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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貫珠集》(清‧尤在涇) |
卷三 陽明篇上: |
陽明正治法 第一: |
辨列陽明條例 大意: |
太陽病﹝taiyang_disease﹞從外入。是以經病多於腑病。 若陽明則腑病多於經病。以經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故仲師以胃家實為陽明正病。 本篇先列腑病於前。次列經病於後。遵先聖之法也。而經病有傳經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溫之各異。詳見各條。要皆不出為正治之法也。 此為上編。凡四十九條。其次則為明辨法。 蓋陽明以胃實為病之正。以攻下為法之的。而其間有經腑相連。虛實交錯。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時。故有脈實。潮熱﹝hot_flush﹞。轉矢氣﹝flatus﹞。小便少等辨。及外導潤下等法。又其次為雜治法。 謂病變發黃﹝jaundice﹞。蓄血﹝blood_stasis﹞諸候。非復陽明胃實。及經邪留滯之時。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當各隨其證。而異其治者也。 此為下編。凡三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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