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廣補注《黃帝內經·素問》卷 第二十一 |
啟玄子次注,林億、孫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孫兆重改誤。 |
《六元正紀大論篇》《刺法論》《本病論》① |
①《新校正》云:『詳此二篇亡在王注之前,按《病能論篇》末王冰注云:「世本既闕第七二篇。」謂此二篇也,而今世有《素問》亡篇及《昭明隱旨》論以謂此二篇仍託名王冰為注,辭理鄙陋,無足取者,舊本此篇名在六元正紀篇後列之,為後人移于此,若以尚書亡篇之名皆在前篇之末,則舊本為得。』 |
《六元正紀大論篇》 第七十一 |
黃帝問曰:『六化六變,勝復淫治,甘、苦、辛、鹹、酸、淡,先後,余知之矣。夫五運之化或從五氣①,或逆天氣,或從天氣而逆地氣,或從地氣而逆天氣,或相得或不相得,餘未能明其事,欲通天之紀,從地之理,和其運調其化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天地升降,不失其宜,五運宣行,勿乖其政調之正味,從逆奈何②?』 |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也!此天地之綱紀,變化之淵源,非聖帝孰能窮其至理歟?臣雖不敏,請陳其道,令終不滅,久而不易③。』 |
帝曰:『願夫子推而次之,從其類序,分其部主,別其宗司,昭其氣數,明其正化,可得聞乎④!』 |
岐伯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金、木、水、火、土運行之數,寒、暑、燥、濕、風、火臨禦之化,則天道可見,民氣可調,陰陽卷舒,近而無惑,數之可數者,請遂言之⑤。』 |
①《新校正》云:『詳「五氣」疑作「天氣」,則與下文相協。』 |
②氣同,謂之從。氣異,謂之逆。勝制為不相得,相生為相得,司天地之氣更淫勝復,各有主治法,則欲令平調,氣性不違忤天地之氣,以致清靜和平也。 |
③氣主循環,同于天地,太過不及,氣序常然,不言永定之制,則久而更易,去聖遼遠,何以明之。 |
④部主,謂分六氣所部主者也。宗司,謂配五氣運行之位也。氣數,謂天地五運,氣更用之正數也。正化,謂歲直氣味所宜,酸苦甘辛鹹寒溫冷熱也。 |
⑤遂,盡也。 |
帝曰:『太陽之政奈何?』 |
岐伯曰:『辰戌之紀也。太陽(司天)、太角(司天在泉相剋,故有間氣木)、太陰(在泉),壬辰、壬戌(壬為陽木)。其運風。其化鳴紊啟拆①。其變振拉摧拔②。其病眩掉目瞑③。太角④、少徵、太宮、少商、太羽⑤(五行之盛衰,從年干木起)。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其德鳴靡啟拆。」』 |
②《新校正》云:『詳此其運其化其變從太角等運起。』 |
③《新校正》云:『詳此病證以運加同天地為言。』 |
④初正。 |
⑤終。 |
太陽、太徵、太陰,戊辰、戊戌同正徵①(戊為陽火),其運熱。其化暄暑鬱燠②。其變炎烈沸騰。其病熱鬱。太徵、少宮、太商、少羽③、少角④。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赫曦之紀,上羽與正徵同。」』 |
②《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燠」作「蒸」。』 |
③終。 |
④初。 |
太陽、太宮、太陰。甲辰歲會①、甲戌歲會②。其運陰埃③。其化柔潤重澤④。其變震驚飄驟。其病濕下重。太宮、少商、太羽、太角⑤、少徵⑥。 |
①同天符。 |
②同天符。 《新校正》云:『按《天元紀大論》云:「承歲為歲直。」 又《六微旨大論》云:「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也。」 王冰云:「歲直亦曰歲會。」此甲為太宮,辰戌為四季,故曰歲會,又云:同天符者,按本論下文云:「太過而加。」同天符是此歲,一為歲會,又為同天符也。』 |
③《新校正》云:『詳太宮三運,雨曰陰雨,獨此日陰埃。埃,疑作雨。』 |
④《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澤」作「淖」。』 |
⑤終。 |
⑥初。 |
太陽、太商、太陰,庚辰、庚戌。其運涼。其化霧露蕭飋。其變肅殺凋零。其病燥背、瞀、胸滿。太商、少羽①、少角②、太徵、少宮。 |
①終。 |
②初。 |
太陽、太羽①、太陰,丙辰天符,丙戌天符②。其運寒③。其化凝慘凓冽④。其變冰雪霜雹。其病大寒留于谿谷。太羽⑤、太角⑥、少徵、太宮、少商。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上羽而長氣不化。」』 |
②《新校正》云:『按《天元紀大論》云:「應天為天符。」 又《六微旨大論》云:「土運之歲,上見太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木運之歲,上見厥陰,水運之歲,上見太陽,曰天與之會,故曰天符。」 又本論下文云:「五運同行天化者,命曰天符。」 又云:「臨者太過不及,皆曰天符。」』 |
③《新校正》云:『詳太羽三運,此為上羽,少陽、少陰司天為太徵,而少陽司天運,言寒肅,此與少陰司天運,言其運寒者,疑此太陽司天運合太羽,當言其運寒肅,少陽、少陰司天運,當云其運寒也。』 |
④《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作「凝慘寒雰」。』 |
⑤終。 |
⑥初。 |
凡此太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先天①。天氣肅,地氣靜,寒臨太虛,陽氣不令,水土合德,上應辰星(水)、鎮星(土)②。其榖玄黅③。其政肅。其令徐。寒政大舉,澤無陽燄,則火發待時④。少陽中治,時雨廼涯,止極雨散,還于太陰,雲朝北極,濕化廼布⑤,澤流萬物,寒敷于上,雷動于下,寒濕之氣,持于氣交⑥。民病寒濕,發肌肉痿,足痿不收,濡瀉血溢⑦。 |
①六步之氣,生長化成收藏,皆先天時而應至也,餘歲先天同之也。 |
②明而大也。 |
③天地正氣之所生長化成也。黅,黃也。 |
④寒甚則火鬱,待四氣乃發,暴為炎熱也。 |
⑤北極,雨府也。 |
⑥歲氣之大體也。 |
⑦《新校正》云:『詳血溢者,火發待時,所為之病也。』 |
初之氣,地氣遷,氣廼大溫①。草廼早榮,民廼厲,溫病廼作,身熱、頭痛、嘔吐、肌腠瘡瘍②。 二之氣,大涼反至,民廼慘,草廼遇寒,火氣遂抑,民病氣鬱、中滿,寒廼始③。 三之氣,天政布寒,氣行雨廼降,民病寒,反熱中、癰疽、注下、心熱、瞀悶,不治者死④。 四之氣,風濕交爭,風化為雨,廼長廼化,廼成民病,大熱少氣,肌肉痿足痿,注下赤白。 五之氣,陽復化,草廼長,廼化廼成,民廼舒⑤。 終之氣,地氣正濕,令行陰凝,太虛埃昏郊野,民廼慘悽,寒風以至,反者孕廼死,故歲宜苦以燥之溫之⑥。 |
①畏火致之。 |
②赤班也,是為膚腠中瘡,在皮內也。 |
③因涼而又之于寒氣,故寒氣始來近人也。 |
④當寒反熱,是反天常,熱起于心,則神之危亟,不急扶救,神必消亡,故治者則生,不治則死。 |
⑤大火臨禦,故萬物舒榮。 |
⑥《新校正》云:『詳「故歲宜苦以燥之溫之」九字當在避虛邪以安其正下,錯簡在此。』 |
必折其鬱氣,先資其化源①。抑其運氣,扶其不勝②。無使暴過而生其疾,食歲榖以全其真,避虛邪以安其正③。適氣同異,多少制之,同寒濕者燥熱化,異寒濕者燥濕化④。故同者多之,異者少之⑤。用寒遠寒,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有假者反常,反是者病,所謂時也⑥。 |
①化源,謂九月迎而取之,以補心火。 《新校正》云:『詳水將勝也,先于九月迎取其化源,先瀉腎之源也,蓋以水王十月,故先于九月迎而取之,瀉水所以補火也。』 |
②太角歲,脾不勝。太徵歲,肺不勝。太宮歲,腎不勝。太商歲,肝不勝。太羽歲,心不勝。歲之宜也如此,然太陽司天,五歲之氣通,宜先助心後扶腎氣。 |
③木過則脾病生,火過則肺病生,土過則腎病生,金過則肝病生,水過則心病生,天地之氣過亦然也。歲榖,謂黃色黑色。虛邪,謂從衝後來之風也。 |
④太宮、太商、太羽,歲同寒濕,宜治以燥熱化。太角、太徵,歲異寒濕,宜治以燥濕化也。 |
⑤多,謂燥熱。少,謂燥濕。氣用少多,隨其歲也。 |
⑥時,謂春夏秋冬及間氣,所在同則遠之,即雖其時,若六氣臨禦,假寒熱溫涼以除疾病者,則勿遠之,如太陽司天,寒為病者,假熱以療,則熱用不遠夏,餘氣例同,故曰有假反常也。食同藥法爾,若無假反法,則為病之媒,非方制養生之道。 《新校正》云:『按用寒遠寒,及有假者反常等事,下文備矣。』 |
帝曰:『善。陽明之政奈何?』 |
岐伯曰:『卯酉之紀也。陽明、少角、少陰,清熱勝復同,同正商①。丁卯歲會,丁酉。其運風清熱②。少角③、太徵、少宮、太商、少羽④。 |
①清勝少角,熱復清氣,故曰:『清熱勝復同也。』餘少運皆同也。同正商者,上見陽明,上商與正商同,言歲木不及也,餘準此。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同。」』 |
②不及之運,常兼勝復之氣言之。風,運氣也;清,勝氣也;熱,復氣也,餘少運悉同。 |
③初正。 |
④終。 |
陽明、少徵、少陰,寒雨勝復同,同正商①。癸卯②、癸酉③。其運熱寒雨。少徵、太宮、少商、太羽④、太角⑤。 |
①《新校正》云:『按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 |
②同歲會。 |
③同歲會。 《新校正》云:『按本論下文云:「不及而加,同歲會。」此運少徵為不及,下加少陰,故云同歲會。』 |
④終。 |
