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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下不宜再下論: |
太陽症反下之,太陽表症已解,心下滿,按之大痛者,為大結胸,用大陷胸湯丸下之。 若不大痛,為小結胸症,用小陷胸湯以和解,不用下法。 若但心下痞滿,而不痛者,為痞氣,用瀉心湯和解心下。 要知下後若下症仍急者,不得已而用大陷胸湯以再下。 若下後不見下症,豈有再行之理? 今因誤下再下之說,不論有下症無下症,悉用再下,甚至誤下太早,表邪內陷,內亂神明,亦執誤下再下之法。 不知惡寒拘緊,身痛發熱,皆是皮毛經絡之病,未入腸胃臟腑者也,切不可下。 故:外感之邪,從毛竅而入,必使之仍從毛竅而出。 若不從表散,反用下行,不死不休。 夫下之一法,原為內有燥屎,腹滿脹實,不得出而用者。 苟外邪得解,大便自順,何苦推腸刮腹,傷津竭液乎! 不知身發寒熱,其病在外,見症治症,發散為捷。 |
故:《內經》云:因於暑,體若燔炭,汗出則散。 此言:因於暑熱,若外冒表邪者,尚要汗出,況因於風寒者乎! 世之治外感發熱,不用升發胃氣,敷布胃汁作汗外解,良由不識外感發熱症,必要從毛竅而出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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