結於心
下而為痞堅。腎氣上應水飲。腎氣之色黑。血凝之色亦黑。故黧黑之色亦見於
面也。脈沉為水。緊為寒。非別有寒邪。即水氣之寒也。醫雖以吐下之法治。然藥
不切於病。故不愈。用木防己者。味辛溫。能散留飲結氣。又主肺氣喘滿。所以用
為主治。石膏味辛甘微寒。主心下逆氣。清肺定喘。人參味甘溫。治喘。破堅積。消
痰飲。補心肺氣不足。皆為防己之佐。桂枝味辛熱。通血脈。開結氣。且支飲得溫
則行。又宣導諸藥。用之為使。若邪之淺。在氣分多而虛者。服之即愈。若邪客之
深。在血分多而實者。則愈後必再發。故石膏是陽中之治氣者則去之。加芒硝
味鹹寒。陰分藥也。治痰實結。賴之去堅消血癖。茯苓伐腎邪。治心下堅滿。佐芒硝則行水之力益倍。
心下有支飲。其人苦冒眩。澤瀉湯主之。
\x澤瀉湯方\x
澤瀉(五兩)白術(二兩)
上二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溫再服。
〔衍義〕明理論。眩為眼黑。冒為昏冒。傷寒之冒眩。以陽虛。中風亦有眩冒。乃風之
旋動也。原病式以昏冒。由氣熱沖心也。目暗黑。亦火熱之氣鬱。二論曰虛曰風
曰火。各一其說。三者相因。未始相離。風火不由陽虛。則不旋動。陽虛不由風火。
則不冒眩。蓋傷寒者以寒覆其陽。陽鬱化火。火動風生故也。
〔衍義〕風火之動。散亂其陽。則陽虛。濕飲者。亦如傷寒之義。雖然。陽虛風火所致。
然必各治其所主。寒者治寒。濕者治濕。察三者之輕重。以藥佐之。此乃支飲之
在心者。阻其陽之升降。鬱而不行。上不充于頭目。久則化火。火動風生而作眩暈
。故苦冒眩也。利小便以泄去支飲。和其中焦。則陽自升而風火自息矣。澤瀉
能開胃關。去伏水。泄支飲。從小便出之。佐以白術和中益氣。燥濕息風。藥不在品味之多。惟要中病耳。
支飲胸滿者。濃朴大黃湯主之。
\x濃朴大黃湯方\x
濃樸(一尺)大黃(六兩)枳實(四枚)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衍義〕凡仲景方。多一味。減一藥。與分兩之更重輕。則易其名。異其治。有如轉丸
者。若此三味加芒硝。則謂之大承氣。治內熱腹實滿之甚。無芒硝。則謂之小承
氣。治內熱之微甚。濃樸多。則謂之濃朴三物湯。治熱痛而閉。今三味以大黃多。
名濃朴大黃湯。上三湯皆治實熱而用之。此支飲胸滿。何亦以是治之。倘胸滿
之外。複有熱蓄之病。變遷不一。在上在下。通宜利之耶。胸滿者下之。然此水飲
也。不有熱證。況胸滿未為心下實堅。且胸中痞硬。脈浮。氣上沖咽喉者。則半表
半裏和解之。至有醫誤下。為心下硬痛。名結胸者。以大陷胸湯下之。不甚痛。猶
不可下。以小陷胸利之。今支飲之胸滿。遽用治中焦實熱之重劑乎。是必有說。姑闕之。
支飲不得息。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方見肺癰中)
〔衍義〕支飲留結。氣塞胸中。故不得息。葶藶能治結利飲。大棗通肺氣補中。此雖
與肺癰異。而方相通者。蓋支飲之與氣。未嘗相離。支飲以津液所聚。氣行則液
行。氣停則液聚而氣亦結。氣陽也。結亦化熱。所以與肺癰熱結者同治。
嘔家本渴。渴者為欲解。今反不渴心下有支飲故也。小半夏湯主之。
\x小半夏湯方\x
半夏(一升)生薑(半斤)
上二味。以水七升。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衍義〕嘔家為有痰飲動中而欲出也。飲去盡而欲解矣。反不渴。是積飲所留。由
氣不暢。結聚津液而成耳。半夏之味辛。其性燥。辛可散結。燥可勝濕。用生薑以
制其悍。孫真人雲生薑嘔家之聖藥。嘔為氣逆不散。故用生薑以散之。
腹滿。口舌乾燥。此腸間有水氣。己椒藶黃丸主之。
\x己椒藶黃丸方\x
防己椒目葶藶(熬)大黃(各一兩)
上四味。末之。蜜丸如梧子大。先食飲服一丸。日三服。稍增。口中有津液。渴者。加芒硝半兩。
〔衍義〕肺與大腸合為表裏。肺本通調水道。下輸膀胱。今不輸膀胱。僅從其合。積
於腸間。水積則金氣不宣。郁成熱為腹滿。津液遂不上行。以成口燥舌幹。用
防己、椒目、葶藶。皆能利水行積聚結氣。而葶藶尤能利小腸。然腸胃受水穀之
氣。若邪實腹滿者。非輕劑所能治。必加芒硝以瀉之。
卒嘔吐。心下痞。膈間有水。眩悸者。半夏加茯苓湯主之。
\x小半夏加茯苓湯方\x
半夏(一升)生薑(半斤)茯苓(三兩一法四兩)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衍義〕心下痞。膈間有水。眩悸者。陽氣必不宣散也。經雲以辛散之。半夏、生薑皆
味辛。本草。半夏可治膈上痰。心下堅嘔逆者。眩亦上焦陽氣虛。不能升發。所以
半夏、生薑並治之。悸則心受水淩。非半夏可獨治。必加茯苓去水。下腎逆以安神。神安則悸愈也。
假令瘦人臍下有悸。吐涎沫而癲眩。此水也。五苓散主之。
\x五苓散方\x
澤瀉(一兩一分)豬苓(三分去皮)茯苓(五分)白術(三分)桂(二分去皮)
上五味為末。白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衍義〕人瘦有稟形。有因病瘦者。金土水形之人肥。火木形之人瘦。今雲瘦人者。
必非病瘦。乃親形也。朱丹溪雲。肥人多虛。瘦人多熱。蓋肥人由氣不充於形。故
虛多。瘦人由氣實。故熱多。肥人不耐熱者。為熱複傷氣。瘦人不耐寒者。為寒複
傷形。各損其不足故也。巢氏病源。為邪入于陰則癲。瘦人火木之盛。為水邪抑
郁在陰。不得升發。鼓於臍下作悸。及至鬱發。轉入于陽。與正氣相擊。在頭為眩。
在筋脈為癲。為神昏。腎液上逆。為涎沫吐出。故用五苓治之。茯苓味甘淡。滲泄
水飲內蓄。故為君。豬苓味甘平。用為臣。白術味甘溫。脾惡濕。水飲內蓄。則脾氣
不治。益脾勝濕。故為佐。澤瀉味咸寒為陰。泄瀉導溺。必以鹹為助。故為使。桂枝辛熱。腎惡燥。
水蓄不利。則腎氣燥。以辛潤之。故亦為使。多飲暖水。令汗出愈者。以辛散水氣。外泄得汗而解也。
\x附方\x
\x外台茯苓飲\x 治心胸中有停痰宿水。自吐出水後。心胸間虛。氣滿而不能食。消痰氣。令能食。
茯苓(三兩)人參(三兩)白術(三兩)枳實(二兩)橘皮(二兩半)生薑(三兩)
上六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八合。分溫三服。如人行八九裏進之。
〔衍義〕此由上中二焦氣弱。水飲入胃。脾不能轉歸於肺。肺不能通調水道。以致
停積為痰為水。吐之則下氣因而上逆。積於心胸。是謂虛。氣滿不能食。先當補
益中氣。以人參白術下逆氣。行停水。以茯苓逐積消氣滿。以枳實調諸氣。開脾
胃。而宣揚推布。發散凝滯。賴陳皮、生薑為使也。
咳家。其脈弦。為有水。十棗湯主之。(方見上)
〔衍義〕脈經以弦為水氣。為厥逆。為寒。為飲。風脈亦弦。若咳者。如水氣。如厥逆。如寒。如風。皆能致咳。
欲于弦脈而分諸邪。不亦難乎。設或水邪之弦稍異。果何象乎。前條懸飲者沉弦。別論支飲者急弦。二者有沉急之不同。
而咳脈之弦。豈一字可盡。仲景嘗論水蓄之脈曰沉潛。今謂為水。其弦將仿佛有沉潛之象乎。將有沉急之象乎。凡遇是
證是脈。必察色聞聲。問所苦。灼然合脈之水象。然後用是方下之。獨據脈。恐難憑也。
夫有支飲家。咳煩。胸中痛者。不卒死。至一百日。或一歲。宜十棗湯(方見上)
〔衍義〕心肺在上。主胸中。陽也。支飲乃水類屬陰。今支飲上入于陽。動肺則咳。動
心則煩。搏擊膈氣則痛。若陽虛不禁其陰之所逼者。則榮衛絕而神亡。為之卒
死矣。不卒死猶延歲月。則其陽不甚虛。乃水入於肺。子乘於母所致也。
久咳數歲。其脈弱者可治。實大數者死。其脈虛者。必苦冒。其人本有支飲在胸中故也。治屬飲家。
〔衍義〕三脈固為支飲之咳。然諸邪之病。皆不越此。內經曰。久病脈弱者生。實大
者死。又脈大則病進。蓋弱脈邪氣衰。實大邪氣盛。久病者正氣已虛。邪氣亦衰。
雖重可治。若邪盛加之脈數。火複刑金。豈不死乎。其脈虛苦冒者。蓋胸中乃發
越陽氣之地。支飲停積。阻其陽氣。不得升於上。又不得充于下與陰接。惟從支
飲浮泛眩亂。頭清道。故苦冒也。治其飲。則陽氣行而可愈矣。
咳逆倚息不得臥。小青龍湯主之。(方見上)
青龍湯下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小腹上沖胸咽。手足痹。其
面翕熱如醉狀。因複下流陰股。小便難。時複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
氣沖。
\x桂苓五味甘草湯方\x
茯苓(四兩)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三兩炙)五味子(半升)
上四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沖氣即低。而反更咳。胸滿者。用桂苓五味甘草湯去桂。加幹姜、細辛以治其咳滿。
\x苓甘五味姜辛湯方\x
茯苓(四兩)甘草(三兩)細辛(三兩)幹薑(三兩)五味(半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
咳滿即止。而更複渴。沖氣復發者。以細辛、幹薑為熱藥故也。服之當遂渴。而渴反
止者。為支飲也。支飲者。法當冒。冒者必嘔。嘔者複內半夏。以去其水。
\x苓甘五味姜辛半夏湯方\x
茯苓(四兩)甘草(二兩)細辛(二兩)幹薑(二兩)五味(半升)半夏(半升)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
水去嘔止。其人形腫者。加杏仁主之。其證應內麻黃。以其人遂痹故不內之。若逆
而內之者必厥。所以然者。以其人血虛。麻黃發其陽故也。
\x苓甘五味加姜辛半夏杏仁湯方\x
茯苓(四兩)甘草(三兩)五味(半升)幹薑(三兩)
細辛(三兩)半夏(半升)杏仁(半升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
若面熱如醉。此為胃熱上沖熏其面。加大黃以利之。
\x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大黃湯方\x
茯苓(四兩)甘草(三兩)五味(半升)幹薑(三兩)
細辛(三兩)半夏(半升)杏仁(半升)大黃(三兩)
上八味。以水一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
〔衍義〕此首篇支飲之病也。以飲水。水性寒下。應於腎。腎氣上逆入肺。肺為之不
利。肺主行榮衛。肺不利則榮衛受病。猶外感風寒。心中有水證也。故亦用小青
龍湯治。服後未已。為水停未散。故多唾。津液未行。故口燥。水在膈上。則陽氣衰。
寸口脈沉。麻黃發陽。則陰血虛。故尺脈微。尺脈微則腎氣不得固守於下。沖任
二脈相挾。從小腹沖逆而起矣。夫沖任二脈。與腎之大絡。同起腎下。出胞中。主
血海。沖脈上行者至胸。下行者至足少陰。入陰股。下抵足上。是動則厥逆。任
脈至咽喉。上頤循面。故氣沖咽胸。榮衛之行澀。經絡時疏不通。手足不仁而痹。
其面翕然如醉狀。因複下流陰股。小便難。水在膈間。因火沖逆。陽氣不得輸上。
故時複冒也。內經曰。諸逆沖上。皆屬於火。又曰。沖脈為病。氣逆裏急。故用桂苓
五味甘草湯。先治沖氣與腎燥。桂味辛熱。散水寒之逆。開腠理。致津液以潤之。
茯苓、甘草行津液。滲蓄水。利小便。伐腎邪。為臣。甘草味甘溫。補中土。制腎氣之
逆。五味酸平以收肺氣。內經曰。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服此湯。沖氣即止。因水
在膈不散。故再變。而更咳胸滿。即用前方去桂加幹姜、細辛。散其未消之水寒。
通行津液。服湯後咳滿即止。三變而更複渴。沖氣復發。以細辛、幹薑乃熱藥。服
之當遂渴。反不渴。支飲之水。蓄積胸中故也。支飲在上。阻遏陽氣。不布于頭目。
故冒。且沖氣更逆。必從火炎而嘔也。仍用前湯加半夏。去水止嘔。服後水去嘔
止。四變水散行出表。表氣不利。其人形腫。當用麻黃發汗散水。以其人遂痹。且
血虛。麻黃發其陽。逆而內之必厥。故不內。但加杏仁。杏仁微苦溫。腎氣上逆者。
得之則降下。在表衛氣得之。則利於行。故腫可消也。服後五變。因胃有熱。循脈
上沖於面。熱如醉。加大黃以泄胃熱。蓋支飲證。其變始終不離小青龍之加減。足為萬世法也。
先渴後嘔。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小半夏茯苓湯主之。(方見上)
〔補注〕雲渴未有不飲水者。渴飲水。則渴為水解。而水亦為渴消矣。乃複作嘔者
何哉為水不為渴消。而且不得下歸於胃。下趨膀胱。致停於心下也。雖然。就下
性也。水又何以停。因上脘本有痰飲。阻抑上升之津。故先為渴。然後知先能為
上阻者。亦即後能下阻者也。心下去上未遠。為清華之位。豈得容水少刻。勢必
嘔出。故仍以小半夏茯苓湯主之也。
<目錄>卷十三
<篇名>消渴小便不利淋病脈證治第十三
屬性:(脈證九條方六首)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沖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即吐蝤。下之不肯止。
〔衍義〕是症傷寒傳厥陰症中。但曰吐蝤。下之利不止。此曰食即吐。下不止。豈食
入便至於利下不止乎。成注曰。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邪自太陽傳至太陰。止
咽幹。未成渴。傳少陰。止口燥舌幹而渴。未成消。傳至厥陰。熱甚。多飲水。乃成消
渴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謂之消渴。火生於木。厥陰客熱。氣上沖心。心中疼熱。傷
寒至厥陰受病。時為傳經盡當入腑。胃虛熱客。饑不飲食。蝤在胃中。無食則動。
聞食臭即出。得食吐蝤。此熱在厥陰經。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
吐下不止。傷寒雜症病起之由雖異。至成六氣之熱邪則一。五臟傳來之熱。與
色欲勞役飲食之熱。客于厥陰。其熱皆無異也。
寸口脈浮而遲。浮即為虛。遲即為勞。虛則胃氣不足。勞則榮氣竭。趺陽脈浮而數。
浮即為氣。數即消穀而大堅。(一作緊)氣盛則溲數。溲數則堅。堅數相搏。即為消渴。
〔衍義〕內經雲。有所勞倦。形氣衰少。谷氣不盛。上焦不行。胃氣熱。熱氣熏胸中。故
內熱。寸口為上焦。趺陽候中焦。寸口遲為勞者。即勞役致傷也。勞即陽氣退下。
穀氣不得升舉。以充上焦。上焦主行榮衛。穀氣不充。則衛虛而脈浮。榮竭而脈
遲。蓋谷氣不輸於上下。壅而盛於中。數則消穀者。壅盛之氣。鬱而為熱。即消穀。
數即熱也。大堅者。水穀雖入。不化津液。中焦遂燥。堅即燥也。內經所謂味過於
苦。脾氣不濡。胃氣乃濃。中焦熱甚。火性疾速。水穀不得留停。下入膀胱而溲水
去。其內即燥而又熱。即為消渴。近世謂消中也。
男子消渴。小便反多。以飲一鬥。小便一鬥。腎氣丸主之(方見婦人雜病中)
〔衍義〕醫雲。女子陰物也。晦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仲景獨稱男子。倘亦此意。
腎者主水主志。藏精以施化。若惑女色以喪志。則泄精無度。火扇不已。所主之
水所藏之精無幾矣。水無幾。何以敵相火。精無幾。何以承君火。二火烏得不熾
而為內熱惑蠱之病耶。二火熾。則肺金傷。肺金傷。則氣燥液竭。內外腠理因之
乾澀而思飲也。且腎乃胃之關。通調水道。肺病則水不復上歸下輸。腎病則不
複關鍵。不能調布五經。豈不飲一鬥而出一鬥乎。用八味補腎之精。散其本也。
不避桂附之熱。為非辛不能開腠理。致五臟精輸之於腎。與其施化四布以潤
燥也。每恨古今論消渴者。多集其症。而不舉其所自者有之。舉其端而不明其
源者有之。仲景因當時失第六卷論六氣之詳。故只就金氣而言病。不及乎火。
惟張子和論君相二火。可補仲景之未備。相火遊行五臟間。火主動。動之和者。
則助本髒氣生化之用。動之不和者。即為害之大也。妄動之火勢盛。必挾本髒
氣同起。當時髒氣。有虛有實。有陰有陽。主氣主血。升降浮沉。各一體用。是故治
火之中。必當先審髒氣。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在陽則調其氣。在陰則理其血。當
升而反降者。必舉之。當降而反升者。必抑之。須兼五行金木水火土之性。從而
治之。使無捍格之患。則火有所歸宿而安矣。腎氣丸內有桂附。治消渴恐有水
未生而火反盛之患。不思內經王注。火自腎起。為龍火。當以火逐火。則火了滅。
以水治之。則火愈熾。如是則桂附亦可從治者矣。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宜利小便發汗。五苓散主之。
〔衍義〕傷寒論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
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注曰。若脈浮者。
表未解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裏熱甚。實也。微熱消渴者。熱未成實。
上焦燥也。與是藥生津液。和表裏。
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方見上)
〔衍義〕傷寒論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症。渴欲飲水。水入吐。名曰水
逆。注曰。六七日發熱不解。煩者。邪在表也。渴欲飲水。邪傳裏也。裏熱甚。則能消
水。水入則不吐。裏熱少。則不能消水。停積不散。飲而吐也。與此藥和表裏。散停水。
渴欲飲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
\x文蛤散方\x
文蛤(五兩)
上一味。杵為散。以沸湯五合。和服方寸匕。
〔衍義〕文蛤散治傷寒冷水若灌。其熱不去。肉上粟起。意欲飲。反不渴者。此治
表之水寒。今不言表。而曰飲不止。屬裏者亦用之。何也。嘗考本草。文蛤、海蛤。治
浮腫。利膀胱。下小便。則知內外之水。皆可用之。其味咸冷。咸冷本于水。則可益
水。其性潤下。潤下則可行水。合咸冷潤下。則可退火。治熱證之渴飲不止。由腎
水衰少。不能制盛火之炎燥而渴。今益水治火。一味兩得之。內經曰。心移熱於
肺。傳為膈消者。尤宜以鹹味。切於入心也。
淋之為病。小便如粟狀。小腹弦急。痛引臍中。
〔衍義〕淋如粟狀者。因脾胃不足。流濁下入胞中。而膀胱屬水。濕濁下流。土克之
也。土克則水氣不行。鬱化為熱。煎熬胞中。濁結如粟之水。則胞之下系。與溺竅
皆滯澀不利。且厥陰之脈。循陰器。主疏泄。胞澀不利。則厥陰之氣亦不利。故攻
克於膀胱之分。作急痛引臍中。臍中者。兩腎間。膀胱上口也。巢氏病源雲。膀胱
有熱者。水澀淋澀。小腹弦急。痛引臍中。蓋本此耳。
趺陽脈數。胃中有熱。即消穀引食。大便必堅。小便則數。
〔衍義〕消萬物者莫甚於火。胃有熱即消穀。消穀則饑。饑則引食。食雖入。以火燥
其玄府。水津不布。下入膀胱。腸胃津液不生。故大便堅。膀胱內熱。則損腎陰。陰
虛則水不得固藏。故數數出之。巢氏病源雲。腎虛則小便數也。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衍義〕淋者。膀胱與腎病熱也。腎屬於陰。陰血已不足。若更發汗。則動其榮。榮動則血泄矣。
小便不利者。有水氣。其人苦渴。栝蔞瞿麥丸主之。
\x栝蔞瞿麥丸方\x
栝蔞根(二兩)茯苓(三兩)薯蕷(三兩)附子(一枚炮)瞿麥(一兩)
上五味。末之。煉蜜丸梧子大。飲服三丸。日三服。不知。增至七八丸。以小便利。腹中溫為知。
〔衍義〕內經雲。肺者。通調水道。下輸膀胱。又謂膀胱藏津液。氣化出之。益肺氣通
於膀胱。上通則下行。下塞則上閉。若塞若閉。或有其一。即氣不化。氣不化。則水
不行而積矣。水積則津液不生而胃中燥。故苦渴。用栝蔞根生津液。薯蕷以強
肺陰。佐以茯苓治水。自上滲下。瞿麥逐膀胱癃結之水。然欲散水積之寒。通開陰道。使上下
相化。又必附子善走者為使。服之小便利。腹中溫為度。若水積冷而方用之。否則不必用也。
小便不利。蒲灰散主之。滑石白魚散。茯苓戎鹽湯。並主之。
\x蒲灰散方\x
蒲灰(七分)滑石(三分)
