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尋源》(清‧呂震名) |
上集: |
仲景六經辨證與《內經》熱病論互異: |
辨濕溫 四: |
門人問曰:夫子本仲景法而勘破濕溫﹝damp_warm﹞之源流。可謂詳且盡矣!究之主治若何?願並明之。 答曰:欲知其治。當先明其禁。予從仲景書推展其義。按仲景言濕家不可發汗。 又溫病﹝warm_disease﹞不宜發汗。 若見頭痛﹝Headache﹞、發熱﹝Fever﹞之太陽病﹝taiyang_disease﹞而妄發其汗。卒之汗出熱不退。且津液內奪。裏邪愈錮。變證蜂起。 此首禁也。 濕溫病﹝damp_warm_disease﹞一經傳胃。便當急下以存陰。切不可誤信後人下不厭遲之謬說。 若當初起之時。全是一團蒸鬱之氣。未傳到胃。遽予妄下。轉致壅遏。胃氣無由輸邪外泄。 此二禁也。 燥能勝濕。此理之常。 今濕邪﹝dampness_pathogen﹞又兼溫邪。若純用香燥。破氣立致。劫津化熱。 此三禁也。 溫者清之。亦理之常。 今溫邪又兼濕邪﹝dampness_pathogen﹞。若純用寒涼直折。轉致助濕壅邪。 此四禁也。 濕痹﹝dampness_arthralgia﹞之病。可利小便。 若兼溫邪。全藉內中津液。足勝病氣。病雖劇可治。 若用苓澤等滲泄之劑。強責其小便。則有著之邪。安能從膀胱宣洩。一經傳變。內外灼熱。真陰隨涸。 此五禁也。 溫邪內伏。與濕交蒸。熱淫之氣。上蒙清竊。往往病起。即見昏譫。但當逐去其邪。則神識自清。 若遽指為熱入心營。遂予犀角牛黃之屬。是謂誅伐無過。究之膈間之邪。分毫不動。徒擾營血。反致引邪深入。立召斑狂喘厥諸變。 此六禁也。 凡此皆濕溫病﹝damp_warm_disease﹞初起之禁例。至於傳變之後。 仍當按仲景種種救逆諸法。分別施治。 然則初起之時。汗之不可。下之又不可。燥之不可。清之又不可。利之不可。開之又不可。果何從著手耶。則惟化濕之中。佐以清溫。其庶幾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