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易景嶽補、和、攻、散、寒、熱、固、因八陣小引:
補方之制,補其虛也。
凡氣虛者,宜補其上,人參、黃芪、等是也。精虛者,宜補其下,地黃、枸杞等是也。
陽虛多寒,補而兼暖,附、桂、乾薑之屬。
陰虛多熱,補而兼清,天、麥門冬、芍藥、生地之屬。
有氣因精而虛,當補精化氣,而辛燥之品非所宜。
精因氣而虛,當補氣以生精,而清涼之類萬毋用。
又有陽失陰離、水衰火泛,須互相調燮。
故
善補陽者,必於陽中求陰,陽得陰助則生化無窮。
善補陰者,必於陰中求陽,陰得陽升而泉源不竭。
總而言之,以精氣分陰陽,則陰陽不可離,以寒熱分陰陽,則陰陽不容紊。
知緩知急,知趨知避,則不惟用補,而八方之制皆可得而貫通矣。
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
蓋病兼虛者,補而和,兼滯者行而和,兼寒者溫和,兼熱者涼和。
和之為義大矣,大難詳說,略指其當和與否。
如
陰虛於下,腰酸目暗,和以滋益,忌四苓、通草、石斛諸湯而滲。
陰虛於上,目赤乾咳,和以清潤,忌半夏、蒼術、細辛等物而燥。
陽虛於上,瞼浮膈飽,和以補,枳殼、厚樸、木香、檳榔禁用。
陽虛於下,精奪視惑,和以固,黃柏、知母、梔仁、澤瀉勿投。
大便常泄意,水穀混融,以牛膝、車前、木通、牽牛載利載滑,謬矣,當和以微熱。
表邪雖解,謂汗過陽衰,以五味子、酸棗仁、黃芪、白術且斂且收,早矣,當和以緩散。
氣結實而迷悶,和以膠以膏,及甘膩食饌,恐滯而作痛,經閉久而發熱,和以二冬、二地,或黃芩、黃連,愈凝而不行。
諸動者不宜再動,如胞紫睛紅及崩衄,血動也。
瞼眦弦爛及痰嗽,濕動也。
脹滿喘急,氣動也。遺精盜汗,神動也。
血動惡辛香,濕動惡寒苦,氣動惡滯膩,神動惡散滑。
凡性味之不醇,皆所當慎,其剛暴者盡在不言而喻也。
諸靜者不宜再靜,如沉遲濡小,脈靜也。神昏氣怯,陽靜也。
肌體清冷,表靜也。口腹畏寒,裏靜也。
脈靜喜補益,陽靜喜升生,表靜喜溫暖,裏靜喜辛熱。
凡品性之陰柔,皆所不欲,其苦寒者又在不問可知也。
是故陽主動,以動濟動,火上添油,不焦爛乎。
陰主靜,以靜益靜,雪上加霜,不戰慄乎。
火在上,升而益熾。水在下,降而遂亡矣。
已上所論,未必盡皆中節,然大旨悉寓於斯,不能當局主和,何醫之云。
寒方之制,為除熱也。
據古方書,咸謂黃連清心,黃芩清肺,石斛、芍藥清脾,龍膽草清肝,黃柏清腎。
今之學人皆從此,是亦膠柱法也。夫寒物均能瀉熱,豈有瀉此而不瀉彼者。
但當分其輕清重濁,性力微甚,與陰陽上下之熱,相宜則善矣。
如
輕清者宜於上,枯芩、石斛、連翹、花粉之屬是也。
重濁者宜於下,梔子、黃柏、龍膽草、滑石之屬是也。
性力之濃者能清大熱,石膏、黃連、蘆薈、苦參、山豆根之屬。
性力之緩者能清微熱,元參、貝母、桔梗、地骨皮之屬。
大黃、硝石輩,去實鬱之熱。木通、澤瀉等,去癃閉之熱,兼攻而用。
二冬、二地、梨漿、藕汁,去陰燥之熱。
黃芪、白術、人參、炙草,去陽虛之熱,兼補而用。
方書之分經投藥,意正在此,然未及發明其旨耳。
外如東垣升陽散火,此以表邪生熱者設,不得與於斯論。
熱方之制,為除寒也。
寒之為病,有外來,有自生。
如風邪犯於肌表,生冷傷於脾胃,陰寒中於臟腑,謂之外來,由來者漸,形見者微。
都無所感,莫測其因,謂之自生。
