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 第五: |
論一首 脈證三條(三。疑七訛)方十二首 |
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Hemiplegia﹞。 |
按:凡形骸一節之氣。閉而不仁者。皆謂之痹。今止云臂者。蓋舉一隅爾。 |
寸口脈浮而緊。 |
按: 《痹論》曰:皮膚不營。故為不仁。次注曰: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 《診要經終論次注》曰:不仁。謂不知善惡。 |
又成氏注《平脈法》曰:仁者。柔也。不仁者。言不柔和也。為寒熱痛癢。俱不覺知者也。 又曰:不仁者。強直而無覺也。 |
成說不確。 (當與《血痹篇》及《素問識》、《診要經終論》、《血氣形志篇互參》。) |
又按: 徐氏曰:至入腑。腑邪必歸於胃。胃為六腑之總司也。於是風入胃中。胃熱必盛。蒸其津液。結為痰涎。氣壅隧道。胃之支脈絡心者。才有壅塞。即堵其神氣出入之竅。故不識人。 |
(以上《醫門法律》文。) 試觀俗做陳搏。按住頸間兩人迎脈氣。即壅逆不識人。人迎者。胃脈也。則不識人之由胃氣壅。不信然哉。此說或有理。蓋入腑入臟。 |
其證似輕重相錯。然細繹其理。不識人者。一時昏塞。臨時醒省。即卒中閉證之謂。舌難言。口吐涎者。其病深固。必心神不收。百治難效者也。 |
侯氏黑散: (俞本。《類聚》:曰能。作自能。) |
寸口脈遲而緩。 |
按: 營緩衛緩二句。是雙關文法。上句是客詞。下句是主詞。對舉以為榮虛衛虛之辨。緩字承上文。猶言虛。 (太陽下編。緊反入裏。緊字。指邪而言。是同語例。) 榮緩。言尺中緩者榮必虛。衛緩。言寸口緩者衛必虛。衛虛故中風﹝apoplexy﹞也。榮緩一句。 |
本不干中風﹝apoplexy﹞。而注家牽合為說。未免踳錯。 →【踳﹝足春﹞:音,ㄔㄨㄢˇ。意:古同「舛」,乖違;相背】 |
風引湯。除熱癱癇。 (牡蠣各三兩。原本。諸本。作二兩。當改。) |
張氏《千金方衍義》曰:風引者。風淫末疾。而四肢引動也。 |
按: 《本草衍義》:作治風熱瘛瘲。及驚癇瘛瘲。 《幼幼新書》:作除熱去癲癇。 (《輯義》癲字。偶訛作癱。) 《醫壘元戎》:作除熱癲癇。 |
又按: 尤氏以此方為猛劑。然其藥不過大黃石膏等。而僅用三指撮。則固無須顧慮矣。三指撮。即方寸匕餘。 |
《素問識》病能論下。引陶氏序例以證之。 |
《千金》:治少小壯熱。渴引飲下痢。龍骨湯方。于本方。去乾薑。牡蠣。滑石。白石脂。紫石英。加栝蔞根。(各二兩)治下篩。以酒水各五合。煮散二合二沸。去滓。量兒大小服之。(按二合疑。宜復審。) |
防己地黃湯: (甘草一分。趙本。作二錢。《類聚》:作二分。) |
按:據《千金‧風眩門》。此系徐嗣伯方。 |
寸口脈沉而弱。沉即主骨。弱即主筋。 |
按此條: 不言痛者。蓋省文也。如水傷心。注家就心主汗為解。然汗出入水中。恐不遽傷及心。且歷節是筋骨間病。固不干心臟。仍疑心字有訛。或曰:心主血脈。傷心。猶言傷血脈。亦屬臆說。 |
又按: 歷節黃汗之辨。尤氏為確。 徐氏曰:黃汗重在腫。歷節重在痛。亦是。 (徐更有詳說。欠核。) 今更審之。 |
曰黃汗出。曰肢節疼痛﹝arthralgia_of_extremities﹞。曰發熱。皆是二病所俱有。然歷節之黃汗。特在痛處。(曰歷節黃汗出。是) |