⑤初。 |
陽明、少宮、少陰,風涼勝復同,己卯、己酉。其運雨風涼。少宮、太商、少羽①、少角②、太徵。 |
①終。 |
②初。 |
陽明、少商、少陰,熱寒勝復同,同正商①。乙卯天符,乙酉歲會,太一天符②。其運涼熱寒。少商、太羽③、太角④、少徵、太宮。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從革之紀,上商與正商同。」』 |
②《新校正》云:『按《天元紀大論》云:「三合為治。」 又《六微旨大論》云:「天符歲會曰太一天符。」 王冰云:「是謂三合,一者天會。二者歲會。三者運會。」 或云:「此歲三合,曰太一天符,不當更曰歲會者。」 甚不然也,乙酉本為歲會,又為太一天符,歲會之名不可去也,或云:己丑、己未、戊午何以不連言歲會,而單言太一天符,曰舉一隅不以三隅反,舉一則三者可知,去之則亦太一天符,不為歲會,故曰不可去也。 |
③終。 |
④初。 |
陽明、少羽、少陰,雨風勝復同,辛卯、少宮同①。辛酉、辛卯,其運寒雨風。少羽②、少角③、太徵、太宮、太商。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五運不及,除同正角、正商、正宮外,癸丑、癸未當云少徵與少羽同,已卯、乙酉少宮與少角同,乙丑、乙未少商與少徵同,辛卯、辛酉、辛已、辛亥、少羽與少宮同。」 合有十年,今此論獨于此言少宮同者,蓋以癸丑、癸未、丑未為土,故不更同少羽,己卯、已酉為金,故不更同少角,辛巳、辛亥為太徵,不更同少宮,乙丑、乙未下見太陽為水,故不更同少徵,又除此八年外,只有辛卯、辛酉二年為少羽同少宮也。』 |
②終。 |
③初。 |
凡此陽明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後天①。天氣急,地氣明,陽專其令炎暑大行,物燥以堅,淳風廼治,風燥橫運,流于氣交,多陽少陰,雲趨雨府,濕化廼敷②。燥極而澤③。其榖白丹④。間榖命太者⑤。其耗,白甲品羽⑥。金火合德,上應太白熒惑⑦。其政切其令暴蟄蟲廼見,流水不冰,民病欬、嗌塞、寒熱、發暴、振凓、癃閟,清先而勁,毛蟲廼死,熱後而暴,介蟲廼殃,其發躁勝,復之作擾而大亂⑧。清熱之氣,持于氣交。 |
①六步之氣,生長化成,庶務動靜,皆後天時而應,餘少歲同。 |
②雨府,太陰之所在也。 |
③燥氣欲終,則化為雨澤,是謂三氣之分也。 |
④天地正氣所化生也。 |
⑤命太者,謂前文太角商等氣之化者,間氣化生,故云間榖也。 《新校正》云:『按《玄珠》云:「歲榖與間榖者何?即在泉為歲榖,及在泉之左右間者皆為歲榖,其司天及運間而化者,名間榖,又別有一名間榖者是也。」化不及即反有所勝而生者,故名間榖,即邪氣之化,又名并化之榖也,亦名間榖,與王注頗異。』 |
⑥白色甲蟲多品羽類,有羽翼者耗散粢盛,蟲鳥甲兵歲為災,以耗竭物類。 |
⑦見火而明。 |
⑧金先勝,木己承害,故毛蟲死,火後勝,金不勝,故介蟲復殃,勝而行殺,羽者已亡,復者後來,強者又死,非大亂氣,其何謂也。 |
初之氣,地氣遷,陰始凝,氣始肅,水廼冰,寒雨化,其病中熱脹、面目浮腫、善眠、鼽衄、嚏、欠、嘔、小便黃赤,甚則淋①。 二之氣,陽廼布,民廼舒,物廼生榮,厲大至,民善暴死②。 三之氣,天政布,涼廼行,燥熱交合,燥極而澤,民病寒熱③。 四之氣,寒雨降,病暴僕、振慄、譫妄、少氣、嗌乾引飲,及為心痛、癰腫、瘡瘍、瘧寒之疾、骨痿、血便④。 五之氣,春令反行,草廼生榮,民氣和。 終之氣,陽氣布,候反溫,蟄蟲來見,流水不冰,民廼康平,其病溫⑤。 故食歲榖以安其氣,食間榖以去其邪,歲宜以鹹以苦以辛汙之清之散之,安其運氣,無使受邪,折其鬱氣,資其化源⑥。以寒熱輕重少多其制,同熱者多天化,同清者多地化⑦。用涼遠涼,用熱遠熱,用寒遠寒,用溫遠溫,食宜同法。有假者反之,此其道也,反是者,亂天地之經,擾陰陽之紀也。 |
→【慄〔忄栗〕:音,ㄌㄧˋ。意:同「栗」。】 |
①太陰之化。 《新校正》云:『詳氣肅水冰凝,非太陰之化。』 |
②臣位君故爾。 |
③寒熱,瘧也。 |
④骨痿無力。 |
⑤君之化也。 |
⑥化源,謂六月迎而取之也。 《新校正》云:『按金王七月,故逆于六月,瀉金氣。』 |
⑦少角、少徵歲,同熱用方多以天清之化治之。少宮、少商、少羽歲,同清用方多以地熱之化治之。火在地,故同清者多地化,金在天,故同熱者多天化。 |
帝曰:『善。少陽之政奈何?』 |
岐伯曰:『寅申之紀也。少陽、太角①、厥陰。壬寅②、壬申③。其運風鼓④。其化鳴紊啟坼⑤。其變振拉摧拔。其病掉眩支脇驚駭。太角⑥、少徵、太宮、少商、太羽⑦。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上徵則其氣逆。」』 |
②同天符。 |
③同天符。 |
④《新校正》云:『詳風火合勢,故其運風鼓,少陰司天,太角運亦同。』 |
⑤《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其德鳴靡啟坼。」』 |
⑥初正。 |
⑦終。 |
少陽、太徵①、厥陰。戊寅天符,戊申天符。其運暑。其化暄囂鬱燠②。其變炎烈沸騰。其病上熱、鬱血、溢血、泄心痛。太徵、少宮、太商、少羽③、少角④。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上徵而收氣後。」』 |
②《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作「暄暑鬯燠」,此變暑為囂者,以上臨少陽故也。』 |
③終。 |
④初。 |
少陽、太宮、厥陰。甲寅、甲申。其運陰雨。其化柔潤重澤。其變震驚飄驟。其病體重、胕腫、痞飲。太宮、少商、太羽①、太角②、少徵。 |
①終。②初。 |
少陽、太商、厥陰。庚寅、庚申同正商①。其運涼。其化霧露清切②。其變肅殺凋零。其病肩背胸中。太商、少羽③、少角④、太徵、少宮。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堅成之紀,上徵與正商同。」』 |
②《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霧露蕭飋。」又大商三運,兩言蕭飋,獨此言清切,詳此下如厥陰,當此蕭飋。 |
③終。 |
④初。 |
少陽、太羽、厥陰。丙寅、丙申。其運寒肅①。其化凝慘凓冽②。其變冰雪霜雹。其病寒浮腫。太羽③、太角④、少徵、太宮、少商。 |
①《新校正》云:『詳此運不當言寒肅,以注太陽司天太羽運中。』 |
②《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作「凝慘寒雰」。』 |
③終。 |
④初。 |
凡此少陽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先天。天氣正①,地氣擾,風廼暴舉,木偃沙飛,炎火廼流,陰行陽化,雨廼時應,火木同德,上應熒惑歲星②。其榖丹蒼。其政嚴。其令擾。故風熱參布,雲物沸騰,太陰橫流,寒廼時至,涼雨并起,民病寒中,外發瘡瘍,內為泄滿,故聖人遇之,和而不爭,往復之作,民病寒熱、瘧、泄、聾、嘔吐、上怫腫、色變。 |
①《新校正》云:『詳少陽司天,太陰司地,正得天地之正,又厥陰少陽司地,各云得其正者,以地主生榮為言也,本或作天氣止者,少陽火之性用動躁,雲止,義不通也。』 |
②見明而大。 《新校正》云:『詳六氣惟少陽厥陰,司天司地,為上下通和,無相勝剋。故言火木同德,餘氣皆有勝剋,故言合德。』 |
初之氣,地氣遷,風勝廼搖,寒廼去,候廼大溫,草木早榮,寒來不殺,溫病廼起,其病氣怫于上,血溢、目赤、欬逆、頭痛、血崩①、脇滿、膚腠中瘡②。 二之氣,火反鬱③,白埃四起,雲趨雨府,風不勝濕,雨廼零,民廼康,其病熱鬱于上、欬逆、嘔吐,瘡發于中,胸嗌不利,頭痛、身熱、昏憒、膿瘡。 三之氣,天政布,炎暑至,少陽臨上,雨廼涯,民病熱中,聾、暝、血溢、膿瘡、欬、嘔、鼽衄、渴、嚏、欠、喉痺、目赤、善暴死。 四之氣,涼廼至,炎暑間化,白露降,民氣和平,其病滿身重。 五之氣,陽廼去,寒廼來,雨廼降,氣門廼閉④。剛木早凋,民避寒邪,君子周密。 終之氣,地氣正,風廼至,萬物反生,霿霧以行,其病開閉不禁,心痛,陽氣不藏而欬抑,其運氣贊所不勝,必折其鬱氣,先取化源⑤。暴過不生,苛疾不起⑥。 故歲宜鹹辛宜酸,滲之泄之,漬之發之,觀氣寒用,以調其過。同風熱者多寒化,異風熱者少寒化⑦。用熱遠熱,用溫遠溫,用寒遠寒,用涼遠涼,食宜同法,此其道也。有假者反之,反是者病之階也。 |
①今詳字當作「崩」。 |
②少陰之化。 |
③太陰分故爾。 |
④《新校正》云:『按王注《生氣通天論》,氣門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脈榮衛之氣,故謂之氣門。』 |
⑤化源年之前十二月,迎而取之。 《新校正》云:『詳王注資取化源,俱注云,取其意有四等,太陽司天取九月,陽明司天取六月,是二者先取在天之氣也。少陽司天取年前十二月,太陰司天取九月,是二者乃先時取在地之氣也。少陰司天取年前十二月,厥陰司天取四月,義不可解,按《玄珠》之說則不然,太陽陽明之月與王注合少陽少陰,俱取三月,太陰取五月,厥陰取年前十二月,《玄珠》之義可解,王注之月疑有誤也。』 |
⑥苛,重也。 《新校正》云:『詳此不言食歲榖間榖者,蓋此歲天地氣正上下通和,故不言也。』 |
⑦太角、太徵歲同風熱,以寒化多之;太宮、太商、太羽歲異風熱,以涼調其過也。 |
帝曰:『善。太陰之政奈何?』 |
岐伯曰:『丑未之紀也。太陰、少角、太陽清熱勝復同,同正宮①。丁丑、丁未。其運風清熱。少角②、太徵、少宮、太商、少羽③。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委和之紀太宮與正宮同」』 |
②初正。 |
③終。 |