高明之士,能以二陽為根本,常憂其衰敗,無妄侵伐,則自來之寒與外來之寒皆在術中。
是固有熱方之備,以散兼熱者,散寒邪也,以行兼熱者,行寒滯也。
以補兼熱者,補虛寒也。
按症選方,間有不相投者,或未知宜忌耳。
如
乾薑能溫中,亦能散表,嘔泄無汗者宜之,多汗者忌。
肉桂能行血,善達四肢,血滯多痛者宜之,失血者忌。
吳茱萸暖下元,腹痛氣凝者極妙,然莫妙于南沉。
肉豆蔻溫脾腎,飧泄滑利者最奇,終不奇於硫磺。
胡椒溫胃和中,其類近於蓽茇。
丁香止嘔行氣,其暖近乎砂仁。
故紙性降善閉,能納氣定喘,止滯濁泄瀉,氣短而怯者忌用。
附子性走不守,能救急回陽,無處不到,非甘與潤劑相濟,太猛。
再則氣虛症用香竄,見血症用辛味,皆不利之概也。
雖然以熱治寒,陰陽相制,不嫌純一。
若真寒者,略涉清涼便覺相妨,且宜急早圖,維以望挽回。
必待勢不得已,盡熱投之,恐陰氣直中,元陽潛脫,死灰不可復燃矣。
比醫每以假熱為真火,並前論俱不講究,沒字之碑利如匕首,不知殺人多少。
攻方之制,攻其實也。
凡攻氣者攻其聚,攻血者攻其瘀,攻積者攻其堅,攻痰者攻其急。
火邪正盛,攻之未及,可以再進。
攻之果當,不必雜補,蓋雜補便相牽制。
再進則火勢乃衰。
若病在陽攻陰,在陰攻陽,在表攻裏,在腑攻臟,虛則實攻,真作假攻,此自撤藩屏,引賊入寇,謂之妄攻。
妄攻者必先脫元,元脫不悟,死無日矣。
是故攻之一字,仁人所深忌,正恐其成之難,而敗之易耳。
至如虛中有實,實中有虛,此又當酌其權宜,不在攻上則古。
散方之制,散表邪也。
如
麻黃、羌活,峻散者也。菊花、紫蘇,平散者也。
細辛、桂枝、生薑,溫散者也。
防風、荊芥、薄荷,涼散者也。
蒼術、獨活能走經,去濕而散。
橘紅、前胡能清氣化痰而散。
凡邪淺者忌峻,熱多者忌溫,氣弱寒怯者忌涼平。
熱渴煩躁,寒熱往來,喜柴胡、甘葛,而嘔吐泄瀉者忌。
寒邪在上,宜附子、川芎、,而內熱炎升者忌。
如此之類,進退無常,要在運用者轉變入彀耳。
若夫以平兼清,自成溫散,以平兼暖,亦可溫經。
宜溫者散之以熱,宜涼者散之以寒,當於各陣求之,不可刻舟於此。
固方之制,固其泄也。
如久咳為喘,氣泄於上者,宜固肺。
久遺成淋,精脫於下者,宜固腎。
小水不禁固其膀胱,大便不禁固其腸胃。
汗泄不止於皮毛固之,血泄不住於榮衛固之。
淚流須固乙癸,眵流須固土金。
因寒而泄者以熱固,因熱而泄者以寒固。
然虛者可固,實者不可固,久者可固,暴者不可固。
當固不固,溪流有時而涸,不當固而固,曲突終始然薪也。
故錄固方,以固不固。
因方之制,因其相因為病,而可因藥而治也。
如疔疽之毒可拔也,獨不可施之瘡痍。
蛇口之患可解也,一定漸癒其蜂尾。
湯火糜爛肌膚,瘢可沒也,刀槍仍效。
木石損傷肌骨,斷可續也,跌打無分。
陽明之升麻,未有不走太陽、少陽,少陽之柴胡,未有不入太陽、陽明,觀仲景麻黃湯可得其意。
夫麻黃性極峻利,太陽經陰邪在表,寒毒既深,非此不達,設與之治,陽明、少陽亦寒無不散。
第恐性力太過,反傷元氣,又不若升麻、柴胡,故復有二方之制。非謂某經必須某藥,萬不可移易者也。
由此推之,凡病之相因者皆可相因而藥,此陣之不必有也。
而曰方以立法,法以制宜,無因那得有悟,此陣之不可無也。
以不無之方,備必宜有之陣,而治因其所因之病,是病為因,藥宜為因也。
因固可自為政殿於八陣,允服輿情。永康堂整體保健(張辰奕)【Y.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