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瓜蒂散之注釋: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鞕,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傷寒論》)

【註】

病如桂枝證者,以寸脈微浮也。氣上衝咽喉,雖似桂枝湯證,但不如彼之頭項強痛,故有不同耳。寸部者,候上半身之病之部位也。今此部云微浮,由不言及關尺觀之,則此寸脈微浮是指示此病毒有由內達外之機也。胸中者,雖自心下,亦上部之謂。則胸中痞鞕者,即胸骨劍狀突直下之內部痞鞕之義。氣上衝咽喉者,痞鞕於胸中的病毒之餘波迫於上部所致,故與桂枝湯證之只氣上衝者不同,使不得息也。寒者,病毒閉塞之義,則此為胸有寒者。有以上之症狀者,是病毒閉塞於胸中也。故於次句曰:「當吐之。」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饑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傷寒論》)

【註】

本條宜作「邪結在胸中」之下亦有「宜瓜蒂散」之字句解。因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宜瓜蒂散,是基於他覺證而施吐法之候也;心中滿而煩,饑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是隨自覺證而行吐法之候也。即前段,凡緊脈者,不問證之表裡內外,總為病毒鬱滯之象徵。故病者手足厥冷,並現脈乍緊者,為病毒鬱滯於胸中之候,宜以瓜蒂散使吐也;後段不拘病者心中(此胸中尤上部也)有填滿之自覺的煩悶,且有空腹之自覺而不能飲食者(是病毒鬱滯之所致),為病毒在胸中之候,故以本方吐之,為當然之義也。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宜瓜蒂散。(《金匱要略》)

【註】

加古坎主水氏之《吐法撮要》不僅能注釋仲景之意,且能擴充而光大之,啟發吾人不少。茲列全文於下,加以短評,則本條之注釋:亦在其內矣。

《吐法撮要》曰:「獨嘯庵之《吐方考》曰:『汗、吐、下並行者,古道也。今能汗下而不能吐,則其於能亦不難乎?今知可吐之病,而當汗下之病不知者,其於知亦不危耶?古方書之學,汗下之術敷於四方。至於吐方,十數年來,尚艱澀未行也。夫汗、吐、下者,異途而同歸者也。學者若能冥會其機,則吐豈獨難哉?』」

此為千古不朽之確論,初學之要訓也。凡欲為醫者,深究為宜。豈可忽哉?

又曰:「盛夏嚴冬,毒人非不少,羸弱之人,雖無病,亦宜謹其修養,況吐下之方,其時可避也。」

惡,是何言也?蓋吐方之治,始詳於《傷寒論》。所謂傷寒者,正於嚴寒之時患之,故古語云:「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凡傷四時之氣,皆能致病,以傷寒為毒,其最殺厲之氣耳(求真按:「此病理是未知細菌學之故,然無害於治術,故不當深責」)。且傷寒篤劇之證,以去胸間之結毒為最難,陽明胃實次之,此二證若不用吐下之藥,則患難併起,而立斃者不可勝數也。是故雖嚴寒墮指時,苟有其證,則宜速用其藥,盛夏炎熱之時亦然,何畏之有哉(求真按:「此說是也」)?《論》曰:「傷寒二三日,心下痞鞕,脈沉數者,當吐之。」又曰:「太陽中暍,身熱而疼重,脈微弱者,一物瓜蒂散主之。」如此二證,卒暴最甚,宜急吐之證也。此證若不用吐劑時,則諸患蜂起,變證雜出,死如反掌矣,可不懼乎?余嘗於嚴寒盛暑之時,當用吐劑者,亦未一見其害。《經》曰:「有故無損也。」學者勿眩於《論》說而失實用。

