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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瘧篇》 第三十六①

  ①《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

足太陽之瘧,令人腰痛、頭重,寒從背起①。先寒後熱,熇熇暍暍然②。熱止,汗出,難已③。刺郄中出血④。

  ①足太陽脈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髆內,俠脊,抵腰中,其支別者,從髆內,左右別下貫胂,過髀樞,故令腰痛、頭重,寒從背起。

  《新校正》云:『按《三部九候論》注,「貫胂」作「貫臀」,刺腰痛注亦作「貫臀」,《厥論》注作「貫胂」,《甲乙經》作「貫胂」。』

  ②熇熇,甚熱狀。暍暍,亦熱盛也。太陽不足,故先寒,寒極則生熱,故後熱也。

  ③熱生,是為氣虛;熱止,則為氣復。氣復而汗反出,此為邪氣盛而真不勝,故難已。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太素》巢元方并作「先寒後熱渴,渴止汗出」,與此文異。

  ④太陽之郄,是謂金門,金門在足外踝下,一名曰關梁,陽維所別屬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黃帝中誥圖經云:『委中主之。』則古法以委中為郄中也。委中在膕中央約文中動脈,足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詳刺郄中,《甲乙經》作膕中,今王氏兩注之,當以膕中為正。』

足少陽之瘧,令人身體解①。寒不甚,熱不甚②。惡見人,見人心惕惕然③。熱多,汗出甚④。刺足少陽⑤。

→【㑊﹝亻亦﹞:音亦,懈惰也。】

  ①身體解,次如下句。

→【㑊﹝亻亦﹞:音亦,懈惰也。】

  ②陽氣未盛,故令其然。

  ③膽與肝合,肝虛則恐,邪薄其氣,故惡見人,見人心惕然然也。

  ④邪盛則熱多,中風故汗出。

  ⑤俠谿主之,俠谿在足小指次指歧骨閒,本節前陷者中,少陽之榮,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足陽明之瘧,令人先寒灑淅,灑淅寒甚,久乃熱,熱去汗出,喜見日月光火氣,乃快然①。刺足陽明跗上②。

  ①陽虛則外先寒,陽虛極則復盛,故寒甚,久乃熱也,熱去汗已,陰又內強,陽不勝陰,故喜見日月光火,氣乃快然也。

  ②衝陽穴也,在足跗上同身寸之五寸,骨閒動脈上,去陷穀同身寸之三寸,陽明之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足太陰之瘧,令人不樂,好大息①。不嗜食,多寒熱,汗出②。病至則善嘔,嘔己乃衰③。即取之④。

  ①心氣流于肺則喜,今脾藏受病,心母救之,火氣下入于脾,不上行于肺,又太陰脈支別者,復從胃上鬲注心中,故令人不樂,好大息也。

  ②脾主化榖,營助四傍,今邪薄之諸藏元稟。土寄四季,王則邪氣交爭,故不嗜食,多寒熱而汗出。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多寒少熱。」』

  ③足太陰脈入腹,屬脾,絡胃,上鬲,俠咽,故病氣來至則嘔,嘔已乃衰退也。

  ④待病衰去,即而取之,其言衰即取之井俞及公孫也。公孫在足大趾本節後,同身寸之一寸,太陰絡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足少陰之瘧,令人嘔吐甚,多寒熱,熱多寒少①。欲閉戶牖而處,其病難已②。

  ①足少陰脈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故嘔吐甚,多寒熱也。腎為陰藏,陰氣生寒,今陰氣不足,故熱多寒少。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嘔吐甚,多寒少熱。」』

  ②胃陽明脈病,欲獨閉戶牖而處,今謂胃土病證,反見腎水之中,土刑于水,故其病難已也。太鍾、太谿悉主之。太鍾在足內踝後街中,少陰絡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谿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者中,少陰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其病難已,取太谿,又按太鍾穴。」《甲乙經》作「跟後衝中」,刺腰痛篇注作「跟後街中動脈」,水穴注云:「在內踝後。」此注云:「內踝後街中。」諸注不同,當以《甲乙經》為正。』

足厥陰之瘧,令人腰痛,少腹滿,小便不利,如癃狀,非癃也。數便意,恐懼,氣不足,腹中悒悒①。刺足厥陰②。

  ①足厥陰脈循股陰入髦中,環陰器,抵少腹,故病如是。癃,謂不得小便也,悒悒不暢之貌。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數便意」三字作「數噫」二字。』

  ②太衝主之,在足大趾本節後,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厥陰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也。

  《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云:「在本節後內閒動脈應手。」』

肺瘧者,令人心寒,寒甚熱,熱間善驚,如有所見者,刺手太陰陽明①。

心瘧者,令人煩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熱,刺手少陰②。

肝瘧者,令人色蒼蒼然,太息,其狀若死者,刺足厥陰見血③。

脾瘧者,令人寒,腹中痛,熱則腸中鳴,鳴已汗出,刺足太陰④。

腎瘧者,令人灑灑然,腰脊痛宛轉,大便難,目眴眴然,手足寒,刺足太陽少陰⑤。

胃瘧者,令人且病也,善飢而不能食,食而支滿腹大⑥。刺足陽明太陰橫脈出血⑦。

  ①列缺主之,列缺在手腕後,同身寸之一寸半,手太陰絡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陽明穴合谷主之。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閒,手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②神門主之。神門在掌後銳骨之端陷者中,手少陰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新校正》云:『按《太素》云:「欲得清水及寒多,寒不甚,熱甚也。」』

