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十八難曰:
脈有三部(寸關尺),部有四經(每部四經共十二經),手有太陰(肺)、陽明(大腸),足有太陽(膀胱)、少陰(腎),為上下部,何謂也?
然,手太陰(肺)、陽明(大腸)金也,足少陰(腎)、太陽(膀胱)水也,金生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也。
足厥陰(肝)、少陽(膽)木也,生手太陽(小腸)、少陰(心)火,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為上部。手心主(厥陰胞絡)、少陽(三焦)火,生足太陰(脾)、陽明(胃)土,土主中宮,故在中部也。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脈有三部九侯,各何主之?然,三部者,寸、關、尺也。
九侯者,浮、中、沉也(此段以脈候病)。
上部法天,主胸上至頭之有疾也;
中部法人,主鬲以下至臍之有疾也;
下部法地,主臍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審而刺之者也(此段按上下部位針病)。
人病有沈滯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耶?
然:
診在右脅有積氣,得肺脈結,脈結甚則積甚,結微則氣微。
診不得肺脈,而右脅有積氣者何也?
然:
肺脈雖不見,右手脈當沈伏。
其外痼疾同法耶,將異也?
然:
結者,脈來去時一止,無常數,名曰結也。
伏者,脈行筋下也。浮者,脈在肉上行也。左右表裡,法皆如此。
假令脈結伏者,內無積聚,脈浮結者,外無痼疾;有積聚脈不結伏,有痼疾脈不浮結,為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也。
註解:
[壹]
<一>此篇立問之意,謂人十二經脈,凡有三部,每部之中,有四經,今手有太陰陽明,足有太陽少陰,為上下部何也﹖
1、蓋三部者,以寸關尺分上中下也。四經者,寸關尺兩兩相比,則每部各有四經矣。手之太陰陽明,足之太陽少陰,為上下部者,肺居右寸,腎居左尺,循環相資,肺高腎下,母子之相望也。
2、經云:「藏真高於肺,藏真下於腎」是也。
[貳]
<一>
1、手太陰陽明金,下生足太陽少陰水,水性下,故居下部。
2、足少陰太陽水,生足厥陰少陽木,木生手少陰太陽火,及手心主火,火炎上行,是為上部。
3、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居中部,復生肺金,此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二>
此蓋因手太陰陽明,足太陽少陰,為上下部道,推廣五行相生之大,(越人亦以五藏生成之後因,其部分之高下而推言之,非謂未生之前,必待如是而後生成也。)而又演為三部之說,即四難所謂心肺俱浮,腎肝俱沈,脾者中州之意,但彼直以藏言,此以經言而藏府兼之。
<三>
以上問答明經,此下二節,俱不相蒙,疑它經錯簡。
[參]
<一>謝氏曰:「此一節,當是十六難中答辭,錯簡在此,而剩出『脈有三部九候,各何主之』十字。」
<二>審而刺之:
1、紀氏云:「欲診脈動而中病,不可不審,故日審而刺之。刺者,言其動而中也。」
2、陳萬年傳曰:「刺候謂中其候」,與此義同,或曰刺,鍼刺也,謂審其部而鍼刺之。
[肆]
此下問者,亦未詳所屬,或曰當是十七難中,或連年月不已答辭。
[伍]
結為積聚之脈,肺脈見結,知右有積氣,右肺部也,積氣有微甚,脈從而應之。
[陸]
肺脈雖不見結,右手脈當見沈伏,沈伏亦積聚脈,右手所以候裏也。
[柒]
此承上文復問外之痼疾,與內之積聚,法將同異。
[捌]
結為積聚,伏脈行筋下主裏,浮脈行肉上主表,所以異也,前舉右為例,故此云左右同法。
[玖]
有是脈,無是病,有是病,無是脈,脈病不相應,故為死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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