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中篇: |
五十三條: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澈,因轉屬「陽明」。 |
續自微汗出﹝sweating﹞,不惡寒﹝absence_of_aversion_to_cold﹞,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 如此可小發汗﹝sweating﹞。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depression﹞在表,當解之薰之。 若發汗﹝sweating﹞不澈,不足言陽氣怫鬱﹝depression﹞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燥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brachypnea﹞,但坐,以汗出﹝sweating﹞不澈故也,更發汗﹝sweating﹞則癒。 何以知汗出﹝sweating﹞不澈? 脈濇,故知也。 |
本條言二陽併病,與汗之不澈者更可發汗﹝sweating﹞之定則。 |
>【解曰】: |
「太陽」與「陽明」併病,當「太陽」初得病時,有頭痛﹝Headache﹞、身疼、發熱惡寒證﹝aversion_to_co1d_with_fever﹞,以發汗﹝sweating﹞法治之。 汗出﹝sweating﹞而未能透澈,因此病邪轉屬於「陽明」裏證,見續續微汗出﹝sweating﹞,發熱﹝fever﹞而不復惡寒﹝aversion_to_cold﹞。 若「太陽病﹝Taiyang_Disease﹞」之頭痛﹝Headache﹞身疼諸證未罷者,病邪尚未全入「陽明」,不可用治「陽明」裏證之法下之,下之則為逆治,祇可用小發汗﹝sweating﹞之法以治之。 假設有「太陽」未罷之證狀,復見面色緋紅正赤者,則是陽氣怫逆上升,鬱於膚表,欲汗而未能汗之象,當以汗解之,或用藥湯薰蒸發汗﹝sweating﹞之。 若當「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而未能透澈,不足言陽氣怫鬱﹝depression﹞不得外越,當是汗不如法。 應汗不汗,於是其人煩燥﹝vexation﹞,水毒到處攻動,尋求出路,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又不可得,其人短氣﹝brachypnea﹞不得臥,但能坐。 所以然者,以汗出﹝sweating﹞不透澈故也。 當重發其汗,使水毒排出則癒。 何以知汗出﹝sweating﹞不澈? 以脈氣鬱濇之故知之也。 |
本條通篇分為四節。 至不惡寒﹝absence_of_aversion_to_cold﹞為第一節,說明「太陽」轉入「陽明」,指定微汗出﹝sweating﹞,不惡寒﹝absence_of_aversion_to_cold﹞為「陽明」證狀。 至小發汗﹝sweating﹞為第二節,恐人見有「陽明」證狀而用下法,即申釋有「太陽」未罷之證狀者,不可遽用下法。 至解之薰之為第三節,說明有「太陽」未解,熱湧於上者,可以汗之或薰而汗之。 以下為第四節,反復說明「太陽」證未罷,陽邪亦並不怫鬱﹝depression﹞於上,乃在全身走注﹝migratory_arthralgia﹞者,可大汗而解之。 更,再也,即先發汗﹝sweating﹞,以汗出﹝sweating﹞不澈,可再汗之謂也。 何以知汗出﹝sweating﹞不澈? 脈濇,故知也。 為補明可與大汗解之故。 |
「太陽」、「陽明」或「少陽」,同時為病者,曰:「合病」。 「太陽」:治不如法,轉入「陽明」或「少陽」,而「太陽」證仍在者曰:「併病」。 |
本條二陽併病,為本條之提綱,因為「太陽」未解,故仍可發汗﹝sweating﹞。但發汗﹝sweating﹞須視其證狀之輕重而為小汗大汗。 |
本條即反復申述,以示小汗大汗之證狀。 小汗法用「桂枝湯」,或如二十六條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大汗法則為「麻黃湯」。 |