太陰、少徵、太陽,寒雨勝復同。癸丑、癸未。其運熱寒雨。少徵、太宮、少商、太羽①、太角②。 |
①終。 |
②初。 |
太陰、少宮、太陽,風清勝復同,同正宮①。己丑太一天符,己未太一天符,其運雨風清。少宮、太商、少羽②、少角③、太徵。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卑監之紀,上宮與正宮同。」』 |
②終。 |
③初。 |
太陰、少商、太陽,熱寒勝復同。乙丑、乙未。其運涼熱寒。少商、太羽①、太角②、少徵、太宮。 |
①終。 |
②初。 |
太陰、少羽、太陽,雨風勝復同,同正宮①。辛丑②、辛未③。其運寒雨風。少羽④、少角⑤、太徵、少宮、太商。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涸流之紀,上宮與正宮同。」或以此二歲為同歲會,為平水運,欲去同正宮三字者,非也。蓋此歲有二義而輒去其一,甚不可也。』 |
②同歲會。 |
③同歲會。 |
④終。 |
⑤初。 |
凡此太陰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後天①。陰專其政陽氣退辟,大風時起②。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原野昏霿,白埃四起,雲奔南極,寒雨數至,物成于差夏③。民病寒濕,腹滿、身䐜憤、胕腫、痞、逆、寒厥、拘急,濕寒合德,黃黑埃昏,流行氣交,上應鎮星辰星④。其政肅。其令寂。其榖黅玄⑤。故陰凝于上,寒積于下,寒水勝火則為冰雹,陽光不治,殺氣廼行⑥。故有餘宜高,不及宜下,有餘宜晚,不及宜早,土之利,氣之化也,民氣亦從之,間榖命其太也⑦。 |
→【䐜:﹝月真﹞,音ㄔㄣ。】 |
①萬物生長化成皆後天時而生成也。 |
②《新校正》云:『詳此太陰之政,但以言大風時起,蓋厥陰為初氣,居木位,春氣正,風廼來,故言大風時起。』 |
③南極,雨府也。差夏,謂立秋之後一十日也。 |
④見而大明。 |
⑤正氣所生成也。 |
⑥黃黑昏埃,是謂殺氣自北及西,流行于東及南也。 |
⑦以間氣之大者,言其榖也。 |
初之氣,地氣遷,寒廼去,春氣正,風廼來,生布萬物以榮,民氣條舒,風濕相薄,雨廼後,民病血溢、筋絡拘強、關節不利、身重筋痿。 二之氣,大火正,物承化,民廼和,其病溫厲大行,遠近鹹若,濕蒸相薄,雨廼時降①。 三之氣,天政布,濕氣降,地氣騰,雨廼時降,寒廼隨之,感于寒濕,則民病身重、胕腫、胸腹滿。 四之氣,畏火,臨溽蒸化,地氣騰,天氣否隔,寒風曉暮,蒸熱相薄,草木凝煙,濕化不流,則白露陰布,以成秋令②。民病腠理熱、血暴溢、瘧、心腹滿熱、臚脹,甚則胕腫。 五之氣,慘令已行,寒露下,霜廼早降,草木黃落,寒氣及體,君子周密,民病皮腠。 終之氣,寒大舉,濕大化,霜廼積。陰廼凝,水堅冰,陽光不治,感于寒則病人,關節禁固、腰脽痛寒濕,推于氣交而為疾也,必折其鬱氣而取化源③,益其歲氣,無使邪勝,食歲穀以全其真,食間穀以保其精。 故歲宜以苦燥之溫之,甚者發之泄之,不發不泄則濕氣外溢,肉潰皮拆,而水血交流,必贊其陽火,令禦甚寒④。從氣異同,少多其判⑤。同寒者以熱化,同濕者以燥化⑥。異者少之,同者多之,用涼遠涼,用寒遠寒,用溫遠溫,用熱遠熱,食宜同法,假者反之,此其道也,反是者病也。』 |
①應順天常,不愆時候謂之時雨。 《新校正》云:『詳此以少陰居君火之位,故言大火正也。』 |
②萬物得之以成。 |
③九月化源,迎而取之,以補益也。 |
④冬之分,其用五步量氣用之也。 |
⑤通言歲運之同異也。 |
⑥少商,少羽歲是也。有與司天同官,歲又同濕,濕過故宜燥,寒過故宜熱。少角、少徵歲平和處之也。 |
帝曰:『善。少陰之政奈何?』 |
岐伯曰:『子午之紀也。少陰、太角①、陽明。壬子、壬午。其運風鼓。其化鳴紊啟拆。其變振拉摧拔。其病支滿②。太角③、少徵、太宮、少商、太羽④。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上徵則其氣逆。」』 |
②《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其德鳴靡啟拆。」』 |
③初正。 |
④終。 |
少陰、太徵①、陽明。戊子天符、戊午太一天符。其運炎暑②。其化暄曜鬱燠③。其變炎烈沸騰。其病上熱血溢。太徵、少宮、太商、少羽④、少角⑤。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上徵而收氣後。」』 |
②《新校正》云:『詳太徵運,太陽司天曰熱,少陽司天曰暑,少陰司天曰炎暑,兼司天之氣而言運也。』 |
③《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作「暄暑鬱燠」,此變暑為曜者,以上臨少陰故也。』 |
④終。 |
⑤初。 |
少陰、太宮、陽明。甲子、甲午。其運陰雨。其化柔潤時雨①。其變震驚飄驟。其病中滿身重。太宮、少商、太羽②、太角③、少徵。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柔潤重淖。」又太宮三運雨作「柔潤重澤」,此時雨二字,疑誤。』 |
②終。 |
③初。 |
少陰、太商、陽明。庚子①、庚午②同正商③。其運涼勁④。其化霧露蕭飋。其變肅殺凋零。其病下清。太商、少羽⑤、少角⑥、太徵、少宮。 |
①同天符。 |
②同天符。 |
③《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堅成之紀,上徵與正商同。」』 |
④《新校正》云:『詳此以運合在泉,故云涼勁。』 |
⑤終。 |
⑥初。 |
少陰、太羽、陽明。丙子歲會、丙午。其運寒。其化凝慘凓冽①。其變冰雪霜雹。其病寒下。太羽②、太角③、少徵、太宮、少商。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作「凝慘寒雰」。』 |
②終。 |
③初。 |
凡此少陰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先天,地氣肅,天氣明,寒交暑,熱加燥①。雲馳雨府,濕化廼行,時雨廼降,金火合德,上應熒惑太白②。其政明。其令切。其榖丹白。水火寒熱,持于氣交而為病始也。熱病生于上,清病生于下,寒熱凌犯而爭于中,民病欬喘、血溢、血泄、鼽嚏、目赤眥瘍、寒厥入胃、心痛、腰痛、腹大、嗌乾腫上。 |
①《新校正》云:『詳此云寒交暑者,謂前歲終之氣少陽。今歲初之氣太陽,太陽寒交前歲少陽之暑也,熱加燥者,少陰在上而陽明在下也。』 |
②見而明大。 |
初之氣,地氣遷,燥將去①。寒廼始,蟄復藏,水廼冰,霜復降,風廼至②。陽氣鬱,民反周密,關節禁固,腰脽痛,炎暑將起,中外瘡瘍。 二之氣,陽氣布,風廼行,春氣以正,萬物應榮,寒氣時至,民廼和。其病淋目、瞑目、赤氣鬱于上而熱。 三之氣,天政布,大火行,庶類蕃鮮,寒氣時至,民病氣厥心痛,寒熱更作,欬喘目赤。 四之氣,溽暑至,大雨時行,寒熱互至,民病寒熱、嗌乾、黃癉、鼽衄、飲發。 五之氣,畏火臨,暑反至,陽廼化,萬物廼生廼長榮,民廼康。其病溫。 終之氣,燥令行,餘火內格,腫于上,欬喘,甚則血溢,寒氣數舉則霿霧翳,病生皮腠,內舍于脇下,連少腹而作,寒中,地將易也③。 必抑其運氣,資其歲勝,折其鬱發,先取化源④。無使暴過而生其病也,食歲榖以全真氣,食間榖以辟虛邪,歲宜鹹以緛之而調其上,甚則以苦發之以酸收之而安其下,甚則以苦泄之,適氣同異而多少之,同天氣者以寒清化,同地氣者以溫熱化⑤。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溫遠溫,用寒遠寒,食宜同法,有假則反此其道也,反是者病作矣。 |
①《新校正》云:『按陽明在泉之前歲為少陽,少陽者暑,暑往而陽明在地,太陽初之氣,故上文寒交暑,是暑去而寒始也。此燥字乃是暑字之誤也。』 |
②《新校正》云:『按王注《六微旨大論》云:「太陽居木位為寒,風切列,此風廼至,當作風廼列。」』 |
③氣終則遷,何可長也。 |
④先于年前十二月迎而取之。 |
⑤太角、太徵歲,同天氣,宜以寒清治之。太宮、太商、太羽歲,同地氣,宜以溫熱治之。化,治也。 |
帝曰:『善。厥陰之政,奈何?』 |
岐伯曰:『已亥之紀也。厥陰、少角、少陽,清熱勝復同,同正角①。丁已天符,丁亥天符。其運風清熱。少角②、太徵、少宮、太商、少羽③。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委和之紀,上角與正角同。」』 |
②初正。 |
③終。 |
厥陰、少徵、少陽,寒雨勝復,同癸已①、癸亥②。其運熱寒雨。少徵、太宮、少商、太羽③、太角④。 |
①同歲會。 |
②同歲會。 |
③終。 |
④初。 |
厥陰、少宮、少陽,風清勝復同,同正角①。己巳、己亥。其運雨風清。少宮、太商、少羽②、少角、太徵。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卑監之紀上角與正角同。」』 |
②終。 |
③初。 |
厥陰、少商、少陽,熱寒勝復同,同正角①。乙巳、乙亥。其運涼熱寒。少商、太羽②、太角③、少徵、太宮。 |
①《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從革之紀,上角與正角同。」』 |
②終。 |
③初。 |
厥陰、少羽、少陽,雨風勝復同。辛巳、辛亥。其運寒雨風。少羽①、少角②、太徵、少宮、太商。 |
①終。 |
②初。 |