又曰:「張子和汗、吐、下齊行者,是欲銳意奪病之弊也。」

此非醫病之言也。余嘗汗、吐、下齊行,率多見其利,未嘗見其害,何弊之有哉?凡諸般疾病,千態萬狀,未有窮止,若隨其現狀,臨機應變,則治術亦無窮乎。故有當汗者,有當吐者,有當下者,有當和者,有當緩者,各隨其病之所在而治之也。今舉一二例於下:「假令痘瘡將發時,頭痛身熱,渴而煩躁,或身體疼痛,惡痘隱於肌肉之間者,與大青龍湯以發之,別用紫圓瀉下鬱熱胎毒時,則痘之形色光圓紅活,始終將無恙。是以汗、下齊行,未嘗見其害者。餘病亦皆準此,且如所謂癲癇、反胃之類,吐下交用,而後能奏其效。又如所謂鬱證、狂癇之類,專用吐劑,別用灌水之法,或兼用下劑,交錯雜攻,則可百發百中,運治術於掌上矣。然則汗、吐、下齊行,亦惟顧其當否如何耳。如嘯庵子之說,徒拘泥於一定之規矩,不知擴充古醫方運用之妙理,則僻狹之弊,駟舌莫及。」

又曰:「病在床褥者,不可吐,是幼學之繩墨云云。」

是訓戒初學之大概耳,至於用術,則未必然。夫當吐之證,病臥褥者,十居五六。若當用不用,則病毒滋蔓,沒有出路,終至於斃者多矣。此時若先用吐方,則病毒自除,臥褥將自離矣,何憚之有哉?世醫為此說所抑壓,終以為難用之術,雖偶有英才之土,唯賣弄其章句,而不親試,以致終身不得行此術,嗚呼悲哉!世遠人亡,經殘教弛,雖欲正之,未由也已。宜乎世醫活人無術,反有害也。

又曰:「凡腹氣虛者,決不可用吐方。」

此亦慎戒初學之大概也。若拘泥於腹氣虛實之說,而不能用吐方,此庸醫之所為也。蓋當吐之證,毒在胸膈之間,連迫於臟腑之上,致成腹氣空虛者,其大半也。此證一皆危急篤劇之候,此時當用吐方而不用,則死於非命者多矣,醫者豈可不憂之乎?若憂之,則當師古。詩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求真按:「獨嘯庵氏與加古氏之意見至相反者,因腹之定義異,而所歸則一。獨嘯庵氏之腹,如現時之學說,指胸骨劍狀突起及肋骨弓以下也。加古氏則如舊說,以通左右第十二肋骨下緣之直線以上,及胸膈間以下為腹故也。不知此見解,以致相違,而責獨嘯庵氏,太酷也。」

諸病以候腹為第一義,蓋腹為生之本也。至於用吐法,則不必然。凡欲行此術者,以候胸膈為先務,蓋病毒結窒於胸膈間故也。

《論》曰:「傷寒吐後腹脹者,與調胃承氣湯。」夫古今用吐方之人,吐後必用通和之劑。戴人用舟車丸,奧村氏用瀉心湯。吾嘗雖無腹脹之證,吐後必用調胃承氣湯以通和其逆氣。

求真按:「吐後有可用瀉心湯或黃連解毒湯者,又有可用調胃承氣湯者,不可偏執。」

《論》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鞕,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當吐之。」

病如桂枝證者,謂疑似於表證也。雖然,頭不痛,項不強,且脈微浮者,此非真表證之徵也。凡脈以寸尺而辨之者,後人所加,非古法醫者之意也(求真按:「此說非也,輕視脈應,是東洞翁之缺點。其門下及歌頌者亦陷於此弊,不可從之」)。胸中痞鞕者,為毒在此之徵。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乃胸中鬱伏之毒,激沸而上迫所致。故注曰:「此為胸中有寒也,所謂寒者,指其毒也。」

又曰:「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饑不能食者,當吐之。」

毒鬱結於胸中,見手足厥冷者,是所謂旁證也(求真按:「旁證者,客證之意」)。脈乍緊,心中滿而煩者,毒鬱結於胸間之候。饑而不能食者,因胸中之結毒妨礙食道(求真按:「恐係壓迫胃及食道之意」),故腹中空虛,雖欲飲食而不能也。注曰:「病在胸中,當須吐之者。」凡毒實於胸中者,皆是當吐之證也。

又曰:「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食滯在上脘者,其證或心痛嘔吐(求真按:「此心痛,胃痛之意」),或手足厥冷,脈沉遲,或心中懊,或溫溫(求真按:「溫溫者,謂噁心欲吐貌」),或吞酸嘈雜,及其餘數種之證候,屬於停食者,宜審其證而吐之。世有傷於食者,卒然揮霍擾亂,變出數證,忽然而死者,其急者一二日,緩者四五日,必死。究其源無他,皆由不用吐劑之誤,為信庸醫死於非命者,噫,惜哉!