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x滑石白魚散方\x
滑石(二分)亂髮(二分燒)白魚(二分)
上三味。杵為散。飲服半錢匕。日三服。
\x茯苓戎鹽湯方\x
茯苓(半斤)白術(二兩)戎鹽(彈丸大一枚)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減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衍義〕小便不利。為膀胱氣不化也。氣不化。由陰陽不和。陰陽有上下。下焦之陰
陽。肝為陽。腎為陰。腎亦有陰陽。左為陽。右為陰。膀胱亦有陰陽。氣為陽。血為陰。
一有不和。氣即不化。自三分觀之。悉為膀胱血病澀滯。致氣不化而小便不利
也。蒲灰、滑石者。本草謂其利小便。消瘀血。蒲灰治瘀血為君。滑石利竅為佐。亂
發、滑石、白魚者。發乃血之餘。能消瘀血。通關便。本草治婦人小便不利。又治婦
人無故溺血。白魚去水氣。理血脈。可見皆血劑也。茯苓戎鹽者。即北海鹽。膀胱
乃水之海。以氣相從。故鹹味潤下。佐茯苓利小便。然鹽亦能走血。白術亦利腰
臍間血。故亦治血也。三方亦有輕重。亂髮為重。蒲灰次之。戎鹽又次之。
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方見中中)
〔衍義〕傷寒論陽明脈浮而緊。咽燥口苦。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云云。若
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成注以苦下之。熱客中焦。是謂幹
燥煩渴。凡病屬陰陽。熱甚在表裏之間者。即可用之。陽明為水穀之海。氣血俱
盛。熱易歸之。傷寒雜病飲食之熱。與夫五邪之相傳。俱客之耳。
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x豬苓湯方\x
豬苓(去皮)茯苓阿膠滑石澤瀉(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衍義〕前條有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用五苓散利小便取汗。利小便與此證
無異。何藥之不同也。前條太陽證發汗。複大汗出。胃中幹。欲得飲水。少少與之。
令胃中和即愈。脈若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此乃陽明證咽喉燥。
發熱汗出身重。下後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脈浮同也。而
有太陽陽明之異。熱同也。而有微甚之異。邪客入裏同也。而有上焦下焦之異。
邪本太陽。入客上焦。所以宜取汗利小便。邪本陽明。雖脈浮發熱。然已經下之。
其熱入客下焦。津液不得下通。而小便不利矣。惟用茯苓、豬苓、澤瀉。滲泄其過
飲所停之水。滑石利竅。阿膠者。成注謂其功同滑石。不思此證。既不可發汗。下
之又耗其氣血。必用參。手太陰足少陰藥。補其不足。助其氣化而出小便也。
須參之。
<目錄>卷十四
<篇名>水氣病脈證第十四
屬性:(論七首脈證五條方九首)
師曰。病有風水。有皮水。有正水。有石水。有黃汗。風水其脈自浮。外證骨節疼痛。惡
風。皮水其脈亦浮。外證腫。按之沒指。不惡風。其腹如鼓。不渴。當發其汗。正水其脈沉遲。外
證自喘。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黃汗其脈沉遲。身發熱。胸滿。四肢頭面腫。久不愈。必致癰膿。
〔衍義〕風水者。腎本屬水。因風而水積也。內經大奇病論曰。並浮為風水。注以浮
脈為風水。脈浮下焦。主水風搏於下。故曰風水。水熱穴論曰。腎至陰。勇而勞甚。
則腎汗出。逢於風。內不入於臟腑。外不越於肌膚。客于玄府。行于皮裏。傳為
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評熱病論曰。腎風。面龐然壅害於言。不當刺而刺。後
五日。其氣必至。至必少氣時熱。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幹。小便黃。目下
腫。腹中鳴。身重。難以轉側。月事不來。煩不能正偃。正偃則咳。名曰風水。今只言
外證骨節痛惡風。不言腫。腎外合於骨。水則病骨。肝外合於筋。風則筋束。關
節。故骨節痛。脈浮惡風者。知其風水之證在表耳。皮水者。皮膚腫也。靈樞曰。
腹脹者。寒氣客於皮膚間。然不堅。腹大身盡腫。皮濃。按其腹。而不起。腹
色不變。巢氏病源。則以皮水者。腹如故而不渴。與靈樞異。蓋肺主氣以行榮衛。
外合皮毛。皮毛病甚。則肺氣鬱。榮衛停滯不行。然肺氣之滿。異於他邪。氣雖
成水。終本輕清。故然不堅。按之沒指。腹亦而不起。玄府閉塞而不惡風。
鬱火燥其液而不渴。當發其汗。散皮毛之邪。外氣通而郁解矣。此開鬼門也。正
水者腎主水。腎經之水自病也。內經曰。腎者胃之關。關不利。故聚水成病。上下
溢於皮膚。腫脹大。上為喘呼不得臥。標本俱病也。石水者。乃水積小腹。胞內
堅滿如石。內經曰。陰陽結邪。陰多陽少。名曰石水。又曰。腎肝並沉為石水。注曰。
肝脈入陰。內貫小腹。腎脈貫脊中。絡膀胱。兩髒並藏。氣熏沖脈。自腎下入於胞。
今水不行。故堅而結。然腎主水。水冬冰。水宗於腎。腎象水而沉。名曰石水。因水
積胞內。下從足手少陰上逆於肺而為喘。巢氏病源石水者。引兩脅下脹痛。或
上至胃脘則死。看來上條雖同為石水。與此條少異。此偏於腎氣多。腎為陰。陰
主靜。故病只在下而不動。彼則偏於肝氣多。肝為陽。主動。故上行克胃脘也。黃
汗者病水。身黃汗出如柏汁。自後條諸證各有所致。其因不一。大抵黃色屬土。
由陽明胃熱。故色見於外。今之發熱胸滿。四肢頭面腫者。正屬足陽明經脈之
證也。熱久在肌肉。故化癰膿。若巢氏雲。疸水因脾胃有熱。流於膀胱。小便澀而
身面大黃。腹滿如水狀。此亦黃汗之一也。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搏。風強則為癮疹。身體為癢。癢者為泄風。
久為痂癩。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風氣相擊。身體洪腫。汗出乃愈。惡風則虛。此為
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衍義〕風者外感之風也。氣者榮衛之氣也。風乃陽邪。從上受之。故脈浮。榮衛得
風而熱。故脈洪。洪、大也。內經曰。脈大則病進。由邪之盛耳。榮行脈中主血。衛行
脈外主氣。風強者。風得熱而強也。風熱入搏于衛。客于皮裏。氣滯鬱聚而風鼓
之為癮疹。火複助風。腠理開。毫毛搖。則身體癢。癢為泄風。內經曰。諸痛瘡瘍。皆
屬於火。又曰。風氣外在腠理。則為泄風。久之不解。風入分肉間。相搏於脈之內
外。氣道澀而不利。與衛相搏。則肌肉而瘡出。風入脈中。內攻榮血。風氣合
熱而血壞。遂為痂癩也。內經曰。風氣與太陽俱入。行諸脈俞。散於分肉之間。
與衛氣相干。其道不行。使肌肉之而有瘍。又曰。脈風成厲。厲即癩也。所謂
氣強者。衛因熱則怫鬱。停而不行。氣水同類。氣停則水生。所聚之液血皆化水
也。不惟榮衛不能和。筋骨肌肉鬱熱之邪。且禁固。難俯仰也。至於風氣複行相
擊。榮衛之熱與水。皆散溢於肌表。而為洪腫。及風氣兩解。則水散衛行。汗出乃
愈。惡風者。不敵於風。與水同為汗散而表虛。因名風水。不惡風者。衛氣不從汗
散。外得固腠理。則不惡而得固上焦。則小便通利。所謂上焦有寒者。因風邪在
上焦。非真有寒冷也。如傷寒證邪客上焦。則中焦之穀氣。不得上輸於肺。鬱為
內熱。津液凝積為胃熱。熱則廉泉開。廉泉者。津液之道也。開則發。涎出流於唇
口。此黃汗由身倦浮腫。胃熱發出土色也。
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視人之目窠上。微擁如蠶新
臥起狀。其頸脈動。時時咳。按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風水。
〔衍義〕內經脈沉曰水。脈滑曰風。面腫曰風。目腫如新臥起之狀曰水。頸脈動喘
咳曰水。又腎風者。面龐然。少氣時熱。其有腫者。亦曰本於腎。名風水。皆出內經也。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酸。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
為風水。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身腫而冷。狀如周
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骨節痛。咳而喘。不渴者。此為肺
脹。其狀如腫。發汗則愈。然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衍義〕傷寒論。脈浮而緊者。為風寒。風傷衛。寒傷榮。榮衛俱病也。榮衛者。胃之穀
氣所化。從手太陽所出。循行表裏。在外則榮筋骨。溫皮肉。在內則貫五臟。絡六
腑。故浮沉變脈。皆見於寸口。此條首言太陽病脈緊為太陽屬表。榮衛所受風
水。隨在諸經四屬。隸於太陽之表者。分出六等。於肝臟所合。則骨節痛。若風水
挾木克土。脾合肌肉。則肌肉不利。骨節反不痛。身體重而酸。內經曰。土不及。則
體重而筋肉酸也。因不渴則可發汗。汗則邪散乃愈。此由風勝水也。亦名風
水。其汗皆生於氣。氣生於精。精氣若不足。輒發其汗。風水未散。而榮衛之精。先
從汗散。遂致虛極。不能溫腠理。故惡寒也。若發汗辛熱之味。上沖於肺。亡其津
液。則肺燥而渴。榮衛不虛。則不惡寒。風水之邪。從肺虛風入。並於所合之皮毛。
遂為皮水。皮水久不解。榮衛與邪並。外不得溫分肉。至於身腫冷。狀如周痹。內
窒胸膈。脾胃氣郁成熱。故不能食。胃熱複上。與外入之水寒相擊。故痛聚胸中。
暮躁不得眠也。脾土之色發於外。是為黃汗。若骨節疼痛而腫者。是腎之候
也。咳而喘者。是肺之候也。二病俱見。由腎脈上貫肝入肺。乃標本俱病。言脾脹。
恐肺字之誤。靈樞曰。肺是動病則肺脹滿。膨膨而喘。咳是也。然病雖更改不動。
盡屬在表。故浮緊之脈。皆得汗之但渴與下利小便數亡津液者。不可汗耳。
裏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
令渴也。越婢加術湯主之。(方見中風)
〔衍義〕內經三陰結謂之水。三陰乃脾肺少陰腎也。蓋胃為五臟六腑之海。十二
經皆受氣焉。脾為之行津液者。臟腑經絡。必因脾。乃得稟水穀氣。今脾之陰不
與胃之陽和。則陰氣結伏。津液凝聚不行。而關門閉矣。關閉則小便不利。不利
則水積。積則溢。面目一身。水從脾氣所結。不與胃和。遂從土色發黃腫。結自三
陰。故曰裏水。其脈沉也。如小便自利。則中上焦之津液。從三陰降下而亡。故渴也。是湯見後。
趺陽脈當伏。今反緊。本自有寒疝瘕。腹中痛。醫反下之。下之即胸滿短氣。
〔衍義〕趺陽脈當伏者。非趺陽胃氣之本脈也。為水蓄於下。其氣伏。故脈亦伏。脈
法曰。伏者為水。急者為疝瘕。小腹痛。脈當伏而反緊。知其初有寒疝瘕痛。先病
者治其本。先當溫其疝瘕。治寒救陽而後行。可也。若反下之。是重虛在上之陽。
陽氣不布化。而成胸滿短氣也。
趺陽脈當伏。今反數。本自有熱。消穀。小便數。今反不利。此欲作水。
〔衍義〕此與上條一寒一熱。互舉其因。此為熱消穀。不能上化精微。熱濁下流。致
膀胱不化。小便蓄成積水。故脈不伏而從熱反數也。
寸口脈浮而遲。浮脈則熱。遲脈則潛。熱潛相搏。名曰沉。趺陽浮脈而數。脈浮即熱。
數脈即止。熱止相搏。名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則絡脈虛。伏則小便難。虛難相
搏。水走皮膚。即為水矣。
〔衍義〕寸口、趺陽合診者何。寸口者。肺脈所過。趺陽者。胃之所過。候脾肺合病。必
是二處也。寸口脈浮而遲。浮脈即熱者何。浮為衛。衛為陽。衛不與榮和。其陽獨
在脈外。故浮脈即熱矣。遲脈即潛者何。遲為榮。榮、陰也。榮不從衛。匿行脈中。陰
行遲。故遲脈即潛矣。熱潛相搏。名曰沉者何。脈者氣藏也。榮衛之出陽入陰。乃
皆肺臟主之。故百脈朝之也。今榮衛不和。熱潛之邪相搏而至。則肺臟之氣不
得布。故結而沉矣。趺陽脈浮而數。浮脈即熱者何。脾土中焦。與胃為表裏。脾、陰
也。胃、陽也。脾與胃行津液化血者也。胃經之陽。不與脾經之陰合。失陰之陽獨
在表。故脈浮即熱矣。數脈即止者何。脈者血之府。血陰也。血實則脈實。陰失則
脈緩。今脾經之陰血虛不足。脈被氣促而數。數則陰血不得周流於脈。故脈數
即止矣。熱止相搏。名曰伏者何。藏之於經。表裏相資者也。髒在裏。以藉經脈之
運動。今二經以熱止之邪相搏。名曰水者何。脾肺。手足太陰經之髒也。夫陽為
火。陰為水。今手足兩太陰持。所結沉伏之陰相搏。故化為水矣。內經曰。三陰結
為水也。沉則絡脈虛者何。肺合皮毛。絡脈之在皮膚者。因肺氣沉。不發於外。榮
血又潛。不入於內。絡脈虛矣。伏則小便難者何。小便以通行津液。今脾氣複不
為胃行津液。則津液不入膀胱。故小便難矣。虛難相搏。水走皮膚。即為水者何。
小便難則水積。積則溢。溢則乘絡脈之虛。而走注於皮膚。故水病矣。在內經
則曰。三陰結謂之水。仲景則舉經絡榮衛之變而條析之。以核病之源。察脈論
證。其可不究心而消息之乎。
寸口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緊即惡寒。水不沾流。走於腸間。
〔衍義〕脈弦為水。緊為寒。衛氣喜溫而惡寒。水寒則衛氣無以溫分肉。肥腠理。故
惡寒也。然肺者榮衛之主。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氣化出溺。今衛氣不行。即肺之
治節不行。治節不行。則輸化之職廢。故不得沾流水道。反走腸間。腸、大腸也。大
腸與肺合。若上條之走皮膚。皮膚亦肺所主。二者對出。以明肺之不調。則隨其所屬而為病耳。
少陰脈緊而沉。緊則為痛。沉則為水。小便即難。脈得諸沉。當責有水。身體腫重。水病脈出者死。
〔衍義〕脈可一法取之乎。不可也。此脈沉有水。脈出為死者。是脈不可出而浮大
也。試以氣強為水者觀之。非脈之浮大者乎。而風水皮水脈皆浮。懷孕婦病水
亦浮。水病豈獨取沉脈為例哉。此條之論。蓋獨為少陰病水耳。少陰者。至陰盛
水也。合四時主冬。故脈沉。水之象當然也。少陰經氣當然也。當沉。故不可出。出
則少陰經氣外絕。死之征矣。凡言浮沉遲數之脈。為其各有所由。故不可以一
法取之也。雖然。腎臟獨病。其水則沉。兼風則不沉。所為出者。非獨為浮也。為經
氣離出其髒。沉之亦無有也。
夫水病患。目下有臥蠶。面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
者有水。可下之。
〔衍義〕內經色澤者。病溢飲。溢飲者。渴而多飲。易入肌皮腸胃之外。注雲。是血虛
中濕。又曰。水、陰也。目下亦陰也。腹者至陰之所居也。故水在腹。便目下腫也。靈
樞曰。水始起也。目下微腫如蠶。如新臥起之狀。其人初由水穀不化津液。以成
消渴。必多飲。多飲則水積。水積則氣道不宣。故脈浮矣。所積之水。溢于腸胃之郭。則腹大。三
焦之氣不化。則小便難。若脈沉絕者。知其水積在內已甚。脈氣不發故也。必下其水。乃可愈。
問曰。病下利後。渴飲水。小便不利。腹滿陰腫者。何也。答曰。此法當病水。若小便自
利。及汗出者。自當愈。
〔衍義〕下利血虛液少。故渴。渴而暴飲。水停不散。故小便不利。溢於內外。以成腫
滿。故小便利而汗出。則所停之水行。而腫滿愈矣。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陰腫。
〔衍義〕心、君火也。其氣蕃茂。遇寒水則屈伏。今水客於心。火氣鬱蕃。不得發於分
肉。則身重。不充盛於氣海。則少氣。煩熱內作。則躁而不得眠也。火氣不舒。其味
從鬱所化而過於苦。水積於外。其味從濕所化而過於鹹。鹹味歸陰。苦乃從鹹
潤下。入於胞囊。故陰腫也。如病腎水者。止以鹹滲泄。但陰下濕而已。此因苦與
鹹相合。苦性堅。因火與水相搏。所以鹹味不得滲泄。而結為陰腫矣。
肝水者。其腹大。不能自轉側。脅下腹痛。時時津液微生。小便續通。
〔衍義〕足厥陰之脈。過陰器。抵少腹。挾胃、屬肝、絡膽、布脅肋。今客於經。傷其生髮
之氣。肝臟之陽。故病如此。然肝在下。主疏泄。雖受水鬱。終有時而津可微生。則小便得以暫通也。
肺水者。其身腫。小便難。時時鴨溏。
〔衍義〕肺主皮毛。行榮衛。與大腸合。今有水病。是榮泣衛停。其魄獨居。陽竭於外。
則水充滿皮膚。肺本通水道。下輸膀胱。為尿溺。今既不通。水不得自小便出。反
從其合。與糟粕混。成鴨溏也。
脾水者。其腹大。四肢苦重。津液不生。但苦少氣。小便難。
〔衍義〕脾居中及四肢。與胃合。為其脈自足入腹。屬脾絡胃。為陰髒也。中主藏物。
今水在脾。而脾胃之氣不行。蓄積於中。故腹大。四肢不得並水穀。故苦重。穀精
不布。故津液不生。胃之賁門不化。則宗氣虛而少氣。胃之幽關不通。則水積而小便難。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陰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
〔衍義〕足少陰之脈。起足心。循內踝。貫脊屬腎。絡膀胱。為胃之關。今水在腎。關門
不利。故聚水。而為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也。夫腎為水之海。然水在海者。其味
必鹹。鹹必滲走囊外。濕如牛鼻上汗也。咸水之病作。則心火必退而衰微。惟孤
陰而已。故逆冷也。心火退伏。則榮衛諸陽盡退。不榮於上。而脾胃穀精亦不循
脈上于面皮。故瘦也。
師曰。諸有水者。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腰以上腫。當發汗乃愈。
〔衍義〕分腰上下為便利發汗何也。蓋身半以上。天之分。陽也。身半以下。地之分。
陰也。而身之腠理行天分之陽。小便通地分之陰。故水停於天者。開腠理而水
從汗散。水停於地者。決其出關而水自出矣。即內經開鬼門潔淨府法也。
師曰。寸口脈沉而遲。沉則為水。遲則為寒。寒水相搏。趺陽脈伏。水穀不化。脾氣衰
則溏。胃氣衰則身腫。少陽脈卑(音怯)少陰脈細。男子則小便不利。婦人則經水不
通。經為血。血不利。則為水。名曰血分。
〔衍義〕仲景脈法。寸口多與趺陽合。何也。蓋寸口屬肺。手太陰之所過。肺朝百脈。
十二經各以其時來見於寸口。脾胃二經出在右關。胃乃水穀之海。五臟皆稟
氣於胃。則胃又五臟之本。所以經脈尤為諸經之要領也。邪或幹於胃者。必再
就趺陽診之。趺陽。足跗上沖陽。胃脈之源也。此條寸口沉為水遲為寒者。非外
入之邪。即脾胃沖脈二海之病。因水谷之陽不布。則五陽虛竭。虛竭則生寒。下
焦血海之陰不生化。則陰內結。內結則生水。水寒相搏。十二經脈盡從所稟。而
變見於寸口也。脾與胃為表裏。脾氣衰。則不能與胃行其津液。致清濁不分於
裏。而為溏。胃氣衰。則不能行氣于三陽。致陽道不行於表。則身體分肉皆腫。
二經既不利。則趺陽之脈伏矣。邪在血海。血海者。沖脈所主。沖脈與腎之大絡。
同出腎下。男女天癸之盛衰皆系焉。內經曰。腎為作強之官。伎巧出焉。自越人
以兩腎分左右。右腎為男子藏精施化。女子系胞成孕。則沖任正隸其所用之
脈也。王叔和分兩腎於左右尺部。皆以足少陰經屬之。其表之腑。亦並以膀胱
足太陽配之。但在左尺足太陽下注一說。與三焦為表裏。嘗考其由。出自靈樞。
謂足三焦下輸出于委陽。太陽之別也。手少陰經也。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
下焦。實則癃閉。又曰。三焦者。中瀆之腑。水道出焉。膀胱是孤腑也。今以邪搏血
海。血海屬右腎之藏。三焦是其腑。是以男女亦必從陰陽氣血表裏而分。在女
則是其陰。血海者病。在男則是其陽。三焦者病。沖脈非大經十二之數。附見於
足少陰脈者。是故男子少陽脈革。為三焦氣不化。氣不化。則小便不利。婦人少
陰脈細。則經水不通。經為血。血不利。則為水。名為血分。雖然。小便不利。因水者。