凡此厥陰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後天,諸同正歲,氣化運行同天①。天氣擾,地氣正,風生高遠,炎熱從之,雲趨雨府,濕化廼行,風火同德,上應歲星熒惑。其政撓。其令速。其榖蒼丹。間榖言太者,其耗,文角品羽。風燥火熱,勝復更作,蟄蟲來見,流水不冰,熱病行于下,風病行于上,風燥勝復形于中。 初之氣,寒始肅,殺氣方至,民病寒于右之下。 二之氣,寒不去,華雪水冰,殺氣施化,霜廼降,名草上焦,寒雨數至,陽復化,民病熱于中。 三之氣,天政布,風廼時舉,民病泣出,耳鳴掉眩。 四之氣,溽暑濕熱相薄,爭于左之上,民病黃癉而為胕腫。五之氣,燥濕更勝,沉陰廼布,寒氣及體,風雨廼行。 終之氣,畏火司令,陽廼大化,蟄蟲出見,流水不冰,地氣大發,草廼生,人廼舒,其病溫厲,必折其鬱氣,資其化源②。 贊其運氣,無使邪勝,歲宜以辛調上,以鹹調下,畏火之氣,無妄犯之③。用溫遠溫,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寒遠寒,食宜同法,有假反常,此之道也,反是者病。 |
①太過,歲運化氣行先天時;不及,歲化生成後天時,同正歲化生成與天,二十四氣遲速同無先後也。 《新校正》云:『詳此注云同正歲與二十四氣同疑非,恐是與大寒日交同氣候同。』 |
②化源四月也,迎而取之。 |
③《新校正》云:『詳此運何以不言適,氣同異少多之制者,蓋厥陰之政與少陽之政,同六氣分政,惟厥陰與少陽之政,上下無剋罰之異,治化惟一,故不再言。同風熱者多寒化,異風熱者少寒化也。』 |
帝曰:『善。夫子言可謂悉矣,然何以明其應乎?』 |
岐伯曰:『昭乎哉問也!夫六氣者,行有次,止有位,故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覩其位而知其所在矣①。運有餘,其至先。運不及,其至後②。此天之道,氣之常也③。運非有餘非不足,是謂正歲,其至當其時也④。』 |
①陰之所在天應以雲,陽之所在天應以清淨,自然分佈,象見不差。 |
②先後皆寅時之先後也。先則丑後,後則卯初。 |
③天道昭然,當期必應,見無差失,是氣之常。 |
④當時,謂當寅之正也。 |
帝曰:『勝復之氣其常在也,災眚時至,候也奈何?』 |
岐伯曰:『非氣化者是謂災也①。』 |
帝曰:『天地之數,終始奈何?』 |
岐伯曰:『悉乎哉問也!是明道也。數之始起于上而終于下,歲半之前,天氣主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②。上下交互,氣交主之,歲紀畢矣③。故曰:「位明氣月,可知乎。」所謂氣也④。』 |
①十二變備矣。 |
②歲半,謂立秋之日也。 《新校正》云:『詳初氣交司在前歲大寒日,歲半當在立秋前一氣十五日,不得云立秋日也。』 |
③交互,互體也。上體下體之中,有二互體也。 |
④大凡一氣,主六十日而有奇。以立位數之,位同一氣,則月之節氣中,氣可知也,故言天地氣者,以上下體。言勝復者,以氣交。言橫運者,以上下互。皆以節氣準之,候之災眚,變復可期矣。 |
帝曰:『余司其事則而行之,不合其數何也?』 |
岐伯曰:『氣用有多少,化洽有盛衰,衰盛多少,同其化也。』 |
帝曰:『願聞同化何如?』 |
岐伯曰:『風溫春化同,熱曛昏火,夏化同,勝與復同,燥清煙露,秋化同,雲雨昏暝埃,長夏化同,寒氣霜雪冰,冬化同,此天地五運六氣之化,更用盛衰之常也。』 |
帝曰:『五運行同天化者,命曰:「天符。」余知之矣,願聞同地化者何謂也?』 |
岐伯曰:『太過而同天化者三,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太過而同地化者三,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此凡二十四歲也①。』 |
①六十年中,同天地之化者,凡二十四歲,餘悉隨已多少。 |
帝曰:『願聞其所謂也?』 |
岐伯曰:『甲辰、甲戌,太宮下加太陰。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癸巳、癸亥,少徵下加少陽。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徵下加少陰。如是者三。戊子、戊午,太徵上臨少陰。戊寅、戊申,太徵上臨少陽。丙辰、丙戌,太羽上臨太陽。如是者三。丁巳、丁亥,少角上臨厥陰。乙卯、乙酉,少商上臨陽明。己丑、己未,少宮上臨太陰。如是者三。除此二十四歲,則不加不臨也。』 |
帝曰:『加者何謂?』 |
岐伯曰:『太過而加同天符,不及而加同歲會也。』 |
帝曰:『臨者何謂?』 |
岐伯曰:『太過不及皆曰天符,而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耳。』 |
帝曰:『夫子言用寒遠寒,用熱遠熱,余未知其然也。願聞何謂遠?』 |
岐伯曰:『熱無犯熱,寒無犯寒,從者和,逆者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所謂時興六位也①。』 |
①四時氣王之月,藥及食衣寒熱溫涼同者,皆宜避之。差四時同犯,則以水濟水,以火助火,病必生也。 |
帝曰:『溫涼何如①?』 |
岐伯曰:『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間氣同其主,無犯。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必謹察之。』 |
帝曰:『善。其犯者何如②?』 |
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則③。及勝其主,則可犯④。以平為期,而不可過⑤。是謂邪氣反勝者⑥。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至治⑦。」』 |
①溫涼減于寒熱,可輕犯之乎! |
②須犯者。 |
③反甚為病,則可依時。 |
④夏熱甚,則可以熱犯熱,寒氣不甚,則不可犯之。 |
⑤氣平則止,過則病生,過而病生與犯同也。 |
⑥氣動有勝,是謂邪客勝于主,不可不禦也。六步之氣于六位中,應寒反熱,應熱反寒,應溫反涼,應涼反溫,是謂六步之邪勝也。差冬反溫,差夏反冷,差秋反熱,差春反涼,是謂四時之邪勝也,勝則反其氣以平之。 |
⑦天信,謂至時必定,翼贊皆佐之,謹守天信,是謂至真妙理也。 |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 |
岐伯曰:『臣請次之。甲子、甲午歲,上少陰火,中太宮土運,下陽明金。熱化二①,雨化五②,燥化四,所謂正化日也③。其化上鹹寒,中苦熱,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④。 |
①《新校正》云:『詳對化從標,成數;正化從本,生數。甲子之年,熱化七,燥化九。甲午之年,熱化二。燥化四。』 |
②《新校正》云:『按本論正文云:「太過不及其數何始?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也。」甲年太宮土運太過,故言雨化五,五土數也。』 |
③正氣化也。 |
④《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苦熱。」又按《至真要大論》云:「熱淫所勝,平以鹹寒,燥淫于內,治以苦溫。」此云下酸熱疑誤也。』 |
乙丑、乙未歲,上太陰土,中少商金運,下太陽水,熱化寒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七宮①,濕化五②,清化四③,寒化六④,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熱,中酸和,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⑤。 |
①《新校正》云:『詳七宮,西室,兌位,天住司也。災之方以運之當方言。』 |
②《新校正》云:『詳太陰正司于未,對司于醜,其化皆五,以生數也,不以成數者,土王四季不得正方,又天有九宮,不可至十。』 |
③《新校正》云:『按本論下文云:「不及者,其數生。」乙年少商金運不及,故言清化四,四金生數也。」 |
④《新校正》云:『詳乙丑寒化六,乙未寒化一。』 |
⑤《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酸平,下甘溫。」又按《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寒淫于內,治以甘熱。」』 |
丙寅、丙申歲①。上少陽相火,中太羽水運,下厥陰木。火化二②,寒化六,風化三③,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鹹寒,中鹹溫,下辛溫,所謂藥食宜也④。 |
①《新校正》云:『詳丙申之歲,申金生水,水化之令轉盛,司天相火為病減半。』 |
②《新校正》云:『詳丙寅火化二,丙申火化七。』 |
③《新校正》云:『詳丙寅風化八,丙申風化三。』 |
④《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辛涼。」 又按《至真要大論》云:「火淫所勝,平以鹹冷,風淫于內,治以辛涼。」』 |
丁卯①、丁酉歲②。上陽明金,中少角木運,下少陰火,清化熱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三宮③,燥化九④,風化三,熱化七⑤,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小溫,中辛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⑥。 |
①歲會。 |
②《新校正》云:『詳丁年正月壬寅為午德符,便為平氣,勝復不至,運同正角,金不勝木,木亦不災土,又丁卯年得卯木佐之,即上陽明不能災之。』 |