→【憹﹝忄農﹞:音,ㄋㄠˇ。意:古同「惱」。】

求真按:「滯食腹痛病者,主用麻醉藥而稀用吐下劑者,當三省之。」

又曰:「心中溫溫而欲吐者。」

溫溫者,嗢嗢也,雖欲吐而不能吐也,此乃胸中之滯毒動搖而迫於上之候也。凡諸病百藥無效,而旁有此證者,先以瓜蒂散開達其鬱結之毒,二三次或四五次後,則其證必變。因其變而隨機投以得當之劑,或攻之,或和緩之,或運動之,或熔化之,則世醫所謂不治之痼疾,亦可治十之六七。其終不治者,蓋固由在於必死,而天真絕乏者也。醫者宜察審之,不可誤於古醫方不利之名,而毀聖人之遺法也。

又曰:「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痢日十餘行,其脈反沉而微滑,此當吐之。」

胸上,指胸膈間也。欲使人按者,此證疑似於結胸病。夫毒凝結於胸間者,大陷胸湯之所主治也。如此證,則非凝結之毒,故曰:「而反有涎唾,下痢日十餘行。」蓋有涎唾者,毒動於上也;下痢者,毒動於下也,此乃鬱滯之毒,而非凝結之毒也。夫毒鬱滯於胸間者,是瓜蒂散之所主治也。若毒凝結於胸間,心下石硬者,是大陷胸湯之所主治也。

又曰:「太陽中暍,身熱疼重,脈微弱。」

注曰:「此以夏月傷於冷水,水行皮中之所致也,一物瓜蒂湯主之。」

又曰:「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反覆顛倒,心中懊,梔子豉湯主之。」

→【憹﹝忄農﹞:音,ㄋㄠˇ。意:古同「惱」。】

又曰:「發汗,或下之,煩熱,胸中窒者。」

又曰:「傷寒五六日,大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

又曰:「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樸湯主之。」

上數條,曰發汗吐下後,曰發汗或下之,曰大下後,曰下後,則此證本從汗吐下之變而來。蓋得發汗吐下,而邪毒除去,但津液虛竭,氣血不和,其氣迫於胸間而致此證也,故以此湯和之。若未經汗吐下而見此證者,固非此湯之所主治,乃吐劑之證也。庸工不察此理,若見此證,動輒用此湯,且謂古方徒然,而不論其所以然者,直見顯證而處方。此皆不思之論,而不知用吐方者之僻言也。東洞先生雖亦有此言,然今為此論者,其義與古人大異,毫釐千里之謬,其此之謂乎。夫梔子、枳實、厚樸、豉者,淡薄平和之品也,何足利胸間之蟄毒?余故曰:「經汗吐下之變而見此證者,為梔子豉湯之所主,惟和其不和而窘迫之氣耳。若未經汗吐下而見此證者,皆為當吐之證也。」

求真按:「此說雖不無理,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仲景云發汗吐下後,是示致虛煩之由來,非於汗吐下後,無不可用此方也。」

又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此時極自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之。」

此章與前證同意。瓜蒂散證曰心中溫溫欲嘔吐,此證曰心下溫溫欲吐。曰心中,曰心下,所在自異也。雖然,胸中痛,溫溫欲吐,或鬱鬱微煩,此全是吐劑之所宜也。故曰先此時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不爾者,不可與之。不爾者,謂未極自吐下也。若已極自吐下,則其毒已除去,但有動搖不和之餘勢,故以調胃承氣湯通和其餘勢耳。又曰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者,身必發黃。夫心中懊者,吐劑之所治,而本論無處方,恐脫簡也(求真按:「心中懊者,亦未必以吐劑為主治,不可從之」)。