不獨由於氣。亦或有因血所致。如前用蒲黃散等方治血。概可見也。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小便不利。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氣上沖
咽。狀如炙肉。當微咳喘。審如師言。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沉而緊。沉為水。緊為寒。
沉緊相搏。結在關元。始時當微。年盛不覺。陽衰之後。榮衛相干。陽損陰盛。結寒微
動。腎氣上沖。咽喉塞噎。脅下結痛。醫以為留飲而大下之。氣擊不去。其病不除。後
重吐之。胃家虛煩。咽燥欲飲水。小便不利。水穀不化。面目手足浮腫。又與葶藶丸
下水。當時如小瘥。食飲過度。腫複如前。胸脅苦痛。象若奔豚。其水揚溢。則浮咳喘
逆。當先攻擊沖氣令止。乃治咳。咳止。其喘自瘥。先治新病。病當在後。
〔衍義〕此水病。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等病。當時記其說者以為異。非異也。是
從色脈言耳。脈沉為水。緊為寒為痛。水寒屬於腎。足少陰脈。自腎上貫肝膈。入
肺中。循喉嚨。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凡腎氣上逆。必沖脈與之並行。因作
沖氣。從其脈所過。隨處與正氣相擊而為病耳。要知其病始由關元。夫五臟六
腑。在內有強弱榮悴。盡見於面部。分五官五色以辨之。關元是下紀足三陰任
脈所會。寒結關元。其腎部之色。必微枯而黑。知是久痹之證。非一日也。及陽衰
之後。榮衛失常。陰陽反作。寒結之邪。沖腎氣而上。故作此證。醫不治其沖氣。反
吐下之。遂損其胃。致水穀不化。斯津液不行。而渴欲飲水。小便不利也。由是揚
溢於面目四肢。浮腫並至。沖氣乘虛愈擊。更有象若奔豚喘咳之狀。必先治其沖氣之本。沖
氣止。腎氣平。則諸證自瘥。未瘥者。當補陽瀉陰。行水扶胃。疏通關元之久痹。次第施治焉耳。
風水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湯主之。腹痛者加芍藥。(方見濕病)
〔衍義〕脈浮表也。汗出惡風。表之虛也。身重。水客分肉也。防己療風腫水腫。通腠
理。黃溫分肉。補衛虛。白術治皮風止汗。甘草和藥益土。生薑、大棗辛甘發散。
腹痛者。陰陽氣塞。不得升降。故加芍藥收陰。
風水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續自汗出。無大熱。越婢湯主之。
\x越婢湯方\x
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甘草(二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惡風者。加附
子一枚炮。風水者。加白術四兩。(古今錄驗)
〔衍義〕榮、陰也。水亦陰也。衛、陽也。風亦陽也。各從其類。水寒則傷榮。風熱則傷衛。
脾乃榮之本。胃乃衛之源。榮傷。胃即應而病。脾病。則陰自結。不與胃和以行其津液。胃病。
則陽自壅。不與脾和以輸其穀氣。而榮衛不得受水穀之精悍。故氣
自削。不肥腠理惡風。不充分肉皮膚。唯邪自布。故一身悉腫。其脈浮者。即首章
水風脈浮是也。續自汗出者。為風有時開其腠理也。無大熱者。只因風熱在衛。
而衛自不成其熱也。不渴者。以內無積熱。外無大汗。其津液不耗。故不渴也。用
越婢湯主之。與前條所謂裏水脈沉者相反。何亦用是方治之乎。蓋裏水為脾
之三陰結而化水。不得升發。故用是湯發之。此證表虛惡風續自汗出者。亦欲
發中焦之穀氣。以輸榮衛。東垣雲。上氣不足。推而揚之。是二證雖有表裏之分。
皆當發越脾氣。以一湯治。或曰。麻黃能調血脈。開毛孔皮膚。散水寒。石膏解肌
退風熱。今不言藥。而雲發越脾氣以愈病。何也。曰仲景命方。如青龍、白虎。各有
所持。豈越婢而漫然。天人萬物。氣皆相貫。邪之感人。必客同類。當假物之同類
者以祛之。則用力少而成功多。非惟祛之而已。且能發越脾氣。無一味相間。豈
非仲景有意于名方哉。夫五臟各一其陰陽。獨脾胃居中而兩屬之。脾主陰而
胃主陽。自流利者言之。土固五行之一。自生成者言之。則四氣皆因土而後成
故萬物生於土。死亦歸於土。然土不獨成四氣。土亦從四維而後成。不惟火生
而已。故四氣有水之陰。即應於脾。風熱之陽。即應於胃。飲食五味寒熱。凡入於
脾胃者亦然。一有相干。則脾氣不和。胃氣不清。而水穀不化其精微。以榮營衛
而實陰陽也。然甘者土之本位。脾氣不清。清以甘寒。要而行之。必走經脈。要而
合之。必通經隧。經隧者。臟腑相通之別脈也。是故麻黃之甘熱。自陰血走手足
太陰經達於皮膚。行氣于三陰。以去陰寒之邪。石膏之甘寒。自氣分出走手足
陽明經。達於肌肉。行氣于三陽。以去風熱之邪。用其味之甘以入土。用其氣之
寒熱以和陰陽。用其性之善走以發越脾氣。更以甘草和中。調其寒熱緩急。二
藥相合。協以成功。必以大棗補脾中之血。生薑之辛。益胃中之氣。惡風者陽虛
故加附子以入陽。風水者。則加白術以散皮膚間風水之氣。發谷精以宣榮衛。
與麻黃、石膏為使。引其入土也。越婢之名。不亦宜乎。
皮水為病。四肢腫。水氣在皮膚中。四肢聶聶動者。防己茯苓湯主之。
\x防己茯苓湯方\x
防己(三兩)黃(三兩)桂枝(三兩)茯苓(六兩)甘草(二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
〔衍義〕此證與風水脈浮。用防己黃同。而有淺深之異。風水者。脈浮在表。土氣
不發。用白術、薑、棗發之。此乃皮水郁其榮衛。手太陰不宣。金鬱者泄之。水停者
以淡滲。故用茯苓易白術。榮衛不得宣行者。散以辛甘。故用桂枝、甘草以易薑、棗。內經雲。肉蠕
動。名曰微風。以四肢聶聶動者。為風在榮衛。觸於經絡而動。故桂枝、甘草亦得治之也。
裏水。越婢加術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越婢加術湯方(方見上內加白術四兩)
\x甘草麻黃湯方\x
甘草(二兩)麻黃(四兩)
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甘草。煮取三升。溫服一升。重覆汗出。不汗再服。慎風寒。
〔衍義〕此條但言裏水。不敘脈證。與前條裏水用湯俱同。何兩出之。將亦有異乎。
前條裏水證。只就身腫。小便不利。亡津液而渴者。大抵一經之病。隨其氣化所
變。難以一二數。其經之邪無明。其變不可詳。惟在方中佐使之損益何如耳。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水。發其汗則已。脈沉者。
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x麻黃附子湯方\x
麻黃(三兩)甘草(二兩)附子(一枚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去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溫服八分。日三服。
\x杏子湯方\x(缺恐即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衍義〕少陰主水其性寒。此條皆少陰證也。非獨脈沉小者屬之。但因其從風出
於表。水不內積。故曰無水。若不因風。只是腎脈上入於肺而虛脹者。則名曰氣
水。然腎水風水。已有治法。獨氣水分脈浮沉。發其汗。由少陽水寒之邪。其本尚
在於裏。陰未變故用麻黃散水。附子治寒。脈浮者。其水已從腎上逆於肺之標。
居於陽矣。變而不寒。於是用杏子湯。就肺中下逆氣。注謂未見其湯。恐即麻黃
杏子石膏甘草湯。皆發汗散水者。獨附子、杏仁分表裏耳。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方見消渴中)
〔衍義〕此病水不言病形之狀。惟言止用蒲灰散。何也。大抵此證與首章同。然彼
以發汗。此得之於厥。故治法不同。厥者逆也。由少陰經腎氣逆上入肺。肺與皮
毛合。故逆氣溢出經絡。經絡之血泣。與腎氣合。化而為水。充滿於皮膚。故曰皮
水。用蒲黃消經絡之滯。利小便為君。滑石開竅通水。通以佐之。小便利則水下
行。逆氣降。與首章皮水二條。有氣血虛實之不同。只此可見仲景隨機應用之治矣。
問曰。黃汗之為病。身體腫。(一作重)發熱。汗出。而渴。狀如風水。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
脈自沉。何從得之。師曰。以汗出。入水中浴。水從汗孔入得之。宜芍桂酒湯主之。
\x黃芍藥桂枝苦酒湯方\x
黃(五兩)芍藥(三兩)桂枝(三兩)
上三味。以苦酒一升。水七升相和。煮取三升。溫服一升。當心煩。服至六七日乃
解。若心煩不解者。以苦酒阻故也。(一方用美酒醯代苦酒)
〔衍義〕汗本津也。津泄則衛虛。水血同類。陰也。水入則榮寒。寒則氣鬱。鬱則發熱。
水熱相搏於分肉。則身腫。榮出中焦。榮之鬱熱。內蓄於脾。則津液不行而渴。衛
虛。腠理不固。則汗出。脾土發熱。則黃色見於面如柏汁也。所以補衛為要。黃
益氣。入皮毛。肥腠理。退熱止汗之功尤切。故為君。桂枝理血。入榮散寒。通血脈。
解肌肉。用之調榮以和衛。故為臣。榮氣因邪所阻。不利於行。芍藥能收陰氣。故
佐桂枝。一陰一陽以利其榮。苦酒醋也。用之使引入血分以散滯。注一方用美
酒。美酒性熱入心。可以致煩。醋但刺心而不煩。未審孰是。
黃汗之病。兩脛自冷。假令發熱。此屬曆節。食已汗出。又身常暮臥盜汗出者。此榮
氣也。若汗出已。反發熱者。久久其身必甲錯。發熱不止者。必生惡瘡。若身重汗出
已。輒輕者。久久必身。即胸中痛。又從腰以上必汗出。下無汗。腰髖弛痛。如有
物在皮中狀。劇者不能食。身疼重。煩躁。小便不利。此為黃汗。桂枝加黃湯主之。
\x桂枝加黃湯方\x
桂枝(二兩)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黃(二兩)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須臾飲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取微汗。若不汗。更服。
〔衍義〕黃汗病。由陰陽水火不既濟。陰陽者。榮衛之主。榮衛者。陰陽之用。陰陽不
既濟。而榮衛亦不循行上下。陽火獨壅於上。為黃汗。陰水獨積於下。致兩脛冷。
設陽火熱甚。及肌肉則發熱。陰水寒及筋骨。則曆節痛。若起居飲食過節之勞。
必傷脾胃。將榮衛不充於腠理。而食入所長之陽。即與勞氣相搏。散出為汗。又
或日暮氣門不閉。其津液常泄為盜汗也。凡汗出必當熱解。今汗已反發熱者。
是邪氣勝而津液亡也。斯肌肉無以潤澤。久久必枯澀而甲錯。發熱不已。其熱
逆於肉裏。乃生惡瘡。若邪正相搏於分肉間。則身重。汗出已。雖身重輒輕。然正
氣又從汗散而虛。榮衛衰微。脈絡皆空。久久邪氣熱生風火。動於分肉脈絡間。
必作身。即胸中痛者。由胸中屬肺金主氣。行營衛之部。氣海在焉。即虛之氣。
不勝風火之擊。是以痛也。又從腰以上必汗出者。腰以上陽也。陽與榮衛俱虛。
腠理不密。故津液被風火泄出也。腰以下陰也。為孤陰痹於下。故無汗。所以
腰髖弛痛。如有物在皮中狀者。即內經所謂痛痹逢寒之類也。劇則不能食。身
疼煩躁。小便不利者。為榮衛甚虛。穀氣不充。不能食。榮衛不充於分肉。故身
疼重。胃中虛。熱上注心中作煩躁。小便不利者。因津液從汗出故也。
師曰。寸口脈遲而澀。遲則為寒。澀為血不足。趺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
寒氣不足。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脅鳴相逐。氣轉
膀胱。榮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陰氣不通。即骨疼。陽前通。則惡寒。陰前通。則痹
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虛則遺溺。名曰氣分。
〔衍義〕人之血氣榮衛。皆主于穀。谷入於胃。化為精微。脾與胃以膜相連。主四肢。
脾輸谷氣于三陰。胃輸谷氣于三陽。六經皆起於手足。故內外悉藉穀氣溫養
之也。寸口以候榮衛。趺陽以候脾胃。脾胃之脈虛寒。則手足不得稟水穀氣。故
逆冷也。手足逆冷。則榮衛之營運於陰陽六經者皆不利。榮衛不利。則逆冷之
氣。入積於中而不瀉。不瀉則內之溫氣去。寒獨留。寒獨留。則宗氣不行而腹滿。
脾之幕在季脅章門。寒氣入於幕。止當少陽經脈所過。且少陽為樞。主十二官
行氣之使。少陽之腑。三焦也。既不得行升發之氣于三焦以化榮衛。必引留幕之寒。相逐于三焦之下輸。下輸屬膀胱也。
當其時。衛微營衰。衛氣不得行其陽
於表。即身冷。營氣不得行其陰於裏。即痛。陽雖暫得前通。身冷不能即溫。斯惡
寒也。陰既前通。痛應少愈。然營氣未與衛之陽合。孤陰獨至。故痹而不仁。必從
膻中氣海之宗氣通轉。然後陰陽和。榮衛布。邪氣乃從下焦而散也。下焦者。中
瀆之官。水道出焉。前後二竅皆屬之。前竅屬陽。後竅屬陰。陽道實。則前竅固。邪
從後竅失氣而出陽道虛。則從前竅遺尿而去矣。為大氣一轉而邪散。故曰氣分。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主之。
\x桂枝去芍加麻黃細辛附子湯方\x
桂枝(三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
麻黃(二兩)細辛(二兩)附子(一枚炮)
上七味。以水七升。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分溫三服。當汗出。如蟲行皮中即愈。
是症與上條所敘不同。名氣分即同。與下條亦同。
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枳術湯主之。
\x枳術湯方\x
枳實(七枚)白術(二兩)
上二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腹中。即當散也。
〔衍義〕心下。胃土脘也。胃氣弱。則所飲之水。入而不消。痞結而堅。必強其胃。乃可
消痞。白術健脾強胃。枳實善消心下痞。逐停水。散滯血。
\x附方\x
外台防己黃湯。治風水。脈浮為在表。其人或頭汗出。表無他病。病者但下重。
從腰以上為和。腰以下為腫及陰。難以屈伸。(方見風濕中)
頭汗者風。腰以下腫者。水甚於風。故表無他病。當治腰下為要。然是湯前條治
風水在表。此可治風水在下之病。何也。考本草防己療風水腫。手腳攣急。李東
垣亦以治腰下及足濕熱腫甚。脈浮頭汗。雖曰表無他病。然與表同。故可通治。
<目錄>卷十五
<篇名>黃膽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屬性:(論二首脈證十四條方七首)
寸口脈浮而緩。浮則為風。緩則為痹。痹非中風。四肢苦煩。脾色必黃。瘀熱以行。
〔衍義〕脾胃者。主四肢。合肌肉。其色黃。其氣化濕。其性痞著。其脈遲緩。所畏風木。
風者。善行數變。若中風而風獨行者。開則泄皮毛而出汗。閉則熱肌肉以悶亂。
今風與濕相搏則成痹。所以痹之風則不能中。風之善行數變。內鬱為瘀。熱鬱
極。乃發風。風性動。挾脾胃之積熱以行。從而走四肢。欲散不散。為之苦煩。出肌
膚。為之色黃。緣風所致。故脈浮。因取痹。故脈緩也。
趺陽脈緊而數。數則為熱。熱則消穀。緊則為寒。食則為滿。尺脈浮則傷腎。趺陽脈
緊則傷脾。風寒相搏。食穀即眩。穀氣不消。胃中苦濁。濁氣下流。小便不通。陰被其
寒。熱流膀胱。身體盡黃。名曰穀疸。
額上黑。微汗出。手足中熱。薄暮即發。膀胱急。小便自利。名曰女勞疸。腹如水狀。不治。
〔衍義〕穀疸症。趺陽脈緊數者。何寒而致緊。何熱而致數。尺浮何為傷腎。趺陽緊
何為傷脾。風從何生。不詳其源。莫知其所治矣。蓋天之六氣。感人臟腑而應於
脈診。因以數為熱。緊為寒矣。然人臟腑氣化。亦有風寒濕熱燥火。與天氣同其
名。寒熱濕溫涼同其性。陰陽表裏同其情。浮沉遲數同其病。將何以別天與人
之氣乎。天氣從八風之變。邪自外入。人氣從七情食色勞役之傷。邪自內出。穀
疸由髒氣所化之淫邪為病。非天氣也。蓋脾胃之土有陰陽。脾陰而胃陽。陰陽
離決。二氣不合。則胃獨聚其陽以成熱。為病消穀。脾獨聚其陰以成寒。為腹滿。
於是寒熱見緊數之脈。而緊又為之傷脾者。乃肝木挾腎寒乘虛克土。故曰風
寒相搏。食入於胃。長氣于陽。肝木之風。得陽則動。故食谷則頭目眩暈也。腎屬
水。藏精。實則脈沉。虛則脈浮。而精生於穀。穀不化。則精不生。精不生。則腎無所
受。虛而反受下流之脾邪。故曰尺浮傷腎。又曰陰被其寒。陰謂腎。寒謂脾也。此
穀氣不化。所積之瘀濁。屬於脾之寒者。不流則傷腎。屬於胃之熱者。下流則傷
膀胱。由是小便不通。身體盡黃。生於胃熱食穀之濁。故曰穀疸。陳無擇謂是症
用苦參丸方。苦參用龍膽除胃中伏熱。本草以二藥能益肝膽。平胃氣。以豬膽
為使。此退胃之木火。用大麥者。五穀之長。脾胃所宜。將苦參龍膽入脾土也。本
草又曰破冷氣去腹滿。此療脾陰寒結。
〔衍義〕女勞疸。惟言額上黑。不言身黃。簡文也。後人雖曰交接水中所致。特其一
端耳。然以此連穀疸之後。必胃先有穀氣之濁熱。下傷于腎而後黑。黑疸因黃
而發也。二髒並病。安得不交見其色乎。蓋胃陽明也。陽明與宗筋合於氣街。飲
食入內。宗筋通用。陰精泄脫。而陽明之濕熱。乘虛下流於腎之中。腎中之火。亦
乘陽明。上下交馳。胃土發越而色黃。相火入炎水中而色黑。二髒並病。故二色
並見。其黑色先見於額者。膀胱脈上巔交鼻額。火性炎上。故腎火從膀胱上越。
額為神庭。屬心部。心、火之主也。心腎子午同化。足經之火。炎就手經。亦必出於
額。額、火之巔也。心主汗。火越於此。汗亦出此。所以額黑微汗也。手足心熱者。手
心乃包絡滎穴。足心乃腎之井穴。心腎火盛則應之。薄暮即發。膀胱急。小便自
利。乃陽明主闔。日暮陽明收斂。濕熱下流。膀胱之氣雖滿急。其氣降。故小便自
利。若濕熱火鬱甚。腎水之氣不行。停積於腹。脹如水狀者。則腎衰矣。故難治。
此以氣受病者言之。若血病而黑。則如下條女勞疸雲。
心中懊而熱。不能食。時欲吐。名曰酒疸。
〔衍義〕此飲之過當所致也。酒為五穀所致。醞而成。濕熱有毒。其氣歸心。味歸脾
胃。胃陽主升。脾陰主降。胃得之。則熱甚。脾得之。則陰傷。陰傷則不能降。不降則
所飲停而不去。氣熏於心。心神不寧。而作懊。氣痞中焦。故不能食。蓄極乃發。故時欲嘔而為疸也。
陽明病脈遲者。食難用飽。飽則發煩頭眩。小便必難。此欲作穀疸。雖下之。腹滿如
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衍義〕傷寒陽明證注。陽明病脈遲。邪方入裏。熱未為實。食入於胃。長氣于陽。胃
中有熱。食難飽。飽則微煩而目眩者。穀氣與熱氣相擊。兩熱合。消搏津液。若小
便利者。不發黃。熱得泄也。小便不利。則熱不得泄。身必發黃。以其發于穀氣之
熱。故名穀疸。熱實者下之。脈遲為熱氣未實。雖下之。腹滿亦不減也。經曰。脈遲。尚未可
攻。且脈遲不但為熱未實。脈經曰。關脈遲滯而弱者。無胃氣而有熱。則胃虛而脈遲。尤不可攻也。
夫病酒黃膽。必小便不利。其候心中熱。足下熱。是其證也。
〔衍義〕酒為濕熱之最。膀胱者。清淨之府。津液藏焉。氣化所出。若過於酒。傷其氣
化。小便必難。積氣於中。則心熱。流於腎則足下熱。積成瘀熱。發于外而為黃膽也。
酒黃膽者。或無熱。清言了了。腹滿欲吐。鼻燥。其脈浮者。先吐之。沉弦者。先下之。
〔衍義〕酒入胃而不傷心。則無心熱。故神不昏而其言清朗也。不傷腎。則無足熱。
但酒停於膈。欲吐。陽明氣鬱。成腹滿。陽明脈上入額中作鼻燥。脈浮者。在膈上。
積多在陽。先吐上焦。而後治其中滿。沉弦者。在膈下。積多在陰。先下其中滿。而後治其上焦也。
酒疸。心中熱。欲嘔者。吐之愈。
酒停胃上脘。則心中熱而後嘔。必吐之乃愈。
酒疸。下之。久久為黑疸。目青面黑。心中如啖蒜齏狀。大便正黑。皮膚爪之不仁。其
脈浮弱。雖黑微黃。故知之。
〔衍義〕酒疸之黑。非女勞疸之黑也。女勞之黑。腎氣所發也。酒疸之黑。敗血之黑
也。因酒之濕。熱傷脾胃。脾胃不利。陽氣不化。陰血不運。若更下之。久久則運化