③《新校正》云:『詳三宮,東室,震位,天衝司。』 |
④《新校正》云:『詳丁卯,燥化九。丁酉,燥化四。』 |
⑤《新校正》云:『詳丁卯,熱化二。丁酉,熱化七。』 |
⑥《新校正》云:『按《至真要大論》云:「燥淫所勝,平以苦溫,熱淫于內,治以鹹寒。」又《玄珠》云:「上苦熱也。」』 |
戊辰、戊戌歲。上太陽水,中太徵火運①,下太陰土。寒化六②,熱化七,濕化五,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溫,中甘和,下甘溫,所謂藥食宜也③。 |
①《新校正》云:『詳此上見太陽火化減半。』 |
②《新校正》云:『詳戊辰,寒化六。戊戌,寒化一。』 |
③《新校正》云:『按《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濕淫于內,治以苦熱。」又《玄珠》云:「上甘溫,下酸平。」』 |
己巳、己亥歲。上厥陰木,中少宮土運①,下少陽相火。風化清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五宮②,風化三③,濕化五,火化七④,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辛涼,中甘和,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⑤。 |
①《新校正》云:『詳至九月甲戌月,己得甲戌方還正宮。』 |
②《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其眚四維。」又按天元玉冊云:「中室天禽司。」非維宮,同正宮寄位二宮坤位。』 |
③《新校正》云:『詳己巳風化八,己亥風化三。』 |
④《新校正》云:『詳己巳熱化七。己亥熱化二。』 |
⑤《新校正》云:『按《至真要大論》云:「風淫所勝,平以辛涼,火淫于內,治以鹹冷。」』 |
庚午①、庚子歲②。上少陰火,中太商金運③,下陽明金。熱化七④。清化九,燥化九,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鹹寒,中辛溫,下酸溫,所謂藥食宜也⑤。 |
①同天符。 |
②同天符。 |
③《新校正》云:『詳庚午年金令減半,以上見少陰君火,年午亦為火故也。庚子年,子是水,金氣相得,與庚午年又異。』 |
④《新校正》云:『詳庚午年熱化二,燥化四。庚子年熱化七,燥化九。』 |
⑤《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苦熱。」又按《至真要大論》云:「燥淫干內,治以苦熱。」』 |
辛未①、辛丑歲②。上太陰土,中少羽水運③,下太陽水。雨化風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一宮④,雨化五,寒化一⑤,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熱,中苦和,下苦熱,所謂藥食宜也⑥。 |
①同歲會。 |
②同歲會。 |
③《新校正》云:『詳此至七月丙申月,水還正羽。』 |
④《新校正》云:『詳一宮,北室,坎位,天玄司。』 |
⑤《新校正》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水,故只言寒化一,寒化一者,少羽之化氣也。若太陽在泉之化,則辛未寒化一,辛丑寒化六。』 |
⑥《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酸和,下甘溫。」又按《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寒淫于內,治以甘熱。」』 |
壬申①、壬寅歲②。上少陽相火,中太角木運,下厥陰木。火化二③,風化八④,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鹹寒,中酸和,下辛涼。所謂藥食宜也。 |
①同天符。 |
②同天符。 |
③《新校正》云:『詳壬申熱化七,壬寅熱化二。』 |
④《新校正》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木,故只言風化八,風化八乃太角之運化也,若厥陰在泉之化,則壬申風化三,壬寅風化八。』 |
癸酉①、癸卯歲②。上陽明金,中少徵火運③,下少陰火。寒化雨化,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災九宮④,燥化九⑤,熱化二⑥,所謂正化日也。其化上苦小溫,中鹹溫,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⑦。 |
①同歲會。 |
②同歲會。 |
③《新校正》云:『詳此五月遇戊午月,火還正徵。』 |
④《新校正》云:『詳九宮離位,南室,天英司也。』 |
⑤《新校正》云:『詳癸酉燥化四,癸卯燥化九。』 |
⑥《新校正》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火,故只言熱化二,熱化二者,少徵之運化也。若少陰在泉之化,癸酉熱化七,癸卯熱化二。』 |
⑦《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苦熱。」』 |
甲戌①、甲辰歲②。上太陽水,中太宮土運,下太陰土。寒化六,濕化五,正化日也。其化上苦熱,中苦溫,下苦溫,藥食宜也。 |
①歲會同天符。 |
②歲會同天符。 |
③《新校正》云:『詳甲戌寒化一,甲辰寒化六。』 |
④《新校正》云:『詳此以運與在泉俱土,故只言濕化五。』 |
⑤《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甘溫,下酸平。」又按《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濕淫于內,治以苦熱。」』 |
乙亥、乙巳歲。上厥陰木,中少商金運①,下少陽相火。熱化寒化,勝復同,邪氣化日也。災七宮,風化八②,清化四,火化二③,正化度也④。其化上辛涼,中酸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
①《新校正》云:『詳乙亥年三月得庚辰月,早見于德符,即氣還正商,火未得王而先平,火不勝則水不復,又亥是水得力年,故火不勝也。乙巳歲火來,小勝也,為火佐于勝也,即于二月中氣君火時化日,火來行勝,不待水復,遇三月庚辰月,乙見庚而氣自全,金還正商。』 |
②《新校正》云:『詳乙亥風化三,乙巳風化八。』 |
③《新校正》云:『詳乙亥熱化二,乙巳熱化七。』 |
④度,謂日也。 |
丙子①、丙午歲。上少陰火,中太羽水運,下陽明金。熱化二②。寒化六,清化四③,正化度也。其化上鹹寒,中鹹熱,下酸溫,藥食宜也④。 |
①歲會。 |
②《新校正》云:『詳丙子歲,熱化七,金之災,得其半以運,水太過勝于天令,天令減半,丙午熱化二,午為火少陰君火司天,運雖水一,水不能勝二火,故異于丙子歲。』 |
③《新校正》云:『詳丙子燥化九,丙午燥化四。』 |
④《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苦熱。」又按《至真要大論》云:「燥淫于內,治以酸溫。」』 |
丁丑、丁未歲。上太陰土①,中少角木運②,下太陽水。清化熱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三宮,雨化五,風化三,寒化一③,正化度也。其化上苦溫,中辛溫,下甘熱,藥食宜也④。 |
①《新校正》云:『詳此木運平氣上刑,天令減半。』 |
②《新校正》云:『詳丁年正月壬寅為千德符為正角。』 |
③《新校正》云:『詳丁丑寒化六,丁未寒化一。』 |
④《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酸平,下甘溫。」又按《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寒淫于內,治以甘熱。」』 |
戊寅、戊申歲①。上少陽相火,中太徵火運,下厥陰木。火化七②,風化三③,正化度也。其化上鹹寒,中甘和,下辛涼,藥食宜也。 |
①天符,《新校正》云:『詳戊申年與戊寅年小異,申為金佐于肺,肺受火刑,其氣稍實,民病得半。』 |
②《新校正》云:『詳天符司天與運合,故只言火化七,火化七者,太徵之運氣也,若少陽司天之氣,則戊寅火化二,戊申火化七。』 |
③《新校正》云:『詳戊寅風化八,戊申風化三。』 |
己卯①、己酉歲。上陽明金,中少宮土運②,下少陰火。風化清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五宮,清化九③、雨化五,熱化七④,正化度也。其化上苦小溫,中甘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
①《新校正》云:『詳己卯金與運土相得,子臨父位為逆。』 |
②《新校正》云:『詳復罷土氣未正,後九月甲戌月土還正宮,己酉之年木勝火微。』 |
③《新校正》云:『詳己卯燥化九,己酉燥化四。』 |
④《新校正》云:『詳己卯熱化二,己酉熱化七。』 |
庚辰、庚戌歲。上太陽水,中太商金運,下太陰土。寒化一①、清化九,雨化五。正化度也。其化上苦熱,中辛溫,下甘熱,藥食宜也②。 |
①《新校正》云:『詳庚辰寒化六,庚戌寒化一。』 |
②《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甘溫,下酸平。」又按《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濕淫于內,治以苦熱。」』 |
