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論沿身骨脈及要害去處
【原文】:夫人兩手指甲相連者小節,小節之後中節,中節之後者本節。本節之後肢骨之前生掌骨,掌骨上生掌肉,掌肉後可屈曲者腕。腕左起高骨者手外踝,右起高骨者右手踝,二踝相連生者臂骨,輔臂骨者髀骨,三骨相繼者肘骨,前可屈曲者曲肘。曲肘上生者臑骨,臑骨上生者肩髃,肩髃之前者橫髃骨,橫髃骨之前者髀骨,髀骨之中陷者缺盆,缺盆之上者頸。頸之前者顙喉,顙喉之上者結喉,結喉之上者頦,頦兩傍者曲頷,曲頷兩傍者頤,頤兩旁者頰車,頰車上者耳,耳上者曲鬢,曲鬢上行者頂。頂前者囟門,囟門之下者髮際,髮際正下者額,額下者眉,眉際之末者太陽穴。太陽穴前者目,目兩旁者兩小眥,兩小眥上者上(臉)〔瞼〕,下者下(臉)〔瞼〕,正位能瞻視者目瞳子,瞳子近鼻者兩大訾。近兩大眥者鼻山根,鼻山根上印堂,印堂上者腦角,腦角下者承枕骨。脊骨下橫生者髖骨,髖骨兩傍者釵骨,釵骨下中者腰門骨。釵骨上連生者腿骨,腿骨下可屈曲者曲䐐,曲上生者膝蓋骨。膝蓋骨下生者脛骨,脛骨旁生者〈骨行〉骨。〈骨行〉骨下左起高碩者兩足外踝,右起高碩者兩足右踝。脛骨前垂者兩足跂骨,跂骨前者足本節,本節前者小節,小節相連者足指甲,指甲後生者足前跗,跗後凹陷者足心,下生者足掌骨,掌骨後生者踵肉,踵肉後者腳跟也。
【譯文】:從人的兩手起,和指甲相連的是手指小節,小節之後是中節,中節之後是本節,本節之後前臂之前生著掌骨,掌骨的上面生著掌肉,掌肉之後可彎曲的地方是手腕,手腕外側高起的骨頭是手外踝,內側高起的骨頭是手內踝,和二踝相連生的是臂骨(撓骨),輔臂骨而生的是髀骨(即尺骨),三骨相接連的是肘骨,他的前面可彎曲的地方是曲肘,曲肘之上生著的是臑骨(即肱骨),臑骨之上生著的是肩顒(即肩頭),肩顒之前是橫顒骨,橫顒骨之前的髀骨,髀骨之中凹陷的是缺盆(即肩窩),缺盆之上是脖頸,脖頸的前面是顙喉,顙喉之上是結喉,結喉之上是頦,頦的兩旁是曲頷,曲頜的兩旁是頤,頤的兩旁是頰車,頰車之上是耳,耳之上是曲鬢,曲鬢向上到頭頂,頭頂之前是顖門,顖門之下是髮際,髮際的正下是額,額下是眉,眉際的末梢是太陽穴,太陽穴的前面是目,目的兩外角是兩小眥,兩小眥的上面是上眼瞼,下面是下眼瞼,生在正中能夠看視的是目瞳子,瞳子內側靠近鼻根的眼角是兩大眥,兩大眥之間是鼻山根,鼻山根之上是印堂,印堂之上是腦角,腦角之下是承枕骨,脊柱骨的下面橫生的是髖骨,髖骨兩旁是釵骨,釵骨下中是腰門骨(即骶骨),釵骨上連生的是腿骨(即股骨),腿骨下可以彎曲的地方是曲䐐(即膕窩),曲䐐上面生的是膝蓋骨,膝蓋骨下生的是脛骨,脛骨旁生的是〈骨行〉骨(即腓骨),〈骨行〉骨下外起高大的是兩足外踝,內起高大的是兩足內踝,脛骨前面下垂的是兩足跂骨(即蹠骨),跂骨之前是足本節,本節之前是小節,小節的前上端生足指甲,指甲之後是足前跌,跌後凹陷的是足心,下面生足掌骨,掌骨之後生踵肉,踵肉後面是腳跟。
【原文】:檢滴骨親法,謂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的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俗云「滴骨親」,蓋謂此也。
【譯文】:滴骨驗親法,是說如果某甲是父或母,只餘骸骨存在,有某乙前來認親說自己是死者的親生兒子或女兒,這要怎樣來驗定呢?可試令某乙就身上刺出一兩點血,滴在骸骨上,如果是的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俗說滴骨親,大約就是指這個說的了。
