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難曰:
手足三陰三陽氣已絕,何以為候?可知其吉凶不?
然,
足少陰氣絕,則骨枯。
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濡於骨髓。故骨髓不溫,即肉不著骨;骨肉不相親,即肉濡而卻;肉濡而卻,故齒長而枯,髮無潤澤;無潤澤者,骨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足太陰氣絕,則脈不營其口唇。
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脈不營,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人中滿;人中滿,則唇反;唇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足厥陰氣絕,即筋縮引卵與舌卷。
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營,則筋縮急;筋縮急,即引卵與舌;故舌卷卵縮,此筋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手太陰氣絕,即皮毛焦。
太陰者,肺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氣弗營,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色澤去,故面色黑如黧(ㄌㄧˊ),此血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三陰氣俱絕者,則目眩轉目瞑,目瞑者,為失志;失志者,則志先死。死,即(則)目瞑也。
六陽氣俱絕者,則陰與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ㄘㄡˋ)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即氣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註解:
[壹]
<一>此下六節,與靈樞第十篇文,皆大同小異。
<二>濡讀為軟。
<三>腎其華在髮,其充在骨,腎絕則不能充於骨,榮於髮。肉濡而卻,謂骨肉不相著而肉濡縮也。
<四>戊己土也,土勝水,故以其所勝之日篤而死矣。
[貳]
<一>脾,其華在脣四白,其充在肌,脾絕則肉滿脣反也。
1、肉滿,謂肌肉不滑澤,而緊急(月真)膹也。
[參]
<一>肝者,筋之合,其華在爪,其充在筋,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肝絕則筋縮引卵與舌也。
<二>王充論衡云:「甲乙病者,生死之期,當之庚申。」
[肆]
<一>肺者,氣之本,其華在毛,其充在皮,肺絕則皮毛焦而津液去。皮節傷,以諸液皆會於節也。
[伍]
<一>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心絕則脈不通,血不流,色澤去也。
[陸]
<一>三陰通手足經而言也。
<二>靈樞十篇作五陰氣俱絕,則以手厥陰與手少陰同心經也。
<三>目眩轉目瞑者,即所謂脫陰者目盲,此又其甚者也,故雲目瞑者失志,而志先死也。
<四>四明陳氏曰:「五藏陰氣俱絕,則其志喪於內,故精氣不注於目,不見人而死。」
[柒]
<一>汗出而不流者,陽絕故也。
<二>陳氏曰「六府陽氣俱絕,則氣敗於外,故津液脫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