辛巳、辛亥歲。上厥陰木,中少羽水運①,下少陽相火。雨化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一宮,風化三②,寒化一,火化七③,正化度也。其化上辛涼,中苦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
①《新校正》云:『詳辛巳年木復土罷,至七月丙申月,水還正羽,辛亥年為水準,氣以亥為水,相佐為正羽與辛巳年小異。』 |
②《新校正》云:『詳辛巳風化八,辛亥風化三。』 |
③《新校正》云:『詳辛巳熱化七,辛亥熱化二。』 |
壬午、壬子歲,上少陰火,中太角木運,下陽明金。熱化二①,風化八,清化四②,正化度也。其化上鹹寒,中酸涼,下酸溫,藥食宜也③。 |
①《新校正》云:『詳壬午熱化二,壬子熱化七。』 |
②《新校正》云:『詳壬午燥化四,壬子燥化九。』 |
③《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苦熱。」又按《至真要大論》云:「燥淫于內,治以苦熱。」』 |
癸未、癸丑歲。上太陰土,中少徵火運①,下太陽水。寒化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九宮,雨化五,火化二,寒化一②,正化度也。其化上苦溫,中鹹溫,下甘熱,藥食宜也③。 |
①《新校正》云:『詳癸未、癸丑左右二火為間相佐,又五月戊午幹德符,癸見戊而氣全,水未行勝為正徵。』 |
②《新校正》云:『詳癸未寒化一,癸丑寒化六。』 |
③《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酸和,下甘溫。」又按《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寒淫于內,治以甘熱。」』 |
甲申、甲寅歲。上少陽相火,中太宮土運①,下厥陰木。火化二②,雨化五,風化八③。正化度也。其化上鹹寒,中鹹和,下辛涼,藥食宜也④。 |
①《新校正》云:『詳甲寅之歲小異于甲申,以寅木可刑土氣之平也。』 |
②《新校正》云:『詳甲申火化七,甲寅火化二。』 |
③《新校正》云:『詳甲申風化三,甲寅風化八。』 |
乙酉①、乙卯歲②。上陽明金,中少商金運③,下少陰火。熱化寒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七宮,燥化四④,清化四,熱化二⑤,正化度也。其化上辛涼,中辛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
①太一天符。 |
②天符。 |
③《新校正》云:『按乙酉為正商,以酉金相佐故得平氣,乙卯之年,二之氣,君火分中,火來行勝,水未行復,其氣以平,以三月庚辰,乙得庚合,金運正商,其氣乃平。』 |
④《新校正》云:『詳乙酉燥化四,乙卯燥化九。』 |
⑤《新校正》云:『詳乙酉熱化七,乙卯熱化二。』 |
戊子①、戊午歲②。上少陰火,中太徵火運,下陽明金。熱化七③,清化九④,正化度也。其化上鹹寒,中甘寒,下酸溫,藥食宜也⑤。 |
①天符。 |
②太一天符。 |
③《新校正》云:『詳此運與司天俱火,故只言熱化七,熱化七者,太徵之運化也。若少陰司天之化,則戊子熱化七,戊午熱化二。』 |
④《新校正》云:『詳戊子清化九,戊午清化四。』 |
⑤《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下苦熱。」又按《至真要大論》云:「燥淫于內,治以苦溫。」』 |
己丑①、己未歲②。上太陰土,中少宮土運③,下太陽水,風化清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五宮、雨化五④,寒化一⑤,正化度也。其化上苦熱,中甘和,下甘熱,藥食宜也⑥。 |
①太一天符。 |
②太一天符。 |
③《新校正》云:『詳是歲木得初氣而來勝脾,乃病久土至危,金乃來復,至九月甲戌月,巳得甲合,土還正宮。』 |
④《新校正》云:『詳此運與司天俱土,故只言雨化五。』 |
⑤《新校正》云:『詳己丑寒化六,己未寒化一。』 |
⑥《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酸平。」 又按《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 |
庚寅、庚申歲。上少陽相火,中太商金運①,下厥陰木。火化七②,清化九,風化三③。正化度也。其化上鹹寒,中辛溫,下辛涼,藥食宜也。 |
①《新校正》云:『詳庚寅歲為正商,得平氣,以上見少陽相火,下剋于金運,不能太過,庚申之歲,申金佐之乃為太商。』 |
②《新校正》云:『詳庚寅熱化二,庚申熱化七。』 |
③《新校正》云:『詳庚寅風化八,庚申風化三。』 |
辛卯、辛酉歲。上陽明金,中少羽水運①,下少陰火。雨化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一宮,清化九②,寒化一,熱化七③,正化度也。其化上苦小溫,中苦和,下鹹寒,藥食宜也。 |
①《新校正》云:『詳此歲七月丙申水還正羽。』 |
②《新校正》云:『詳辛卯燥化九,辛酉燥化四。』 |
③《新校正》云:『詳辛卯熱化二,辛酉熱化七。』 |
壬辰、壬戌歲,上太陽水,中太角木運,下太陰土。寒化六①,風化八,雨化五,正化度也。其化上苦溫,中酸和,下甘溫,藥食宜也②。 |
①《新校正》云:『詳壬辰寒化六,壬戌寒化一。』 |
②《新校正》云:『按《玄珠》云:「上甘溫,下酸平。」又按《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濕淫于內,治以苦熱。」』 |
癸巳①、癸亥②。上厥陰木,中少徵火運③,下少陽相火。寒化雨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災九宮,風化八④,火化二⑤,正化度也。其化上辛涼,中鹹和,下鹹寒,藥食宜也。凡此定期之紀,勝復正化,皆有常數,不可不察,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 |
①同歲會。 |
②同歲會。 |
③《新校正》云:『詳癸巳正徵火氣平,一謂巳為火亦名歲會。二謂水未得化。三謂五月戊午月,癸得戊合,故得平氣。癸亥之歲,亥為水,水得年力,便來行勝,至五月戊午火還正徵,其氣始平。』 |
④《新校正》云:『詳癸巳風化八,癸亥風化三。』 |
⑤《新校正》云:『詳此運與在泉俱火,故只言火化二,火化二者,少徵火運之化也。若少陽在泉之化,則癸巳熱化七,癸亥熱化二。』 |
帝曰:『善。五運之氣亦復歲乎①?』 |
岐伯曰:『鬱極廼發,待時而作也②。』 |
帝曰:『請問其所謂也?』 |
岐伯曰:『五常之氣太過不及,其發異也③。』 |
帝曰:『願卒聞之!』 |
岐伯曰:『太過者暴,不及者徐。暴者為病甚,徐者為病持④。』 |
帝曰:『太過不及其數何如?』 |
岐伯曰:『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也⑤。』 |
①復,報也。先有勝制,則後必復也。 |
②待,謂五及差分位也。大溫發于辰巳,大熱發于申未,大涼發于戌亥,大寒發于丑寅,上件所勝,臨之亦待間氣而發,故曰待時也。 《新校正》云:『詳注「及」字疑「作」氣。』 |
③歲太過其發早,歲不及其發晚。 |
④持,謂相執持也。 |
⑤數,謂五常化行之數也。水數一,火數二,木數三,金數四,土數五。成數,謂水數六,火數七,木數八,金數九,土數五也。故曰:『土常以生也。』數生者各取其生數多少以占,故政令德化,勝復之休作日,及尺寸分毫并以準之,此蓋都明諸用者也。 |
帝曰:『其發也何如?』 |
岐伯曰:『土鬱之發,巖穀震驚,雷殷氣交,埃昏黃黑,化為白氣,飄驟高深①。擊石飛空,洪水廼從,川流漫衍,田牧土駒②。化氣廼敷善,為時始生始長,始化始成③。故民病心腹脹、腸鳴而為數後,甚則心痛、脇䐜、嘔吐、霍亂、飲發、注下、胕腫、身重④。雲奔雨府,霞擁朝陽,山澤埃昏,其廼發也。以其四氣⑤,雲橫天山,浮游生滅,怫之先兆⑥。 |
①鬱,謂鬱抑。天氣之甚也,故雖天氣亦有涯也,分終則衰,故雖鬱者怒發也,土化不行,炎亢無雨,木盛過極,故鬱怒發焉。土性靜定,至動也,雷雨大作,而木土相持之氣乃休解也。 《易》曰:『雷雨作解。』此之謂也。土雖獨怒,木尚制之,故但震驚于氣交之中,而聲尚不能高遠也。故曰:『雷殷氣交。』氣交,謂土之上盡,山之高也。 詩云:『殷其雷也。』所謂雷雨生于山中者,土既鬱抑,天木制之,平川土薄,氣常乾燥,故不能先發也。山原土厚,濕化豊深,土厚氣深,故先怒發也。 |
②疾氣驟雨,岸落山化,大水橫流,石迸勢急,高山空谷擊石先飛而洪水隨至也。洪,大也。巨川衍溢,流漫平陸,漂蕩痊沒于粢盛,大水去已,石土危然,若羣駒散牧于田野。凡言土者,沙石同也。 |
③化,土化也,土被制化,氣不敷,否極則泰,屈極則伸,處怫之時,化氣因之,乃能敷布于庶類,以時而雨,滋澤草木而成也。善調應時也,化氣既少,長氣已過,故萬物始生始長,始化始成,言是四始者,明萬物化成之晚也。 |
④脾熱之生。 |
⑤雨府太陰之所在也。埃,白氣似雲而薄也。埃固有微甚,微者如紗縠之騰,甚者如薄雲霧也。甚者發近,微者發遠。四氣,謂夏至後三十一日起盡至秋分日也。 |
⑥天際雲橫,山猶冠帶,巖谷叢薄,乍滅乍生,有土之見,怫兆已彰,皆平明占之浮游,以午前候望也。 |
金鬱之發,天潔地明,風清氣切,大涼廼舉,草樹浮煙,燥氣以行,霿霧數起,殺氣來至,草木蒼乾,金廼有聲①。故民病欬逆、心脇滿引少腹、善暴痛、不可反側、嗌乾、面塵、色惡②。山澤焦枯,土凝霜鹵,怫廼發也③。其氣五④,夜零白露,林莽聲悽,怫之兆也⑤。 |
