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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硝之醫治效用:

《藥徵》曰:「芒硝,主軟堅也。故能治心下痞堅、心下石硬、小腹急結、結胸、燥屎、大便難,而兼治宿食、腹滿、小腹腫痞等諸般難解之毒也。」歷觀上方,芒硝主治堅塊明矣,且有軟堅之功也,故兼治宿食、腹滿、少腹腫痞等諸般難解之證。

此說雖是,有堅塊無不可用,然難為完說。依余之經驗,本藥與石膏並稱大寒藥,且瀉下作用有力,故能適用於裡證而陽實者,其他悉當禁用也。故前說宜改作「芒硝,主治裡之陽實證而有堅塊者」,其適應證之詳細及奏效之理,可視下說。

《本草備要》曰:「朴硝、芒硝,辛能潤燥,鹹能軟堅,苦能下泄,大寒能除熱。朴硝酷澀性急,芒硝經煉稍緩,能蕩滌三焦之寒熱,推陳致新﹝昂按:『致新,則瀉亦有補,與大黃同。蓋邪氣不除,則正氣不能復也』﹞,治陽強之病,傷寒疫痢,積聚結癖,留血停痰,黃疸淋閉,瘰癧﹝Scrofula﹞瘡腫,目赤障翳,通經墮胎。…生於鹵地,刮取煎煉,在底者為朴硝,在上有芒者為芒硝,有牙者為馬牙硝。」

《藥物學》曰:

鹽類(芒硝)下劑之特色

一、便秘之際,若欲急速排除腸內容為稀薄溶液,須內服大量硫酸鈉﹝即芒硝﹞之5%以下之溶液。其溶解水已充分,故不奪他水。從其作用,亦不關於體內水分之多寡,因多量之水樣內容亢進,約一二小時間而水瀉。然非常頑固之便閉,有不能奏效者,則宜植物性下劑。

二、鹽類下劑之濃厚液,有減卻體內水分之效,間有使用於浮腫、水血證等。例如,使內服硫酸鈉﹝芒硝﹞大量之10%~25%之溶液,則由濃厚液之刺激,亢進腸分泌,鹽因被稀釋而瀉下,故組織顯著失水。此際瀉下,必須溶解水之供給,而仰給於腸分泌,故其奏效須延長時間。普通內服後,自十至二十小時而通利,便狀殆與腸液之成分相等。腸分泌之多少與血液及組織中之水分多少成比例,故一二日間渴者,其分泌不充分也,則濃厚鹽不得呈瀉下作用。

三、用量過少,不瀉下。…此時漸被吸收,由鹽類作用而利尿也。久坐職業之人或平臥患者,雖與鹽類下劑,但腸運動不甚亢進,故漸被吸收而不呈瀉下作用。此時因利尿作用而體中之水分減少,腸液之分泌亦減,致便秘如舊。

四、肝臟之疾患﹝充血、膽石證、卡他性黃疸等﹞用之有效者,恐因門脈係之血行強盛,且因鹽類作用亢進組織液之灌流,影響其營養也。

五、瀉下藥之鹽類下劑,無刺激腸壁之性,故對於熱性病者或他臟器有炎證者,得頻頻使用之,因對於此等證,仍有消炎的作用也。

碳酸亞爾加裡(碳酸鹽或含其含鹼類礦物)之應用

求真按:「下記諸條,亦為本藥之適應證。」

一、對於尿酸結石,反於此﹝求真按:「茲不記,指第二項也」﹞,其奏效之理由不明。同一種病,內服亞爾加裡,則使疝痛輕快,且時見崩壞之石片排出,是結合結石之黏液沉澱。由於亞爾加裡性尿而被溶解,故分裂尿石為小片。遂由增量之尿而至於排出。又對於已結晶之尿酸,雖不能溶解,但有防止其新生之效,不容疑矣。

二、對於膽石證,亞爾加裡性礦泉有減輕發作及根治之效。

三、因氣管卡他而分泌少量時。又於子宮內膜炎等婦人生殖器病,與食鹽為伍,又於亞爾加裡性食鹽泉形而被使用。

又與利尿劑為伍,能治心腎疾患之浮腫。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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