【原文】:檢骨須是晴明。先以水淨洗骨,用麻穿定形骸次第,以簟子盛定。卻鋤開地窖一穴,長五尺、闊三尺、深二尺。多以柴炭燒煅,以地紅為度。除去火,卻以好酒二升,酸醋五升潑地窖內。乘熱氣扛骨入穴內,以槁薦遮定,蒸骨一兩時。候地冷,取去薦,扛出骨殖。向平明處,將紅油傘遮屍骨驗。
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路,微蔭;骨斷處,其接續兩頭各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
骨上若無血蔭,蹤有損折,乃死後痕。切不可以酒醋煮骨,恐有不便處。此項須是晴明方可,陰雨則難見也。
如陰雨不得已,則用煮法。以甕一口,如鍋煮物,以炭火煮醋,多入鹽、白梅,同骨煎。須著親臨監視。候千百滾,取出,水洗,向日照,其痕即見。血皆浸骨損處,赤色、青黑色,仍仔細驗有無破裂。
【譯文】:檢骨須是晴朗的日子。先以水淨洗屍骨,用麻繩穿定身體各部骸骨的次第,用席盛好,可開掘地窖一個,長五尺,寬三尺,深二尺,多用柴炭燒煆,以地紅為標準,除去火,再用好酒二升,酸醋五升,潑到地窖裏面,乘熱氣抬骨放入坑內,以草墊蓋好,蒸骨一兩個時辰,等地冷了取去草墊,抬出骨殖向平坦明亮的地方,用紅油傘罩屍骨進行檢驗。如果骨上有被打的地方,就會有紅色紋路微印,骨折的地方,它的接續處兩頭各有血暈色,再以有痕的骨照著日光看,如果紅活,便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如無血印蹤跡,有損折,乃是死後痕。切不可用酒醋煮骨,恐有不便處。這種檢骨的方法必須天氣晴明才行,如果陰雨天那就難於檢出了。
如陰雨天不得已,就用煮法。用甕一口,如同用鍋煮東西一樣,用炭火來煮醋,多放入鹽、白梅同骨一道煮。必須親臨現場監視,等煮到千百滾後取出,用水洗了,對著日頭照,有傷痕即可見到。血都浸集在骨損的地方,赤色或青黑色。還要仔細驗看,有沒有破裂。
【原文】:煮骨不得見錫,用則骨多黯。
若有人作弊,將藥物置鍋內,其骨有傷處反白不見。(解法見驗屍門)
若骨或經三兩次洗罨,其色白與無損同,何以辨之?當將合驗損處骨以油灌之。其骨大者有縫,小者有竅,候油溢出,則揩令幹。向明照損處,油到即停住不行,明亮處則無損。
一法,濃磨好墨塗骨上,候幹,即洗去墨。若有損處,則墨必浸入;不損,則墨不浸。
又法,用新綿於骨上拂拭,遇損處,必牽惹綿絲起。折者,其色在骨斷處兩頭。又看折處,其骨芒刺向裏或外。毆打折者,芒刺在裏,在外者非。
髑髏骨有他故處,骨青;骨折處帶瘀血。
仔細看骨上有青暈或紫黑暈∶長是他物,圓是拳,大是頭撞,小是腳尖。
四縫骸骨內一處有損折,系致命所在或非要害,即令仵作行人指定喝起。
【譯文】:煮骨不得見錫,接觸到錫骨多變黯。
如果有人作弊,把藥物放到鍋裏,那骨上有傷的地方,反而變白什麼都不見。(解法見驗屍部分)。
如果骨頭有的經過三兩次洗罨,其色變白有傷也同沒有傷一樣了,這要怎樣來辨驗?可將應驗傷損處的骨頭,以油灌之,這種骨頭大的有縫,小的有竅,候油溢出,便揩使乾,向光明處照看,凡傷損的地方,油到便停住不動,明亮的地方便沒有傷損。
一法,濃磨好墨塗抹在骨上,候乾即洗去墨,如有傷損的地方,黑墨就一定浸入,沒有傷損黑墨即不浸入。
又法,用新綿絮於骨上拂拭,遇傷損地方必定牽惹綿絲起。骨折的,其色在骨斷處兩頭,還要看折斷地方,其芒刺向裏還是向外,毆打折斷的,芒刺在裏,在外的便不是。
頭顱骨有其他問題的地方骨青,骨折的地方帶有淤血。
仔細看骨上有青暈或紫黑暈的形狀,長形的是他物傷,圓形的是拳傷,大塊的是頭撞傷,小塊的是腳尖踢傷。