①大涼,次寒也。舉,用事也。浮煙,燥氣也。殺氣霜氛,正殺氣者以醜時至,長者亦卯時辰時也。其氣之來,色黃赤黑雜而至也,物不勝殺,故草木蒼乾。蒼薄,青色也。 |
②金勝而木病也。 |
③夏火炎亢,時雨既愆,故山澤焦枯,土上凝白鹹鹵,狀如霜也。五氣,謂秋分後至立冬後十五日內也。 |
④夜濡白露,曉聽風悽,有是乃為金發徵也。 |
水鬱之發,陽氣廼辟,陰氣暴舉,大寒廼至,川澤嚴凝,寒雰結為霜雪①。甚則黃黑昏翳流行,氣交廼為霜殺,水廼見祥②。故民病寒客、心痛、腰脽痛、大關節不利、屈伸不便、善厥逆、痞堅、腹滿③。陽光不治,空積沉陰,白埃昏暝而廼發也。其氣二火前後④。太虛深玄,氣猶麻散,微見而隱,色黑微黃,怫之先兆也⑤。 |
①雰,音紛。寒雰,白氣也,其狀如霧而不流,行墜地如霜雪,得日晞也。 |
②黃黑亦濁惡氣水氣也。祥,妖祥,亦謂泉出平地。 |
③陰勝陽故。 |
④陰精與水皆上承火,故其發也,在君相二火之前後,亦猶辰星迎隨日也。 |
⑤深玄,言高遠而黯黑也。氣似散麻,薄微可見之也。寅後卯時,候之夏月,兼辰前之時,亦可候也。 |
木鬱之發,太虛埃昏,雲物以擾,大風廼至,屋發折木,木有變①。故民病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脇鬲咽不通,食飲不下,甚則耳鳴,眩轉,目不識人,善暴僵僕②。太虛蒼埃,天山一色,或氣濁色黃黑鬱,若橫雲不起,雨而廼發也,其氣無常③。長川草偃,柔葉呈陰,松吟高山,虎嘯巖岫,怫之先兆也④。 |
①屋發,謂發鴟吻。折木,謂大樹摧拔摺落,懸辛中拉也。變,謂土生異木,奇狀也。 |
②筋骨強直而不用,卒倒而無所知也。 |
③氣如塵如雲,或黃黑鬱然,猶在太虛之間,而特異于常,乃其候也。 |
④草偃,謂無風而自低。柔葉,謂白楊葉也。無風而葉皆背見,是謂呈陰。如是皆通微甚,甚者發速,微者發徐也,山行之候,則以松虎期之,原行亦以麻黃為候,秋冬則以梧桐蟬葉候之。 |
火鬱之發,太虛腫翳,大明不彰①。炎火行,大暑至,山澤燔燎,材木流津,廣廈騰煙,土浮霜鹵,止水廼減,蔓草焦黃,風行惑言,濕化廼後②。故民病少氣、瘡瘍、癰腫、脇腹、胸背、面首、四支䐜憤臚脹,瘍疿,嘔逆,瘛瘲、骨痛、節廼有動,注下、溫瘧、腹中暴痛、血溢流注、精液廼少、目赤心熱,甚則瞀悶懊憹、善暴死。刻終大溫,汗濡玄府,其廼發也。其氣四③。動復則靜,陽極反陰,濕令廼化廼成④。華發水凝,山川冰雪,焰陽午澤,怫之先兆也⑤。 |
→【䐜﹝月真﹞:音,ㄔㄣ。】 |
①腫翳,謂赤氣也,大明日也。 《新校正》云:『詳經注中腫字疑誤。』 |
②太陰太陽在上,寒濕流于太虛,心火應天,鬱抑而莫能彰顯,寒濕盛已,火廼與行,陽氣火光,故曰:『澤燔燎,井水減少,妄作訛言,雨已愆期也。濕化廼後,謂陽亢主時,氣不爭長,故先旱而後雨也。』 |
③火鬱而怒,為土水相持,客主皆然,悉無深犯,則無咎也。但熱已勝寒,則為摧敵,而熱從心起,是神氣孤危,不速救之,天真將竭故死。火之用速,故善暴死。 |
④刻終,謂晝夜水刻之終盡時也。大溫,次熱也。玄府,汗空也。汗濡玄府,謂早行而身蒸熱也。刻盡之時,陰盛于此,反無涼氣,是陰不勝陽,熱既已萌,故當怒發也。 《新校正》云:『詳二火俱發。四氣者何?蓋火有二位,為水發之所,又大熱發于申未,故火鬱之發在四氣也。』 |
⑤火怒爍金,陽極過亢,畏火求救土中,土救熱金,發為飄驟,繼為時雨,氣廼和平,故萬物由是廼生長化成,壯極則反,盛亦何長也。 |
⑥謂君火王,時有寒至也,故歲君火發亦待時也。 |
有怫之應而後報也。皆觀其極而廼發也,木發無時,水隨火也①。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歲,五氣不行,生化收藏政無恒也②。』 |
①應為先兆,發必後至,故先有應而後發也。物不可以終壯,觀其壯極則怫氣作焉,有鬱則發,氣之常。 |
②人失其時,則候無期準也。 |
帝曰:『水發而雹雪,土發而飄驟,木發而毀折,金發而清明,火發而曛昧,何氣使然?』 |
岐伯曰:『氣有多少,發有微甚,微者當其氣,甚者兼其下,徵其下氣而見可知也①。』 |
帝曰:『善。五氣之發,不當位者何也②?』 |
岐伯曰:『命其差③。』 |
帝曰:『差有數乎④!』 |
岐伯曰:『後皆三十度而有奇也⑤。』 |
①六氣之下,各有承氣也,則如火位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木氣承之,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位之下,陰清承之,各徵其下則象可見矣。故發兼其下則與本氣殊異。 |
②言不當其正月也。 |
③謂差四時之正月位也。 《新校正》云:『按《至真要大論》云:「勝復之作,動不當位,或後時而至,其故何也?岐伯曰:夫氣之生化與其衰盛異也。寒暑溫涼盛衰之用,其在四維,故陽之動,始于溫,盛于暑,陰之動,始于清,盛于寒,春夏秋冬,各差其分,故《大要》曰: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謹按四維,斥候皆歸其終。可見其始,可知彼論,勝復之不當位。」此論五氣之發不當位,所論勝復五發之事則異,而命其差之義則同也。』 |
④言日數也。 |
⑤後,謂四時之後也,差三十日餘八十七刻半,氣猶來去而甚盛也。度,日也,四時之後今常爾。 《新校正》云:『詳注云八十七刻半,當作四十三刻又四十分刻之三十。』 |
帝曰:『氣至而先後者何①?』 |
岐伯曰:『運太過則其至先,運不及則其至後,此候之常也。』 |
帝曰:『當時而至者何也?』 |
岐伯曰:『非太過非不及則至當時,非是者眚也②。』 |
帝曰:『善。氣有非時而化者何也?』 |
岐伯曰:『太過者當其時,不及者歸其已勝也③。』 |
帝曰:『四時之氣至,有早晏高下,左右其候,何如?』 |
岐伯曰:『行有逆順,至有遲速,故太過者化先天,不及者化後天④。』 |
帝曰:『願聞其行何謂也?』 |
岐伯曰:『春氣西行,夏氣北行,秋氣東行,冬氣南行⑤。故春氣始于下,秋氣始于上,夏氣始于中,冬氣始于標,春氣始于左,秋氣始于右,冬氣始于後,夏氣始于前,此四時正化之常⑥。故至高之地,冬氣常在,至下之地,春氣常在⑦。必謹察之。』 |
帝曰:『善⑧。』 |
①謂未應至而至太早,應至而至反太遲之類也。正,謂氣至在期前後。 |
②當時,謂應日刻之期也,非應先後至,而有先後至者,皆為災。眚,災也。 |
③冬雨春涼,秋熱冬寒之類,皆為歸已勝也。 |
④氣有餘故化先,氣不足故化後。 |
⑤觀萬物生長收藏如斯言。 |
⑥察物以明之,可知也。 |
⑦高山之巔,盛夏冰雪,汙下川澤,嚴冬草生長在之義足明矣。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地有高下,氣有溫涼,高者氣寒,下者氣暑。」』 |
⑧天地陰陽,視而可見,何必思,諸˜昧,演法推求,智極心勞,而無所得耶。 |
黃帝問曰:『五運六氣之運,見六化之正,六變之紀,何如?』 |
岐伯對曰:『夫六氣正紀,有化有變,有勝有復,有用有病,不同其候,帝欲何乎?』 |
帝曰:『願盡聞之。』 |
岐伯曰:『請遂言之①。夫氣之所至也;厥陰所至,為和平②;少陰所至,為暄③;太陰所至,為埃溽④;少陽所至,為炎暑⑤;陽明所至,為清勁⑥;太陽所至,為寒雰⑦。時化之常也⑧。 |
①遂,盡也。 |
②初之氣,木之化。 |
③二之氣,君火也。 |
④四之氣,土之化。 |
⑤三之氣,相火也。 |
⑥五之氣,金之化。 |
⑦終之氣,水之化。 |
⑧四時氣正化之常候。 |
厥陰所至,為風府、為璺啟①;少陰所至,為火府、為舒榮;太陰所至,為雨府、為員盈②;少陽所至,為熱府、為行出③;陽明所至,為司殺府、為庚蒼④;太陽所至,為寒府、為歸藏⑤。司化之常也。 |
①璺,微裂也。啟,開坼也。 |
②物承土化,質員盈滿,又雨界地綠,文見如環,為員化明矣。 |
③藏熱者,出行也。 |
④庚,更也,更代也,易也。 |
⑤物寒故歸藏也。 |
厥陰所至,為生、為風搖①;少陰所至,為榮、為形見②;太陰所至,為化、為雲雨③;少陽所至,為長、為蕃鮮④;陽明所至,為收、為霧露⑤;太陽所至,為藏、為周密⑥。氣化之常也。 |
①木之化也。 |
②火之化也。 |
③土之化也。 |
④火之化也。 |
⑤金之化也。 |
⑥水之化也。 |
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①;少陰所至,為熱生、中為寒②;太陰所至,為濕生、終為注雨③;少陽所至,為火生、終為蒸溽④;陽明所至,為燥生、終為涼⑤;太陽所至,為寒生、中為溫⑥。德化之常也⑦。 |
①風化以生,則風生也。肅,靜也。 《新校正》云:『按《六微旨大論》云:「風位之下,金氣承之,故厥陰為風生而終為肅也。」 |
②熱化以生,則熱生也。陰精承上,故中為寒也。 《新校正》云:『按《六微旨大論》云:「少陰之上,熱氣治之,中見太陽,故為熱生,而中為寒也。」又云:「君位之下,陰精承之,亦為寒之義也。」』 |
③濕化以生,則濕生也。太陰在上,故終為注雨。 《新校正》云:『按《六微旨大論》云:「土位之下,風氣承之。」 王注云:「疾風之後,雨乃零,濕為風吹,化而為雨,故太陰為濕生,而終為注雨也矣。」』 |
④火化以生,則火生也。陽在上,故終為蒸溽。 《新校正》云:『按《六微旨大論》云:「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故少陽為火生,而終為蒸溽也矣。』 |
⑤燥化以生,則燥生也。陰在上,故終為涼。 《新校正》云:『詳此六氣,俱先言本化,次言所反之氣,而獨陽明之化言燥生終為涼,未見所反之氣,再尋上下文義,當云陽明所至,為涼生、終為燥,方與諸氣之義同貫。蓋以金位之下,火氣承之,故陽明為清生而終為燥也。』 |
