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歸芍藥散之腹證:

仲景不過示本方宜用於婦人之腹痛,然本方用途不如是少也。苟有腹證,不論男女老少一切之病證,皆可用之,實一日不可缺之要方也。余由經驗歸納之,本方類似芎歸膠艾湯,其主治亦相似。所異者,彼有當歸、川芎之外,因有地黃、阿膠、艾葉,故止血作用頗有力,此僅有當歸、芎藭,其作用比較的微弱也。然反於彼而含茯苓、朮、澤瀉,故有治冒眩、心悸、心下悸、肉筋惕、小便不利之特能,是以本方能奏效於腦、神經、肌肉、心、腎、子宮等疾患也,腹證亦相酷似。然此證本因水毒停蓄,故腹部稍軟弱而胃內必有停水,且他體部亦得認為停水之候,此其別也。

→【瞤﹝目閏﹞:音,ㄖㄨㄣˋ;音同閏。意:瞤瘛:肌肉跳動抽搐。】

先輩之論說治驗:

《三因方》曰:「當歸芍藥散,治妊娠腹中絞痛,心下急痛,及產後血暈,內虛氣乏,崩中久痢,常服之則通暢血脈,癰瘍不生,消痰,養胃,明目,生津。」

【註】:此血暈,腦貧血也。崩中,子宮出血也。消痰,去胃內停水也。明目,治弱視也。

《元和紀用經》云:「本為六氣經緯圓,能祛風,補勞,養真陽,退邪熱,緩中,安和神志,潤澤容色,散邪熱、溫瘴、時疫。安期先生賜李少君久餌藥,後仲景增減之﹝求真按:『增減用量也』﹞,為婦人懷孕腹痛之本方。」

【註】:補勞,本方治肺結核疑似證也。使潤澤容色者,此方治貧血之結果也。而陳言謂退邪熱,散溫瘴、時疫,然由余之經驗,本方解熱作用不顯著,僅能治有微熱耳,此說不可妄信。

《續建殊錄》曰:「某人患腹痛,來謁先生。自手按其腹,良久,曰:『余得斯疾,醫索四方,吐下針灸,無不極盡其術,然百治無效,遷延七年矣,今請公賜診,雖死無怨。』先生診之,自臍旁至胸下,攣急,日夜無間,乃與當歸芍藥散,三日,沉疴頓去。」

→【㽲﹝疒亏﹞:音,ㄐㄧㄠˇ。意:《說文》𦞶中急也。《廣韻》腹中急痛。】

求真按:「吾國用此方,殆自南涯氏始。余用之者,亦氏治驗之賜也。」

婦人年二十三,左腳攣急百日許。一日上攻,吐而不能言語,醫作腳氣治不效。先生診之,胸腹有動,自小腹至胸下攣急,小便不利,乃作當歸芍藥湯﹝求真按:「此即本方之煎劑」﹞與之。二帖,上攻稍弛,言語復常,腹痛依然,因與硝石丸﹝求真按:「是大黃芒硝之丸方也﹞」。食頃,二便通快,尿色如血,諸證漸除,月餘痊癒。

求真按:「自小腹至胸下攣急,是左腹直肌攣急也。尿色如血者,瘀血自泌尿器排泄之證。」

一婦人足趾疼痛,不得步行。一日,腹中攣急,上衝於心,絕倒不知人事,手足溫,脈數,兩便不通,與當歸芍藥散,小便快利,色如血,諸證頓除。

求真按:「是仲景所謂厥陰病,即腦貧血之劇者。」

《成績錄》曰:「一男子,腹痛七年,上迫胸背,請先生治,與當歸芍藥湯,服十五六帖,下黑血而愈。」

一男子,六七年來,病腹痛,湯液丸散,鑱石蹻引﹝求真按:「鑱石,用於治療之砭針也。蹻引,與導引同,按摩也」﹞,無所不至,未見小效,遂來求治。先生診之,腹中攣急,不能俯仰,痛引胸背,其腹如刺,胸背如嚙,與以當歸芍藥湯,時調下消塊丸,以漸而愈。