→【憹﹝忄農﹞:音,ㄋㄠˇ。意:古同「惱」。】

又曰:「太陽病二三日,不得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

凡謂太陽病者,皆謂表病而無裡病也,所謂病人臟無他病者是也。然今此證不能臥,但欲起者,蓋此證之毒壅塞於胸間,乃非真太陽表證,而臟有他病者也。故曰心下必結,且曰脈微弱也。由此觀之,此亦吐劑之證也。凡古書謂臟者,皆指裡內之言也(求真按:「此說不無一理,然似強解,須待後日之研究」)。

又曰:「傷寒嘔多時,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凡《傷寒論》中所謂陽明證者,多用下劑以攻之,是即古法也。今雖有陽明證,而不可攻之,謂以其嘔多故也。蓋嘔者,毒在胸膈之間,故其氣上迫而為嘔也。今謂其嘔多,可見其毒鬱於胸中也。余故曰:「此為當吐之證也(求真按:『陽明病嘔多者,非純陽明病,為少陽陽明之合病也。則以先解少陽病,後攻陽明病為法。故曰嘔多證者,即少陽病未解時,不可攻下陽明證,斷非吐劑之證,不可從之』)。」

又曰:「傷寒二三日,心中痞鞕,脈沉數者。」

獨嘯庵氏曰:「此證或為後之大患,微當吐之。余往往治此證,其言果然。」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當吐之。」

此條方證正對,毋待辨矣。

又曰:「太陽病無汗,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者,瓜蒂散主之。」

氣上衝胸,口噤不得語者,此所謂胸中實,當吐之證也。

求真按:「此證為當用葛根湯之候,故不必用吐劑也。」

以上十餘章,為張仲景之所用,是後世吐方之準繩也。至於隨機運用之際,以默識深思而擴充之,則吐方之效,將塞於天地之間,不至著於世醫之眼目,僅以二三章之吐方為極趣,且不能行其術於病者。噫!世醫何如斯之愚且昧乎?此余所以平居嘆息也。願有志之士,深求其妙機,則此術得以廣行於後世。

胸中有停痰宿水,而為諸證者(求真按:「是引用獨嘯庵氏說也,下亦同」)。

夫胸中有停痰宿水者,則是毒之所在,而為諸證者,乃其旁證也。如此者,余用吐方能治之。且所謂久年腹痛不已,而為諸患者,皆吐方之所能治也。世醫不達此,每見此證,動輒用茯苓飲或附子粳米湯類,遷延日月,竟使病者至於危篤矣。因徒拘泥於《論》說「心胸中有停痰宿水,自能吐出水」,或「腹中寒氣切痛,逆滿嘔吐」等之章句,自以為方證相對,不知變通之故也。

所謂噤口痢者,水藥不得入口,入則吐出。

是固嚴重之暴病,世醫之所難能也。如此證者,先用吐劑,以通利胸間之毒,則水藥悉得下咽,而後以隨證處方,則世醫所謂必斃者,可治十之六七。

所謂卒中昏厥不知人,口眼喎斜,半身不遂,痰氣壅塞者。

世醫於此證,率用三聖飲、導痰湯之類,偶然得瘥輕證二三人,則愈自信,以為卒中家之要方。嗚呼,愚拙哉!若夫輕證,雖不藥亦自能復原。其危篤卒暴之證,若命懸旦夕,此時當救危紓暴者,舍吐方其何由?

所謂龜胸龜背者,隨證處方時,間用吐劑以攻之,則能收效。

所謂狂癇者,數當吐之。

所謂藏結者,多宜吐劑。

所謂淋疾,諸藥無效者,宜詳其證而吐之。

獨嘯庵氏曰:「反胃諸嘔者,最宜吐之。」

知言哉,至盡矣。蓋吐方之需要,足以蔽後世也。然世醫不達此理,若每見證,動輒乾薑、人參、半夏、茯苓,或補脾降氣之類,雖間有知其機者,亦不過用大黃、甘遂、巴豆之類,而曰方證相對,何病不瘥乎?嗚呼,可慨也。夫所謂反胃者,毒壅窒於胸間,故胃脘被妨礙而不能容水穀,朝食則暮吐,夕食則朝吐也,半夏、人參、茯苓等之藥,安得而制之(求真按:「有當用吐劑者,有當用乾薑、生薑、半夏、茯苓、人參等者,焉得專重偏廢哉」)?且巴豆、大黃、甘遂,下劑也。夫下劑之功能,先納之於胸腹,熟化運造,而後為用。今毒鬱窒於胸間,以是不能容納水穀及藥汁,雖強飲之,亦與胸間隔絕,不得留藥氣於內,則何效之有哉?此時當用吐劑,則其毒與藥氣併,馳逐激動,發泄於上。如此數回,隨其毒之輕重,或一二次,或三四次,則胸中之蟄毒,豁然開除。若猶有他證者,則隨證理之,此所謂通因通用者也。學者苟能通其機,則吐方之偉效,將如白日矣。

