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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經大成》 卷之二 十二因

症以證病,匪證則病狀支離,而執刀圭者無從審其虛實,法將枉用矣。

 上古著七十二症,未為簡。

 後人載一百六十,未為濫。

 然按事近情,引理定律,皆不得其樞紐,所謂涉海亡指南之車,徒令人向若而驚也。

 是卷因十二,症八十一,似因非症八,語約而詳,意深不悔,燮理陰陽,至道存乎其間。

 良醫良相,殆有合而為一者。

 

盧汀不塵子漫題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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