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中篇: |
一百零三條:「太陽病﹝Taiyang_Disease﹞」未解,脈陰陽俱微,必先振慄﹝tremor﹞汗出﹝sweating﹞而解。 但陽脈微者,先汗出﹝sweating﹞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 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
→【慄﹝忄栗﹞:音,ㄌㄧˋ,同「栗」。意:發抖,因害怕或寒冷肢體顫動:戰慄。】 |
本條為憑脈分應汗應下之法。 |
>【解曰】: |
「太陽病﹝Taiyang_Disease﹞」表證未解,手足陰陽之脈俱微者,必先見振慄﹝tremor﹞寒戰﹝cold_shudders﹞,汗出﹝sweating﹞而解。 但手部之寸口﹝wrist_pulse﹞脈微者,先應汗出﹝sweating﹞而解;但足部之趺陽脈微者,應下之而解。 若欲下之,則宜「調胃承氣湯」。 |
脈陰陽俱停之「停」,當為「微」字之誤,下文「陰脈微」、「陽脈微」之兩「微」字即可知也。 脈果停,則脈已絕矣,救治之未遑,尚可俟其振慄﹝tremor﹞汗解耶? 但在汗戰時,暫時有十餘分鐘之沉伏則有之,沉脈似停,實非停也。 |
脈陰腸之「陰」,指足之趺陽少陰脈,「陽」指手之寸口﹝wrist_pulse﹞脈。 讀仲師之自序「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ST09﹞趺陽,三部不參」云云,可知本條陰陽脈指手足之脈。 |
「太陽病﹝Taiyang_Disease﹞」未解,脈陰陽俱微,必先振慄﹝tremor﹞汗出﹝sweating﹞而解者,脈管起收縮作用,血流阻塞。 |
上部表部之血管有阻塞,則陽脈微;下部內部之血管有阻塞,則陰脈微。 阻塞愈甚,則脈愈微,而血中之熱悉鬱。 鬱極,則生理之自然機能起激變,遂為寒戰振慄﹝tremor﹞,肢冷脈絕。 |
不數分鐘,阻塞通,血行暢,正氣﹝vital_qi﹞舒張、大汗淋漓而解矣。 此證在夏秋疫病中最多,名曰:「戰汗﹝sweating_following_shiver﹞」。 |
業師瞿簡莊嘗謂:「正邪相爭,正氣﹝vital_qi﹞勝,則汗出﹝sweating﹞而解,不勝則立即死亡,危險危險。」 |
如為陽脈微而陰脈不微,則脈管之阻塞者在上部,在表部,不必待其戰汗﹝sweating_following_shiver﹞,先以汗劑解之可也。 |
如為陰脈微而腸脈不微,則阻塞者在內部,在下部。 內部者宜下,亦不待其振慄﹝tremor﹞自利﹝spontaneous_diarrhea﹞而解,先以藥下之可也。 下之以「調胃承氣湯」。 |
微脈,原為裏虛﹝interior_deficiency﹞氣不足之候,忌汗忌下,此則可汗可下者,非氣血之不足,乃氣血之鬱滯也。 如何為氣血不足? 如何為氣血鬱滯? 則以病態神情判之,四診互參,辨別亦至易也。 |
本條不具證狀,僅以陽脈微宜汗解,陰脈微宜下解者,仲師於此條殆注重論脈乎? |
汗有汗之證,下有下之證,可推而得之。 |
《金鑑》曰:「『太陽病﹝Taiyang_Disease﹞』未解,當見未解之脈,今不見未解之脈,而陰陽脈俱停,三部沉伏不見。 既三部沉伏不見,則當見可死之證,而又不見可死之證,是欲作解之兆也。 作解之兆,必先見振慄﹝tremor﹞汗出﹝sweating﹞而始解者,乃邪正交爭,作汗故也。 但作解之脈,不能久停。 脈之將出,必有其先。 先者何? 先於三部上下陰陽沉伏不見處求之也。 若從寸脈陽部微微而見者,則知病勢向外,必先汗出﹝sweating﹞而解;若從尺脈陰部微微而見者,則知病勢向內,必自下利﹝diarrhea﹞而解。 如不自下利﹝diarrhea﹞,若欲下之以和裏,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由此推之,則可知如不自汗出者﹝spontaneous_sweating﹞,若欲汗之以和表,宜『麻黃各半湯』主之也。」 |
>【本條之舌證】:苔多濁膩。夏秋濕熱鬱蒸,疫癘盛行時每多是證。 |
>【本條之針法】:以證狀定穴,不能憑脈定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