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難曰:
《經》言: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相勝之脈者,即死,得相生之脈者,病即自己。色之與脈,當參相應,為之奈何?
此以色脈爲問。下文詳言色脈皮膚聲音臭味相應之義。
然,五臟有五色,皆見於面,亦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假令色青(肝色),其脈當弦而急(肝脈);色赤(心色),其脈浮大而散(心脈);色黃(脾色),其脈中緩而大(脾脈);色白(肺色),其脈浮濇而短(肺脈);色黑(腎色),其脈沉濡而滑(腎脈)。此所謂五色之與脈,當參相應也。
(此概舉五臟之色脈也。下衣冠文物相應吉凶之義。此節精熟。則色脈生勝之理。自然了了。)
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脈緩,尺之皮膚亦緩;脈濇,尺之皮膚亦濇;脈滑,尺之皮膚亦滑。
此言脈與寸關尺皮膚相應之理。脈數。數字當作熱字解。急字當作緊字解。緩字當作和字解。濇即乾濇之謂。滑即滑潤之謂。此但言尺者。統乎手臂也。
五臟各有聲、色、臭、味,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其不(一本有相字)應者,病也。
此言五臟各有相生相勝。當以聲色臭味參之。如聲呼色青。臭臊味酸者。肝也。聲笑色赤。臭焦味苦者。心也。聲歌色黃。臭香味甘者。脾也。聲哭色白。臭腥味辛者。肺也。聲呻色黑。臭腐味鹹者。腎也。察其聲色臭味。參合其脈之相生相勝。則知其病之生死矣。假令色白多哭。好辛臭腥。其脈弦而急者。是肺之聲色臭味。而見肝脈者。爲相勝。則死。若見脾脈。此爲相生。病即自已。若見肝之聲色臭味而得脾脈。亦死也。
假令色青(肝色),其脈浮濇而短(肺脈),若大而緩(脾脈),為相勝;浮大而散(心脈),若小而滑(腎脈),為相生也。
此申明相生相勝之義。以肝臟爲例而言也。假如青者。肝木之色也。浮濇短。肺金之脈也。爲脈勝色。大而緩。脾土之脈也。爲色勝脈。浮大散。心火之脈也。爲色生脈。小而滑。腎水之脈也。爲脈生色。餘臟仿此。
《經》言: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七,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謂也。
此總結上文色脈生勝之理。缺一不可。知一者。知其色也。知二者。知其色與脈也。知三者。知其脈與聲色臭味之相生相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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