病者悲哭啼泣者,先吐之,後隨證處方。或先處方,後時用吐方攻之。

子和氏曰:「咳嗽痰厥,涎潮痞塞,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者,當吐之。」

咳嗽痰厥,涎潮痞塞者,此毒實於胸間之候。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者,皆旁證也。

求真按:「咳嗽痰厥,涎潮痞塞,即呼吸器病。吐劑所以奏效者,因服吐劑後,則以刺激於胃黏膜之迷走神經末梢,而由反射作用刺激於呼吸器黏膜之同名神經末梢,使吐出胃內容物,同時使咯出在肺泡及支氣管內之病的產物也。」

又曰:「上喘中滿,酸心腹脹,時時作聲,痞氣上下,而不宣暢者,當吐之。」

自注曰:「所謂氣壅,三焦不暢是也。坎按此證所謂留飲病,而毒窒於胸間,作上喘中滿,酸心(求真按:『中滿者,胃部膨滿也。酸心者,吞酸嘈雜也』)之證。其腹滿時時作聲者,是乃留飲之徵。痞氣上下而不宣暢者,旁證也。蓋所謂痞氣者,指毒氣而言。」

又曰:「頭腫,瘰癧,及胸臆胠脅之間,或瘡痂不消,及膿水不止者,吐之。」

余雖未試之,然潛思求之,或當有益,學者審諸。余於此證,皆用生生乳而萬舉萬全,悉能得驗(求真按:「生生乳者,砒素,水銀之化合劑也。於梅毒性者,或能萬舉萬全。至於其他,未必然也」)。

又曰:「赤白帶下,或如白物脂者,獨聖散主之。婦人有污濁水不止,亦同此方。」

此證若術能中其機則效,若不中其機則無益。夫機者,非筆舌所能盡也,但在其人耳(求真按:「機者,達者能捕之,凡庸不與焉。如加古氏言,然汗下和皆有機,豈獨吐法乎」)。

又曰:「小兒自三五歲,或七八歲,至十四歲,發驚,涎潮,搐搦,如拽鋸,人事不省,目瞪喘急,將欲死者,當吐之。」

此所謂急驚熱癇之類,宜吐之。庸醫不察,妄投盲行,動輒用鉤藤、胡黃連,或辰砂、茯神、麝香之類,因此死於非命之兒,殆難勝數。嗚呼!悲哉!

又曰:「所謂癲癇者,宜數吐之。」

獨嘯庵子曰:「十歲以裡者,吐後灸數千壯,則止不復發;十歲以外者,雖用之無效。此言頗當。坎嘗試之,雖及二三十歲,其病新發者,用吐劑有效。」

凡危急短氣太甚者,或平居有吐血之患,或其證候有血證者,決不可用吐方。若犯之,則促命期。學者詳之。

用吐方之法,先與吐劑使服之,使病人安臥二時許,勿使動搖。若動搖,則忽吐其藥汁,使藥氣不得透徹於病毒。須待心中溫溫上迫於咽喉,然後使病人跂足蹲坐,而臨吐盆,一人自後抱持之,以鳥羽探咽中,則得快吐。如是三四回,或五六回。