之用愈耗矣。氣耗血積。故腐瘀濁色。越肌面為黑。味變於心。咽作嘈雜。心辣如
啖蒜齏狀。榮血衰而行於皮膚。爪之不仁。輸於大腸。便如黑漆。其目青與脈浮弦。皆血病也。
師曰。病黃膽。發熱煩喘。胸滿口燥者。以病發時。火劫其汗。兩熱相得。然黃家所得。
從濕得之。一身盡發熱而黃。肚熱。熱在裏。當下之。
〔衍義〕黃膽必由濕熱所發。濕有天地之濕。有人氣之濕。有飲食之濕。三者皆內
應脾胃。郁而成熱。鬱極乃發。則一身熱。而土之黃色。出見於表。為黃膽也。此證
先因外感濕邪。大法。濕宜緩取微汗。久久乃解。今因火劫其汗。汗縱出而濕不
去。火熱反與內之鬱熱相並。客于足陽明經。故發熱煩喘胸滿。熱仍在。故燥。此
際宜寒涼之劑。如肚熱入腑。則當下之矣。
脈沉。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皆發黃。
〔衍義〕大抵黃膽。俱屬太陽陽明。熱蒸其土而然也。而陽明又屬金。金得火則
鬱燥渴。燥與濕熱相搏。則津液不化。故上焦渴而欲飲。下焦約而小便難。上下
不通。郁極而發於皮膚。故作黃。此條在裏之熱甚。故脈沉。傷寒論陽明病。有發
熱頭汗出。身無汗。渴飲水漿。小便不利者。茵陳湯主之。
黃膽之病。當以十八日為期。治之十日以上瘥。反劇者難治。
疸而渴者。其疸難治。疸而不渴者。其疸可治。發於陰部。其人必嘔。發于陽部。其人振寒而發熱也。
〔衍義〕疸即癉也。單陽而無陰。濕熱甚。脾胃之津液乏竭無陰。熱蒸不已。孤陽能
獨生乎。內經曰。剛其剛。陰氣破散。陽氣消亡。其難治為此。若不渴。則陰氣猶存。
故可治。陰部者。脾太陰也。陽部者。胃陽明也。熱甚於裏則嘔。熱在於表。則發熱
振寒。靈樞曰。脾是動者嘔。陽明是靜者。灑灑振寒也。傷寒發黃渴。亦茵陳湯主之。
穀疸之為病。寒熱不食。食即頭眩。心胸不安。久久發黃為穀疸。茵陳蒿湯主之。
\x茵陳蒿湯方\x
茵陳蒿(六兩)梔子(十四枚炒)大黃(三兩)
上三味。以水一鬥。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盒飯
利。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衍義〕此湯治陽明瘀熱在裏。身黃發熱。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
渴飲水漿者。又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今又治是證。
三者盡屬裏熱。但務去其邪。病狀之異弗論矣。此寒熱不在表。脾胃內熱。達於
外而成肌膚寒熱者。亦不能食。靈樞曰。肌膚熱者。取三陽於下。補足太陰。以出
其汗。皆因脾胃熱。故不解其表。而遽治其裏也。蓋茵陳湯治熱結髮黃。佐梔子
去胃熱。通小便。更以大黃為使。蕩滌之。雖然。治疸不可不分輕重。如梔子柏皮
湯。解身熱發黃內熱之未實者。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治表寒濕。內有瘀熱而黃
者。大黃硝石湯。下內熱之實者。梔子大黃湯次之。茵陳蒿湯又次之。又必究其
受病之因有同異。既病之人有勞逸。若得之膏粱食肥者。氣滯血壅。得之先貴
後賤。前富後貧。與脫勢慚愧。離愁憂患者。雖皆鬱積成熱。氣血失損。不可與食
肥者同治。若始終貧賤。不近水冒雨。即殘羹冷汁。久臥濕地。多挾寒濕。致陰雨
乖隔而病。又可與上二者同治乎。故攻邪同。而先後調治。亦不可不審也。
腹滿。舌痿黃。躁不得臥。屬黃家。(一作身痿)
〔衍義〕瘀熱內積為腹滿。外連肌表成痿黃。身熱氣煩。血少榮微。夜不入陰。故不
睡。屬黃家者。以其雖不似黃膽之黃。亦由積漸所致也。黃膽之黃深。實熱之黃。
痿黃之黃淺。虛熱之黃。若舌痿黃燥者。亦有說。心脾脈絡舌上下。凡舌本黃燥
即是內熱。況舌痿乎。濕熱結積。雖不行肌表。然已見於舌。即屬黃家也。
黃家。日晡所發熱。而反惡寒。此為女勞得之。膀胱急。少腹滿。身盡黃。額上黑。足下
熱。因作黑疸。其腹脹如水狀。大便必黑。時溏。此女勞之病。非水也。腹滿者難治。硝石礬石散主之。
\x硝石礬石散方\x
硝石礬石(燒等分)
上二味為散。以大麥粥汁。和服方寸匕。日三服。病隨大小便去。小便正黃。大便
正黑。是候也。
〔衍義〕腎者。陰之主也。為五臟之根。血盡屬之。血雖化於中土。生之於心。藏之於
肝。若腎陰病。則中土莫得而化。心莫得而生。肝莫得而藏。榮衛莫得而行。其血
敗矣。將與濕熱凝瘀於腸胃之間。腎屬水。其味鹹。其性寒。故治之之藥。必用鹹
寒。補其不足之水。瀉其所客之熱。蕩滌腸胃。推陳致新。用硝石為君。本草礬石
能除固熱在骨髓者。骨與腎合。亦必能治腎熱可知也。大麥粥汁為之使。引入
腸胃。下泄鬱氣。大便屬陰。瘀血由是而出。其色黑。小便屬陽。熱液從是而利。其色黃也。
酒疸病心中懊。或熱痛。梔子大黃湯主之。
\x梔子大黃湯方\x
梔子(十四枚)大黃(一兩)枳實(五枚)香豉(一升)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衍義〕酒熱內結。心神昏亂。作懊。甚則熱痛。梔子、香豉。皆能治心中懊。大黃
蕩滌實熱。枳實破結逐停。去宿積也。傷寒論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是知熱甚於內者。皆能成是病。非獨酒也。
諸病黃家。但利其小便。假令脈浮。當以汗解之。宜桂枝加黃湯主之。
〔衍義〕黃家大約從水濕得之。經雖雲。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然脈浮者。濕不
在裏而在表。表熱乘虛入裏。亦作癃閉。故須以脈別之。汗解攻下。各有所宜也。
而攻下之法。既有淺深輕重。利小便與發汗之方。何獨不然乎。是方所主。惟和
榮衛。非有發汗峻劑。必表之虛者用之。連翹赤小豆湯。又是裏之虛者用之。利
小便亦然。是宜知其大略也。
諸黃。豬膏發煎主之。
\x附方\x
豬膏(半斤)亂髮(如雞子大三枚)
上二味。和膏發中共煎。發消藥成。分再服。病從小便出。
〔衍義〕此但言諸黃無他證。必將謂證有變態。不可悉數。及方雲女勞疸。身目盡
黃。發熱惡寒。小腹滿。小便難。以大熱大寒。女勞交接。從而入水所致。用是湯。又
雲。五疸。身體四肢微腫。胸滿。不得汗。汗出如黃柏汁。由大汗出。入水所致。豬脂
一味服。傷寒類略亦雲男子女人黃膽。飲食不消。胃中脹熱生黃衣。胃中有燥
屎使然。豬脂煎服則愈。因明此方。乃治血燥者也。諸黃所感之邪。與所變之髒
雖不同。然至郁成濕熱。則悉幹於脾胃。胃之陽明經。更屬於肺金。金主燥。若濕
熱勝。則愈變枯澀。血愈耗幹。故諸黃起於血燥者。皆得用之。考之本草。豬脂利
血脈。解風熱。潤肺痿熱毒。五疸身腫不得臥者。非燥之在上歟。胃中黃衣幹屎。
非燥之在中歟。小腹滿。小便難。非燥之在下歟。三焦之燥。皆將豬脂潤之。而燥
在下。小便難者。又須亂髮消瘀。開關格。利水道。故用為佐。此與前條硝石礬石
散。同治膀胱小腹滿之血病。然一以除熱去瘀。一以潤燥。礬石之性燥走血。安
可治血燥乎。又太陽證。身盡黃。脈沉結。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
湯主之。乃重劑也。此則治血燥之輕劑也。
黃膽病。茵陳五苓散主之。
\x茵陳五苓散方\x
茵陳蒿末(十分)五苓散(五分)
上二味和。先食飲方寸匕。日三服。
〔衍義〕此亦治黃膽。不言他證。與豬膚發煎並出者。彼以燥在血。此以燥在氣也。
夫病得之汗出入水。何以成燥。曰濕熱相紐而不解。則肺金治節之政不行。津
液不布而成燥也。燥鬱之久。濕熱蒸為黃膽矣。本草茵陳治熱結黃膽。小便不
利。故主之也。燥因熱勝。梔子柏皮湯。因濕鬱。茵陳五苓散。然非徒治濕而已。亦
潤劑也。桂枝開腠理。致津液通氣。白術茯苓生津。皆可潤燥也。古人論黃膽。有
濕黃。有熱黃。濕黃者。色如熏黃。熱黃者。色如橘子色。更有陽黃。有陰黃。陽黃者。
大黃佐茵陳。陰黃者。附子佐茵陳。此用五苓散佐者。因濕熱郁成燥也明矣。
黃膽腹滿。小便不利而赤。自汗出。此為表和裏實。當下之。宜大黃硝石湯。
\x大黃硝石湯方\x
大黃硝石黃柏(各四兩)梔子(十五枚)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內硝。更煮。取一升。頓服。
〔衍義〕邪熱內結。成腹滿。自汗。大黃、硝石。蕩而去之。膀胱內熱。致小便不利而赤。
黃柏、梔子。涼以行之。此下黃膽重劑也。
黃膽病。小便色不變。欲自利。腹滿而喘。不可除熱。熱除必噦。噦者。小半夏湯主之。
〔衍義〕小便不變。欲自利者。內有濕。飲積而熱未盛也。脾太陰濕甚。土氣不化則
滿。脾濕動肺則喘。有似支飲之狀者。故不可除其熱。熱除則胃中反寒。寒氣上
逆為噦矣。半夏、生薑。能散逆去濕。消痰止噦。此湯用在除熱之後。非治未除熱之前者也。
諸黃。腹滿而嘔者。宜柴胡湯。
\x柴胡湯方\x
柴胡(半斤)半夏(半升)人參甘草黃芩(各三兩)大棗(十二枚)生薑(三兩切)
上六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服。日三服。
〔衍義〕邪正相擊。在裏則腹滿氣逆。在上則嘔。上猶表也。故屬半表半裏。小柴胡
湯主之。柴胡、黃芩除裏熱。半夏散裏逆。人參、甘草補正緩邪。生薑大棗和榮衛。
合表裏。調陰陽也。又必隨證加減。法在傷寒論小柴胡湯後。
男子黃。小便自利。當與虛勞小建中湯。
〔衍義〕雜病中虛。致脾胃不化。濕熱蓄積而為黃。雖小便不利。亦當補瀉兼施。男
子黃者。必由入內虛熱而致也。反見小便自利。為中下無實熱。惟虛陽浮沉為
黃耳。故與治虛勞之劑補正氣。正氣旺。則榮衛陰陽和而黃自愈矣。
〔補注〕傷寒論中雲。小便利者。不能發黃。以熱從小便去故也。今便利而黃自若。
則其黃亦必色淡氣虛。非誠有大熱也。故從補。不然。便即利矣。黃胡為乎來哉。
與瘀血在脾者不侔也。與熱積膀胱者不侔也。此明系虛黃上泛。從中下二焦
虛得之。然仲景微示房勞之意。而仍補中焦者。正以黃終歸土色也。
\x瓜蒂散\x
古方多用此治黃。或作散。或吹鼻。皆取黃水為效。此治水飲鬱熱在膈上者。何
也。蓋瓜蒂吐劑也。內經曰。在上者。因而越之。仲景雲。濕家身上疼而黃。內藥鼻中。是亦邪淺之故也。
\x附方\x
\x千金麻黃醇酒湯方\x
麻黃(一把去節綿裹)美酒(五升)
上二味。煮取半升。頓服。取小汗。春月用水煮。
<目錄>卷十六
<篇名>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第十六
屬性:(脈證十二條方五首)
寸口脈動而弱。動即為驚。弱則為悸。
〔衍義〕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不役形。不勞心。則精氣全而神明安其宅。苟有
所傷。則氣虛而脈動。動則心悸神惕。精虛則脈弱。弱則怔忡恐悸。蓋驚自外物
觸入而動。屬陽。陽變則脈動。悸自內恐而生。屬陰。陰耗則脈弱。是病宜和平之
劑。補其精氣。鎮其神靈。尤當處之以靜也。
師曰。尺脈浮。目睛暈黃。衄未止。暈黃去。目睛慧了。知衄今止。
〔衍義〕尺以候腎。屬水。土克之。則合相火。逼其陰血從膀胱而升。故脈浮也。腎之
精上榮瞳子。膀胱之脈上額中而作衄。故暈黃退而血亦降。所以知衄止也。明
理論。腎主陰。血統屬之。傷寒衄者。責邪在表。經絡熱盛壅出。雜病衄者。責邪在
裏也。心主血。肝藏血。肺主氣。開竅於鼻。血得熱則散。隨氣上逆。從鼻中出。則為
衄。此雲尺浮。不雲寸口浮。知為腎虛血逆。非外邪也。
又曰。從春至夏。衄者太陽。從秋至冬。衄者陽明。
〔衍義〕內經太陽為開。陽明為合。春夏氣主發生。以開者應之。故邪氣逼血從升
發沖出。秋冬主收藏。以合者應之。故邪鬱內極而後發出。衄為陽盛。獨不言少
陽。以太陽陽明二經。皆上交額中故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直視不能。不得眠。
〔衍義〕足太陽經主表。上巔入額。貫目睛。衄在上。絡脈之血已脫。若更發汗。是重
竭津液。津液竭則脈枯。故額上陷。脈緊急。牽引其目。視不能合也。無血陰虛。故
不得眠。然亦有當汗。傷寒論雲。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宜麻黃湯。又雲。太陽
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經中之邪散。不待桂枝麻黃發之也。明理論
衄者但頭汗出。無汗及汗出不至足者死。
病患面無血色。無寒熱。脈沉弦者衄。脈浮弱。手按之絕者下血。煩咳者必吐血。
〔衍義〕面色者。血之華也。血充則華鮮。若有寒熱。則損其血。致面無色也。今無寒
熱。則自上下去血而然矣。夫脈浮以候陽。沉以候陰。只見沉弦。浮之絕不見者。
是無陽也。無陽知血之上脫。脈止見浮弱。按之絕無者。是無陰也。無陰知血之
下脫。煩咳吐血者。心以血安其神。若火擾亂。則血湧神煩。上動於膈則咳。所湧
之血。因咳而上越也。然則沉之無浮。浮之無沉。何便見脫血之證乎。以其面無
色而脈弦弱也。衄血陽固脫矣。然陰亦損。所以浮之亦弱。經曰。弱者血虛。脈者
血之府。宜其脫血之處則無脈。血損之處則脈弦弱也。
夫吐血。咳逆上氣其脈數而有熱。不得臥者死。
〔衍義〕此金水之髒不足故也。外不足則火浮焰。浮焰則金傷。夫陰血之安養於
內者。腎水主之。水虛不能安靜。被火逼逐而血溢出矣。血出則陽光益熾。有升
無降。炎爍肺金。金受其害。因咳逆而上氣。金水子母也。子衰不能救母。母亦受
害。不能生子。二者之陰。有絕而無複。脈動身熱。陽獨勝也。不能臥。陰已絕也。陰
絕。陽豈獨生乎。故曰死也。若得臥者。如內經于司天與陽明厥逆諸條。悉有喘
咳身熱嘔吐血等證。未常言死。蓋陰未絕也。
夫酒客咳者。必致吐血。此因極飲過度所致也。
〔衍義〕酒性太熱。客焉不散。則肝氣不清。胃氣不守。亂於胸中。中焦之血。不布於
經絡。聚而洶洶。因熱射肺為咳。從其咳逆之氣溢出也。此傷胃致吐血者。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擊。此名曰革。婦
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
〔衍義〕成無己謂減為寒者。謂陽氣少也。芤為虛者。謂陰血少也。所謂革者。既寒
且虛。則氣虛血乖。不循常度。男子得之為真陽衰而不能內固。故主亡血。女子
得之為陰血虛而不能滋養。故主半產漏下。此條出第二卷婦人證有旋複花湯。
亡血不可發其表。汗出則寒栗而振。
〔衍義〕亡血則已傷榮。不可發汗以傷衛。若汗則榮衛兩傷。榮行脈中。衛行脈外。
榮虛則經脈空而為之振。衛虛則不溫腠理而寒栗。
〔補注〕傷寒雲亡血。即亡陰也。陰亡則陽氣孤而無偶。才一發汗。其陽必從汗盡
越。所以寒栗有加。陰陽兩竭也。大法宜小建中湯。
病患胸滿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無寒熱。脈微大來遲。腹不滿。其人言胸滿。為有瘀血。
〔衍義〕是證瘀血。何邪致之耶。內經有墮恐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又謂
大怒則血菀於上。是知內外諸邪。凡有所搏積而不行者。即為瘀血也。唇者脾
之外候。舌者心之苗。脾脈散舌下。胃脈環口旁。心主血。脾養血。積則津液不布。
是以唇痿舌青也。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熱不在內。故但欲漱以潤其燥耳。
脈大為熱。遲為寒。今無寒熱之病而微大者。乃氣並於上。故胸滿也。遲者血積
膈下也。積在陰經之隧道。不似氣積于陽之盲膜。然陽道顯。陰道隱。氣在盲膜
者。則壅脹顯於外。血積隧道。惟閉塞而已。故腹不滿。因閉塞。自覺其滿。所以知瘀血使然也。
病者如熱狀。煩滿。口乾燥而渴。其脈反無熱。此為陰伏。是瘀血也。當下之。
〔衍義〕血、陰也。配于陽。神得之以安。氣得之以和。咽得之以潤。經脈得之以行。身
形之中。不須臾離也。今因血積。神無以養則煩。氣無以和則滿。口無以潤則燥。
腸胃無以澤則渴。是皆陽失所配。榮衛不行。津液不化。而為是病也。非陽之自
強而生熱者。故曰如熱狀。
火邪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x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x
桂枝(去皮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蜀漆(三兩洗去腥)
龍骨(四兩)牡蠣(五兩熬)大棗(十二枚)
〔衍義〕此但言火邪。不言何證。考之即傷寒證脈浮。醫以火逼劫之亡陽。必驚狂
起臥不安者。成無己注是方曰。汗者心之液。亡陽則心氣虛。心惡熱。邪內迫則
心神浮越。故驚狂臥起不安。與桂枝湯解未盡表邪。芍藥益陰。非亡陽所宜。故
去之。火邪錯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陽氣亡脫。加龍骨牡蠣之澀以固之。
心下悸者。半夏麻黃丸主之。
\x半夏麻黃丸方\x
半夏麻黃
上二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日三服。
〔衍義〕悸者。心中惕惕然動。怔仲而不安也。悸有三種。傷寒有正氣虛而悸者。又
有汗下後。正氣內虛。邪氣交擊而悸者。病邪不同。治法亦異。正氣虛者。小建中
湯。四逆散加桂治之。飲水多而悸者。心屬火而惡水。不自安而悸也。汗下後正
氣內虛。邪氣交擊而悸者。與氣虛而悸又甚焉。治宜鎮固。或化散之。皆須定其
氣浮也。原病式又謂是病。皆屬水衰熱旺。風火燥動於中。故怔忡也。若驚悸亦
以火藥劫金。不能平木。風火相搏而然。欲究心悸之邪。則非一言可盡也。或因
形寒飲冷得之。夫心主脈。寒傷榮則脈不利。飲冷則水停。水停則中氣不宣。脈
不利。由是心火鬱而致動。用麻黃以散榮中寒。半夏以散心下水耳。首論以脈
弱為悸。而用此湯治者。其脈必不弱。非弦即緊。豈脈弱心氣不足者。猶得用此藥乎。
吐血不止者。柏葉湯主之。
\x柏葉湯方\x
柏葉幹薑(各三兩)艾(三把)
上三味。以水五升。取馬通汁一升。合煎取一升。分溫再服。
〔衍義〕夫水者。遇寒則沉潛於下。遇風則波濤於上。人身之血。與水無異也。得寒
之和。則居經脈。內養五臟。得寒之凜冽者。則凝而不流。積而不散。得熱之和者。
則營運經脈。外充九竅。得熱之甚者。風自火狂。則波濤洶起。由是觀之。吐衄者。風火也。
下血。先便後血。此遠血也。黃土湯主之。
\x黃土湯方\x
幹地黃黃芩附子(一兩)阿膠白術甘草(各三兩)灶下黃土(半斤)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衍義〕腸胃者。陽明二經也。陽明主合。氣本收斂。血上者為逆。下者為順。以下血
者言之。胃居大腸之上。若聚於胃。必先便後血。去肛門遠。故曰遠血。若聚大腸。
去肛門近。故曰近血。雖腸胃同為一經。然胃屬土。所主受納轉輸。大腸屬金。所
主傳送。而土則喜溫惡濕。金則喜寒惡熱。二者非惟遠近之殊。其喜惡亦異。治
遠血者。黃土湯主之。然則血聚於胃者。何也。蓋血從中焦聽化。上行于榮。以配
于衛。榮衛之流連變化。實胃土所資也。胃與脾為表裏。胃虛不能行氣于三陽。
脾虛不能行津于三陰。氣日以衰。脈道不利。或痹而不通於血中。積隨其逆而
出。或嘔或吐。或衄或泄也。若欲崇土以求類。莫如黃土。黃者。土之正色。更以火
燒之。火乃土之母。其得毋燥而不濕。血就溫化。則所積者消。所溢者止。阿膠益
血。以牛是土畜。亦是取物類。地黃補血。取其象類。甘草、白術。養血補胃和平。取
其味類。甘草緩附子之熱。使不僭上。是方之藥。不惟治遠血而已。亦可治久吐
血。胃虛脈遲細者。增減用之。蓋胃之陽不化者。非附子之善走。不能通諸經脈
散血積也。脾之陰不理者。非黃芩之苦。不能堅其陰以固其血之走也。黃芩又
制黃土、附子之熱。不令其過。故以二藥為使。
下血先血後便。此近血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衍義〕此出大腸。故先血後便。以濕熱之毒蘊結。不入於經。滲於腸中而下。赤小豆能行
水濕。解熱毒。梅師方皆用此一味治下血。況有當歸破宿養新。以名義觀之。血當有所歸。則不妄行矣。
