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難曰:《經》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
(此即六十九難瀉子之法。南方為東方之子,北方為西方之子、東方之母。說詳下文。)
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
(更相平,言金克木,木克土,迴圈相制,不令一臟獨盛而生病也。)
東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
(此言五行本然之道也。)
東方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肺也,則知肺虛。瀉南方火,補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實則瀉其子也。)
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
(木之母勝木之子也。)
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
(木之子火,為木之母水所克,則火能益水之氣,故曰子能令母實。水克火,能奪火之氣,故曰母能令子虛。)
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
(子能令母實,瀉子則火勢益衰,而水得以恣其克伐;母能令子虛,補母則水勢並旺,而火不敢留其有餘,如此則火不能克金,而反仰食木之氣以自給,使金氣得伸,而木日就衰,則金自能平木也。不字諸家俱以為衍文。
《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言治金虛之法當如此,不可止取一經以為補瀉也。若此義不明,則治虛之法且不能,安能治他病乎?二語經文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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