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難曰:

《經》言:脈有伏匿。伏匿於何臟而言伏匿耶?

然,

謂陰陽更相乘更相伏也。

脈居陰部,而反陽脈見者,為陽乘陰也,脈雖時沉濇而短,此謂陽中伏陰也;

脈居陽部,而反陰脈見者,為陰乘陽也,脈雖時浮滑而長,此謂陰中伏陽也。

 

此章言陰陽相乘之中。又有相伏之義。如尺部而見浮滑長之脈。乃陽乘於陰也。於浮滑長脈之中。偶雜沉濇短之脈。此謂陽中伏陰也。寸部而見沉濇短之脈。乃陰乘陽也。於沉濇短脈之中。偶雜浮滑長之脈。

此謂陰中伏陽也。此脈法之最細者。注中言其大綱。讀者當會悟而推展之。

 

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

此承上文而言。若陽部而見陽脈。宜也。設陰部亦見陽脈。則謂重陽。陰部而見陰脈。宜也。設陽部亦見陰脈。則謂重陰。重陽則陰部失滋燥之權。陽邪飛越而狂矣。重陰則陽部失宣和之令。陰邪鬱結而癲矣。人身之陰陽偏勝。則病偏極。而至於純陰純陽。幷無伏匿之機。必至脫陽則見鬼。脫陰則目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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