心氣不足。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x瀉心湯方\x
黃連黃芩(各一兩)大黃(二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衍義〕心者屬火。主血。心氣不足者。非心火之不足。乃真陽之不足也。真陽不足。
則火熱甚而心不能養血。血從熱溢為吐衄。大黃、黃芩。本草治血閉吐衄者用
之。而傷寒家以瀉心湯之苦寒。瀉心下之痞熱。是知此證以血由心熱而溢。瀉
其心之熱。而血自安矣。如麻黃、桂枝治衄。寒邪鬱其經脈。化熱迫成衄也。故散
寒邪。寒邪散則熱解。熱解則血不被迫而自安矣。此用瀉心湯。正其義也。若濟
眾方用大黃治衄血。更有生地汁。則是治熱涼血。亦瀉心湯類耳。
<目錄>卷十七
<篇名>嘔吐噦下利病脈證第十七
屬性:(論一首脈證二十七條方二十三首)
夫嘔家有癰膿。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衍義〕上卷肺癰證。必先咳而久久吐膿如米粥。桔梗湯白散皆主之。而此不言
癰之所在。知其非肺癰可知。經曰。熱聚於胃口而不行。胃脘為壅。胃脘屬陽明
經。陽明氣逆則嘔。故膿不自咳出。從嘔而出。膿亦不似肺癰之如米粥者也。出
胃脘。從濕化而聚結。若如結痰蛤肉者。謂不可治。不必治其嘔。嘔自膿之瘀。熏
蒸穀氣。故嘔。若膿出則嘔自愈。夫癰之在胃脘上口者則然。若過半中。在肺之
下者。膿則不從嘔出。而從大便出矣。
先嘔卻渴者。此為欲解。先渴卻嘔者。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嘔家本渴。今反不渴
者。以心下有支飲故也。此屬支飲。
〔衍義〕傷寒言嘔多有因。因熱因寒因水因飲。皆屬胃家病。此獨以水飲者。分三
節言之。初一段先嘔卻渴者。為飲而嘔。嘔則飲去。飲去則陽氣回。津液猶未布。
故渴耳。雖渴。終以邪去正回而必解也。第二段先渴卻嘔者。即前痰飲條中。小
半夏茯苓湯主之。第三段本渴。今反不渴。亦痰飲條中。小半夏茯苓湯主之。
問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何也。師曰。以發其汗。令陽微。膈氣
虛。脈乃數。數為客熱。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也。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朝食暮吐。
變為胃反。寒在於上。醫反下。今脈反弦。故名曰虛。
〔衍義〕凡脈以候病。陽盛則數。陰盛則遲。今言陽微而脈數。數而複胃中冷。其理
安在。蓋脈病不可以概論也。此數由藥之遺熱所客。胃中冷。由陽不足而致。何
也。中焦者陰陽之界。汗劑必用辛溫發散。不當汗而汗。損其中脘陽分。致令陽
微。膈氣虛。藥之遺熱。從陰分而變。遂成數脈。古雲客熱。非陽盛也。雖有客熱。胃
中之陽氣不足。故曰胃中虛冷也。醫反以寒劑瀉之。複損陰分之陽。故脈變弦。
上下之陽俱不足。雖當日暮行陰之時。陽亦不能入於下。則糟粕不能輸。大小
腸不能輸將。亦不能安於中。必吐而複出也。故曰胃氣無餘。朝入而暮吐也。
寸口脈微而數。微則無氣。無氣則榮虛。榮虛則血不足。血不足則胸中冷。
〔衍義〕此條敘脈不敘證何也。上條以脈數為客熱。此獨言氣血虛又何也。亦承
上條而言也。上條以汗下之過而致病脈之若是。此條以上焦榮衛之不逮。亦
致反胃之證。故不復敘。惟言脈之本象。陽脈動而健。陰脈靜而翕。兩者和合。不
剛不柔。不疾不遲。今微而數。微乃失陽之象。數乃失陰之體。奚止客熱而已。胸
中。榮衛之海。榮衛虛而不充於中。故胸中冷矣。夫榮衛之氣。出入臟腑。健運周
身。本生於穀。複消其穀。榮衛非穀不實。谷非榮衛不化。所以胸中冷者。亦必致
胃不納穀也。王冰釋內經曰。食入反出。是無火也。雖然謂之冷。當以正氣不足
論之。正氣者。陰陽之精。非寒非熱。沖和純粹。不宜以之為冷。與寒邪同治。若以
熱治寒。不惟反助客熱。且複耗其氣。損其陽矣。所謂客熱者。不獨以上條藥之
所遺。若五臟厥陽之火。乘克於中土者。皆足以客之。況多得于七情鬱發之所
致歟。夫膏粱之變。皆足成客熱。安可複投之以熱乎。籲世人治是病。非丁、附則
姜、桂。孰知正氣果何如則複也哉。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為虛。澀則傷脾。脾傷則不能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宿穀不
化。名曰胃反。脈緊而澀。其病難治。
〔衍義〕趺陽者。胃脈之所過。故候胃脈必於是焉。脾與胃以膜相連。皆屬於土。土
有陰陽。胃為陽土。脾為陰土。陽主氣。主動。陰主血。主靜。今謂脾傷不能磨。何哉。
此陰陽互為體用之義也。蓋陽參于陰。則陰能動而不為凝結。陰參于陽。則陽
能固而不為飛揚。斯脾動則脈不澀。胃固則脈不浮。若浮則胃家虛。而穀不能
腐熟。澀則脾血傷。而穀不得消磨。所以在朝當陽時食入者。至暮行陰時反出。
在暮當陰時食入者。至陽時亦出。以其兩虛不能參合。莫得轉輸於大小腸也。
河間雲。趺陽脈緊為難治。胃之上脘血亡。則並膈間皆澀不利。食不下入。脾統
血。血亡。並大小腸皆枯。而糟粕不化。食雖入。必反出也。
病患欲吐者。不可下之。
〔衍義〕欲吐。以其邪在陽也。若下。不惟逆其治陽。又反傷其無過之陰。豈獨反胃
而已。其為害可勝言哉。
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補注〕噦者。無物有聲之謂也。腹滿為實。實則氣上逆而作噦。故必審其證。視其
前後何部以利之。則滿去而噦自止矣。
嘔而胸滿者。茱萸湯主之。
\x茱萸湯方\x
吳茱萸(一升洗)人參(三兩)生薑(六兩)大棗(十二枚)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衍義〕傷寒以是方治食谷欲嘔陽明證。以中焦反寒也。吳茱萸能治內寒降逆。
人參補益陽氣。大棗緩脾。生薑發越胃氣。且散逆止嘔。逆氣降。胃之陽行。則腹
痛消矣。此脾臟陰盛逆胃。與夫腎肝下焦之寒。上逆於中焦而致者。即用是方
治之。若不於中焦。其髒久寒者。則以本髒藥化之。如厥陰手足厥冷。脈細欲絕。
內有久寒者。於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是也。
幹嘔吐涎沫。頭痛者茱萸湯主之。
〔衍義〕此證傷寒厥陰證中。成注幹嘔吐涎沫者。裏寒是也。頭痛者。寒氣上攻也。
用是溫裏散寒。與上條嘔而腹滿者。病異藥同。蓋同是厥陰乘於土故也。
嘔而腸鳴。心下痞者。半夏瀉心湯主之。
\x半夏瀉心湯方\x
半夏(半升)黃連(一兩)人參(三兩)幹薑
甘草(各三兩)黃芩(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衍義〕傷寒論。嘔而心下痞者。有屬半表半裏。亦有屬裏。半表半裏者。瀉心湯治
屬裏者。則以十棗湯大柴胡湯。如心下痞。腹中鳴。有水氣不利。則以生薑瀉心
湯治。有下利完穀不化。則以甘草瀉心湯治。治痞惡寒汗出者。用附子。關上脈
浮者。用大黃。心下痞又不獨瀉心湯治。或用解表。或用和裏。或吐或下。或調虛
氣。隨所宜而施治。自今觀之。是證由陰陽不分。塞而不通。留結心下為痞。於是
胃中空虛。客氣上逆為嘔。下走則為腸鳴。故用是湯分陰陽。水升火降。而留者
去。虛者實。成注。是方連、芩之苦寒入心。以降陽而升陰也。半夏、幹姜之辛熱。以
走氣而分陰行陽也。甘草、參、棗之甘溫。補中而交陰陽。通上下也。
幹嘔而利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x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x
黃芩(三兩)甘草芍藥(各二兩)半夏(半升)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水六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衍義〕傷寒論。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若嘔。有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成注。
太陽陽明合病。自下利。為在表。與葛根湯發汗。陽明少陽合病自下利。為在裏。
可與承氣湯下之。太陽少陽合病。為半表半裏。則以是湯和解之。論方藥主治。
則曰黃芩之苦。芍藥之酸。以斂腸胃之氣。甘草、大棗之甘。以補腸胃之弱。半夏、生薑散逆也。
諸嘔吐。穀不得下者。小半夏湯主之。
〔衍義〕嘔吐穀不得下者。有寒有熱不可概論也。屬熱者。王冰所謂穀不得入。是
有火也。此則非寒非熱。由中焦停飲氣結而逆。故用小半夏湯。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思水者解。急與之。思水者。豬苓散主之。
\x豬苓散方\x
豬苓茯苓白術(各等分)
上三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衍義〕傷寒論。太陽病。發汗後。胃中幹。欲得水者。少少與之。令胃中和則愈。若小
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不可與。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蓋嘔吐
猶汗之走津液。膈上猶表也。何用藥不同。蓋二方以邪內連下焦。故不用澤瀉、
滑石、阿膠、豬苓之味淡。從膈上肺部滲其積飲。又防水入停腹。白術和中益津。
使水精四布。去故就新。奚必味多。但用之得其當爾。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x四逆湯方\x
附子(一枚生用)幹薑(一兩半)甘草(二兩炙)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幹薑三兩。
〔衍義〕谷入於胃。長養于陽。脈道乃行。今胃不安于穀。以致嘔。故其氣不充於脈。
則脈弱。下焦虛。則小便自利。迫陽於表則微熱。經脈虛則寒厥。夫陽者。一身之
主。內外三焦虛寒如此。誠難治矣。苟有可回之意。必以四逆回陽卻陰也。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衍義〕傷寒論。出太陽證。又出厥陰證。小柴胡湯。本少陽半表半裏藥也。何為太
陽厥陰亦治之。蓋太陽傳裏而未盡入。厥陰受傳而未盡受。二者俱在半表半
裏之間。故嘔而發熱。病同方亦同也。自此而言。病之半表半裏。豈獨傷寒有哉。
故更集要略。
胃反嘔吐者。大半夏湯主之。
\x大半夏湯方\x
半夏(二升洗)人參(三兩)白蜜(一升)
右三味。以水一鬥二升。和蜜揚之二百四十遍。煮取二升半。分溫再服。
〔衍義〕陽明燥金也。與太陰濕土為合。腑髒不和。則濕自內聚。為痰為飲。燥自外
款。為胃脘癰。玄府乾涸。而胃之上脘尤燥。故食難入。雖食亦反出也。半夏解濕
飲之聚結。分陰陽。散氣逆。人參補正。蜜潤燥。以揚水之者。內經雲。清上補下。治
之以緩。水性走下。故揚以緩之。佐蜜以潤上脘之燥也。
食已即吐者。大黃甘草湯主之。
\x大黃甘草湯方\x
大黃(四兩)甘草(一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分溫再服。
論曰。胃氣生熱。其陽則絕。蓋胃強則與脾陰相絕。絕則無轉運之機。故食入即
吐也。用大黃瀉大熱。甘草和中耳。
王宇泰先生曰。病患欲吐者。不可下之。又用大黃、甘草。治食已即吐何也。曰欲
吐者。其病在上。因而越之可也。而逆之使下。則必抑塞憤亂而益以甚。故禁之。
若既已吐矣。吐而不已。有升無降。則當逆而折之。引令下行。無速於大黃。故取之也。
胃反吐而渴欲飲水者。茯苓澤瀉湯主之。
\x茯苓澤瀉湯方\x
茯苓(半斤)澤瀉(四兩)白術(三兩)甘草(二兩)桂枝(二兩)生薑(四兩)
上六味。以水一鬥。煮取三升。內澤瀉再煮。去滓。二升半。溫服八合。日三服。
〔衍義〕胃反吐。津液竭而渴矣。斯欲飲水以潤之。更無小便不利。而用此湯何哉。
蓋陽絕者。水雖入而不散於脈。何以滋潤表寒解其燥鬱乎。惟茯苓之淡行其
上。澤瀉之鹹行其下。白術、甘草之甘和其中。桂枝、生薑之辛通其氣。用布水精
于諸經。開陽存陰。而洽榮衛也。
吐後渴欲得水而貪飲者。文蛤湯主之。兼主微風脈緊頭痛。
\x文蛤湯方\x
文蛤(五兩)麻黃甘草生薑(各三兩)石膏(五兩)杏仁(五十枚)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溫服一升。汗出即愈。
〔衍義〕是湯即大青龍去桂枝蓋文蛤也。大青龍主發散風寒兩受。此證初無外
邪而用之何哉。夫天地之氣。人之飲食之氣。分之雖殊。合之總屬風寒濕熱之
氣化耳。足太陽膀胱。本寒水之經也。先因胃熱而吐。用竭其津。遂渴欲飲水。飲
多則水氣內凝。其寒外應。而腠理閉矣。故將文蛤散水寒。麻黃、杏仁開腠理。利
肺氣。甘草、姜、棗發榮衛。石膏解肌表內外之鬱熱也。而又謂主微風脈緊頭痛
者何。蓋風熱循膀胱。上入巔。覆其清陽。則為頭痛。而腎邪亦從而泛溢。故同一主治也。
幹嘔吐逆。吐涎沫。半夏幹薑散主之。
\x半夏幹姜散方\x
半夏幹薑(等分)
上二味杵為散。取方寸匕。漿水一升半。煮取七合。頓服之。
〔衍義〕幹嘔吐涎沫者。由客邪逆於肺。肺主收引。津液不布。遂聚為涎沫也。用半
夏幹姜之辛熱。溫中燥濕。漿水之寒。收而行之。以下其逆。則其病自愈矣。
病患胸中似喘不喘。似嘔不嘔。似噦不噦。徹心中憒憒然無奈者。生薑半夏湯主之。
\x生薑半夏湯方\x
生薑汁(一升)半夏(半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半夏取二升。內生薑。煮取一升半。小冷。分四服。日三夜一。嘔止停後服。
〔衍義〕夫陽受氣於胸中。布氣息為呼吸。胸中心肺之分。清氣之道也。陰邪閉之。
則阻其呼吸往來。令氣或促或搏或逆。有似喘嘔與噦也。且心舍神者也。聚飲
停痰。則神不寧。故徹心憒憒然無奈也。用半夏之辛溫燥其濕飲。生薑之辛熱
散寒折逆。則陽得以布。氣得以調。斯病可愈耳。○按此方與小半夏湯相同。而
取意少別。小半夏湯宣陽明之氣上達。故用半夏為君。生薑為佐。半夏湯通陽
明之經。故用薑汁為君。半夏為佐。取其行於經絡。故用汁也。
幹嘔噦。若手足厥者。橘皮湯主之。
\x橘皮湯方\x
橘皮(四兩)生薑(半斤)
上二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下嚥即愈。
噦逆者。橘皮竹茹湯主之。
\x橘皮竹茹湯方\x
橘皮(二升)竹茹(二升)大棗(三十枚)生薑(半斤)甘草(五兩)人參(一兩)
上六味。以水一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衍義〕中焦者。脾胃也。土虛則在下之木得以乘之。而谷氣因之不宣。變為噦逆。
用橘皮理中氣而升降之。人參、甘草。補土之不足。生薑、大棗。宣發穀氣。更散其
逆。竹茹性涼。得金之正。用之以降膽木之風熱耳。
夫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上氣腳縮。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不禁。下甚者。手足不仁。
〔衍義〕六腑主表為陽。五臟主裏為陰。陽為衛。陰為榮。六腑絕。衛先不行於外。故
手足寒。陽主升、在息為呼。外絕則氣上出。出而不返。則下絕。下絕則筋急。故腳
蜷縮也。五臟絕。榮先不行於內。則陰氣去。大便屬陰。故下利不禁。甚則血離於外。故手足不仁。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衍義〕仲景傷寒論厥陰證中注雲。沉為在裏。弦為拘急。裏氣不足主下重。脈大
則病進。為利未止。脈弱數者。邪氣微而陽氣複。為欲自止。雖發熱。正由陽勝。非
邪逆也。成注如此。然弱陰不敵所回之陽。發熱甚者。亦必治之。但不死而已。恐
亦不宜大熱。內經曰。下利發熱者死。雖然。不惟厥陰。少陰下利亦然。傷寒論謂
脈緊下利。脈暴微。手足溫。利自愈。又謂下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是皆
少陰下利者說也。非滯下之利。滯下則多熱。若更發熱。必難治。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衍義〕手足諸陽之本。十二經脈之所由起也。論曰。脈者血之府。氣主煦之。血主
濡之。是氣司脈之動息。血充脈之形體也。血不自至。必氣以運之。氣即陽也。火
也。若陰寒之氣盛。則陽火之氣衰。不能布散通於經脈。津液亦不行。聚而下利。
所以脈無而手足冷矣。若殘陽尚根於中。未竭於髒者。則以艾灸接引孤宿之
火。布散經脈。手足溫則生。其陽已絕於髒。止息呼吸之息。用艾灸之。無根之陽。
反從艾火上炎。奔迫為喘而脫矣。故死。夫趺陽胃脈。土也。少陰腎脈。水也。負者。
克也。若少陰受負于趺陽。是後天之陽尚存。陰寒猶可回也。仲景謂下利脈不
出者屬少陰。灸少陰穴。此雖不言所灸之處。系厥陰證中。則必當灸厥陰之穴也。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衍義〕此條亦在厥陰證中。以上條發熱下利觀之。若同而異。以脈弱數為陽複
而陽勝。惟言不死耳。此脈獨弱。乃陰退陽複。在表作微熱。在裏作渴。終不與熱
甚更勝者同。故曰自愈。雖然。病在乎審察毫釐。不惟熱有微甚。渴亦不可一途
論也。如少陰傷寒五六日。自利而渴。小便白者。則為腎虛。引水自救。病之變端。豈一言可盡乎。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脈緊。為未解。
〔衍義〕厥陰證中。注謂下利陰證也。脈數陽病也。陰病見陽脈者生。微熱汗出。陰氣得通也。
雖然。本經亦自有陰陽退複之義。何也。內經曰。厥陰之下。中見少陰厥陰者。兩陰交盡而陽乃複。
陰是其本。陽是其標。從本則寒。從標則熱。所以厥陰不治標本。從乎中治。此下利者。是其本之
陰寒過也。微熱是其標之陽火複也。複則內之陰邪。從而之表。發熱汗出而散。散則標本和。
不治自愈。設脈緊。為
寒勝。故未解。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
〔衍義〕仲景少陰證中下利便膿血者。悉屬虛寒。以桃花湯主治。留聚者刺之。此
厥陰圊膿血者何。蓋為脈數而有熱也。少陰桃花主者。脈必不數也。此數非先
有熱。初因陰盛而後陽複勝之。故數。脈數而渴。令自愈。以陽複而可退其陰寒
也。更不瘥。則是複之過。更勝其陰。逐陽熱而圊膿血也。非若上條微熱而渴。脈
弱者。脈弱則熱不甚。不甚則不能更勝。惟與陰和而已。脈數下利又不止。故成協熱也。
下利脈反弦。發熱身汗者自愈。
〔衍義〕此脈初不弦。後乃弦。故曰脈反弦。弦者。必輕虛。春脈也。見少陽之氣升發
矣。陽氣久為陰寒所覆。下陷聚液成利。一旦得升發之。攻其陰邪。從而之表。發
汗而散。故利自愈。與上條脈數微熱汗出不同。其自表而解之義則同也。
下利氣者。當利其小便。
〔衍義〕下利氣者。氣與邪俱下也。由氣不化。以致水穀不分。並于下焦而成利。然
陰前通則陽氣行。氣行則水穀分而利止矣。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
〔衍義〕此證傷寒厥陰篇中雲。寸以候陽。尺以候陰。陽為氣。陰為血。下利本屬陰寒之病。當脈沉。今反寸脈浮
數。
則是陽盛於上。而下不與陰和。陰血也。血不得與氣和。則不榮經。不藏於肝。則散入腸胃。故尺脈澀。血積為膿也。
須用利而出之。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衍義〕成注下利者。屬胃虛也。胃為津液之府。發汗亡液。故胃愈虛。必脹滿。固也。