「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澈,為發汗﹝sweating﹞之未能如法。而產熱中樞機能亢進,遂成「陽明」證狀。 續自汗出﹝spontaneous_sweating﹞即「陽明」病濈濈然汗出﹝sweating﹞之「承氣」證。 不惡寒﹝absence_of_aversion_to_cold﹞即為惡熱﹝aversion_to_heat﹞,亦為「承氣」之症狀,似可以下矣。 但以「太陽病﹝Taiyang_Disease﹞」證未罷,即不得下,當發其微汗,俟表證解後,再視其病之趨勢而行下法。 |
其見面色緣緣正赤者,乃為邪熱怫鬱﹝depression﹞在表,即血與熱充在表皮。 怫者忿也,怫然作色於頭面,故面皮發赤,於此應乘其勢而開之發之,用汗法即可解其表矣。 薰為古人用一種藥草熬水,蒸其水氣以取汗之法。 |
若二陽併病,因發汗﹝sweating﹞不澈,應汗解而不汗,則內熱愈重而為煩躁不安,與「大青龍湯」之煩躁同一理由。 水邪與熱,到處攻衝,欲尋出路,故痛無定處,時在腹中,時在四肢,與西醫所言之遊走性之僂麻質斯相同,中醫所謂之流痰走注﹝migratory_arthralgia﹞亦相同。 應以大汗發之,則陽邪可解而水毒得隨汗泄。 若表邪解清而裏症未已者,即可用清裏熱之劑矣。 然二陽併病之「陽明」證,往往因汗解,肺氣暢達,大腸積熱亦能自動機轉,不藉下劑而自通。 |
「短氣﹝brachypnea﹞」即為氣喘﹝asthma﹞。 陽邪因汗出﹝sweating﹞不澈,奔湧胸腔,迫肺為喘,故非重汗不能解。 下條之申明更可發汗﹝sweating﹞,即就熱氣煩躁走痛脈濇不暢知之也。 |
「脈濇」,指下按之遲而細,似搏動之勢蹇澀不利之象。 指下之皮膚亦見乾燥不潤澤,為血滯而寒之候,亦即血運不暢之候。 但本條所言之「脈濇」,與《脈訣》濇脈主血虛者不同,如為血虛,即不得用大汗法。 此為血液中含有之濁質,未能從汗排泄,阻礙血運使然也。 |
尤在涇曰:「二陽併病者,『太陽病﹝Taiyang_Disease﹞』未罷,而併於『陽明』也。 『太陽』得病時發汗﹝sweating﹞不澈,則邪氣不得外出,而反內走『陽明』,此併之由也。 續自微汗出﹝sweating﹞不惡寒﹝absence_of_aversion_to_cold﹞,此『陽明證﹝Yangming_syndrome﹞』續見,乃併之證也。 若『太陽證﹝Taiyang_Syndrome﹞』不罷者不可下,下為逆,所謂本當發汗﹝sweating﹞而反下之,此為逆是也,如是者可小發汗﹝sweating﹞,以病兼『陽明』,故不可大汗而可小發,此併病之治也。 |
若發其小汗已,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depression﹞在表而不得越散,當解之薰之以助其散,又併病之治也。 發汗﹝sweating﹞不澈下疑脫一澈字,謂發汗﹝sweating﹞不澈,雖澈而不足云澈,猶腹滿不減,減不足言之文。 汗出﹝sweating﹞不澈,則陽氣怫鬱﹝depression﹞不得越,陽不得越,則當汗而不得汗,於是邪無從出,攻走無常,其人煩躁,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而不可得也。 短氣者﹝brachypnea﹞,表不得泄,肺氣不宣也。 坐猶緣也,言躁煩短氣﹝brachypnea﹞等證,但緣汗出﹝sweating﹞不澈所致,故當更發其汗,則邪氣外達而癒,非特薰解所能已其疾矣。 以面色緣緣正赤者,邪氣怫鬱﹝depression﹞軀殼之表;躁煩短氣者﹝brachypnea﹞,邪氣怫鬱﹝depression﹞軀殼之裏也。 按《內經》云:『脈滑者多汗』,又曰:『脈濇者,陰氣少,陽氣多也』。夫汗出﹝sweating﹞於陽而生於陰,因診其脈濇,而知汗出﹝sweating﹞不澈也。此又併病之治也。 |
>【本條之舌證】:為薄白或薄黃苔。 若陽明下證,則苔為黃燥。 |
>【本條之針法】:可依照三十九條及四十二條針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