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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汗瀉之法:

溫熱之病,陽強陰弱,岐伯立法,則曰汗瀉,仲景垂戒,則曰汗下,義若不同,而理實無殊。

 岐伯之示汗瀉,補陰而瀉陽也,仲景之戒汗下,瀉陽而亡陰也。

 後世通岐伯之針刺,效仲景之湯丸,易麻桂之溫燥,汗之以清涼之劑,變承氣之蕩滌,瀉之以滋潤之品,壯火既清,微陰續複,則悉得岐伯之遺法,而不犯仲景之明戒矣。

岐伯論溫,于《刺熱篇》云:治諸熱病,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仲景論溫,但戒汗下火劫,未嘗立法。

 究竟溫病治法,不離汗瀉兩義,但須清涼滋潤而已。

 會岐伯、仲景之義,于一百一十三方中選而用之,有汗法焉,暍病之人參白虎是也,《金匱》方中,有瀉法焉,百合病之百合地黃是也。

 由此二法而變通之,法不勝窮矣。

 熱:原作「疫」,據蜀本、集成本改。

 病:原脫,據蜀本、集成本、王冰次注本《素問·刺熱篇》《素問懸解·刺熱》補。

 衣:原作「水」,據蜀本、集成本、王冰次注本《素問·刺熱篇》、《素問懸解·刺熱》改。

 身寒:原脫,據蜀本、集成本、王冰次注本《素問·刺熱篇》、《素問懸解·刺熱》補。

 病:原脫,據蜀本、集成本及上文「暍病」文例補。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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