在全身上下前後左右所有的骸骨中,有一處損折是在致命部位,即或不是要害,就要叫仵作行人指定喝報出來。
【原文】:擁罨檢訖,仵作、行人喝四縫骸骨,謂∶屍仰臥,自髑髏喝∶頂心至囟門骨、鼻樑骨、頦頷骨並口骨並全;兩眼眶、兩額角、兩太陽、兩耳、兩腮頰骨並全;兩肩井、兩臆骨全;胸前龜子骨、心坎骨全。
左臂、腕、手及髀骨全;左肋骨全;左胯、左腿、左臁肕並髀骨及左腳踝骨、腳掌骨並全。
右亦如之。
翻轉喝∶腦後、乘枕骨、脊下至尾蛆骨並全。
【譯文】:蒸骨檢驗完了後,仵作行人按前後左右由上而下部位順序喝報全身骸骨,說:屍仰臥,自頭顱喝起,頂心至顖門骨、鼻樑骨、頦頷骨和口骨都全,兩眼眶、兩額角、兩太陽、兩耳、兩臆骨都全,兩肩井、兩肊骨全,胸前龜子骨、心坎骨全。
左臂、腕、手及髀骨全,左肋骨全,左胯、左腿、左臁肕和髀骨以及左腳踝骨、腳掌骨都全。
右側也如同左側。
翻轉身來喝報,腦後乘枕骨、脊下至尾蛆骨都全。
【原文】:凡驗原被傷殺死人,經日,屍首壞,蛆蟲咂食,只存骸骨者,原被傷痕血粘骨上,有幹黑血為證。若無傷骨損,其骨上有破損,如頭髮露痕,又如瓦器龜裂沉淹損路為驗。
【譯文】:凡驗原被傷殺死的人,經過一些時日,屍首壞爛,蛆蟲咂食,只剩下骸骨的,原被傷的地方,血粘骨上,有乾黑血為證。如果無傷而骨損的,其骨上的破損,有如頭髮絲樣的痕跡,又像瓦器龜裂,損傷的紋路深沉不顯,可為驗證。
【原文】:毆死者,受傷處不至骨損,則肉緊貼在骨上,用水沖激亦不去;指甲蹙之方脫,肉貼處其痕損即可見。
【譯文】:毆死的人,致死的傷處不至骨損的,便肉緊貼在骨上,用水沖激也不下來,以指甲剮剔才掉,肉貼的地方,其傷痕便可看出。
【原文】:驗骨訖。自髑髏、肩井臆骨,並臂、腕、手骨,及胯骨、腰腿骨、臁肕、膝蓋並髀骨,並標號左右。其肋骨共二十四莖,左右各十二莖。分左右∶系左第一、左第二,右第一、右第二之類,莖莖根據資次題訖。內脊骨二十四節,亦自上題∶一、二、三、四,連尾蛆骨處,號之;並胸前龜子骨、心坎骨亦號之,庶易於檢湊。兩肩、兩胯、兩腕皆有蓋骨,尋常不系在骨之數,經打傷損,方入眾骨係數,不若拘收在數為良也。先用紙數重包定,次用油單紙三、四重裹了,用索子交眼紮系作三、四處。封頭,印押訖。用桶一隻盛之,上以板蓋,掘坑埋瘞,作堆標記,仍用灰印。
【譯文】:檢骨完了,自頭顱、肩井肊骨,臂、腕、手骨,以及胯骨、腰腿骨,臁肕、膝蓋和髀骨,都要標明左右。肋骨共二十四根,左右各十二根,分成左右,就是:左第一、左第二、右第一、右第二之類,要根根按照次序標寫好。脊柱骨二十四節,也要自上而下一、二、三、四……,連尾蛆骨標明號數。胸前龜子骨、心坎骨也要寫上標識,以便易於檢點拼湊。兩肩、兩胯、兩腕皆有蓋骨,平常不計算在全身骨數之內,只在被打損傷的時候,才計算在眾骨數內,實際上不如計算在全身骨數之內為好。對於標號過了的骨頭,先用紙數重包好,再用油單紙三四層包了,用繩子交眼紮縛作三四處,蓋上封頭印,用桶一隻盛起,上面用板蓋好,挖坑掩埋,堆起墳堆,作上標記,並打上石灰印。
【原文】:行在有一種毒草,名曰賤草。煎作膏子售人,若以染骨,其色必變黑黯,粗可亂真。然被打若在生前,打處自有暈痕;如無暈,而骨不損,即不可指以為痕。切須仔細辨別真偽。
【譯文】:行都臨安一帶地方,有一種毒草名叫賤草,熬成膏子出賣與人。如果用以染骨,骨色就變得黯黑,幾乎可以和真傷相混。不過被打是在生前,傷處自有暈痕,如果沒有暈痕而骨又不損,就不可指以為傷痕,務要仔細辨別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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