黃汗之汗。洽於周身。(曰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是。) 歷節之腫多止下部。(曰腳腫如脫。曰獨足腫大。是) 黃汗之腫。及於遍體。(曰四肢頭面腫。曰身腫。是) 歷節之痛。轉癧諸節。(其名可證。) |
黃汗之痛。必不轉癧。 (曰骨節疼痛。曰腰髖弛痛。曰身疼重。是。) 且其胸中窒如痛。久不愈必致癰腫等證。實黃汗之所獨。而歷節則無此瘀鬱之態也。 |
但近時未見黃汗病。亦未見歷節有黃汗出者。姑就文義而論之已。 |
諸肢節疼痛﹝arthralgia_of_extremities﹞。身體魁羸。 (《脈經》:作魁瘰。《類聚》。同。《輯義》訛『魁』為『瘣』,趙原刻作『魁』) |
按: 魁羸。恐以魁瘰為是。 《爾雅》枹遒。木魁瘣。注:謂樹木叢生。根枝節目。盤結磈磊。 《釋文》:瘣。郭。盧罪反。 邢昺曰:魁瘣。讀若磈磊。據此。魁瘰。加《爾雅》之魁瘣。謂疼痛之處。盤結磈磊也。正與病證相協。磊。亦作磥。 (見玉篇。) 其義可見耳。 (竊疑《爾雅》魁瘣。或魁瘰訛。然前人未言及。附記俟識者。) 又玉篇﹝月畾﹞腫兒。是魁瘰之從肉者。益足以證前說。蓋次條亦有身體羸瘦。而魁瘰字。所不習見。故後人改作魁羸。而其本義晦矣。 |
又按: 肢節疼痛﹝arthralgia_of_extremities﹞身體魁瘰。腳腫如脫。三證疊言者。亦猶麻黃湯。身疼腰痛﹝lowback_pain﹞骨節疼痛之例。且此云腳腫如脫。次條云獨足腫大者。言寒濕下注。下部特浮。其久不愈者。往往變為鶴膝風。亦濕滯所致耳。 又短氣。與甘草附子湯證短氣同機。 |
《本草‧玉石部》陳藏器餘云:白師子。主白虎病。向東人呼為癧骨風。 (政和本。作江東人呼為歷節風。) |
桂枝芍藥知母湯方: |
按: 趙氏曰:分兩多而水少。恐分其服。而非一劑也。 《三因方》云:每服四錢。此說有理。蓋此方九味。都三十一兩。當今秤十二錢五分八厘八毫。水七升。當今量七合七勺。則當從防風湯改正為順。 |
烏頭湯方: (原本。屈節。作屈伸。當改。) |
按此方:比之桂芍知母湯。其力更烈。治歷節初起急劇證。功效不可言。黃耆亦以驅濕。說見於前。 |
礬石湯: |
按此方:用之腳氣﹝Beriberi﹞。如痿軟引日者。或見奏功。衝心之證。豈其所宜。 《活人書》:稱腳氣﹝Beriberi﹞用湯淋洗者。醫之大禁。 而《景嶽全書》。詳論禁不禁之別。當參。 |
附方: |
《古今錄驗》續命湯: (《輯義》。外颱風痱門。載西州續命湯云云。今更考《外台》。此西州二字宜刪去。不識人。當作不知人。) |
按此方:即大青龍湯變方。而尤氏所謂攻補兼施者已。中風﹝apoplexy﹞邪氣本輕。但以血氣衰弱殊甚。故招其侮。大抵表候為內證所掩。往往使人難於辨認。蓋續命湯。發表補虛。對待為方。實為中風﹝apoplexy﹞正治之劑。而推其立方之旨。則亦足以明中風﹝apoplexy﹞所因之理。學人豈可不深味乎。如晉唐諸家所增損。其方頗夥。茲不繁載。 |
千金三黃湯: (《千金》:此方中分字。皆作銖兩。蓋是古式。且六升。作五升。三服。作二服。腹。作脹。枳實一枚。作六銖。悸上。有心字。附子上。有八角字。) |
近效方術附湯: (《類聚》:作術附子湯。) |
按:前有頭風摩散。後人仍附此方。本不干中風﹝apoplexy﹞也。 |
崔氏八味丸: |
按:前有礬石湯等。故後人附以此方。蓋此方證。即病邪淹留。痹著少腹者。故從緩治。更有少腹不仁。屬衝心之漸者。實非此方所對也。 |
《千金方》:越婢加術湯(生薑二兩。當從諸本作三兩。) |
按此:亦以治腳弱。而附之也。 |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