  ③中封主之。中封在足內踝前,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仰足而取之,伸足乃得之,足厥陰經也,刺出血止,常刺者,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④商丘主之。商丘在足內踝下,微前陷者中,足太陰經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⑤太鍾主之,取如前足少陰瘧中法。

  ⑥胃熱脾虛故善飢而不能食,食而支滿腹大也。是以下文兼刺太陰。

  《新校正》云:『按《太素》「且病」作「疽病」。

  ⑦厲兌、解谿、三里主之。厲兌在足太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陽明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解谿在衝陽後,同身寸之三寸半,腕上陷者中,陽明經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骨外廉兩筋肉分閒,陽明合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然足陽明取此三穴,足太陰刺其橫脈出血也。橫脈,謂足內踝前斜過大脈,則太陰之經脈也。

  《新校正》云:『詳解谿在衝陽後三寸半,按《甲乙經》一寸半,《氣穴論》注二寸半。』

→【䯒〔骨行〕:音,ㄏㄥˊ。】

瘧發身方熱,刺跗上動脈①。開其空,出其血,立寒②。

瘧方欲寒,刺手陽明太陰,足陽明太陰③。

瘧脈滿大,急刺背俞,用中鍼傍伍胠俞各一,適肥瘦出其血也④。

瘧脈小實,急灸脛少陰,刺指井⑤。

瘧脈滿大,急刺背俞,用五胠俞背俞各一,適行至于血也⑥。

瘧脈緩大虛,便宜用藥,不宜用鍼⑦。

  ①則陽明之脈也。

  ②陽明之脈,多血多氣,熱盛氣壯,故出其血而立可寒也。

  ③亦謂開穴而出其血也,當隨井俞而刺之也。

  ④瘦者,淺刺少出血;肥者,深刺多出血。背俞,謂大杼。五胠俞,謂譆。

  ⑤灸脛少陰,是謂復溜。復溜在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足少陰經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刺指井,謂刺至陰,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陽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⑥謂調適肥瘦,穴度深淺,循三備法而行鍼,令至于血脈也。背俞,謂大杼。五胠俞,謂譆主之。

  《新校正》云:『詳此條從瘧脈滿大至此注,終文注共五十五字,當從刪削,經文與次前經文重復,王氏隨而注之,別無義例,不若士安之精審不復出也。』

  ⑦緩者,中風。大為氣實。虛者,血虛。血虛氣實,風又攻之,故宜藥治以遣其邪,不宜鍼瀉而出血也。

凡治瘧先發,如食頃乃可以治,過之則失時也①。諸瘧而脈不見,刺十指閒出血,血去必已,先視身之赤如小豆者,盡取之。十二瘧者,其發各不同時,察其病形,以知其何脈之病也②。先其發時,如食頃而刺之,一刺則衰,二刺則知,三刺則己,不已刺舌下兩脈出血③。不已,刺郄中盛經出血,又刺項已下俠脊者,必已④。舌下兩脈者,廉泉也⑤。

  ①先其發時,真邪異居,波隴不起,故可治,過時則真邪相合,攻之則反傷真氣,故曰失時。

  《新校正》云:『詳從前瘧脈滿大至此,《全元起本》在第四卷中,王氏移續于此也。』

  ②隨其形證而病脈可知。

  ③釋具下文。

  ④并足太陽之脈氣也。郄中,則委中也。俠脊者,謂大杼、風門(熱府)穴也。大杼在項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風門(熱府)在第二椎下,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新校正》云:『詳大杼穴灸五壯。按《甲乙經》作「七壯」,《氣穴論》注作「七壯」,刺熱論及熱穴注并作「五壯」。』

  ⑤廉泉,穴名,在頷下,結喉上,舌本下,陰維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刺瘧者,必先問其病之所先發者,先刺之。

 先頭痛及重者,先刺頭上及兩額兩眉閒出血①。

 先項背痛者,先刺之②。

 先腰脊痛者,先刺郄中出血;

 先手臂痛者,先刺手少陰陽明十指閒③。

 先足脛痠痛者,先刺足陽明十指閒出血④。

 風瘧,瘧發則汗出惡風,刺三陽經背俞之血者⑤。痠痛甚,按之不可,名曰胕髓,病以鑱鍼,鍼絕骨出血立已⑥。身體小痛,刺至陰⑦。諸陰之井,無出血,閒日一刺⑧。瘧不渴,閒日而作,刺足太陽⑨。渴而閒日作,刺足少陽⑩。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刺

→【䯒〔骨行〕:音,ㄏㄥˊ。】

  ①頭上,謂上星、百會。兩額,謂懸顱。兩眉間,謂攢竹等穴也。

  ②項,風池、風府主之。背,大杼、神道主之。

  ③《新校正》云:『按別本作「手陰陽」,全本亦作「手陰陽」。』

  ④各以邪居之所,而脫瀉之。

  ⑤三陽,太陽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足三陽。」』

  ⑥陽輔穴也,取如《氣穴論》中府俞法。

  ⑦《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至陰」二字。』

  ⑧諸井皆在指端,足少陰并在足心宛宛中。

  ⑨《新校正》云:『按九卷云:「足陽明。」《太素》同。』

  ⑩《新校正》云:『按九卷云:「手少陽。」《太素》同。

  自胃瘧下至此,尋黃帝中誥圖經所主,或有不與此文同,應古之別法也。

永康堂整體保健【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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