凡當吐之證隔五六日,或七八日,如法吐之,則終吐黏膠污穢之物,而後其病乃盡。

凡服吐劑,至欲吐時,先飲沸湯一碗,則易吐。既吐之後,暫使安臥休息,更使飲沸湯一碗。取吐數次,而後與冷粥或冷水一碗,以止之。

吐中或吐後,煩躁脈絕,不知人事,四肢厥逆者,勿駭,是乃瞑眩也。以冷水灌面,或使飲之,則醒。或以麝香和冷水使飲之亦佳。

凡服吐方後,精神昏冒者,宜服瀉心湯。

吐中有黑死血者佳,若有真生血者危,急宜用麝香以消化其藥毒。《語》曰:「瓜苗聞麝香即死也。」

諸緩慢之證,宜吐者,先用烏頭、附子劑以運動鬱滯之毒,而時以瓜蒂散吐之。

夫吐方之難用,自古以來,僅五六先哲用之耳。坎嘗從事於此,而用吐方者數年。如其瞑眩者,直與十棗湯、備急丸相比擬。然世醫不能用者,何也?無他,是因不知古意也。考諸《傷寒論》曰:「太陽病云云,一二日吐之,則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者,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夫所謂太陽病者,是表證,當用發散劑之證也。而醫反誤吐之,是逆治之甚者也。猶且謂之小逆,況用之於胸中鬱滯之證乎?嗚呼,世醫何畏之甚耶?

瓜蒂散方

瓜蒂、赤小豆各2克。

上為細末,混合之。先以熱湯七勺,煮香豉9.2克,作稀粥。去滓,以稀粥和藥末,服2克。

先輩之論說:治驗

《古今醫統》引朱丹溪曰:「小兒急驚風熱,口瘡手心伏熱,痰嗽痰喘,並重用湧法。若以瓜蒂散為輕,則用赤小豆、苦參末。」

《奇效良方》曰:「瓜蒂散治風癲,宜服此藥以吐之。」

獨嘯庵氏《吐方考》曰:(求真按:「已引用加古氏之說者,從略」):「扁鵲望桓公之色而走,此我技,古之道也。故從事於此者,知死者與不治者,為第一義。世醫不能知此者,誤施汗吐下,而取凶暴之名,非古方之罪也。」

決死生,欲定治不治者,當候腹以審腹氣之虛實。此事如易而實難,其故何哉?因如虛而有實者,如實而有虛者,有邪來虛而邪去實者,有邪來實而邪去虛者,此在得心應手,父不能以喻子也。

人之有脈,猶戶之有樞,微乎微乎,感而能通,思不可得。如水陸草木之花實不一,有忽開忽落者,有忽花而徐萎者,有花盛而實者,有結實而無花者,有花至小而長存者。染病之人,亦猶此也。當察其開落之機,而謹艾刈之期。

求真按:「候腹診脈者,感而能通。得心應手者,言文所不及,嘯庵氏之言實然。」

吐後三五日,當調飲食,省思慮,不當風,不宜內,不可勞動。

古語云:「病在膈上者,吐之。」是用吐方之大表也,而其變不可勝數。若沉研不久,經事不多者,則難得而窮詰之。

吐後氣逆極多,用下氣之方可也,或三黃湯,或承氣湯。

膈噎,勞瘵,鼓脹等,若吐之則促其命期。

張子和吐癩,余未見其可也。

張子和《儒門事親》有「時氣、溫病、傷寒等,一二日以裡,頭痛、身熱、惡寒者,以通聖散,益元散,蔥白、蓮鬚、豆豉一撮吐之」之法,余試之數十人,時有效,要之不為之亦可。