何仲景不敘陽明太陽病中。而敘于厥陰證。蓋有說焉。清穀非飧泄歟。內經曰。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清陽之氣。即蒼天之氣。自肝木而生。少陽主生氣者也。其
氣當升發於上。若反入於下。則穀氣升轉不得舉矣。故食入則完出。清陽下陷。即少陽伏于厥陰之
中。今不從厥陰起其少陽。乃反攻無辜之表。強發胃中穀氣之津液。故虛其胃而作脹滿也。
〔補辯〕厥陰下利。與竟下利有別。何以名厥陰。以邪傳是經耳。經何以下利。以厥
陰經雖非藏。由裏行。故厥陰必下利也。厥陰下利。有本經現證。何謂不敘於太
陽陽明病中。如二陽經亦有下利。此為協熱。乃先救裏之說在。何先生亦昧此。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
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衍義〕成注。下利清穀。脈沉而遲。裏有寒也。面少赤。身有微熱。表未解也。病患以
下虛漸厥。表邪欲解。臨汗之時。以裏氣先虛。必郁冒然後汗出而解。以餘觀之。
仲景敘六經形證。未嘗不由表而入裏。豈可便以身微熱為表邪未解乎。寧知
不因邪入厥陰也。厥陰氣化為裏寒。格陽於外而然也。裏寒則下利清穀。必微
厥。陽格於外。則身微熱。格於上則面赤。故曰面戴陽而下虛。下虛者。為下無陽
也。然陽欲複。必深入與陰爭。陰雖不得拒格。然猶散走發其陽。而陽不得宣通。
怫熱神昏。故為郁冒。郁冒然後陽勝。而陰出為汗矣。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衍義〕亦在厥陰證中。脈者氣血之候。下利脈絕。不惟無陽。亦且無陰。氣血養神
者也。氣血亡。其脈亦絕。時複還。手足溫。此可見氣血暫息耳。故生。脈不還。則
亡矣。故死。所謂生者非不治自生。救其氣血。止其利也。如前條無脈而厥。灸之
者。亦是治之而生。又少陰下利清穀。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者。以通脈四逆治。利止脈不出。
加人參補正。以救其亡血。病有二經之異。然厥而無脈則一。此證利止。手足溫。脈還。始可治。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衍義〕出厥陰證中。蓋內有虛寒。故下利腹脹滿。表邪未解。故身體疼痛。以下利
為重。先治其裏。後治其表者。若傷寒論。太陽證。以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身疼
痛者。當先以四逆治其裏。清便自調。然後以桂枝救其表。即此意。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堅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衍義〕傷寒論。堅作硬。注曰。下利脈當微。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下利三部脈平。
此非和平之平。氣下泄矣。或有宿食寒熱結於中焦。故硬則邪甚也。宜大承氣下之。
下利脈遲而滑者。實也。利未欲止。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行義〕成注。脈遲者。食幹物得之。滑者穀氣實。脾胃不消水穀。以致下利者。與大
承氣去宿食。利自止矣。
下利脈反滑者。當有所去。下乃愈。宜大承氣湯。
〔衍義〕下利、虛證也。脈滑、實證也。以下利而反見滑脈者。當有所去也。上章以內
實而阻經氣。故兼遲。此乃滑動而欲去。故惟見滑。然皆有形之實證。故並用大承氣。
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衍義〕因四時之氣所感而為積者。必有所合之髒蓄之。病下利已。去不盡。非其時。則所
感之髒氣不旺。故積伏而不動。再遇其時。則乘旺而動。動則下利自作。腸胃病積聚不盡。故當下之。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小承氣湯主之。
〔衍義〕傷寒論。凡譫語燥屎。悉在陽明。此獨出厥陰病。成注譫語燥屎為胃實。下
利為腸虛。不言厥陰之由何也。嘗考陽明證無下利論。惟與少陽合病者有之。
少陽木克土而下利也。若自利。則為陽陷下。必死。然則傷寒以陽明無下利者。
陽明乃兩陽合明屬熱。其手經更屬之燥金。經主合。於是燥熱易於閉結。津液
易於耗竭。更遇邪熱入腑。熱甚為譫語。燥甚為屎結。故陽明無下利病也。今下
利多出厥陰者。乃兩陰交盡之極而複升。如邪熱傳入于陰。屈而未得伸者。遂
從其陰降而為下利矣。故下利證多少陰厥陰也。蓋陽明燥金屈其木。不得升。
遂為厥陰下利之證。厥陰盡而變升者。又是蒼天之氣清淨。清氣貴乎發越。內
經清氣在下。則飧泄也。在傷寒邪熱所傳言之。陽明無下利證。若經氣可屬者
言之。則陽明病下利亦多矣。陽明與太陰為表裏。盡屬於濕。經曰。濕勝則濡泄。
陽明又屬燥金。一髒一腑。亦常更勝。太陰勝則內外俱濕。故身重而瀉。陽明勝
則燥熱鬱甚。亦宜有燥屎焉。不必外之傳熱而後有也。故宜下。豈獨傷寒已哉。
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x桃花湯方\x
赤石脂(一斤半篩半銼)幹薑(一兩)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熟去渣。內方寸匕。日三服。一服愈。止後服。
〔衍義〕此少陰證。少陰腎水也。腎寒則水盛。與血相搏。滲入腸間。積久化腐。遂成
便膿。成注。下焦不約而裏寒。用赤石脂寸匕。日三服。一服愈。即止。澀以固腸胃
虛脫。幹薑散寒。粳米補胃。然赤石脂在血理血。在水理水。在脫則固。在澀則行。
所以知其行泣也。本草用治難產。胎衣不下。幹薑非惟散寒。且能益寒止血。欲
諸藥入腸胃。必粳米引之也。雖然。有不可固者。如雲便膿血者可利。利非行氣
血乎。然氣血欲行者不可溫。溫者不可行。二者實相反。仲景兩出之。後人不可
不審也。若成注陽明下利便膿血者。協熱也。豈陰經病盡屬髒寒。而不有其邪
熱蓄之者乎。病邪相乘。不可一言窮矣。仲景不過互相舉例。以俟後人之消息處治耳。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x白頭翁湯方\x
白頭翁(二兩)黃連黃柏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再服。
〔衍義〕此亦厥陰證中。成注。熱傷氣。氣虛不利。則後重。下焦虛。以絕苦之味堅之。
雖然。後重不可概論。前條有下利沉弦者。下重。為氣虛寒不能升舉也。然亦有
熱傷為氣滯閉塞者。有血虛者。有血泣者。大孔痛亦然。不獨氣虛不能升也。大
率皆固燥氣外鬱束斂所致。劉河間謂下利。由燥鬱腸胃之外。濕聚腸胃之內。
又謂血行則糞自止。氣行則後重除。解燥鬱必分寒熱之微甚。熱微用辛溫以
行氣。熱甚用苦寒以治熱。張子和歌曰。休治風。休治燥。治得火時風燥了。血虛
補之。泣者行之。血調則氣和。氣和則郁解。用苦寒以治燥。甯獨堅其下焦之虛
乎。要略。於下利一證。獨引傷寒少陰厥陰二論為多。然其論中又先指何經。今
則去其經與各部所病之原。將謂傷寒有傳變之故。雜病則不問其傳否。隨所
病處而雲故耳。產後下利虛極。亦用白頭翁湯者。可概見矣。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梔子豉湯主之。
\x梔子豉湯方\x
梔子(十四枚炒)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湯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進一服。得吐則止。
〔衍義〕傷寒論。太陽病。用藥下後而虛煩者。仍敘太陽證中。此必自下利虛煩。不
由他故。注故敘厥陰證中。雖有二經之異。然熱乘虛入客。病煩則一。皆用梔豉
湯之苦。吐其客熱也。
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x通脈四逆湯方\x
甘草(二兩)幹薑(三兩)附子(一枚生用)蔥白(四莖)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
〔衍義〕裏寒外熱。格陽於外也。陽不得內和。故下利清穀。陰不得外和。故發身熱。
凡汗出於陰。陽氣和則熱解。此出於相格。故熱不去而陽氣反虛。不能布於手
足。而厥不止者死。發熱汗不止者亦死。此二證兼之。猶可治者。為其厥未至陽
絕。汗未至陰脫也。方見解明理論矣。然尚有可言者。附子之熱。走而不止。通行
經脈。自裏達表。以至手足。汗止治厥也。幹薑之熱。止而不走。內守腑髒。消穀養
正。溫補中氣。以和陰陽。解其拒格。更調二藥之走止。合適其用也。
下利肺痛。紫參湯主之。
\x紫參湯方\x
紫參(半斤)甘草(三兩)
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紫參取二升。內甘草。煮取一升半。分溫三服。
〔衍義〕下利。腸胃病也。乃雲肺病何哉。此大腸與肺合故也。大抵腸中積聚。則肺
氣不行。肺有所積。大腸亦不固。二害互為病。大腸病。而氣塞於肺者痛。肺有積
者亦痛。痛必通用。紫參。本草謂主心腹積聚。療腸胃中熱積。九竅可通。大小腸可利。逐其陳。
開其道。佐以甘草。和其中外。氣通則愈。積去則利止。注雲非仲景方。以紫參非仲景常用也。
氣利。訶黎勒散主之。
\x訶黎勒方\x
訶黎勒(十枚煨)
上一味為散。粥飲和,頓服。
〔衍義〕治病有輕重。前言氣利。惟通小便。此乃通大便。蓋氣結處。陰陽不同。舉此
二者為例。六經皆得結而為利。各有陰陽也。訶黎勒有通有澀。通以下涎。消宿
食。破結氣。澀以固腸脫。佐以粥飲引腸胃。更補虛也。
<目錄>卷十八
<篇名>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屬性:(論一首脈證三條方五首)
諸浮數脈。應發熱而反灑淅惡寒。若有痛處。當發其癰。
〔補注〕病之將發。脈必兆之。夫浮數、陽也。熱也。浮數兼見。為陽中之陽。是其熱必
盡顯於外矣。而反灑淅惡寒。證實不應何哉。必其血有凝滯。氣不得越。如經所
謂榮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是也。況其身
已有痛處乎。夫脈之見者陽也。其將發而痛者亦屬陽。故曰當癰。
師曰。諸癰腫。欲知有膿無膿。以手掩腫上。熱者為有膿。不熱者為無膿。
〔補注〕邪客經絡。則血必至於泣。泣則衛氣歸之。不得反復。於是寒鬱則化熱。熱
勝則肉腐而為膿。欲知成膿與否。以手掩其上。熱則透出。否則未也。師之所以
教知者。蓋已成欲其潰。未成托之起也。
腸癰之病。其身錯甲。腹皮急。按之濡。如腫狀。腹無積聚。身無熱。脈數。此為腸內有
癰膿。薏苡附子敗醬散主之。
\x薏苡附子敗醬散方\x
薏苡仁(十分)附子(二分)敗醬(五分)
上三味。杵為末。取方寸匕。以水二升頓服。小盒飯下。
〔補注〕血積於內。然後錯甲於外。經所言也。腸癰何故亦然耶。癰成於內。血泣而
不流也。惟不流。氣亦滯。遂使腹皮如腫。按之仍濡。雖其患在腸胃間。究非腹有
積聚也。外無熱而見數脈者。其為癰膿在裏可知矣。然大腸與肺相表裏。腑病
而或上移於髒。正可虞也。故以保肺而下走者。使不上乘。附子辛散。以逐結。敗
醬苦寒。以祛毒而排膿。務令膿化為水。仍從水道而出。將血病解而氣亦開。抑何神乎。
腸癰者。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時時發熱。自汗出。複惡寒。其脈遲緊
者。膿未成可下之。當有血。脈洪數者。膿已成。不可下也。大黃牡丹湯主之。
\x大黃牡丹湯方\x
大黃(四兩)牡丹皮(一兩)桃仁(五十個)瓜子(半升)芒硝(三合)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再煎沸。頓服。有膿當下。如無膿。當下血。
〔補注〕腸癰而少腹不可按。陽邪下結。部位牽引也。按之如淋。形容痛狀。情所必
至。夫血病而氣不病。故小便自調。然陽邪已盛。衛氣斯虛。遂發熱汗出而畏寒
也。癰證如是。治之者。須以膿成未成為異。欲知之法。舍脈無由。脈遲緊。知未熟。
為血瘀於內。勿使成膿。下之須早。非桃仁承氣湯乎。脈若洪數者。則已成矣。豈
複有瘀可下。此大黃丹皮以滌熱排膿。勢所必用也。然內經曰。腸癰為病不可
驚。驚則腸斷而死。故患此者。坐臥轉側。理宜徐緩。少飲稀粥。毋失調養斯善。
問曰。寸口脈微而澀。法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者雲何。答曰。若身有瘡。被刀斧所
傷。亡血故也。
〔補注〕微則陽虛。澀為血虛。定理也。故澀則亡血。陽微當汗出。若不汗者雲何。知
汗為血液。故汗多尚亡陽。況去血乎。然則驟為刀斧傷者。陰去而陽亦隨衰。陽
雖衰而不能複汗者。亡血故也。
病金瘡。王不留行散主之。
\x王不留行散方\x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採取)蒴細葉(十分七月七日采)
桑東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川椒(三分除目及閉口者去汗)
甘草(十八分)黃芩(二分)幹薑(二分)濃樸(二分)芍藥(二分)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燒灰存性。勿令灰過。各別杵篩。合治之為散。服方寸
匕。小瘡即粉之。大瘡但服之。產後亦可服。如風寒。桑東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陰乾百日。
浸淫瘡。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
〔衍義〕從口向四肢。由上及下。由內及外。散也。火熱散則易消。反聚則難治。因久
久愈熱也。經雲。夏脈太過。令人膚痛為浸淫。蓋夏脈洪大。心主火。脈主心也。故
曰。三部洪數心家熱。舌上生瘡唇破裂。然必非其時有其氣則然。若立夏得洪大脈。又非所論可知矣。
浸淫瘡。黃連粉主之。(方未見)
〔衍義〕黃連瀉手少陰之火。火去而氣血自複矣。
<目錄>卷十九
<篇名>趺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蛔蟲病脈證第十九
屬性:(皆系筋病故匯為篇論一首脈證一條方五首)
師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卻。刺入二寸。此太陽經傷也。
〔補注〕名承筋。在上股起肉處。腳跟上七寸。之中陷者是。法不可刺。或刺轉
深。遂傷其經。以致能前而不能卻。此仲景自注已詳。
病患常以手指臂腫動。其人身體者。藜蘆甘草湯主之。
〔補注〕凡動皆屬風。而腫屬濕。故肝木主風。血虛則風生。氣虛則濕襲。手臂腫且
動。知其血不足之養筋。陽亦不能以自固。而身體之。勢不得已矣。豈非有痰
氣在筋節間乎。夫見於外者。未有不因於內者也。窺仲景有吐之法。惜乎方缺焉耳。
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轉筋入腹者。雞屎白散主之。
\x雞屎白散\x
雞屎白一味為散。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溫服。
〔補注〕轉筋者。脾胃土衰。肝木自盛。風火燥爍於筋。則筋攣而痛。故風氣甚急。則
肝血失養。筋失其柔和之性。乖其屈伸之節。故臂腳直。至脈直上下行者。乃督
沖之為病。何者。督脈循陰器。陰器者。宗筋所主也。沖脈為肝之幕。肝木多風。則
沖亦病矣。若微弦則轉入於內。為病較重。因以雞屎白投之。其肝邪外出耳。
陰狐疝氣者。偏有小大。時時上下。蜘蛛散主之。
\x蜘蛛散方\x
蜘蛛(十四枚熬焦)桂枝(半兩)
二味為散。取八分一匕飲和服。日再服。蜜丸亦可。
〔衍義〕厥陰之筋病也。狐、陰獸。善變化而藏。睾丸上下。有若狐之出入無時也。足
厥陰之筋。上循陰股。結于陰器。筋結。故偏有大小。氣病。故時時上下也。蜘蛛布
網取物。其絲右繞。從外而內。大風不壞。得幹金旋轉之義。故主治風木之妖狐。
配桂枝以宣散厥陰之氣結。
問曰。病腹痛有蟲。其脈何以別之。師曰。腹中痛。其脈當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蟲。
〔衍義〕腹痛。中焦濕土之為病也。腹為陰。痛為陰類。故脈當沉。若脈弦。是見厥陰
風木之象矣。反洪大者。風木盛而生火。風木之邪。賊傷中土。濕熱不攘則生蟲。
故曰諸蟲皆生於風也。東方生風。在地為木。在體為筋。在髒為肝。風傷筋。此因
風傷而生蟲。故蟲乃厥陰肝筋之為病也。是以傷寒蛔厥。在厥陰篇內。此章蛔痛。列於筋病篇中。
蛔蟲之為病。令人吐涎。心痛。發作有時。毒藥不止。甘草粉蜜湯主之。
\x甘草粉蜜湯方\x
甘草(二兩)胡粉(一兩)白蜜(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內粉蜜攪令和。煎如薄粥。溫服一升。瘥即止。
〔衍義〕夫飲食入胃。胃中有熱。則蟲動。蟲動則胃緩。胃緩則廉泉開。故吐涎。蛔上
入膈。故心痛。蛔聞食臭出。得飲則安。故發作有時也。毒藥不止者。蛔惡之不食
也。蛔喜甘。故用甘草蜜之甘。隨所欲而攻之。胡粉甘寒。主殺三蟲。蛔得甘則頭
向上而喜食。食之即死。此反佐以取之也。
蛔厥者。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此為髒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
嘔。又煩者。蛔聞臭出。其人當自吐蛔。
〔衍義〕蛔厥者。病蛔而手足厥冷也。蛔厥者當吐蛔。病者靜而複時煩。此因肝臟
寒而蛔上入膈。故煩。蓋言蛔生於肝。因髒寒而上入於膈也。須臾複止。得食而
嘔。又煩者。此蛔聞食臭而出於胃。故其人常自吐蛔。蓋言蛔因風而生於肝。髒
寒則上入膈。聞食臭則出於胃也。
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x烏梅丸方\x
烏梅(三百個)細辛(六兩)幹薑(十兩)黃連(一斤)附子(六兩炮)川
椒(四兩去汗)當歸(四兩)桂枝(去皮)人參黃柏(各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
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
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衍義〕烏梅味酸入肝。梅得先春之氣。主助生陽而殺陰類。細辛發少陽之初陽。
以助厥陰之化。當歸啟少陰之血液。以資肝臟所藏之榮。黃連配蜀椒。助心火
以殺蛔。益子氣也。附子配黃柏。資腎氣以回厥。助母氣也。幹薑佐人參。補中焦
而止嘔。桂枝制風木。疏肝鬱。陰陽和而厥逆回。風邪散而氣血足。治蛔厥之法備已。蛔之
化生。有若蜒蚰。生長極速。
<目錄>卷二十
<篇名>婦人妊娠病脈證治第二十
屬性:(證三條方九首)
師曰。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湯主之。於法六
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者。卻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
〔衍義〕婦人平脈者。言其無病脈也。陰脈小弱。其榮氣不足耳。凡感邪而榮氣不
足者。則必惡寒發熱。不妨於食。今無寒熱。妨於食。是知妊娠矣。妊娠者。血聚氣
搏。經水不行。至六十日始凝成胎。斯時也。氣血化於下。榮氣不足。衛不獨行。壅
突中焦而不能食。津液少布。其人渴。用桂枝湯益榮和衛。設有醫以他治。則更
一月當化。若加吐下。複損其榮。土亦失其養育。條芩、白術可也。芎、歸可也。參、
可也。但要益榮生津。和中下二焦而已。