⑥寒化以生,則寒生也。陽在內,故中為溫。 《新校正》云:『按《五運行大論》云:「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故為寒生而中為溫。』 |
⑦風生毛形,熱生翮形,濕生倮形,火生羽形,燥生介形,寒生鱗形,六化皆為主歲及間氣所在,而各化生常無替也,非德化則無能化生也。 |
厥陰所至,為毛化①;少陰所至,為羽化②;太陰所至,為倮化③;少陽所至,為羽化④;陽明所至,為介化⑤;太陽所至,為鱗化⑥。德化之常也。 |
①形之有毛者。 |
②有羽翼飛行之類也。 |
③無毛羽鱗甲之類也。 |
④薄明羽翼蜂蟬之類,非翎羽之羽也。 |
⑤有甲之類。 |
⑥身有鱗也。 |
厥陰所至,為生化①;少陰所至,為榮化②;太陰所至,為濡化③;少陽所至,為茂化④;陽明所至,為堅化⑤;太陽所至,為藏化⑥。布政之常也。 |
①溫化也。②暄化也。③濕化也。④熱化也。⑤涼化也。⑥寒化也。 |
厥陰所至,為飄怒、大涼①;少陰所至,為大暄、寒②;太陰所至,為雷霆驟注、烈風③;少陽所至,為飄風燔燎、霜凝④;陽明所至,為散落、溫⑤;太陽所至,為寒雪冰雹、白埃⑥。氣變之常也⑦。 |
①飄怒,木也。大涼下承之,金氣也。 |
②太暄,君火也。寒下承之,陰精也。 |
③雷霆驟注,土也。烈風下承之,水氣也。 |
④飄風旋轉,風也。霜凝下承之,水氣也。 |
⑤散落,金也。溫下承之,火氣也。 |
⑥霜雪冰雹,水也。白埃下承之,土氣也。 |
⑦變,謂變常平之氣而為甚用也,用甚不已則下承之,氣兼行,故皆非本氣也。 |
厥陰所至,為撓動、為迎隨①;少陰所至,為高明焰、為曛②;太陰所至,為沉陰、為白埃、為晦暝③;少陽所至,為光顯、為彤雲、為曛④;陽明所至,為煙埃、為霜、為勁切、為悽鳴⑤;太陽所至,為剛固、為堅芒、為立⑥。令行之常也⑦。 |
①風之性也。 |
②焰,陽焰也。曛,赤黃色也。 |
③暗蔽不明也。 |
④光顯,電也,流光也,明也。彤,赤色也。少陰氣同。 |
⑤殺氣也。 |
⑥寒化也。 |
⑦令行則庶物無違。 |
厥陰所至,為裏急①;少陰所至,為瘍胗身熱②;太陰所至,為積飲痞膈③;少陽所至,為嚏嘔、為瘡瘍④;陽明所至,為浮虛⑤;太陽所至,為屈伸不利⑥。病之常也。 |
①筋緩縮,故急。 |
②火氣生也。 |
③土凝也。 |
④火氣生也。 |
⑤浮虛薄腫,按之復起也。 |
厥陰所至,為支痛①; 少陰所至,為驚惑、戰慄惡寒、譫妄②; 太陰所至,為蓄滿; 少陽所至,為驚躁、瞀昧暴病;陽 明所至,為鼽、尻、陰股、膝、髀、腨、䯒、足; 太陽所至,為腰痛。病之常也。 |
①支柱妨也。 |
②譫,亂言也。今詳慓字當作慓字。 |
厥陰所至,為緛戾;少陰所至,為悲妄、衄衊①; 太陰所至,為中滿、霍亂吐下; 少陽所至,喉痹、耳鳴、嘔湧②; 陽明所至,為脅痛皴揭③; 太陽所至,為寢汗痙④。病之常也。 |
①衊,汙血,亦脂也。 |
②湧,謂溢食不下也。 |
③身皮麩象。 |
④寢汗,謂睡中汗發于胸溢頸掖之間也,俗誤呼為盜汗。 |
厥陰所至,為脇痛、嘔、泄①; 少陰所至,為語、笑; 太陰所至,為重、胕腫②; 少陽所至,為暴注、瞤、瘛、暴死; 陽明所至,為鼽、嚏;太陽所至,為流泄、禁止。病之常也。 凡此十二變者,報德以德,報化以化,報政以政,報令以令,氣高則高,氣下則下,氣後則後,氣前則前,氣中則中,氣外則外,位之常也③。故風勝則動④。熱勝則腫⑤。燥勝則乾⑥。寒勝則浮⑦。濕勝則濡泄,甚則水閉胕腫⑧。隨氣所在,以言其變耳。』 |
①泄,謂利也。 |
②胕腫,謂肉泥按之不起也。 |
③氣報德報化,謂天地氣也。高下前後中外,謂生病所也。手之陰陽其氣高,足之陰陽其氣下,足太陽氣在身後,足陽明氣在身前,足太陰少陰厥陰氣在身中,足少陽氣在身側,各隨所在言之氣變生病象也。 |
④動,不寧也。 《新校正》云:『詳風勝則動,至濕勝則濡泄五句,與《陰陽應象大論》文重而兩注不同。』 |
⑤熱勝氣則為丹熛,勝血則為癰膿,勝骨肉則為胕腫,按之不起。 |
⑥乾于外則皮膚皴折,乾于內則精血枯涸,乾于氣及津液則肉乾而皮著于骨。 |
⑦浮,謂浮起,按之處見也。 |
⑧濡泄,水利也。胕腫肉泥,按之陷而不起也。水閉則逸于皮中也。 |
帝曰:『願聞其用也。』 |
岐伯曰:『夫六氣之用,各歸不勝而為化①。故太陰雨化施于太陽,太陽寒化施于少陰②。少陰熱化施于陽明,陽明燥化施于厥陰,厥陰風化施于太陰,各命其所在,以徵之也。』 |
帝曰:『自得其位何如?』 |
岐伯曰:『自得其位,常化也。』 |
帝曰:『願聞所在也。』 |
岐伯曰:『命其位,而方月可知也③。』 |
①用,謂施其化。 |
②《新校正》云:『詳此當云少陰少陽。』 |
③隨氣所在,以定其方,六分占之,則日及地分無差矣。 |
帝曰:『六位之氣盈虛何如?』 |
岐伯曰:『太少異也。太者之至,徐而常;少者,暴而亡①。』 |
帝曰:『天地之氣盈虛何如?』 |
岐伯曰:『天氣不足,地氣隨之,地氣不足,天氣從之,運居其中而常先也②。惡所不勝,歸所同和,隨運歸從,而生其病也③。故上勝則天氣降而下,下勝則地氣遷而上④。多少而差其分⑤。微者小差,甚者大差,甚則位易,氣交易則大變生而病作矣。《大要》曰:「甚紀五分,微紀七分,其差可見。」此之謂也⑥。』 |
①力強而作,不能久長,故暴而無也。亡,無也。 |
②運,謂木火土金水各主歲者也。地氣勝則歲運上升,天氣勝則歲氣下降,上升下降運氣常先遷降也。 |
③非其位則變生,變生則病作。 |
④勝,謂多也。上多則自降下,多則自遷,多少相移,氣之常也。 《新校正》云:『按《六微旨大論》云:「升已而降。降者,謂天,降已而升。升者,謂地,天氣下降,氣流于地,地氣上升,氣騰于天,故高下相召,升降相因而變作矣。」』此亦升降之義也矣。 |
⑤多則遷降多,少則遷降少,多少之應,有微有甚,異之也。 |
⑥以其五分七分之,所以知天地陰陽過差矣。 |
帝曰:『善。論言熱無犯熱,寒無犯寒,余欲不遠寒不遠熱,奈何?』 |
岐伯曰:『悉乎哉問也。發表不遠熱,攻裏不遠寒①。 |
帝曰:『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何如?』 |
岐伯曰:『寒熱內賊,其病益甚②。』 |
帝曰:『願聞無病者何如?』 |
岐伯曰:『無者生之,有者甚之③。』 |
①汗泄故用熱,不遠熱。下利故用寒,不遠寒。皆以其不住于中也。如是則夏可用熱,冬可用寒,不發不泄而無畏忌,是謂妄,遠法所禁也。皆謂不獲已而用之也,秋冬亦同。 《新校正》云:『按《至真要大論》云:「發不遠熱,無犯溫涼。」』 |
②以水濟水,以火濟火,適足以更生病,豈唯本病之益甚乎! |
③無病者,犯禁猶能生病,況有病者而未輕減,不亦難乎。 |
帝曰:『生者何如?』 |
岐伯曰:『不遠熱則熱至,不遠寒則寒至,寒至則堅痞,腹滿痛急,下利之病生矣①。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鬱、注下、瞤瘛、腫脹、嘔、鼽衄、頭痛、骨節變、肉痛、血溢、血泄、淋閟之病生矣②。』 |
帝曰:『治之奈何?』 |
岐伯曰:『時必順之,犯者治以勝也③。』 |
黃帝問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 |
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④。』 |
①春宜涼,夏宜寒,秋宜溫,冬宜熱,此時之宜,不可不順,然犯熱治以寒,犯寒治以熱,犯春宜用涼,犯秋宜用溫,是以勝也。犯熱治以鹹寒,犯寒治以甘熱,犯涼治以苦溫,犯溫治以辛涼,亦勝之道也。 |
②食已不飢,吐利腥穢,亦寒之疾也。 |
③暴瘖、冒昧,目不識人,躁擾狂越,妄見、妄聞,罵詈、驚癎,亦熱之病。 |
④故,謂有大堅癥瘕,痛甚不堪,則治以破積愈癥之藥,是謂不救必廼盡死,救之蓋存其大也,雖服毒不死也。上無殞,言母必全亦無殞,言子亦不死也。 |
帝曰:『願聞其故,何謂也?』 |
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太半而止,過者死①。』 |
帝曰:『善。鬱之甚者,治之奈何②?』 |
岐伯曰:『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然調其氣③。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④。』 |
帝曰:『假者何如?』 |
岐伯曰:『有假其氣則無禁也⑤。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⑥。』 |
帝曰:『至哉聖人之道,天地大化,運行之節,臨禦之紀,陰陽之政,寒暑之令,非夫子孰能通之,請藏之靈蘭之室,署曰:《六元正紀》非齋戒不敢示,慎傳也⑦。』 |
①衰其太半,不足以害生,故衰太半則止其藥,若過禁,待盡毒氣,內餘無病可攻,以當毒藥,毒攻不已,則敗損中和,故過則死。 《新校正》云:『詳此婦人身重一節與上下文義不接,疑他卷脫簡于此。』 |
②天地五行應運,有鬱抑不申甚者也。 |
③達,謂吐之,令其條達也。發,謂汗之,令其疏散也。奪,謂下之,令無擁礙也。泄,謂滲泄之,解表利小便也。折,謂抑之,制其衝逆也。通是五法,乃氣可平調,後乃觀其虛盛而調理之也。 |
④過,太過也。太過者,以其味瀉之,以鹹瀉腎,酸瀉肝,辛瀉肺,甘瀉脾,苦瀉心,過者畏瀉,故謂瀉為畏也。 |
⑤正氣不足,臨氣勝之,假寒熱溫涼以資四正之氣,則可以熱犯熱,以寒犯寒,以溫犯溫,以涼犯涼也。 |
⑥客氣,謂六氣更臨之氣。主氣,謂五藏應四時正王,春夏秋冬也。 |
⑦《新校正》云:『詳此與《氣交變大論》末文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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