初學者,妊娠、產後、痰血、咳血、癥毒、血崩、亡血、虛家等,暨年過六十者,不可吐之。

傷寒吐之,不宜過二三回,得一快吐,則止。用瓜蒂者,或三分,或五分。其治一次逆時,急者促命期,緩者為壞證。

苦瓠瓤,其仁如大豆,有七粒者,有十粒者,窮鄉無瓜蒂時,可代之。其形至小,瑩潔無黶翳者,為佳品。

藜蘆,華產為佳,尤多毒。用之者,二分或三分。

常山,華產為佳,為末用之,五分或一錢。

巴豆,不去油可也。

豆豉,從《本草》製法可也。

傷寒,用承氣湯而不下者,吐後再下之。

求真按:「用承氣湯不下者,若有欲吐之機,則先行吐方,後再下之。」

諸氣疾,諸積聚,心下痞鞕,遍於臟腑上者,問其平生,無吐血、咳血、衄血等之患者,悉可吐之。後服瀉心之方數十日。

喘息初發暨未發者,按其腹脈,知腹氣堅實時,則吐之。後服瀉心湯,小承氣湯之類,數十日,灸數千壯。

五十以裡,偏枯,痰涎滿胸者,可吐之(腹氣不堅定者,決不可與之)。

月事積年不下,心下痞鞕,抵當諸藥不驗者,吐後再服。

黃疸,煩喘,欲吐者,可吐之。

腫病用吐尤難,須謹慎其方法。

由口吐大便者,吐之後,服附子瀉心、生薑瀉心、半夏瀉心之類數日。

求真按:「由口吐大便者,是即現今之腸閉塞。西醫若不用開腹術,是治之為難。」

痿躄初發暨欲發者,按其心下痞時,則吐之。後論所宜服之藥。

上各以瓜蒂散吐之,腹氣不堅實者,決不可吐之。又曰:「服吐方既吐之時,直視搐搦之候見者,即當止其吐。瘧,以常山吐之。病發後十日許,可服。」

肺癰,未見浮腫者,以桔梗白散吐之。腹氣不堅實者,雖吐之無益。

河豚毒暨一切魚毒之吐方,藍汁(待考)一盞,溫服之。又方,八九月橘子將熟時,裂之,納胡椒三粒,待果熟,取燒為末,使少許入小竹管,吹入咽中,過咽則吐。按傷食尤暴急,用蒂得吐遲,用此方可也。

求真按:「現今醫家之對於急性中毒,每用洗胃,或用解毒劑,未嘗見用吐法者,真怪事也。如洗胃法,雖頗合理,然以口徑微小之消息子通於內,而欲排出胃內容之全部,難望其成為事實。用解毒劑者,於試驗管內其化學的試驗成績雖佳,然人體非如試驗管之單純,不能如試驗之發現完全解毒作用,故毒物猶有存於胃內,而未被吸收者,是以必當應用吐劑也,就中以鹽酸阿朴嗎啡之皮下注射為上乘之策。」

《生生堂醫談》曰:「問曰:『當世之醫,行下劑者雖有人,然行吐劑者至稀也。雖有人偶用,平生亦不過二三度乃至十餘度耳。然子於一年間,使用瓜蒂數斤,且無誤治,願聞其方法。』答曰:『治病之大綱,為汗、吐、下三法。汗者,逐毒之在表者;下者,驅毒之在裡者;吐者,條達毒在胸膈者。此三法者,誠醫術之寶筏,而無病不可能者也。如前云,越前之奧村良築為醫中之豪傑,始興吐法。其時有山脅東門、獨嘯庵、惠美三伯等,相和而行此法,其後遂絕。聞前所行之吐劑方法與余所行者不同,其藥毒烈,故其弊終為病家所恐懼。以迄於後世,夫良築輩之行此,先呼病人之親屬,問之:“若因藥之瞑眩而死,亦無怨乎?”“否耶”。然後行之。其法,服吐藥後,使人起病人而擁之,或抱其頭,兩手自下腹推上,咽中探以鳥羽等。醫者待其擁抱而吐畢,則臥之。若不止,則與麝香。如是用藥,而病家恐懼,亦不再與他藥。其先病人上衝時,瞑眩頗強,自然損人。世人勿論,即醫者亦以為大恐。吐劑是殺人之利器,非至此法不行而不已。即有欲行此法者,亦遭病家阻止。雖有志欲醫行之者,非至法窮術盡,將成廢疾之候者,則不行之。余生於後世而業醫,因他法不治之病甚多,依數年之專精,研究吐劑之服法,而終於不誤。以瓜蒂為吐劑之第一,產於越前者為上品。宜精察病人之虛實,其分量從病人之病位及毒之多寡不可預定。大概用瓜蒂末自二分至一錢,煎湯亦可用。又可自三分至一錢,或三聖散同湯,或一物瓜蒂散同湯,或瓜蒂、赤小豆,研末等分,或豆豉汁,或虀汁,或蘿蔔葉煎汁等送下,當隨宜用之。胸膈中之毒,他藥難拔者,亦可盡拔之。其服法,通例,散劑與煎湯無異。服畢,須臾有催嘔氣者,或有催於一日半日之後者,其遲速因人而殊。若雖有嘔氣,而吐來遲者,則團綿如棗大,中央縛以繫,吞之,既下咽,則倏然拽出,乃忽嘔甚,而得快吐矣。如是行之,其眩瞑至輕,乃有用紫圓十粒許者。余行吐法數百人,無有一人誤事者,且未見以麝香止吐之瞑眩者。如是用法,輕病一吐而愈,劇者數吐而治也。回憶六七年前,余在大津時,近鄉遍處纏喉風流行。自五六歲至三十歲者,卒然憎寒壯熱,咽喉腫痛,不能飲食。四五日之內,咽喉腐爛而死,醫術不能救。其內若用半夏苦酒湯者,亦僅延四五日而死。余初施治,亦與他醫同法,而殺多人。此時始覺作三聖散與之,得快吐而頓愈,亦不用調理之藥。自得此法後,於余手死者稀矣。後得此證者,皆請治於余。及移居京師,亦治此證極多,茲舉一二例於下。』

