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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精微論篇》 第八十一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八卷名方論解。』

黃帝在明堂,雷公請曰:『臣授業傳之行教,以經論《從容》,形法陰陽,刺灸湯藥,所滋行治,有賢不肖,未必能十全①。若先言悲哀喜怒,燥濕寒暑,陰陽婦女,請問其所以然者,卑賤富貴,人之形體,所從群下,通使臨事,以適道術,謹聞命矣②。請問有毚愚僕漏之問,不在經者,欲聞其狀③。』

帝曰:『大矣。』

公請問:『哭泣而淚不出者,若出而少涕,其故何也④。』

帝曰:『在經有也⑤。』

復問:『不知水所從生,涕所從出也⑥。』

帝曰:『若問此者,無益于治也,工之所知,道之所生也⑦。

  ①言所自授,用可十全,然傳所教習,未能必爾也。賢,謂心明智遠。不肖,謂擁造不法。

  ②皆以先聞聖旨,猶未究其意端。

  ③言不智狡見頓問多也。漏,脫漏也,謂經有所未解者也。毚,狡也。愚,不智見也。僕,猶頓也,猶不漸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僕」作「樸」。』

  ④人之所大要也。

  ⑤言何藏之所為而致是乎!

  ⑥《靈樞經》:『有悲哀涕泣之義。』

  ⑦復問,謂重問也,欲知水涕所生之由也。

  ⑧言涕水者,皆道氣之所生,問之何也。

夫心者五藏之專精也①。目者,其竅也②。華色者,其榮也③。是以人有德也,則氣和于目;有亡憂,知于色④。是以悲哀則泣下,泣下水所由生,水宗者,積水也⑤。積水者,至陰也,至陰者,腎之精也,宗精之水,所以不出者,是精持之也,輔之裹之,故水不行也。天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水火相感,神志俱悲,是以目之水生也⑥。故諺言曰:「心悲名曰志悲。」志與心精共湊于目也⑦。

  ①專,任也,言五藏精氣任心之所使,以為神明之府,是故能焉。

  ②神內守,明外鑒,故目其竅也。

  ③華色,其神明之外飾。

  ④德者,道之用,人之生也。

  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氣者,生之主,神之舍也。天布德,地化氣,故人因之以生也。氣和則神安,神安則外鑒明矣。氣不和則神不守,神不守則外榮減矣。故曰人有德也,氣和于目,有亡也,憂知于色也。

  《新校正》云:『按《太素》「德」作「得」。』

  ⑤《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水宗」作「眾精」。』

  ⑥目為上液之道,故水火相感,神志俱悲,水液上行,方生于目。

  ⑦水火相感,故曰心悲,名曰志悲。神志俱升,故志與心神共奔湊于目。

是以俱悲則神氣傳于心精,上不傳于志,而志獨悲,故泣出也。泣涕者,腦也,腦者,陰也①。髓者,骨之充也②。故腦滲為涕③。志者,骨之主也,是以水流而涕從之者,其行類也④。夫涕之與泣者,譬如人之兄弟,急則俱死,生則俱生⑤。其志以早悲,是以涕泣俱出而橫行也⑥。夫人涕泣俱出而相從者,所屬之類也⑦。』

  ①五藏別論以腦為地氣所生,皆藏于陰而象于地,故言腦者,陰陽上鑠也,鑠則消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陰」作「陽」。』

  ②充,滿也。言髓填于骨,充而滿也。

  ③鼻竅通腦,故腦滲為涕,流于鼻中矣。

  ④類,謂同類。

  ⑤同源,故生死俱。

  《新校正》云:『按《太素》「生則俱生」作「出則俱亡。」』

  ⑥「行」恐當作「流」。

  ⑦所屬謂于腦也,何者?上文云:『涕泣者,腦也。』

雷公曰:『大矣。請問人哭泣而淚不出者,若出而少,涕不從之,何也①?』

帝曰:『夫泣不出者,哭不悲也。不泣者,神不慈也。神不慈則志不悲,陰陽相持,泣安能獨來②。夫志悲者,惋惋則沖陰,沖陰則志去目,志去則神不守精,精神去目,涕泣出也③。且子獨不誦不念,夫經言乎厥則目無所見,夫人厥則陽氣并于上,陰氣并于下④。陽并于上,則火獨光也;陰并于下,則足寒,足寒則脹也,夫一水不勝五火,故目眥盲⑤。是以衝風,泣下而不止,夫風之中目也,陽氣內守于精,是火氣燔目,故見風則泣下也⑥。有以比之,夫火疾風生,乃能雨,此之類也⑦。』

  ①怪其所屬同,而行出異也。

  ②泣不出者,謂淚也。不泣者,泣謂哭也。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水為陰,火為陽,故曰陰陽相持,安能獨來也。

  ③惋,謂內爍也。沖,猶升也。神志相感,泣由是生,故內爍則陽氣升于陰也。陰,腦也。去目,謂陰陽不守目也。志去于目,故神亦浮游,夫志去目則光無內照,神失守則精不外明,故曰精神去目,涕泣出也。

  ④并,謂各并于本位也。

  ⑤眥,視也。一水,目也。五火,謂五藏之厥陽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盲」字。』

  ⑥風迫陽伏不發,故內燔也。

  ⑦故陽并,則火獨光盛于上,不明于下,是故目者陽之所生,系于藏,故陰陽和則精明也,陽厥則光不上,陰厥則足冷而脹也,言一水不可勝五火者,是手足之陽為五火,下一陰者,肝之氣也,衝風泣下而不止者,言風之中于目也,是陽氣內守于精,故陽氣盛而火氣燔于目,風與熱交,故泣下,是故火疾而風生,乃能雨,以陽火之熱而風生于泣,以此譬之類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火」字,《太素》云:「天之疾風乃能雨。」無「生」字。』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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