婦人宿有病。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為痼害。
〔衍義〕宿有痼內結。及至血聚成胎。而病發動。氣淫于沖任。由是養胚之血。
不得停留。遂漏不止。痼下迫其胎動於臍上。故曰痼害也。凡成胎妊者。一
月血始聚。二月始胚。三月始胎。胎成始能動。今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利時。胎
下血者。未成也。後斷三月。始胚以成胎。方能動。若血下不止。而乘故也。必當
去其。內經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去則胎安也。桂枝、桃仁、丹皮、芍藥。能去
惡血。茯苓亦利腰臍間血。即是破血。然有散有緩有收有滲。結者散以桂枝之
辛。肝藏血。血蓄者肝急。緩以桃仁、丹皮之甘。陰氣之發動者。收以芍藥之酸。惡
血既破。佐以茯苓之淡滲。利而行之。
妊娠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利時。胎下血者。後斷三月不血也。所以血不止者。其
不去故也。當下其。桂枝茯苓丸主之。
\x桂枝茯苓丸方\x
桂枝茯苓牡丹桃仁(去皮尖熬)芍藥(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煉蜜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衍義〕此複申明胎成三月而後動也。上章以經斷三月而漏下不止。然胎已成。
故雖漏下。而胎動於上也。此章以六月動者。以前三月經水利時而成胎。胎雖
成而血時下。至後三月始斷而不血。是以妊娠六月而胎始動。蓋前三月因下
血而胎失養。前三月與後三月之血。下不止者。以其不去故也。當下其。此丸主之。
婦人懷妊六七月。脈弦發熱。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其所以然者。子髒
開故也。當以附子湯溫其髒。
〔衍義〕妊至六七月筋骨堅強之時。若其脈弦。弦為虛。為寒。內格其陽於外而發
熱。陰寒內逆而作脹。腹痛惡寒者。其內無陽。故子髒開。少腹如扇也。用附子湯複返其陽。以溫其髒。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
中痛。為胞阻。膠艾湯主之。
\x膠艾湯方\x
阿膠(二兩)艾葉(三兩)甘草(二兩)當歸(三兩)
芎(二兩)芍藥(四兩)幹地黃(六兩)
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內膠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作。
〔衍義〕經水與結胎。皆沖任也。沖任乃腎用事者也。腎屬坎。坎者時與離會。則血
滿經水行。猶月之稟日光為盈虧也。精有所施。心神內應。血即是從。故丁壬合
而坎離交。二氣凝結。變化胎矣。然持守其陰陽交合。長養成胎者。皆坤土資
之也。陰陽抱負。則坤土堤防。故不漏。若宿有瘀濁客于沖任。則陰自結而不得
與陽交合。故有半產漏下不絕也。若妊娠胞阻者。為陽精內成胎。陰血外養胞。
負坤土失其堤防。用此方皆治之。芎、歸辛溫。宣通其陽血。芍藥味酸寒。宣通其
陰血。阿膠之甘溫。內經曰。肺合外皮毛。皮毛生於腎水。東垣謂其入于太陰足
少陰厥陰。嘗思在身氣化成形。金石草木之藥。終不如血肉之資養同類者以
養之。此方用阿膠安胎補血。塞其漏泄宜矣。甘草和陰陽。通血脈。緩中解急。其
氣內入。開利陰血之結。而通于陽。地黃猶是補腎血之君藥也。調經止崩。安胎
養血。妙理無出此方。然加減又必從宜。若脈遲緩。陰勝於陽。則加幹姜、官桂。若數大。則宜加黃芩。
婦人懷妊。腹中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x當歸芍藥散方\x
當歸(三兩)芍藥(一斤)茯苓(四兩)白術(四兩)澤瀉(半斤)芎(三兩)
上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三服。
〔衍義〕此與胞阻痛者不同。因脾土為木邪所克。穀氣不舉。濁淫下流。以塞搏陰
血而痛也。用芍藥多他藥數倍以瀉肝木。利陰塞。以與芎歸補血止痛。又佐茯苓滲濕以降於小便
也。白術益脾燥濕。茯、澤行其所積。從小便出。蓋內外六淫。皆能傷胎成痛。不但濕而已也。
妊娠嘔吐不止。幹姜人參半夏丸主之。
\x幹姜人參半夏丸方\x
幹薑人參(各一兩)半夏(二兩)
上三味。末之。以生薑汁和丸。如梧子大。飲服十三丸。日三服。
〔衍義〕此即後世所謂惡阻病也。先因脾胃虛弱。津液留滯。蓄為痰飲。至妊二月
之後。胚化成胎。濁氣上沖。中焦不勝其逆。痰飲遂湧。嘔吐而已。中寒乃起。故用
幹薑止寒。人參補虛。半夏生薑治痰散逆也。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x當歸貝母苦參丸方\x
當歸貝母苦參(各四兩)
上三味。末之。煉蜜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
〔衍義〕小便難者。膀胱熱鬱。氣結成燥。病在下焦。不在中焦。所以飲食如故。用當
歸和血潤燥。本草貝母治熱淋。以仲景陷胸湯觀之。乃治肺金燥鬱之劑肺是
腎水之母。水之燥鬱。由母氣不化也。貝母非治熱。郁解則熱散。非淡滲利水也。
其結通則水行。苦參長於治熱。利竅逐水。佐貝母入行膀胱以除熱結也。
妊娠有水氣。身重。小便不利。灑淅惡寒。起即頭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x葵子茯苓散方\x
葵子(一斤)茯苓(三兩)
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則愈。
婦人妊娠。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x當歸散方\x
當歸黃芩芍藥芎(各一斤)白術(半斤)
上五味。杵為散。酒飲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即易產。胎無苦疾。產後百病悉主之。
〔衍義〕內經陰搏陽別。謂之有子。尺脈搏擊者。由子宮之氣血相搏。而形於脈也。
精留血裹。陰陽紐合也。動搏則變化。而變化生於動。若靜而不動。則不生不化。
是以妊娠之血不可以靜。靜則凝。凝則泣。泣則虧少而虛。皆不得與化胎之火
相合。要其胎孕生化。必脈動搏。故調之者。先和陰陽。利其氣血。常服養胎之藥。
非惟安胎易產。且免產後諸病。芎、歸、芍藥之安胎補血。白術之用有三。一者益
胃。致安氣以養胎。二者胎系於腎。腎惡燥。能燥濕而生津。三者皆致中焦所化
之新血。去腰臍間之陳瘀。至若胎外之血。因寒濕滯者。皆解之。黃芩減壯火而
反於少火。則可以生氣。與脾土濕熱來傷。及開血之瘀閉。故為常服之劑。然當
以脈之遲數虛弱加減之。有病可服。否則不必也。藥者。但宜攻邪扶正。不比米
穀。性味偏而不正。不可久服。內經曰。味之所入。各歸所喜攻。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妊娠養胎。白術散主之。
\x白術散方\x
白術芎蜀椒(三分出汗)牡蠣(四分)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服。夜一服。但苦痛。加芍藥。心下痛。倍加川芎。
心煩吐痛。不能飲食。加細辛一兩。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後。更以醋漿水服之。
若嘔。以醋漿水服之。複不解者。小麥汁服之。已後渴者。大麥粥服之。病雖愈。服之勿置。
〔衍義〕四味。本草皆謂能去血而養胎。何也。蓋血聚而後成胎。少遇邪則所聚之
血。時宿而不運。反類瘀惡。必生新開陳。然後胎可養也。養胎不惟在血。而胎系
於腎。養之又在於胃。所以補其腎。調其胃。補腎、固其精也。調胃和其中也。用術
調胃。蜀椒開痹。痹開則陽精至。牡蠣治崩。崩止則陰精固。川芎下入血海。運動
胎氣。破舊生新。或陰血不利。肝木為害。在內抑屈而痛者。瀉以芍藥之酸通其
陰。設沖逆而痛者。則欲以芎之辛溫。宣通其陽。或挾瘀惡之氣。上逆於胃而
患吐。煩不能食者。用細辛溫中。去痰下氣。半夏治心下急痛。和胃進食。止吐逆。
若嘔而不止者。由肝木不務德。舍己而忘。用小麥飲。養其本氣以安之。又且平
胃下氣止煩。一舉兩得。大麥主消渴益氣調中。故中氣不足而渴者用之。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
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
〔衍義〕內經諸腹脹大。皆屬於熱。諸濕腫滿。皆屬於脾。三焦病者。腹滿不得便。溢
則為水。心、上焦也。而不下行於腎。腎下焦也。不得上和於心。脾、中焦也。心之熱
獨炎於上。腎不得和。則太陰上下不交。穀氣無所輸。不得養其胎而成閉塞。上
閉不通。則濕熱並而為腹滿。下關不利。則腰以下如水狀。刺勞宮。心氣行矣。刺
關元。腎氣化矣。手足少陰交。則小便利矣。便利。則中焦之滿。下焦之重。皆愈矣。
<目錄>卷二十一
<篇名>婦人產後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屬性:(論一首脈證六條方八首)
問曰。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師曰。新產血
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亡血複汗。寒多。故令郁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
〔補注〕陰與陽。固相資者也。故曰陽生陰長。又曰陽根于陰。夫血陰也。汗為血液。
則亦為陰。假如血去多。則汗亦少矣。乃偏易出者何哉。血大虛。則衛外之陽因
而不固。必多汗而腠理疏也。疏則邪易入之。血既不足以養脈。乃風入又足以
燥其血液。故令病痙。若汗多者亡陽。陽亡必畏寒。寒多遂令郁冒。至若陰氣既
虛。津液必少。胃中燥結。大便轉難。容或有之。然三者總因血虛所至。乃若不明
其理而複出汗下。未有不至於危亡者。故聖人先以新產血虛立言。使後世之
工。即出於中才以下。亦必從養陰起見也已。
產婦郁冒。其脈微弱。不能食。大便反堅。但頭汗出。所以然者。血虛而厥。厥而必冒。
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以血虛下厥。孤陽上出。故頭汗出。所以產婦喜汗出者。亡陰
血虛。陽氣獨盛。故當汗出。陰陽乃複。大便堅。嘔不能食。小柴胡湯主之。
〔補注〕產婦脈證極虛種種者。其理可得而晰言之也。婦人主血。重在沖脈。沖者。
肝幕也。血去既多。邪中特易。邪入則必逆冷畏寒。由於遏抑。是血氣虧於中。陰
邪冒於外。卒難解也。而其所以難解者。正以血虛不能作汗。而非汗複不解。故
欲解者。必大汗出。而後邪始退。正始越也。此言周身之汗者也。亦有血虛下厥。
而陽氣孤而無偶。遂上升而汗亦出。則其汗又頭以下不得汗也。總由血虛陰
亡。其陽獨盛。汗出之後。邪退正和矣。然其津液一傷於血去。複傷於汗多。安得大便
不堅乎。假使大便堅而複有嘔不能食之證。仍是表邪未去。抑或血室受邪也。小柴胡湯為正治之法矣。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者。此為胃實。大承氣湯主之。
〔補注〕邪去則不歸於府。自能食也。七八日更發熱。明系食滯於胃。脾虛不能運
之。能不急下以救其津液乎。然大虛者。當小作湯。要在臨證斟酌爾。
產後腹中痛。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並治腹中寒疝。虛勞不足。
〔補注〕產後本虛。則寒易入。今腹中為肝之幕。為脾之統。痛非正虛而邪實耶。此
湯原治寒疝。取以治產後。未常不可。即以治虛勞。又誰曰不宜。
產後腹痛。煩滿不得臥。枳實芍藥散主之。
\x枳實芍藥散方\x
枳實(燒令黑勿太過)芍藥(等分)
上二味為散。服方寸匕。日三服。並主癰膿。以麥粥下之。
〔衍義〕仲景凡治腹痛。多用芍藥。何也。以其能治氣血積聚。宣行腑髒。通則痛止
也。陰氣之散亂成痛。用此收之也。以其能治血痹之痛也。以其能緩中而止急
痛也。本草謂主邪氣腹痛。故多用之。蓋五氣之邪。莫如厥逆。肝木之性急暴。一
有不平。則曲直作痛。又肝為藏血之海。瘀積則海不清。而肝木之氣塞矣。東方
震木。出於純陰。則振起發生。若出於散亂之陰。則肝本之氣旺矣。木強直。更值
邪氣。則肝木與搏擊矣。由此三者而言。芍藥所治。皆肝木也。雖曰治之而亦補
之。木之味酸。芍藥亦酸。故雲補也。枳實炒黑。入血破瘀。麥粥補血脈也。
師曰。產婦腹痛。法當以枳實芍藥散。假令不愈者。此為腹中有幹血著臍下。宜下
瘀血湯主之。亦主經水不利。
\x下瘀血湯方\x
大黃(三兩)桃仁(二十枚)蟲(二十熬去足)
上三味末之。煉蜜為四丸。以酒一升。煎一丸。取八合服之。瘀血下如豚肝。
〔衍義〕血之乾燥凝著者。非潤燥蕩滌。不能去也。芍藥、枳實不能治。須用大黃蕩
逐之。桃仁潤燥。緩中破結。蟲下血。用蜜補不足。止痛和藥。緩大黃之急。尤為
潤也。與抵當同類。但少緩爾。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不大便。煩燥發熱。切脈微實。再倍
發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譫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熱在裏。結在膀胱也。
〔衍義〕太陽為表。膀胱為裏。七八日表證入裏。故曰無太陽證。惡露已為病氣所
鬱。不能盡去。邪因入裏。與惡露相搏擊。在膀胱而小腹堅痛。下焦熱極。故不大
便。煩躁發熱。更切其脈微實。再倍發熱。日晡時煩躁。此邪又攻於胃。胃熱則不
食。食入則穀氣之熱更助。兩熱相並。故譫語。至夜愈。此產後血虛。邪易入血室。
入血室。則夜如見鬼狀。言此以明其不在血室。而在膀胱與胃。故用大承氣湯。
產後風。續續數十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心下悶。幹嘔。汗出雖久。陽旦證
續在爾。可與陽旦湯。(即桂枝湯加黃芩)
〔衍義〕傷寒病。太陽證。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又太陽病。八九日不
解者。表證仍在。當發其汗。此治傷寒法。凡產後感于風寒諸證。皆不越其規矩。
舉此條與上文承氣為表裏之例耳。東垣治勞役飲食所傷挾外感者。亦名兩
感。必顧胃氣。大全良方。謂新產去血。津液枯竭。如有時氣之類。當發其汗。決不
可用麻黃。取汗無取過多。活人書婦人諸病。皆用四物。與所見證如陽旦之類。各隨所感而消息之。
產後中風發熱。面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
\x竹葉湯方\x
竹葉(一把)葛根(三兩)防風桔梗桂枝人參甘草(各一兩)附子(一枚炮)
大棗(十五枚)生薑(五兩)
上十味。以水一鬥。煮取二升半。分溫三服。溫覆使汗出。
頸項強。用大附子一枚。破之如豆大。(該是入字)前藥揚去沫。嘔者。加半夏半升洗。
〔衍義〕此證太陽上行至頭表。陽脈過膈上循於面。二經合病。故如是。竹葉湯亦
桂枝湯變化者。仲景凡治二經合病。多加葛根。為陽明解肌藥也。防風佐桂主
二經之風。竹葉主氣上喘。桔梗佐竹葉利之。人參亦治喘。甘草和中。生薑、大棗
行穀氣。發榮衛。穀氣行。榮衛和。則上下交濟而汗出解矣。附子恐是後所加。治
頭項強耳。頸項強。邪在太陽有禁。固其筋脈不得屈伸。故用附子溫經散寒濕。
以佐葛根。若邪在胸中而嘔。加半夏治之。
婦人乳中虛。煩亂嘔逆。安中益氣。竹皮大丸主之。
\x竹皮大丸方\x
生竹茹(二分)石膏(二分)桂枝(一分)甘草(七分)白薇(一分)
上五味。末之。棗肉和丸。如彈子大。飲服一丸。日三。夜二服。有熱者倍白薇。煩喘者加柏實一分。
〔衍義〕婦人以陰血上為乳汁。必藉谷氣精微以成之。然乳房居胃上。陽明經脈
之所過。乳汁去多。則陰血乏而胃中益虛。陰乏則火撓而神昏亂。胃虛則嘔逆。
用甘草瀉心火安中益氣。石膏療煩亂。竹皮主嘔逆。桂枝利榮氣。通血脈。又宣導諸藥。使無捍格
之患。柏實。本草主恍惚虛煩。安五臟。益氣。煩喘者。為心中虛火動肺。故以柏實兩安之。
產後下利虛極。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主之。
\x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方\x
白頭翁(二兩)秦皮(三兩)黃連(三兩)黃柏(三兩)甘草(二兩)阿膠(二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內膠令消盡。分溫三服。
〔衍義〕傷寒厥陰證不利重者。白頭翁湯。四味盡苦寒以治熱。苦以堅腸胃。此產
後氣血兩虛。因加阿膠補氣血而止利。甘草緩中通血脈。然下利。血滯也。夫人
之血行則利自止。甘草尤為要藥。此方豈獨治產後哉。
<目錄>卷二十二
<篇名>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屬性:(論一首脈證合十四條方十四首)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
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衍義〕此下四條。皆出傷寒論中。成注。七八日邪氣入裏之時。本無寒熱而續得
寒熱。經水適斷者。為表邪乘虛入於血室。相搏而血結不行。經水所以斷也。血
氣與邪分爭。致寒熱如瘧。而發作有時。與小柴胡以解傳經之邪。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治之
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衍義〕成注。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經水適來。則血室空虛。熱乘虛入血室。若邪入胃。邪客於腑而爭也。
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是邪不入腑。
入於血室。而陰爭也。陽盛譫語則宜下。此熱入血室。不可與下藥。犯其胃氣。熱入血室。血結寒熱者。與小
柴胡湯。散邪發汗。熱入血室。胸膈滿。如結胸狀者。可刺期門穴。此雖入而無滿結。故不可刺。必自愈者。
以經行則熱隨血去。血下已。則邪熱悉除而愈矣。發汗為犯上焦者。發汗則動衛氣。衛氣出上焦也。刺期門為
犯中焦者。刺期門則動榮氣。榮氣出中焦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胸脅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
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衍義〕中風發熱惡寒。表病也。若經水不來。表邪傳裏則入腑。而不入血室也。經水適來。血室空虛。至
七八日。邪傳裏之時。更不入腑。乘虛而入於血室。熱除脈遲。身涼者。邪氣內陷。而表證罷也。胸脅下滿。如
結胸狀。譫語者。熱入血室而裏實。期門者。肝之幕。肝主血。刺期門者。瀉血室之熱。審何經氣實。更隨其實
而瀉之。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然汗出則愈。
〔衍義〕陽明病。熱入血室。迫血下行。下血譫語。陽明法當汗。以奪血者無汗。故但頭汗出也。刺期門以散血室
之
熱。隨其實而瀉之。以除陽明之邪。熱散邪除。榮衛得通。津液得複。然汗出而解。明理論。沖是血室。婦人則隨經
而入。男子由陽明而傳也。