一人病鼓脹,一醫以大黃劑攻之,其脹自如,短氣腹痛倍於前日。先生診之,脹自胸肋起,波及於心下、小腹,其氣沸騰搶胸,勢如激波,日晡潮熱,大便秘結,或咳,或眩,飲食如平日。使塾生診之,皆曰:「其治一在大黃、芒硝。」先生與以當歸芍藥散,告曰:「若日散莞蓄之氣,疏滯瘀之血,則病必愈。」病者買藥去,服之三日,瀉下數回,約去水五六升。數日,脹減半,然迫氣未除,仍用前方兼消塊九,未幾而愈。

求真按:「實證有虛候,虛證有實候。若不達自得之域,則往往易失正鵠,學者不可不勉焉。」

一婦人,日食三十餘次,每食不過一二口,腳以下不遂,已二年許,胸下攣急,時迫心下,先生與以當歸芍藥散而愈。

一男子,眩而不能立,胸下急痛,肩背強,大便秘結,飲食如故,先生投以當歸芍藥湯,諸證頓治。

求真按:「肩背強急,必非葛根湯之主治可知。」

一賈人,當行路時,人誤踏其足,遂為跛躄,眾皆以為腳氣。因延先生診之,無短氣倚息證,腹痛上迫,時時上竄,神氣將亂,乃用當歸芍藥湯,小便通快,色如皂角汁,躄亦隨愈。

《險證百問》曰:「兩腳或一腳,乍大酸痛,不能步行,如是凡二三日,或十日許,用藥即止,不用亦止,然或每年一二發,遂成沉疴矣。師曰兩腳或一腳,大酸痛云云。…頃有一婦人患此證,不能步行,數月遂痛近胸腹,而腹攣痛,飲食俱吐,小便不利,唇口乾燥,氣息短迫,人事不知,自心下至小腹,手不可近。醫以為腳氣,投藥數劑無寸效。余診之,胸中無動悸,短氣有緩急,非腳氣衝心證也。乃以當歸芍藥散,作湯液與之,服三帖,痛退,腹中雷鳴,小便快利,其色紫黑,忽知人事,好飲不吐。翌日,腹滿,大便不通,兼以消塊丸,大便下黑血,腹滿頓退。服煎劑十餘日,行步如常。」

《青州醫談》曰:「當歸芍藥散之腹候,臍旁有拘攣,其痛推右移左,按左移右,痛徹心下或背之七八椎也。」

求真按:「青州氏為南涯翁之門人,故於仲景學說多有心得,雖未可悉從,然其言可味也。」

《類聚方廣義》本方條曰:「治妊娠,產後,下利腹痛,小便不利,腰腳麻痹無力者,或眼目赤痛。若下利不止,惡寒者,加附子。若不下利大便秘者,加大黃。」

求真按:「下利不止,雖惡寒者,不可輕加附子。」

有婦人經斷,已三四月。診之,腹中攣急,胎不應手,或腹中,類於血瘕,孕否難決者,用此方加大黃,則二便快利,不過十日,腹中鬆軟矣。若懷孕者,胎氣速張。又懷孕已累月,胎萎縮不長,腹中拘急者,亦宜此方。

→【㽲﹝疒亏﹞:音,ㄐㄧㄠˇ。意:《說文》𦞶中急也。《廣韻》腹中急痛。】

婦人血氣痛,小便不利,有宜此方者。

求真按:「婦人之胃及子宮痙攣,有宜用本方者,多奇效。」

眼目赤痛證,其人心下有支飲,頭眩涕淚,腹拘攣者,又宜此方。

求真按:「此眼赤痛證,只赤痛流淚耳,非炎證之劇者可知。」

脫肛腫痛,出水不止者,有奇效。

求真按:「脫肛若為胃腸肌弛緩之一分證,即水不出來者,亦可用本方,有奇效。」

經筋醫理探源(永康堂‧張老師);Prof.Chang,Che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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