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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科學化新註》(近代‧承淡安) |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法上篇: |
十二條:「中風﹝apoplexy﹞」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癒。 |
本條言病解而未痊癒者,預測其痊癒之期意。 |
>【解曰】: |
「太陽中風證﹝syndrome_of_affection_of_Taiyang_by_wind﹞」,經表解之後,尚未舒適者,再經一候,約至第十二日可以痊癒。 |
「太陽中風證﹝syndrome_of_affection_of_Taiyang_by_wind﹞」,病在肌表,使之病從肌表而退,即名之曰表解。 了了者,清楚也。 |
不了了,謂病雖解,精神體氣尚未恢復清楚也。 尚須靜養數日,約再經一候,至十二日間精神可恢復痊癒。 蓋本條原接上文「太陽病﹝Taiyang_Disease﹞」頭痛﹝Headache﹞至七日以上自癒而來,七日以上雖解而不了了者,須至十二日而癒之意也。 此亦預測之詞,非必然之謂,未可拘為定論也。 |
本條原文首句為「風家」。 「風家」應指素有「風病」者而言,如「風濕痹痛」等,纏綿數年不痊癒者,可謂「風家」。 「中風﹝apoplexy﹞」為偶有之事,不能稱為家。 註者皆以「中風病」為解,曷不直接改為「中風﹝apoplexy﹞」二字以醒眉目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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