一婦人因纏喉風,絕食欲死,眾治無效。余作三聖散,吹入咽中忽吐黏痰升餘,病頓愈,即能飲食言語矣。

求真按:「此證吹入桔梗白散為佳」。

此外,以吐劑治纏喉風證,不可勝數,必有百發百中之數。又用吐方,治難證,亦中。

一女子年二十許,狀如癲癇,卒倒不省人事,暫自蘇而愈,年發四五次。自幼即有此病,百療無效。余用瓜蒂末五分,以虀汁送下,吐黏痰一升餘,其臭莫名,病頓愈,不復發。

余妹嘗患喘多年,與吐劑一回,頓愈,不復發。

一僧,癇證若發則亂言,或欲自縊,且足攣急,困於步。來請治。余知不以吐劑不能治,因被同道阻難,不肯治,而請他醫治之。與四逆散加吳茱萸、牡蠣服半年,無寸效。於是再來請余,用瓜蒂、赤小豆末,以虀汁使服之。吐黏痰許多,癇不復發,足攣急頓治。

如是之病,只一帖而治者,非他藥所能及也。然世醫不親試之,謾恐何為哉?余以是欲為吐方之木鐸,有志之士,用之勿疑。

《生生堂治驗》曰:「一婦人發狂癇,發則欲拔刀自殺,或投井,終夜狂躁不眠,間有脫然謹厚,女事無一誤者。先生以瓜蒂散一錢五分,其痰上湧二三升許。使再服白虎加人參湯,不再發。」

一男子年三十,全身麻木,目不能視,口不能言,其人肥大,性好酒。先生診之,脈澀而不結,心下急喜嘔。即使飲三聖散六分,不吐而暴瀉五六次。越三日,又使服(分量同前),湧出三升許。由是目能視,口能言,兩手亦漸漸能動矣。後與桃花湯百餘帖,痊愈。

一男子二十歲,晚飯後半時許,卒然腹痛,入於陰囊,陰囊挺脹,其痛如剜,身為之不能屈伸,陣陣悶亂,叫喊振伏。遽迎先生診之。其脈弦,三動一止,或五動一止,四肢微冷,腹熱如燔,囊大如瓜,按之石硬也。病者昏憒中愀然告曰:「心下有物,如欲上衝咽喉者。」先生聞之,乃釋然撫掌而謂之曰:「汝言極當。」以瓜蒂散一錢,湧出寒痰一升餘。次與紫圓三分,瀉五六行。及其夜半,熟睡達天明,前日之病頓如忘。

求真按:「治此嵌頓小腸氣,以內服藥而奏此偉效,此乃中醫學之可貴也。」

求真按:「吐法為治病之要術,應用頗廣。如永富氏等(永富為獨嘯庵氏之姓也)之說,然因尊重過甚,以致下劑適應之病證,不無猶且行之之弊,故不可盡信之。例如,宜用大柴胡湯之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與宜用瓜蒂散之胸中痞鞕,心中溫溫欲吐者混同。是宜與大柴胡者,常處以瓜蒂散之例不少。」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經筋代名詞 的頭像
    經筋代名詞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

    經筋代名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