婦人咽中痛。如有炙臠。半夏濃朴湯主之。
\x半夏濃朴湯方\x 千金作胸滿。心下堅。咽中帖帖如有炙肉。吐之不出。吞之不下。
半夏(一升)濃樸(三兩)茯苓(四兩)生薑(五兩)蘇葉(二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四升。分溫四服。日三服。夜一服。
〔衍義〕上焦陽也。衛氣所治。貴通利而惡閉鬱。鬱則津液不行而積為涎。膽以咽為使。膽主決斷。氣屬相火。
遇七情至而不決。則火亦鬱而不發。不發則焰不達。
不達則氣如咽。與痰涎結聚胸中。故若炙臠。千金之病證雖異。然亦以此而致
也。用半夏等藥。散鬱化痰而已。
婦人髒燥。(一作躁)喜悲傷欲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麥大棗湯主之。
\x甘麥大棗湯方\x
甘草(三兩)小麥(一升)大棗(十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亦補脾氣。
〔衍義〕內經以肺之聲為哭。又曰。並於肺則悲。靈樞曰。悲哀動中則傷魂。此證因
肝虛肺並。傷其魂而然也。蓋肝陽髒也。肺陰髒也。陽舒而陰慘。肝木發生之氣。
不勝肅殺之邪。並之。屈而不勝。生化之火被抑。擾亂於下。故發為髒躁。變為悲
哭。所藏之魂。不得並神出入。遂致妄亂。象如神憑。木氣被抑而不前。筋骨拘束
而不舒。故數作欠伸。然治相並之邪。必安之和之。用小麥養肝氣止躁。甘草、大
棗之甘。以緩氣之苦急。躁止急緩。則髒安而悲哭愈。然又曰亦補脾氣者。乃肝
病先實脾。不惟畏其傳。且脾實而肺得母氣以安。庶不離位過中而複下並矣。
婦人吐涎沫。醫反下之。心下痞滿。當先治其吐涎沫。小青龍湯主之。涎沫止。乃治
痞。瀉心湯主之。
〔衍義〕傷寒論表不解。心下有水氣者。用小青龍湯解表散水也。又曰表未解。醫
反下之。陽邪內陷。實則結胸。虛則心下痞。由此觀之。吐涎沫者。蓋由水氣之為
病。因反下之為痞。吐涎沫仍在。故先以小青龍治涎沫。然後以瀉心湯除心下之熱痞也。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歷年。血寒。積結胞門。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久成肺
癰。形體損分。在中盤結。繞臍寒疝。或兩脅疼痛。與髒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若魚鱗。時著男
子。非只女身。在下來多。經候不勻。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根氣街。氣沖急痛。膝脛疼煩。奄忽眩
冒。狀如厥癲。或有憂慘。悲傷多嗔。此皆帶下。非有鬼神。久則羸瘦。脈虛多寒。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陰
陽虛
實緊弦。行其針藥。治危得安。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辨記。勿謂不然。
〔衍義〕陰陽之運動。有上下。有中外。有歸宿。有倡順。得其道。則變化萬象。各司其
用。若乖其宜。則隨所適而為病。然二者之病。則以陽為主。由陽主動用以施化
者也。而陰者惟虛其體以受之生育而已。若夫邪氣在陰。則凝結堅實。實則陽
不得入而施化。致生諸病不可窮已。仲景敘是數證。冷積下焦。以見變易無窮
也。所謂經水斷絕。胞門寒傷。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根氣街。氣沖急
痛。膝脛疼煩。皆由陰結下焦。陽不得入。隨所著沖任之脈而為病也。嘔吐涎沫。
久成肺癰者。必陰結在少陰經。其經上連於肺。水因溢上為涎沫。久迫上焦之
陽。蓄以成肺癰也。繞臍寒疝。或兩脅疼痛。與髒相連者。臍在人身正中面。四髒
應之。其四髒則應於上下左右。蓋是生氣所出之原。五臟皆於此受之。今為冷
邪凝結。生髮之氣絕少。正邪相擊而作寒疝。臍間冷結。連及兩脅。少陽發生之
分。並為疼痛。故曰與髒相連也。或結熱中。病在關元者。乃小腸火之幕也。足三
陰任脈之所會。足三陰任脈。盡為積冷於小腸。火氣不折。為鬱熱在中。冷熱相
搏。故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若魚鱗者。陰不化血。無以輸化生肌。滋潤於外。徒
是孤陽行脈。燥消皮毛耳。奄然眩冒。狀如厥癲者。沖任督陰蹺之脈波突而逆。
陽亂於上。所以如屍厥癲癇。或憂慘悲傷。倘多嗔者。此在下腎肝臟陰結。而陽
不得入。精泄不固。下泄為帶。魂不舒。志不寧故耳。非鬼神使之也。陰由冷積。榮
血內結。不與衛和。內外成病。求之於陰陽交變之道。不可一言而盡。仲景敘其
證。複敘為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同脈異證。恐後人膠柱鼓瑟。而不由於陰陽變易之道也。
問曰。婦人年五十所。病下利。數十日不止。暮即發熱。少腹裏急。腹滿。手掌煩熱。唇
口乾燥。何也。師曰。此病屬帶下。何以故。曾經半產。瘀血在少腹不去。何以知之。其
證唇口乾燥。故知之。當以溫經湯主之。
\x溫經湯方\x
吳茱萸(三兩)當歸芎芍藥桂枝人參阿膠生薑
丹皮甘草(各二兩)半夏(半升)麥冬(一升去心)
上十二味。以水一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亦止婦人少腹寒。久不受胎。兼治
崩中去血。或月水來過多。及至期不來。
〔衍義〕下利不止。病屬帶下。何也。婦人二七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
下。七七太沖脈衰。天癸竭。地道不通。經水遂止。今年五十。經絕。胞門閉塞。沖任
脈不復。輸泄之時。所積於血。自胞門化為帶下。無所從出。大便屬陰。故就大便
而下利矣。考大全良方集。是方出千金。治女人曾經小產。或帶下三十六病。以
或字分為二。金匱以帶下屬半產瘀血。豈帶下三十六病。無濕熱之實邪。而盡
屬於瘀血虛寒哉。蓋為帶脈居身形之半。凡十二經絡並奇經八脈。各挾寒熱
之邪。過而傷之。動其沖任。則氣血為之不化。心腎為之不交。變成赤白漏下。治
之必察始感何邪。何經受害。為虛為發何狀。脈見何象。令在寒暑隨宜。以權變
治之可也。豈概雲三十六病。盡切是方乎。終不若仲景之有原委。而可為後世
法也。蓋小產是胞脈已虛。不能生新推陳。致血瘀積在下。而生髮之氣。起於下
焦。固藏之政。亦司下焦。下焦瘀積在下。而既結于陰。則上焦之陽不入矣。遂成
少腹裏急。腹滿。四藏失政。則五液時下。其陽至暮。當行于陰而不得入。獨浮於
上。為發熱。為掌上熱。為唇口乾燥。故必開痹破陰結。引陽行下。皆吳茱萸主之。
益新推陳。又芎歸為臣。丹皮佐之。然推陳藥固多。獨用丹皮者。易老謂其能治
神志不足。血積胞中。心腎不交。非直達其處者。不能通其神志之氣。用半夏以
解寒熱之結。阿膠、人參補氣血之不足。麥冬助丹皮。引心氣入陰。又治客熱唇
口乾燥。桂枝、生薑發達生化之氣。甘草益元氣。和諸藥。婦人小腹寒不受胎者。
崩中去血。皆因虛寒結陰而陽不得入耳。盡可治之。設有脈沉數。而陽乘陰者。
亦為帶下不成孕。崩中去血等證。又烏可用是治之。必須脈辨也。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見者。土瓜根散主之。
\x土瓜根散方\x 陰腫亦治之。
土瓜根芍藥桂枝蟲(各二兩)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日三服。
〔衍義〕此亦因瘀血而病者。經水即不利。一月再見之不同。皆沖任瘀血之病。土
瓜根者。能通月水。消瘀血。生津液。津生則化血也。芍藥主邪氣腹痛。除血痹。開
陰寒。桂枝通血脈。引陽氣。蟲破血積。以消行之。非獨血積沖任者有是證。肝
藏血。主化生之氣。與沖任同病。而脈循陰器。任督脈亦結陰下。故皆用是湯治
之。腫非惟男子之睾丸。婦人之陰戶亦有之。多在產時瘀血。流入作痛。下墜出戶也。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曰革。婦
人則半產漏下。旋複花湯主之。(方見十一卷)
〔衍義〕本文之注見前方藥。本草謂旋複花主結氣。脅下滿。通血脈。去髒家熱。蔥
管亦主寒熱。安胎。除肝邪。且更能主血。新絳疑是緋帛也。凡系帛皆理血。血色
紅。用絳尤切於活血。肝為藏血。主生化。故沖任之脈成月事。及胞胎者。皆統屬
之。三味入肝理血。除邪散結。豈非以氣陽也。血陰也。氣少則無陽。無陽則寒。血
虛則無陰。無陰則熱。兩虛相搏。以害其肝之生化歟。所以用是湯。先解其結聚
之邪也。而溫補其虛寒者。必另有法矣。
婦人陷經漏下黑不解。膠姜湯注之。(方缺)
〔衍義〕氣倡而血從。則百脈流動。以候其天癸。苛有邪以阻之。則血不從其氣而
自陷於血海。血海者。腎主之。腎寒水也。色黑。是以漏下黑矣。猶內經所雲結陰
下血也。方雖不全見。膠艾二物亦足治之。艾火皮膚灸之。尚能內入。況服之而
不自陽引入于陰乎。姜以散其陰。開通腠理。致津液行氣也。
婦人少腹滿如敦狀。小便微難而不渴。生(恐是經字)後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也。
大黃甘遂湯主之。
\x大黃甘遂湯方\x
大黃(四兩)甘遂(二兩)阿膠(二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其血當下。
〔衍義〕內經謂水入經。其血乃成。則血由水化。今乃言血與水並何哉。嘗思水有
清濁。清則入經化血。濁則為溺為唾。苟因氣之濁亂者入之。則不能化血而為
血害。其清者。初雖為水而色白。至於坎離之變。從火化而變赤。如月之稟日光
為盈虧。與陽隨動。流轉上下。行諸經脈。與水性異矣。水性惟能潤下。苟下流不
通。必注於澤。所以水失其道。入於肌表者。作身腫。入於筋骨者。作肢節腫。此入
於血室。故作少腹如敦狀。然血室雖與膀胱異道。膀胱是行水之府。水蓄血室。
氣有相感也。故膀胱之氣亦不化。而小便微難矣。若小便自如而少腹如敦者。
則不謂之水並。當是他邪血積可知矣。用甘遂取其直達水停之處。大黃蕩瘀
血。阿膠引為血室嚮導。且補其不足也。
婦入經水不利下。抵當湯主之。
\x抵當湯方\x(亦治男子膀胱滿急有瘀血者)
水蛭(三十個熬)虻蟲(三十枚熬去翅足)桃仁(二十個去皮尖)大黃(三兩酒浸)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衍義〕傷寒論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大便黑色。抵當湯主之。發熱下之
不解。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亦宜是湯。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宜抵當丸。三者
有病狀而後立方。今只雲經水不利下。豈遂血
蓄不通而非虛損耶。此必有蓄血情狀。而出是方也。
婦人經水閉不利。髒堅癖不止。中有幹血。下白物。礬石丸主之。
\x礬石丸方\x
礬石(三分燒)杏仁(一分)
上二味。末之。煉蜜和丸。如棗核大。五內中。劇者再內之。
〔衍義〕子宮血積。不與氣和。故新血不至。遂成幹血。堅癖外連於戶。津液不行。化
為白物。是用礬石消堅癖。破幹血。杏仁利氣開閉。潤髒之燥。蜜以佐之。內子戶。
藥氣可直達於子宮矣。設幹血在沖任之海者。必服藥以下之。內之不能去也。
婦人六十二種風。及腹中血氣刺痛。紅藍花酒主之。
\x紅藍花酒方\x
紅藍花(一兩)
上一味。以酒一大升。煎減半。頓服一半。未止再服。
〔衍義〕注疑非仲景方。傷寒論一部。以風寒二邪。必複言其傳變。然後出方。乃雲
六十二種風。盡以一藥治之。寧無寒熱虛實上下表裏之異。其非仲景法明矣。
雖然。原其立方之旨。將謂婦人以血為主。一月一瀉。然後和平。若風邪與血凝
搏。或不輸血海。以阻其月事。或不流轉經絡。以閉其榮衛。或內觸臟腑。以違其
和。因隨取止。遂有不一之病。所以治之。惟有破血通經。用紅花酒。則血開氣行。而風亦散矣。
婦人腹中諸疾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衍義〕此腹痛者。由中氣脾土不能升。陰陽二氣乖離。肝木乘克而作痛。故用是湯補中伐木。通行陰陽也。
婦人腹中痛。小建中湯主之。
問曰。婦人病飲食如故。煩熱不得臥。而反倚息者。何也。師曰。此名轉胞。不得溺也。
以胞系了戾。故致此病。但利小便則愈。宜腎氣丸主之。
〔衍義〕此方在虛勞中。治腰痛小便不利。小腹拘急。此亦用之何也。蓋因腎虛用
之。若飲而短氣者。亦用此利小便。則可見其轉胞之病。為胞居膀胱之室。因下
焦氣衰。惟內水濕在中。不得氣化而出。遂致鼓急其胞。因轉筋不正。了戾其溺
之宗。水既不出。經氣遂逆。上沖於肺。肺所主之榮衛。不得入于陰。蓄積於上。故
煩熱不得臥而倚息也。用此補腎則氣化。氣化則水行。水行則邪者降而愈矣。
然轉胞之病。豈盡由下焦腎虛致耶。或中焦氣虛土濕。下幹害其胞。與上焦肺
氣壅塞。不化于下焦。或胎重壓其胞。或忍溺入房。皆足成此病。必求所因以治之也。
婦人陰寒。溫中坐藥蛇床子散主之。
\x蛇床子散方\x
蛇床子仁
上一味。末之。以白粉少許。和合相得。如棗大。綿裹內之。自然溫。(白粉即米粉藉之以和合也)
〔衍義〕風寒入陰戶。痹而或冷。或用蛇床以起其陰分之陽。陽強則痹開而溫矣。
少陰脈滑而數者。陰中即生瘡。陰中蝕瘡爛者。野狼牙湯洗之。
\x野狼牙湯方\x
野狼牙(三兩)
上一味,以水四升。煮取半升。以綿纏箸如繭。浸湯瀝陰中。日四遍。
〔衍義〕少陰脈滑。陰中血熱也。濕熱積陰戶。生瘡。甚則蟲出蝕爛。野狼牙味苦酸鹹。
主邪熱氣殺蟲。後人瘡藥多用之。
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此穀氣之實也。膏發煎導之。
〔衍義〕陽明脈屬於宗筋。會於氣街。若陽明不能升發谷氣上行。變為濁邪。反泄
下利。子宮受抑。氣不上通。故從陰戶作聲而吹出。豬脂補下焦。生血潤腠理。亂
發通關格。腠理開。關格通。則中焦各得升降而氣歸故道已。
<目錄>
<篇名>補方
屬性:\x苦參湯方\x(治狐惑蝕於下部咽乾洗之要略目錄雲龐氏方二注同)
苦參(半斤)槐白皮(四兩)野狼牙根(四兩)
\x桂枝湯方\x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
\x小承氣湯方\x
大黃(四兩去皮)濃樸(二兩炙去皮)枳實(三枚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三服。
\x附子湯方\x
附子(二枚生用去皮)茯苓(三兩)白芍(三兩)人參(二兩)
白術(四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以上四方。二注有目缺方。
\x天雄散方\x(要略眉詮喻先生曰治上焦陽虛)
天雄(三兩炮)白術(八兩)桂枝(六兩)龍骨(三兩)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半錢匕。日三服。不知。稍增之。
\x千金翼炙甘草湯方\x 治虛勞不足。汗出而悶。脈結悸。行動如常。不出百日。危急者十一日死。
甘草(四兩炙)桂枝(三兩)生薑(三兩)麥冬(半升)麻仁(半升)人參(二
兩)阿膠(二兩)大棗(三十枚)生地黃(一斤)
上九味。以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
\x肘後獺肝散方\x 治冷勞。又主鬼疰。一同相染。
獺肝(一具)
炙幹末之。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x千金甘草湯方\x(要略注曰治肺痿之熱由於虛不可直攻)
甘草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減半。分溫三服。
\x千金生薑甘草湯方\x 治肺痿咳唾。涎沫不止。咽燥而渴。
生薑(五兩)人參(三兩)甘草(四兩)大棗(十五枚)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x千金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方\x
生薑(二兩)甘草(二兩)大棗(十枚)皂莢(一枚去皮炙焦)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微火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x外台桔梗白散方\x 治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幹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為肺癰。
桔梗(三分)貝母(三分)巴豆(一分去皮熬研如脂)
上三味為散。強人飲服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者吐膿。在膈下者瀉出。若下多不止。飲冷水一杯則定。
\x千金葦莖湯方\x 治咳有微熱煩滿。胸中甲錯。是為肺癰。
葦莖(二升)薏苡仁(半升)桃仁(五十粒)瓜瓣(半升)
上四味。以水一鬥。先煮葦莖得五升。去滓。內諸藥。煮取二升。服一升。再服當吐如膿。
\x外台柴胡桂枝湯方\x 治心腹卒中痛者。
柴胡(四兩)黃芩(一兩半)人參(一兩半)半夏(六枚)大棗(六枚)生薑(一兩
半)桂枝(一兩半)芍藥(一兩)甘草(一兩)
上九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x外台走馬湯方\x 治中惡。心痛腹脹。大便不通。
巴豆(二枚去皮心熬)杏仁(二枚)
上二味。以綿纏槌令碎。熱湯二合。撚取白汁飲之。當下。老小量之。通治飛屍鬼
擊病。
\x外台黃芩湯方\x 治幹嘔下利。
黃芩(三兩)人參(三兩)幹薑(三兩)桂枝(一兩)大棗(十二枚)半夏(半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x排膿散方\x
枳實(十六枚)芍藥(六分)桔梗(二分)
上三味。杵為散。取雞子黃一枚。以藥散與雞黃相等。揉和令相得。飲和服之。日一服。
\x排膿湯方\x (要略注曰以上兩方概治瘡癰不能散者不獨為腸癰腫癰設也)
甘草(二兩)桔梗(三兩)生薑(一兩)大棗(十枚)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溫服五合。日再服。
\x千金三物黃芩湯方\x 治婦人在草蓐自髮露得風。四肢苦煩熱不痛者。此湯主之。
黃芩(一兩)苦參(二兩)幹地黃(四兩)
上三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溫服一升。多吐下蟲。
\x千金內補當歸建中湯方\x 治婦人產後。虛羸不足。腹中刺痛不止。吸吸少氣。或苦少腹中急。摩痛引腰背。
不能食飲。產後一月。日得服四五劑為善。令人強壯宜。
當歸(四兩)桂枝(三兩)芍藥(六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一日令盡。若大虛加飴糖六兩。湯成內之。於火上暖令
飴消。若去血過多崩傷。內衄不止。加地黃六兩。阿膠二兩。合八
味。湯成內阿膠。若無當歸。以芎代之。若無生薑。以幹薑代之。
\x小兒疳蟲蝕齒方\x
雄黃葶藶
上二味末之。取臘日豬脂熔。以槐枝綿裹頭四五枚。蘸藥烙之。
以上十六方。從要略第六卷至第二十二卷補入。
\x附補苦參湯方\x(此要略中所載與其目錄龐氏方異不知何出今亦附補)
苦參(一升)
以水一鬥。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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