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式:
吳鶴皋每醫人,必先書一案,然後用藥。自謂察得病情,立定方論,鬼賊莫循其形,藥至而病起矣。
喻嘉言亦有極閘人議定病式。
總之,先議病,後用藥,案式詳明,自然宇宙在手,造化生心。
謹節錄以為孟浪者勸。
一書某年月、某地、某人及年形聲色;
二書苦樂、病由,始於某日,時下晝夜孰甚,寒熱孰多,喜惡何物,脈狀奚似;
三書先後曾服某藥,某藥效,某藥不效;
四引經旨,以定病名,某症為標,某症為本,須某方加減某藥,某藥歸某經,某方合某義,一一詳盡;末書某郡後學某撰。
書年之干支,月之春秋,占運氣也。
書地名,占方宜也。
書年、貌,占老幼衰王也。
書苦樂,占七情也。
書始病日,占久近也。
書晝夜,寒熱,喜惡,察陰陽臟腑也。
書脈狀,以之合年形病症也。
歷問其藥物效否,相與酌己見也。
書經旨、書症,如明吏折獄,援律定刑,又病猶叛,藥猶兵,師出貴有名也。
書標本,識緩急輕重也。
書藥性方義,使達人嘗而無疑慮也。
末書某郡某名,欲病家志之,以驗己之工拙也。
凡治名家德門之目,澄心息慮書此一案,
一以為照病之鑒,
二乃得作醫之體,
三則道高謗多,功過可以相質,一舉三善,是蓋俗耳之針砭也。
有醫責者,聽思聰者,胡然而使袖如乎?
倘日視十數病,倉皇難以急就,或主家不知文,則書某人、某經受病,合某症,因某故而致,據脈對症或否,當從某陣某方加減議治,雖簡卒無味,較冒昧一單略勝幾籌。
劣醫秘不立方,且不許人問難,未審師承誰氏。
若夫內障用針,尤宜詳悉發明。
蓋患者在處不少,醫生幾省都無,張介賓,浙江名醫,著《景嶽全書》,至內障直言無治,然聞有巧手,能以針入睛內撥去,吾實未見其人。
可見斯道精專者絕少,根據前說立案外,還當另書。
兩目不犯禁戒俱可治,或兩並針,一目見,又有針入即識人物,針出不紅不痛,勿藥頓愈。
有明看障落,仍不能睹。
且針後症變多端,但好生調燮,過一月二月,甚而周年卻全光。
此中妙理,雖經歷老練如庭鏡,未針不能預定,並弗解其所以,大約時也,運也,命也,各人福份使然。
總之,病有治即吉人天相,醫復爐錘在手,造化生心,自應兩家合慶,金針端不負人。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